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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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

2.1受理及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

清算;⑩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合作所的发起人仅要求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若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受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执业行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则不得作为申请人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9)申请人原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且该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若该申请人对此处罚行为应负重大责任,则该申请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

2.2初审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将初审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不符合标准,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初审。

时限:15日。

3.交纳费用、发证及归档

对省司法厅审核通过,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申请人,按照江苏省律师协会标准要求,统一收取费用。

省司法厅准予登记后,将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分为正、副两本。省厅将下发给苏州市司法局,并逐级发放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凭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

律师事务所开办申请的全部材料进行归档,由登记机关和受理机关归档,并长期保存。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时要求申请人交纳费用,及时发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将申请材料全面、准确、规范归档。

时限:即时

(十)本市律师转所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本地市转所须提交材料:(1)转所申请表(省内)一式二份,并贴足一寸照片;(2)与原所的解聘合同(原是合伙人的要先出具退伙协议;原聘用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的,不需出具原聘用合同);(3)与原所财务、案件已结清的证明;(4)与拟加入所的聘用合同;(5)律师执业证原件。

1.2申请材料标准:齐全、规范、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和审核

2.1受理的标准: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符合形式。

(2)是否与原所结清财务、案件。

2.2受理和审核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在律师执业证上进行变更,并将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和审核,将申请材料归档。

时限:即时

(十一)跨省执业调档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调档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调档申请;(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户籍非本地的,要提供暂住证及租房协议;(6)品行良好证明(执业律师申请的,由执业地省级司法厅出具;非执业律师申请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8)与拟加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意向书;(9)个人材料真实保证书。

1.2申请对象:拟在苏州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包括外省转入苏州执业的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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