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

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资梧评审条件(修订稿)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和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笛、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酷爰人民,道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爰与责任的意识, 服从学校安排,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一年师德考核均为“台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食印件)。
凡有违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徳“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峻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功效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若。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値)工作持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首,奉献突出,未具有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台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内雷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延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和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奉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没有班主任职位设亶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江西省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
本文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进行详细说明,以期更好地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和主体1.评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中小学事业单位的教师职称评审。
2.评审主体:评审主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评审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包括教学年限、班主任工作经验等。
2.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并能熟练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和技巧。
3.教育教学成果: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教学项目与课题等。
4.师德表现: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责任感,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教师通过填写申报表,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师德表现等材料。
2.笔试面试阶段:教师需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面试,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综合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综合评审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四、评审结果及效应1.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将教师的职称评定为副高级教师、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
2.职称享受:教师根据评审结果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和权益,包括职称津贴、职称级别晋升等。
3.职称管理:教师应根据职称管理规定,维护教师职称的合法权益,加强职称的管理和使用。
五、评审监督和评估1.评审监督:评审委员会将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2.评估机制:建立教师职称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教师职称的效果,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是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育的发展也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教育体制和教育方式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其中包括职称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江西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坚持实行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2.1 职称评审对象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各类公立学校的教师、教研员、实验员,包括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
2.2 职称评审的时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每年6月和12月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评审。
2.3 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格条件、职务条件和职业素养条件。
(1)资格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学等学科学位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水平优秀,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师资格证书、高师毕业生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
(2)职务条件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者,应具有高级教师或者副高级职务,或者相当于高级教师、副高级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者,应具有教师职务,或者相当于教师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3)职业素养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条件:1.遵纪守法,讲究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信任;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坚持不懈地为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奋斗;3.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素养,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4.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有推动和践行科研成果的历史和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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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着,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江西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作者:————————————————————————————————日期:2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
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论文方面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论文方面条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论文方面条件(摘自《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4部(篇)以上2、初级中学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
3、小学(幼儿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与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5部(篇)以上。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高、小特高)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
2、初级中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
3、小学(幼儿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
江西省教师职称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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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
式表示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她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家长、学生评教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
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农村教师具备两项):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或评为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5)担任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顾问。
(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市级或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三)教研科研方面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3.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农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
(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2部(篇)(教研人员合4部(篇))。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经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教研人员需3次)。
(3)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2项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创造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示范引领方面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