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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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与整理笔记

土地开发与整理笔记

土地开发与整理重点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过但具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用工程或其他措施,改造为可供利用土地的过程。

2、土地整理:(1)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流域,通过基础措施进行宏观调控。

(2)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的目标用途,采取行政、法律、技术措施进行调控,提高其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土地复垦:是对各种人为和自然原因导致破坏的土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种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期望状态。

4、土地退化: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或可利用土地面积减少。

5、土地改良:为了防止土地退化,改变土地的不良性状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潜力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6、盐碱土:指当土壤中的可溶性盐分受到环境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不断地在表土积累,当达到危害植物生产时,土壤称为盐碱土。

7、矿化度ESP:代换性钠离子占整个代换性阳离子的百分数。

8、水盐平衡:是以动态平衡的观点和基本理论,对某一地区某一时间水分和盐分数量上的盈亏分析。

9、可溶性钠SSP:是指可溶性钠离子的含量占可溶性阳离子的百分数。

钠吸附比SAR:是指钠离子的含量比上√(Ca2++Mg2+)/2。

10、冲洗定额:单位面积土地上使计划的脱盐层盐分含量降低作物正常生长程度所需要的冲洗量。

M(方/亩)=m1+m2+n-o m1:冲洗前灌水灌到田间持水量时所需的水量,m2:计划脱盐层的盐分降至作物正常生长时的盐分所需要的冲洗水量。

M2=666.67×h×p·(s1-s2)/k p:土壤容重,s:含盐量,k:排盐系数,每方水从脱盐层冲走的盐分,n:蒸发损失的水量,o:降水11、淤灌定额:淤灌区达到淤灌层厚度所需要水的数量(亩/方)M(亩/方)=667×H·a/s a:土壤容重,s:每方水含泥沙量12、土地污染防治:由于人为活动使污染物进入土壤,超过土壤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组成、结构、性质及功能的劣变,从而影响了作物产量、质量和人体健康。

《土地开发》课件

《土地开发》课件
城市化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协调城市化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将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果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
土地开发整理的问题和挑战
地理和环因素
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因素 对土地开发整理造成的限制。
社会经济发展
土地开发整理需要考虑社会经济 发展的需求和目标。
未来,应注重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合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 理。
参考资料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细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国家土地发展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治理和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需要建立健 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土地开发整理案例
1 新村改造
通过对农村空间的整合和规划,促进农村转型发展。
2 农村土地整理
通过土地整理将分散的农田重新组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城市棚户区改造
对城市棚户区进行土地整合和利用,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结论
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城市化和环境保护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开发整理》PPT课 件
本课程将深入介绍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步骤、影响、案例、问题及挑战, 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土地管理和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对 土地进行组合、改变、优化等方式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过程。 本课程将讨论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不同的分类。
土地开发整理的步骤
1
规划阶段
分析需求,确定开发整理的规模和目标。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使之达到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开发整理的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保证整治后的土地能够符合相关的使用需求和环境要求。

以下是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原则1.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满足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协调发展: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安全环保:保障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

4.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等多方面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5.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土地整治的分类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人们对交通和基本生活条件的需求。

2.居住区规划:合理规划居住区区划,建设优质的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工业区、商业区规划:规划建设工业区和商业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丰富的消费选择。

4.农村整治:通过方案制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生态保护: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土地整治的要求和规范1.拟定整治方案:在进行土地整治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范围和原则,确保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保护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保留现有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生态破坏,避免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对土地的整治,将原本不规范利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安全施工: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知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知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知识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概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简单来说就是对整个区域的土地进行整体的规划、整理和保护。

可能你会听到一些地方讲,就是怎样把土地管理得更好,让每一块土地都能发挥出它的最大价值。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哦,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

想象一下你的家乡有农田、有山林、有河流,还有村庄。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就是要把这些不同的土地类型,像玩拼图游戏一样,整合起来让它们和谐共处。

整治的目标不只是让土地看起来更整齐,更重要的是要让土地能够产生更多的价值,让农民的生活更好,让环境更优美。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考虑到很多因素。

比如怎样让农田更高效地生产?怎样保护山林和河流?怎样让村庄变得更美丽?这些都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整治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让农村变得更美好,让城市的居民也能享受到更好的环境。

所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件非常重要也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哦!1. 定义与背景首先我们来聊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什么,简单来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就是我们整个地区对土地进行的一种全面的整治。

它并不是简单地种几棵树、盖几栋楼,而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哦,它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环境和未来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它的背景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各种用地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这个方案。

它不仅涉及到土地的规划、整理、修复和保护,还包括农村振兴和城市更新等方面的工作。

它的出现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土地更加合理地利用起来,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我们会更深入地探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和重要意义。

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我们的家园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这片土地是我们生活的根基,每一片田地、每一片山林都承载着我们的希望和梦想。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学习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学习

土地整治学习资料整理一、什么是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基本内涵)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广义的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2003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包含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给出了相关的定义: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

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是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是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是加快土地复垦。

二、土地整治发展历程我国于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后来陆续出现了很多概念,如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里同时出现,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

编制新一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首先在概念上进行统一,即选择了“土地整治”这一术语。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整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保护。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原则。

1. 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 生态保护,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3. 公平公正,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合理、公正。

4. 可持续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要求。

1. 土地整理,对于农村土地,应当进行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平整、排水、疏浚、围垦等工作,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2. 土地开发,对于城市周边和农村地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包括住宅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以满足城乡发展的需要。

3. 土地保护,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土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保护、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等,以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

4. 土地复垦,对于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应当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地整治等,以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三、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措施。

1. 政府引导,政府应当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2. 社会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参与土地整理和开发工作。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4. 教育宣传,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土地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基本概念与法规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基本概念与法规
26-13
美国《露天矿土地复垦和管理法》
许可证制度 :任何企业要进行露天采煤,必须 得到州分理处或美国露天矿矿区土地复垦办 公室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必须 归档。申请书应包括:许可证申请者的说明, 该矿区土地拥有者身份的证明,预期采煤开 始和结束的日期,计划采用的采煤方法和设 备,并在地图上标明采煤影响的范围,采矿 前矿区的环境条件(气候、土地利用状况、地 质、地层、水系等),对采矿破坏区土地复垦 的计划及说明。 矿区土地复垦计划:采矿后的矿区土地必须复 垦,使其符合某一用途的需要。在复垦计划 中要详细说明达到这一用途的复垦步骤和进 度。 26-14
26-18


美国《露天矿土地复垦和管理法》

执行复垦计划的押金:《复垦法》规定,在得到采矿许可 证前,必须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资产作为押金,存放在制 定法规的有关当局,以确保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的完成。押 金的数量,由采矿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根据在最坏情况 下,完成复垦工程所需费用提出预算,并在许可证审批过 程中经过州分理处或“美国露天矿矿区土地复垦办公室” 的核实。如采矿企业没有将复垦工程作为整个采矿生产中 的一个环节来完成,那么将用押金来完成此复垦工程,如 采矿企业在采矿后完成了复垦工程,押金就可归还给许可 证持有者。
26-5
1.立法背景
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资源严重破坏、土 地复垦工作处于自发状态,土地复垦工作开展缓 慢,国家没有统一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等。
26-6
2.主要内容
⑴明确了土地复垦的宗旨。《规定》第一 条阐述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 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⑵明确了土地复垦的含义和范围。在第二 条、第三条中规定: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 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

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类型
地貌 类型
丘陵 山区 平原 地区 丘陵 山区 平原 地区 丘陵 山区 平原 地区
总规模 (公顷) 100—600 400—2000 100—1000
单片规模 (公顷) ≥20 ≥50 ≥40
总片 数 ≤
净增 耕地 比例
≥60%
开发
≤10 ≤10 ≥10%
整理
400—2000
60—400 200—1000
≥60
≥20 ≥60
≤10
≤10
复垦
≥40%
≤10
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临时施工费 直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措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规费 工 程 施 工 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土地清查费 税金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施工辅助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项目费用
设备购置费 前期工作费 其他费用 不可预见费 工程监理费
2、土地整理的概念
土地整理,是以工程技术手段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改善,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占用现 状进行调整与治理,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措施与 手段。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
3、土地复垦的概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2、可研的前期工作
(1)核实项目的合法性 项目的性质类型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 专项规划。 (2)实地踏勘 主要是确定项目区的边界,项目区的地形、土壤、水源、 种植结构、新增耕地来源;调查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现状,主 要包括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交通状况,林网建设状况,电 力设施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状况等状况。 (3)召开座谈会制定初步规划方案 召开座谈会与当地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畜牧、电力 等部门专家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群众代表进行关于项目可行性 的广泛交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初步的规划方案。 (4)搜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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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主要介绍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知识(半天3个小时)一、土地开发整理的起源(30分钟)国土资源部成立于1998年,有土地管理局、地质部、地矿部、测绘局、海洋局等部门组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1999年开始筹备运着,2000正式向部分试点省市下达任务,从此土地开发整理就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了,经过几年在工作实践中的逐步摸索,结合其他相关行业项目管理的经验,部先后下发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几个重要通知,逐步确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

并于2001年举办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培训班,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成熟,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越来越大,国土资源部的压力越来越大,人员极端缺乏,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于2006年12月份正式下达各省市自行申报审查项目的,国土资源部根据各省市上缴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返还给各省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具体指标由各省市自行确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抽查。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来源:从86年深圳开展土地有偿出让以来,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并逐渐完善,从80年代到现在国家积累了大量土地出让金,这笔资金大部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的转移支付,从“三农”问题提出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后,国土资源部着手将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援“三农”建设,关于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国土资源部综合考虑各省市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2006年以前以通过规划设计审查的项目为依据,2006年以后直接向各省市下达资金总额,由省市自行安排,国土资源部检查监督。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和分类(20分钟)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内容的不同,土地开发整理可分成三种类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

(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根据土地整理后的主导用途,可将土地整理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1.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以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农用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

农用地整理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规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具体内容包括农用地面积、位置的变动、性质的置换、低效农用地的改造以及地块规整重划,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配套和零星农宅的迁出或合并。

农用地整理可根据整理后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整理等。

(1)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指的是对农田进行的整理。

耕地整理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如农田防护林工程、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园地整理。

园地整理主要指果园、桑园、橡胶园和其他经济园林用地的整理。

(3)林地整理。

林地整理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林地的整理。

(4)牧草地整理。

牧草地整理包括放牧草地整理和割草地整理。

(5)养殖水面用地整理。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主要指人工水产养殖用地整理。

2.建设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主要目的,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对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

建设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用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

(1)村镇用地整理。

村镇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的撤并、撤迁和就地改扩建。

(2)城镇用地整理。

城镇用地整理主要指城镇建成区内的存量土地的挖潜利用、旧城改造、用途调整和零星闲散地的利用。

(3)独立工矿用地整理。

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主要指就地开采、现场作业的工矿企业和相配套的小型居住区用地的布局调整、用地范围的确定和发展用地选择,一般不包括大规模废弃地复垦。

(4)基础设施用地整理。

基础设施用地整理包括公路、铁路、河道、电网、农村道路、排灌渠道的改线、裁弯取直、疏挖和厂站的配置、堤坝的调整,也包括少量废弃的路基、沟渠等的恢复利用。

(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而废弃的土地,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包括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在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损毁、荒芜、闲置的农田和其他成片土地。

按造成废弃的原因不同,可将土地复垦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第二类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遗弃废弃坑、塘、洼地的废弃土地复坑;第四类是各种工业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复垦;第五类是水灾、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灾后土地复垦。

(三)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过但具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对荒山、荒地、荒水和荒滩等改造为可供利用的土地。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特别是开发成农用地,同时又规定,无论开发成建设用地还是开发成农用地,都必须依据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经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三、土地开发整理的全过程(从项目申报到后期管护的全过程讲述)(110分钟)(一)项目申报与可行性研究(25分钟)第一阶段: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阶段。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是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等组织项目申报,并规定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3年3月,国土资源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各地提高对《规划》实施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规划》,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规划》为依据,尽快组织完成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督促和指导,尽快完成规划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凡没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律不得安排。

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土地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入库审查阶段。

1.项目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四季度,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有关材料后将其列入项目申报库。

项目申报材料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为11月15日,如有变动,国土资源部将发文通知。

所有地方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续建项目上报材料等,一律实行窗口办文制度,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设窗口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有关材料。

2.项目入库审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按照统一部署,代部行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职责,审查完成后将入库建议报部审定。

项目入库审查的基本要求是:由合格的审查人员,按规定的审查程序,依据审查要点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查职责,保证审查质量和效率。

入库审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踏勘。

踏勘工作主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组织,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报送按部统一要求编写的项目踏勘报告;国土资源部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以及对项目资料的审查情况,进行重点踏勘或随机抽查。

入库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部项目备选库,由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项目入库通知。

(二)项目规划设计(35分钟)1.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报与审查:项目入库通知下达之后,各地区应抓紧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部“窗口收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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