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工作职责与流程(1)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质监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监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受本管理制度管理,并按本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加强管理,依法公正公平执法,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保证质监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监理工程师等。

第九条站长是建设工程质监站的负责人,实施工作的领导者。

第十条副站长协助站长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任务的分配。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质监站的主要执法人员,负责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监站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监站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监站负责建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合作机制。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做好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保存完整。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加强对外来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可信。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根据质监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效益指标、服务意识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管理制度体系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质监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四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质监工作流程、质监工作要求、质监工作标准等。

第二十五条管理制度体系应当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认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的专门机构,承担质量监督、检查、评定、验收等职责。

第三条质监站实行领导责任制,由质监站站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质监站的工作。

第四条质监站实行分工负责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建筑设计监督科、建材质量监督科等职能科室。

第五条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2. 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 监督建材质量,确保使用合格的建材;4. 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 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保护建设工程的权益。

第二章质监站的组织架构第六条质监站设立站长、副站长、科长等职务,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完成质监站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质监站站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负责组织和管理质监站的工作,对站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质监站设立若干个职能科室,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建筑设计监督科、建材质量监督科等。

第九条质监站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质监站的工作职责第十条质监站的工作职责包括:1. 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审查,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范要求;2. 监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3. 检查建材质量,对进场建材进行抽检,确保符合质量标准;4. 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5. 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协调解决双方纠纷;6.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第四章质监站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质监站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质监站工作流程包括:1. 接受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委托或上级部门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2. 开展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核和前期准备工作;3. 监督施工过程,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4. 对进场建材进行抽检,确保进场建材质量符合要求;5. 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6. 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协调解决双方纠纷;7.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工程质监站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质监站是指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试的单位。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制度是对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的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设站主任一名,具体工作由站主任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设质检员多名,质检员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检验。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设实验室,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用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

第七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设备用车辆,用于巡查、检测和检验工程质量。

第八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设备住宿和办公用房,用于工作人员的休息和办公。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质检员应根据工程进度表,提前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初步检测。

第十条公路工程质监站质检员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检验。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实验室应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报告,并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信息。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应建立质量档案,记录工程质量和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质监站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路工程质监站。

以上为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制度,如有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补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公路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工作任务,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保障交通安全。

市质监站机构设置

市质监站机构设置

市质监站机构设置、职能及2010年工作情况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能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市质监站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综合办公室、建筑结构监督科、建筑安装监督科、工程技术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

现有编制人员42个,其中事业编制38个,工勤编制4个;实有人员38人,其中事业编制33人,工勤编制5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34人,其中大专7人、本科16人、研究生11人(硕士10人、博士1人);有专业技术资格30人,其中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12人、工程师10人、助理工程师3人。

(三)领导干部情况1、实职。

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3名(有5个副科级岗位待聘)。

2、虚职。

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5人,主任科员9人,副主任科员7人。

(四)工作职责及依据。

市质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住建厅认可,受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对全市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直接负责市内三区(中山、西岗、沙河口) 房屋建筑工程和全市地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其它区、市、县的11个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政监督站,负责本辖区和本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制定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3、掌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监督站报告工程质量状况,提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对受监工程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

5、组织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责令整改。

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职责【最新版】

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职责【最新版】

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3、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

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5、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7、对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8、对完成项目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安全监督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2、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发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3、监督监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7、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8、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一、工作职责(一)受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二)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三)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四)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受理并及时处理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开发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全区建筑检测工作实施管理。

(十)掌握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十一)完成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工作。

二、权利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7年版(五)《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17(八)《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17(九)《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17(十)《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十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一)日常工作即到即办;(二)资料受理—核审—呈报(住建局领导)—办结归档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客观原因除外);(三)投诉案件受理—核查—呈报(住建局领导)—归档的时限一般在30日内,最长不超过60工作日。

工程质监站自律工作制度

工程质监站自律工作制度

工程质监站自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证工程质监站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监站自律工作制度适用于工程质监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质检员等。

第三条工程质监站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其任务是对施工工程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工程质监站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职。

第五条工程质监站应当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质监站负责人应当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工程质监站的正常工作秩序,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监站应当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做好对接和协调工作,实现监督和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工程质监站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监督和管控,保证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四)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五)及时报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方案,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条工程质监站负责人应当对上述工作职责进行具体细化,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工程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二条工程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监督和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工程质监站应当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基层质监站(所)工作人员职责

基层质监站(所)工作人员职责

基层质监站(所)工作人员职责
为全面推进质量安全区域监管,从源头保障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质监站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质监站配备熟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人员及乡镇质监员担任质监站质监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质监有关业务。

二、熟练掌握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三、负责指导本辖区质量安全员开展宣传、巡查、建立“三个安全”企业质量档案及其他企业质量档案等台帐工作,并做好及时更新。

四、组织开展巡查,指导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区域内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

五、负责本区域内食品、特种设备和其它安全类产品的信息变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更新工作。

六、准确、高效地掌握相关质量安全员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对质量安全员管理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业务工作。

七、对辖区乡镇质监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八、促进辖区企业的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和质量提升,大力宣传和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质监局,配合局相关科室(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系统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辖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监站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
3、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
4、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5、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
6、主持或参与发生在监管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随时了解和掌握所监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8、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
9、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10、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质监站工作流程:
1、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3、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管理
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5、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和核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