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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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管理等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档案柜应存放在合适的地方,便于医护人员取阅使用;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

6。

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 1. 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的沟通与协调,申请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

(5)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建设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1.1.2.2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承担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

1。

2卫生行政部门1。

1。

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的沟通与协调,申请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

(5)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建设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1。

1。

2.2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承担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思维及行为的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等。

这类疾病会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因此,建立与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重点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1.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2.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的重性精神疾病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重性精神疾病风险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专业治疗等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和病程的严重程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保险覆盖力度,降低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精神科医院和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就诊和康复设施。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1.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生对患者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疾病,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2. 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机制,提供综合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四、推行家庭和社区护理模式1. 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2. 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区护理体系,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功能恢复。

五、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1.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和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与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

(二)、信息登记/填好表格资料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应为患者进 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填写:
⑴《居民健康档案》1次性 ⑵《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基本信息表》 1次性 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1次性
(三)、把表格资料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 填好纸质表格后应及时将患者的相关 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信息系统。
•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 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 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 病。
• 重性精神疾病(6个病种):
– 精神分裂症:起病于青壮年,思维、情感、行为等多 方面的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 偏执性精神病: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若有幻觉则 历时短暂且不突出。
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 共场合。
6级评估的分级要点实际并不难,可以 简单记为:
• 0级无,1级骂, 2级3级有打砸; • 2级家内摔东西,别人劝说能听话; • 3级折腾出了家,劝说就是不听话; • 4级毁物还伤人,甚至自伤和自杀; • 5级手中有凶器,想要制止靠警察。 • 想记住更简单的请看:一骂二摔三家外,四、五
级邀警察来。
精神状态评估
1.目前症状: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 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 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 双相障碍:抑郁(心境低落为主)、躁狂(心境高涨 为主),严重时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 分裂情感障碍: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躁狂或抑郁) 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50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登记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每天关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平台,及时接收新迁入患者,2周内访视并建档管理。

3.按照患者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进行分类干预,针对不同患者采取不同频次访视。

4.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

5.配合政法、派出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工作,及时上报筛查结果。

6.掌握辖区内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人员,辖区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及时处置、上报。

7.每年对辖区内在档患者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8.为辖区在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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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1.成立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乡镇、村、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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