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及制度创新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及制度创新【摘要】现代社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完善城乡发展格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概念出发,探讨了现阶段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完善机制和创新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其对城市发展和农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结论部分强调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提出了未来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研究将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制度创新、挑战、影响、意义、未来发展方向、政策建议、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在城市长期居住、工作,最终融入城市社会文化,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并取得城市户籍。
与传统的农业转移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种全新的概念,强调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后要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实现农民的城市化。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成为必然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已超过2.8亿,占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城市化率不断提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并不顺利,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户籍制度限制和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和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受到了土地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体制限制,阻碍了他们在城市中的顺利融入。
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身份认同较低,城市化进程存在认同障碍。
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完善及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过深入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概念、挑战、机制完善和制度创新,可以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实现农村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列选项中,有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的表述

下列选项中,有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的表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日益凸显。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对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业人口在城镇定居、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转型过程。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的必要性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生活质量:市民化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
2.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有效缓解城乡人口结构失衡,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3.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助于扩大内需、优化劳动力结构,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挑战1.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2.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缓慢: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不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的政策建议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简化落户程序,消除地域歧视,逐步放宽落户条件。
2.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住房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教育资源配置。
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依法有序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竞争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
5.培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示范项目: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五、结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是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创新政策体系,完善制度保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有利条件。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意义与行动路径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意义与行动路径作者:赵坤来源:《人民论坛》2024年第13期【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城镇化【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同时,有助于扩大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城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等,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指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研究,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能进城愿进城的,更快更好融入城市。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1.5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大多数实现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向常住人口覆盖、供给水平不断提高。
2023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16%,为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从供给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甚至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助于稳定劳动力供给、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从需求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助于扩大消费需求,不断释放巨大内需潜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重要支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言稿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想法和观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在城市中实现市民化的过程。
在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日益凸显。
这一过程既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城市生活和就业的重要途径。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占城镇总人口比重逐渐增加。
这些人口的市民化过程,不仅直接影响着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结构,也影响着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
因此,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何使农民成为更好的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不仅仅是农民进入城市,而是更重要的是能够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参与城市文化建设和城市治理。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为其在城市中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
另外,我认为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为农民在城市中实现市民化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为农民在农村地区实现就地就业提供更多选择。
此外,我们也应当重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关爱和照顾,为他们在农村地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最后,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城市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变革过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十八大报告解读为什么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八大报告解读:为什么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
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
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
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提高城镇化质量。
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要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
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浅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法制保障??

浅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法制保障??【摘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引言部分介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在分析了法律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必要性,以及现行法律对其支持的情况,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方面的规定。
结论部分强调了法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法律改进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问题,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法制保障、法律规定、社会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重要性、法律改进、未来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并在城市实现户口迁移和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已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20%,而这一比例还在逐年增加。
随着城市化加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愈发凸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关乎个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也对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由于户籍制度等体制性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往往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不完善、教育资源不足等。
加强法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他们在城市中的权利和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分析现行法律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和保障情况,以及未来法律改进的建议,旨在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措施。
1.2 研究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现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业转移人口逐渐向城市迁移,但在城市中他们常常面临诸多问题,如住房困难、社会保障不完善、教育资源匮乏等。
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一、前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是当前社会上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的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进行全面评估,以深入探讨这一重要议题。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定义和意义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含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指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市务工的过程中,关于其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问题的成本应该如何分担和解决的一种制度安排。
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缓解城市人口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方面的不足和不完善,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各种问题。
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存在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落实不到位、权责不清、资金不足等方面的不足。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涵义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引导和支持,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服务。
2. 建立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化参与主体的支持,形成共同参与、多方共担的机制。
3. 推进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发展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农民工在城市中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者:欧阳慧李智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2年第08期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城市产业工人队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支撑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现实需要,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畅通城乡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21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另一方面,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0.9%,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与此同时,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在城市工作居住,他们尚未全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仍需持续有序推進。
为此,《“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以提高市民化质量为核心,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市民化能力等方面统筹谋划,使得城市市民化政策供给水平更加适应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变化,探索系统协同、供需互促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全面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增强“归属感”目前,越来越多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取消落户限制、降低社保缴纳年限、实施城市间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政策等方式放宽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提高落户便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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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于工业化。
2011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首次超过5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低30%左右。
各大中城市约有2.5亿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就业和固定居所。
即使一些已经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户籍居民,也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成为被边缘化的“市民”。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有利于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服务、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让这部分农民在城市能够定居下来、发展得好。
这对于促进投资和消费、进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
大量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很大挑战。
如何调动流动人口建设流入地的积极性,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福利,让流动人口不至于因心态失衡引发行为失控,已经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紧迫问题。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证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居民依法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但其作为生产资料的经济发展功能尚未充分体现。
人多地少的农村土地供求状况造成过多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农民难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增产增收。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减少农村人口。
通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万元,为1∶3.43,而国际上通常城乡差距是1∶1.5。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
这就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而推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减少农村人口,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逐步进入快车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是,过去30多年的城镇化道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土地的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的城镇化。
针对这些问题,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之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不难看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我国城镇化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意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单纯是一个城镇化的问题,它牵涉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既牵涉到城镇,又牵涉到乡村,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多个重点的焦点问题,具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实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任务从中同的国情出发,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就是人的城镇化。
过去,我国的土地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的城镇化。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从2000年的22439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40058平方公里,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常住人口仅增加了28.7%。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城镇化高度依赖于土地财政。
通过土地换项目的方式推进的城镇化只能是外延式、粗放型的,依靠“土地红利”推进的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
加快人口城镇化应是新型城镇化的重头戏。
可以说,我国的城镇化属于畸形的城镇化,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今后,要把人口城镇化这条断腿补上,使城镇化进程能够健康进行。
因此,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成为下一步实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任务。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效途径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同时,“三农”问题解决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而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农民问题解决了,反过来也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它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直接融入了城镇,成为应该和城镇居民完全平等的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概念应是完全的市民化,即权利和义务和原市民完全一样)。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质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大量的农民市民化本身就直接缩小了城乡差距。
在农村人均1亩2分地上做文章,不可能大幅提高农民收入,也不可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即使人均5亩地也难以做到,必须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其次,从总量上减少了农民,也就相当于增加了农村的空间资源、土地资源和公共资源,这就有利于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
再次,城镇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增加的需求不但会推动城镇的发展,反过来又会带动农业、农村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的生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调整经济结构,关键是扩大内需。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而扩大内需的核心就是城镇化,尤其是人口的城镇化。
正如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那样: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有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
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社会消费总水平可以从现在的10万亿级上升到20万亿级,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将会维持20年。
由此可见,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中国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了人民的新期待。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逐步形成和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却是最大的制度性不公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指出,64%的农民工认为社会不公平,并且多以消极忍让方式应对不公平。
这对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我们要借鉴一些国家动荡不已的沉痛教训,抓紧改变这种二元结构体制,尽快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这就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行城乡发展一体化,保证城乡、工农平等发展的权利。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而紧迫的要求。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路径(一)深化改革,构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动力机制1.要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城镇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
要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流入地城镇政府就要担当起提供公共服务的重任,而这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报告,今后20年内,五亿农民要变为市民,将意味着增加40万亿到50万亿的社会福利开支。
如果不能从财税体制上进行改革,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相适应的制度,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必然受到阻碍。
今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对浙江、广东、江西和贵州等8省份的调研结果发现:“户籍改革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
其内在原因大概在于此,因此,改革现在的财税体制势在必行。
改革现在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老套路,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按常住人口分配地方财力,人口居住哪里就能把财政公共服务带到哪里。
农民进入沿海和城市,既能把当地蛋糕做大,又能增加常住人口让蛋糕分得更多,还能带来消费增强经济拉动力。
这样,先一步发展起来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就再也不会采取“劳动承接、户籍拒绝”的做法,那么常年往返于城市打工地与农村户籍地的候鸟型农民工现象也将不复存在。
通过这一完善分税制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双重二元结构固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改革财税体制,并把人口增加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这就会激发城镇政府接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内在动力。
2.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市民化的积极性。
一方面,城镇政府缺乏接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积极性也存在不足。
比如,许多考入大学的农民子弟,虽然在外就了业,买了房,但就是不愿放弃农业户口。
有的本来户口已经转出去了,近年来又转回来了,个别有背景的不排除拥有城乡两种户口的可能性。
这是为什么?原因就存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尤其是城郊的拆迁改造大面积进行,而拆迁补偿也越来越多,有的因此而一夜暴富,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这种土地的巨大增值潜力,让进城的农民很难下决心放弃土地。
即便比较偏僻的乡村,农民还是不愿意主动放弃土地,因为,现在种地不但不交税,还有补贴,即使撂荒,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更重要的是,有块地放在那里,一旦在城镇混不下去了,还能有个依靠。
因此,土地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越过的一个坎儿。
解决的主要出路就在于实行户土分离,户随人走。
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