农业人口市民化后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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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障碍与路径选择研究

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障碍与路径选择研究

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障碍与路径选择研究广西是中国农业大省之一,农业人口众多。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成为一个重点研究的问题。

在实施农村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转移障碍,同时也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来实现农业人口的市民化。

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障碍主要包括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农村经济增长有限、群众就业能力不足等。

首先,广西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农村经济增长缓慢,无法吸引农民外出就业。

其次,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也成为制约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因素之一,农民无法抵押、易转让土地,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市民化进程。

再次,农村经济增长有限,缺乏吸引力,很难吸引外来劳动力,同时农村人口素质也不高,就业能力有限,影响了市民化的进程。

为解决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障碍,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

首先,应加大资源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基础教育与医疗水平,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其次,应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扩大土地流转范围,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激发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积极性。

再次,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提供优惠政策和贷款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就业。

此外,还需要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障碍主要包括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农村经济增长有限、群众就业能力不足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包括加大资源投入、土地制度、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以及加强农民就业能力培训等。

只有通过综合治理和多方合作,才能推进广西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转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刘庆斌来源:《求知》2015年第07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时指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只有让更多的农业人口实现职业非农化、生活方式城镇化、待遇与市民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诸多问题的影响和制约1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户籍制度是造成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性制度之一。

长期以来,这一制度的存在,导致从总体上将农村农民与城市市民逐渐分离开来,并由此附加了不同的身份功能,表现在城市市民享受良好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和子女教育,而进城农民则在某种程度上遭受城市社会的排斥,使得他们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保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或者缺失。

近年来我国大量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大都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身份功能的转换,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性制度障碍就是户籍制度。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又明确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至此,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才真正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但是,中央政策的善意如何才能转化为民众的福祉,并切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以后,如何真正打通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决策智慧和执行力。

一旦推进迟缓,或者难以落实,必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与对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与对策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农村地区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减少,导致农 村经济发展滞后。
农村社会结构变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留守儿童、空巢 老人等问题凸显。
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
0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社会不平
等现象可能加剧。
社会稳定性风险增加
保障。
完善土地制度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土 地权益,允许土地流转或退回 原集体。
建立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城乡户籍限制,实现 人口自由流动。
住房保障政策
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补贴 或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和能力
总结词
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 和综合素质。
城市规划和管理滞后
城市规划和管理滞后,未能及时适应农业转移人 口市民化的需求,导致他们在城市中面临各种问 题。
0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
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城市人口压力增大
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市 人口数量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住房等需求也随之 增加,给城市发展带来压力。
城市经济发展动力
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在城市中接受教育的 机会和质量普遍较低,存在教育不公的问 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原因分析
1 2 3
制度障碍
现行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存 在制度性障碍,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 程。
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市民 化进程存在差异。
来源。
0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低

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及建议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困难问题一是农业专业人口素质偏低,就业情况不良。

目前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部分也是农村的佼佼者,但是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的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都不高,进城就业的竞争力比较低,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城农民大多专业技能差,不能满足企业开展需求,企业用工难和农业转移人员就业难的双重矛盾并存。

尽管目前人社、教育、农业等多个部门都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任务,但存在培训资源不集中、培训工程分散、技能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

同时,农民大都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开展,加上季节性农忙影响,对集中脱产培训不积极,组织培训的难度较大。

所以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从事职业主要是建筑装潢、货运安装、酒店餐饮服务、商场销售以及食品、服装加工等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

真正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很少。

进城打工农民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低而不稳。

有的没有固定职业,找不到就业门路。

社区建设管理滞后,难以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要。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社区根本划归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不等同于村委会建制,也不属于行政、事业管理范畴,社区工作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低,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效劳职能缺失。

社区重管理轻效劳,大部分从事的是相关部门延伸出来的工作职能,加之社工人员队伍素质参次不齐,提供专业效劳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效劳对象特别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加大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统筹管理的难度。

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涉及公安、人口、教育、卫生、人社、住建等多个部门。

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建立起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但信息资源在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横向共享、流通还不畅通,一些公用信息例如流动人口规模、转移人口数量、在校学生规模等数据资源难以共享,基于人口的各类统计工作口径差距大,加大了新增城镇人口有效管理的难度。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政策和法规问题探讨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政策和法规问题探讨

J u 1 .2 01 3
农 民工市 民化过程中 的土地政策和法规 问题探讨
郑 毅 敏
( 西安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 , 陕西 西安 7 1 0 1 0 0 )

要: 随着我 国政 府惠农政策的不断推 出 , “ 三农 ” 问题逐渐 得到解 决 , 但 是农 民工市 民化 这一 目标 不 能动
和 法规 , 才能 加快农 民工 的市 民化进 程 。

英国 1 . 6 , 澳 大利 亚 4 . 1 9 / 6 。绝 大多 数发 达 国家的
农 业人 口 占总人 口的 比重 在 5 9 / 6 以下 。 由此 推 断 ,

农 民工 市 民化 的必 要 性
我 国政 府为 了减 轻农 民负 担 , 缩 小城 乡差距 , 近
出台, 却也 导致农 民工 在 敞 开 的城 镇 户 籍 大 门外 踌 躇不 前 。这一 新现 象 表 明政 府 改 善农 民生 产 、 生 活
的新 举措 牵制 了农 民工市 民化 的脚 步 。 1 . 农 民工 市民化是推 进 我 国现 代化 过程 中的必
超 过农 村人 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示 出我 国城镇 化工 作取 得 的成绩 。 然而 , 我 国产业结 构 中农 业人 口 占总人 口的 比重 为
年 做 了很多 工作 : 全面 取 消农业 税 , 实行农 业直 接补
贴, 免 除农村 义务 教育 学 杂费 。 建立 新型农 村合 作 医 疗 制度 , 建立 新 型农村 社会 养 老保 险制度 , 为农 村 居 民提供 老年 基本 生活 保 障等 。但 是这些 惠农 新政 的
稳 发展 的 需要 。我 国农 民的生 产方式 带 有小农 经济 的特征 , 其生 活条 件 , 消 费 习惯 使 其 消 费 能 力有 限 。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困境及其化解之道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困境及其化解之道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困境及其化解之道【摘要】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着就业困难、社会保障缺失、城市生活成本高等现实困境,急需化解。

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民工有序转移,建立健全的城乡统筹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庞大,市民化问题日益凸显。

农民工在城市遭遇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不完善,生活成本高昂等困境。

应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困境,提出政府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的城乡统筹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化解之道。

只有通过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顺利过渡,促进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实困境、就业困难、社会保障、城市生活成本、政府引导、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困境及其化解之道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和隔阂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着就业困难、社会保障缺失和城市生活成本高等困境,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挑战。

问题意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许多农民在城市生活中遭遇种种困境和挑战。

他们往往缺乏城市就业技能,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同时也面临着城市生活成本高昂、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

这些困境不仅影响着农民自身的生活质量,也影响着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们亟需思考如何化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困境,为他们走向城市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1.2 问题意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希望在城市中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

这一现象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困难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问题之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建议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建议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建议作者:任静陈蓉川来源:《赢未来》2018年第07期摘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推动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渐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本文从农业转移人口的定义和基本特征出发,剖析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遇到的困难,并提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建议,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使这部分新兴群体摆脱城市边缘,做国家的“主人”。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化一、农业转移人口定义及基本特征(一)农业转移人口的定义农业转移人口包含两类:一类是地域上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农民群体;另一类是工作上从从事农业生产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群体。

[1]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中东部地区,第二类群体较为常见,而第一类群体大多表现为“失地农民”,较多存在于正处于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地区。

(二)基本特征1、农业人口特征传统的农业人口依靠土地,以农业生产为生,具有浓烈的“乡土”性质。

晏阳初先生曾指出:我国农民的四大根本性缺陷为“愚、贫、弱、私”,他提倡要将农民从这四大根本性缺陷中救出来,一个“救”便体现了农业人口问题的严峻性,直至今天,农业人口的生活虽有所改善,但仍有大部人分依旧未摆脱这四大根本性缺陷。

2、农村社会关系农村的社会关系首先是以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为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有的关系起着维系社会秩序和促进村民之间相互合作的作用,但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农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距离,限制着农村社会成员的生活范围和生活方式。

它的另一特征表现为注重伦理和等级次序,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序性。

在农村社会中,人们交往中还注重人情和感和面子,尤其表现在农村男性之中,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

3、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在农村,由于落后的思想观念,生产技术的缺乏,使得农民们认为多生孩子,是一条改善生活的道路,然而,大量的生育使得农村人地关系紧张,农村逐渐负荷不起如此多的人口,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中简单的农业劳动已不能满足农业人口的生活需要。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难和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难和障碍

体制 , 建立 以常住人 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制 , 让农 民保 留土地的同时逐 步解决其进城后 的社保 、 医疗 、 就业和子女
教 育 等 问题 , 做 到 进退 有据 。 [ 关 键 词 】农 民 工 市 民化 ; 困难 ; 原因 【 作者简介 】 宋智勇( 1 9 7 l 一) , 男, 江 西省 社 会 科 学 院社 会 学 所副 研 究 员。 ( 江西 南 昌 3 3 0 0 7 7 )
个百 分点 ( 参见 表 1 ) , 位列 中部地 区第 3位 。
3 6
农 民工 市 民化 的 困难和 障碍
归根 是 他们 大多 数人 的想 法 。随 着新 生代 农 民工逐
渐成 为农 民工 的主体 ,城 镇不 仅是 打工 赚 钱 的 目的 地 ,也是 生活 定居 的 目的地 。以城 镇为 定 居 目的地
新型城 镇 化建设 , 推进 农业 转移人 口 ( 农 民工 ) 市 民 化是 新型 城镇化 的重 要 内容 。 那么 , 推进农 民工 市 民 化 的 困难 和 障碍在 哪儿 ? 如 何解 决 ? 带着 这些 问题 , 笔 者在 江西多 个地 市调研 , 并 与农 民工群 体交 流 、 访
十八 大报告 指 出 : “ 加快 改革 户籍 制度 , 有 序推 进农业 转移 人 口市 民化 ,努力实 现城 镇基 本公共 服
务常住 人 口全覆 盖 。 ” 江西 省也 正在 积极稳 妥地 推进
表 1 江 西 省 与 全 国 的城 市 化 率 差 距
年份 2 O 0 0 2 0 o 1 2 0 0 0 3 2 O 0 6 砌
谈。

( 二 )土地扩 张速 度和人 口扩张速 度 不相 匹配 , 土地城 镇化 速度 快 于人 口城 镇化 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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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近年来,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过实践和发展,摸索出一条规范、科学的土地“合同托管”新模式,较好地破解了土地分散经营产生的难题。

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田丰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建立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壮大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

合作社制定了入退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岗位责任制度、议事制度等相关制度。

涉及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经成员代表一人一票表决后方能通过,合作社每半年公开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重庆市正在开展的千万农民变成市民的做法是,让进城农民先穿“五件新衣服”,即享受城市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五项服务,承包地、林地、宅基地“三件旧衣服”先暂时不脱,缓三年再说。

进城农民的土地何去何从再次聚焦在世人面前。

土地政策是我国农村政策的基石。

建国初期的“分田分地真忙”使农村生产力大大解放,农村经济空前发展;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高度统一使国民经济几近崩溃;30年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又使农村经济起死回生,带来整个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土地政策收放之间的巨大效应和高度敏感性提醒我们,任何变动都要慎之又慎。

处置不当,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笔者认为,农民变市民暂不宜交出土地。

工业化、城镇化是农民牺牲几代人的利益打下的基础,农民理应无条件分享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工业化是在汲取农业剩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前,全国工业原值的90%以上是通过汲取农业剩余积累起来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三年饥荒,农村人口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但是不生产一粒粮食的城市却没有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牺牲自身的需求把粮食提供给城里人吃。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解决城市吃饭就业问题,两千多万知青和一千多万企业职工下放农村分享农民本来就不宽裕的土地产出物,大大缓解了城市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浪潮以廉价成本成就了“中国制造”的世界品牌,改写了世界经济版图。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牺牲了几代农民的利益逐步成长起来的。

从世界范围看,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农民变为市民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阶段。

但对于城市福利,在世界其他国家还没有农民进城不能参与分享的先例。

现在广大农民进城享受市民待遇,既是公民权利的回归,也是对过去多年城乡割裂造成的偏差的纠正,更是在牺牲几代农民利益后应当获取的历史补偿。

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农民进城落户要以交出土地这一最基本、最核心的财产权作为前提和代价。

与之对应的是,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城市居民必须拿出自己的房屋或其他家庭财产来作为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前提条件。

推进城市化就是如何把农民“化”入城市的过程。

在这个“化”的过程中,决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中央提出城乡统筹的本意,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让本来只存在于城市的各种福利覆盖到农村,而不是让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换取福利。

如果再让农民为过去几十年体制造成的不平等付出代价,那就是让受害人自己为自己的损失埋单,岂不是天下怪事!统筹的核心为的是消灭贫穷,而不是消灭农民。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许多城市在发展中都提出“经营城市”的思路,而所谓经营城市,实质上就是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再以地生财,最终是农民失去了永远的财产权,打碎了子孙后代吃饭的饭碗。

当然,现行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将农民土地予以征收。

但什么叫公共利益?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能够说得清楚公共利益的全部范畴。

有些地方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征地,只不过是新的历史时期侵犯农民利益的新幌子。

商品房盖好了,政府和房地产商赚到了丰厚的利润;而农民被征了土地,便失去一切生活的依托,巨大的开发增值收益则与之无缘。

退一步说,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理所应当地牺牲农民的利益吗?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只允许打着空泛的为公共利益的旗号无限扩张“征地权”,剥夺农民土地,也不让农民分享开发增值的巨大收益,还不允许农民因进城而保留承包地这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那么法律就没有起到最起码的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进城后的农民需要付出巨大的生存成本和发展代价,保留土地可以暂补付出亏空民谚云:在家千日好,出门处处难。

农民背井离乡来到城里,生活中的难题比比皆是,可谓举步维艰。

农民在城里生存的代价和生活成本不仅比过去在农村时高得多,也比一般的普通市民高很多。

在农村,农民住的是自家的老屋,吃的米、面、蔬菜、肉食都是自家种、自家养的,做饭只要到周边拾点柴草就行;喝水是从井里、塘里打上来的;外界的新闻或其他事务,邻里熟人之间口口相传就能知晓;娱乐有集镇上的露天免费演出,等等。

这样的生活并不精彩,但是却很安详平和。

但是,一旦来到城里,从一个熟人环境进入到生人社会,一切都需要重新打拼创造,重头再来。

首先是居无定所,每月花几百、上千元租房,坐看房价一天天上涨,付不起租金只能另择栖处。

居无定所使子女教育严重受限。

古有孟母三迁,今天的城市里“遍地都是孟子妈”。

古代孟母是主动的择教而迁,今天的“孟子妈”们是被动的迁而求教。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最深的痛。

其余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包括柴米油盐酱醋茶,喝的自来水、烧的煤气、点的电灯都要农民掏腰包花钱;在拥挤不堪的人海中,找不到可以聊天的对象,消息的传递只能花钱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的渠道获取。

总之,一切的一切都必须付出巨大代价。

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农民吃不起饭的时候很多,但喝不起水的事还从未发生过。

今天,农民在城里喝不起水的事经常发生。

按农民的说法,城里的一切都要钱。

不光要付出经济代价,更让他们头痛的是对周边的一切都不熟悉,办一件很小的事,要花很多时间、很多精力,无数次的跑上跑下,托人求情,一般市民一个电话就能办成的事,农民工不知要跑上多少天,求告多少人才能办妥。

毫不夸张地说,农民工进入的是“异常高度现代化”的城市,过的却是“异常低度现代化”的生活,他们只是以工业化的方式劳动,而未能以城市化的方式生活。

极大的反差形成的生存压力和生活代价都使他们常常有白居易不得志时的感叹:“都市居,大不易”!处于“悬浮”状态的农民工,虽然暂时能够在城市栖身,有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但几年后一旦失去工作或因其他变故想回乡怎么办,地没了,就没了退路。

因此,从一个熟人环境到一个生人社会,无论生活还是工作,都需要给他们一个适应过渡期。

并非所有的农民进城后都能安居乐业、一帆风顺。

有的农村老家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有的南下北上水土不服,也有的进城后因空气污染、交通拥挤而生活不习惯,还有的经营不善,无力重振,等等,种种原因,农民中有一部分还可能在不长的时间内需要再回农村、重操旧业。

而收回承包地,就割断了他们与农村的最后一丝联系,断了后路的农民极易在城里形成新的贫困群体,带来新的“城市病”。

像巴西、印度那样城里大量贫民窟的现象是需要我们高度警惕的。

土地承包权不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充分必要条件,不交土地也可实现一些专家赞成进城落户农民应当交回承包地的理由除了户口因素以外,很多人认为收回承包地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个很好的途径,想通过简单地收回那些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把它交给留在村里的种田能手,实现更便捷的规模经营。

但是,且不论这种方法有无道理,是否过于简单草率,其关键是收回不收回承包地与土地能不能实现规模经营没有必然联系。

从逻辑上来说就是收回承包地不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充分必要条件。

首先,规模经营并不以农民承包权的归并作为必不可少的前提。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提出,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

农户可以在拥有物权性质的承包权的前提下,将承包地进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规模经营完全可以在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来实现。

农民进城落户后不再种地,交不交出承包权都可以实现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的规模经营。

其次,现阶段进城落户农民毕竟只是很少部分,这部分数量的土地对推进规模经营作用甚微。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西方人少地多的大规模集中连片的经营路子,规模经营好处多多,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演或不切合中国实际的照搬西方模式。

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国面临的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是“一百个人的地给一个人种,那99个人到哪里去?去干什么?”第三,在我国农村土地发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还将延续至少几代人的漫长过程。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我国人口峰值可能出现于2050年前后,达到16亿人。

即便那时的城镇化率提高到70%,也还有近5亿人口在农村,比建国时期全国人口总数还多。

庞大的人口数量决定了我国农村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大规模的、西方式的规模经营,土地发挥基本的生活保障作用还将持续数十年、甚至上百年。

土地与农民是与生俱来的承继关系,没理由斩断土地与农民是与生俱来的统一体,也是农民从猿人下地就开始世代传承的基业。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和最基本的工作岗位,也是农民最基本的谋生平台。

没有土地,也就无所谓“农民”这一称呼。

费孝通先生的说法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

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是打着“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的旗帜一呼百应。

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也是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起步的。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先是分到一家一户农民手中,后来由于多种因素大搞集体化运动,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直到后来的人民公社,用极端化的方式实现“一大二公”,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安徽凤阳的小岗村在求生存本能的驱使下打破“一大二公”体制,进而形成流布全国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这样一种农村经济新格局。

纵观建国以来的土地制度,无论经营体制如何变,但土地是农民的财产这一基本原则从未改变。

改革开放后修订的《宪法》规定,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这个集体不是指乡和村一级集体,而主要是延续“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这一级集体,现在大多数是村民小组这一集体组织。

集体所有并不是虚幻的,任何集体都是由单个的人组成的,因而宪法规定集体所有的最终落脚点是构成集体的一家一户农民。

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土地虽然没有最终意义的所有权,但其天生就拥有那份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这种权利从法律层面解释,就是用益物权。

这种权利是农民世世代代都一定具有的承继关系,今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斩断这种延续数千年的承继关系。

2003年起我国施行的《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突出了农民承包地的物权化的特征,强调承包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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