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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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_第三章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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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指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一)被害人 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
利遭受犯罪侵害的人。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控告犯罪。 2.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有权申
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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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亲自参加诉讼或者委托律师担任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 服,认为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上却有 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 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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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诉人 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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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陪审员的免除。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 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 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 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 正常进行的;
(2)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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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
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 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D.某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但所学 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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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生与任期。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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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讲课-复习-考试完整PPT课件

控审分离 控辩对等 审判中立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PPT课件

(2)对司法独立的表述独具特色 ; (3)没有确立法官或者检察官的独立; (4)司法独立缺乏制度保障 。 司法改革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 司法独立与法院、检察院体制的关系。 司法独立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 司法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审判独立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审判独立与媒体监督的问题
问题一:对羁押的性质认识不到位 问题二:羁押缺乏司法控制 问题三:法定的羁押期限不合理 问题四:被羁押的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问题五:没有建立非法羁押所得证据的排除
规则
三、完善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建议 1、设置逮捕前置原则 2、赋予被羁押人的异议权 3、赋予被羁押人的律师帮助权和受法律
2、实物证据应否排除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非法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
(1)非法搜查、扣押所获得的证据。
(2)非法监视、监听所获得的证据。(3) 非法侦查方法所获得的证据。
(三)关于毒树之果
毒
树
之果
美国
砍
弃
英国
砍
食
大陆法系
砍
食
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 、辩护制度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被羁押人应当享有知晓逮捕理由和指控 罪名的权利(知情权)
3、被羁押人享有在合理时间以内被释放或 被审判的权利
4、等候审判的人不受监禁是一般规则,羁 押是例外(羁押例外原则)
5、被羁押的人享有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利
6、遭受非法羁押的人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 权利。
二、对我国现行羁押制度状况的评析
1、对待非法言词证据取舍的依据,应在 法律上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对于取舍的标准,应当以自白的自愿 性为依据,凡以违背自愿的方式方法获得 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重要作用。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434页PPT课件)

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 制措施; (2)对该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权强制其到庭、 予以训诫和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以及采取 处罚措施; (4)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据此,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 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 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 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 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 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此,即使对被羁押 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 虽然并没有把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 则联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押中 的被告人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最新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应当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负责,确保精神病人得到 适当的照料和治疗。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指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 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等应当自行躲 避或被当事人申请躲避。躲 避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平, 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大多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为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通 常比较简单,处罚手段较为残暴。
辩解律师的阅卷权
辩解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代理制度
代理律师的职责
代理律师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的权限
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述、控告,代为申请 鉴定,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等。
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翻译等支持诉讼活动
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04
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 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等。
。
起诉程序
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犯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等方面。
不起诉决定
审查后,如果认为犯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切 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指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 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等应当自行躲 避或被当事人申请躲避。躲 避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平, 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大多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为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通 常比较简单,处罚手段较为残暴。
辩解律师的阅卷权
辩解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代理制度
代理律师的职责
代理律师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的权限
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述、控告,代为申请 鉴定,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等。
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翻译等支持诉讼活动
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04
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 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等。
。
起诉程序
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犯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等方面。
不起诉决定
审查后,如果认为犯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切 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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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法则分属于大陆法系于英 美法系。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因对书面审理的批判而 产生,侧重于强调和规范法庭审理时法官调查证据的方式; 传闻证据法则是对证据资格的要求,强调传闻不得进入法 庭对事实的调查程序。
该原则在我国刑诉法中体现
•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也不实行传闻证据法则。 但在我国刑诉法中也有此原则的体现:第47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 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 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所谓传闻指:(1)法庭外所作的陈述;(2)为证明其 内容为真而提出。传闻法则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传闻证 据不得采纳的规则。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传闻证 据,除本证据规则或其他由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立法授权或 国会立法所确认的规则另有规定外,不能采纳。据此,除 非法律另有规定,间接转述他人亲身感知经历的陈述以及 代替亲自陈述的书面记录均不得作为法庭证明的证据提交 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 在作为评议的根据。
德国法学家赫尔曼教授指出:“按照当今的 法学思想,对于国家的权力,必须进行划分和限 制,同时对于公民,必须给予他可以要求法院进 行审查的权利;以这种双重方式,使公民不仅在 国家权力的强制性措施面前得到保护,而且还在 任何的,也就是说包括国家权力对其权利的非强 制性侵犯面前得到保护。” 法国宪法第66条:不 得任意拘留任何人。司法机关是个人自由的捍卫 者,它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确保这个原则得到 遵守。
• 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教授指出:在审理中 未由法官本人查证之证据,如行政机关的 调查报告书,即非法院直接调查所得之证 据资料,或如传闻证据等,均不得作为判 决之依据。原则上,对于证人之讯问,不 可以宣读前所讯问而制成之笔录,或是以 证人提出之书面声明代替之。
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要求
1 卷宗的内容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对于证人、鉴定人或共 同被告,原则上应接受讯问;
• 令状原则也称为令状主义。指在进行强制性措施 时,关于该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必须由法院或法 官予以判断并签署令状;当执行强制性措施时, 原则上必须向被处分人出示该令状。旨在使作为 第三方的审判机关,就强制措施的理由及必要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判断,以防止强制性措施 的滥用,达到有效地维护人权的目的。
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尚没有形成司法 权保障原则所要求的完整的司法保障机制。
(二)令状原则
它是司法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保障措施。所谓令状 (warrant)是指记载有关强制性措施裁判的裁判书。12 世纪的英格兰式一个法制大发展的时代,亨利二世就是一 个伟大的法学家,是英国习惯法的奠基者。于1166年颁布 了著名的《克拉伦敦诏令》,规定每百户区出12人,每个 城镇出4人组成一个团体,经过宣誓后可集体向郡长或巡 回法官检举犯罪。在史蒂芬和亨利一世时期不少有势力的 人侵占了邻人的土地,这就需要经过一些司法审理时土地 归还原主。为此,亨利二世及其法官设计了一系列的令状。 任何一个自由人都可以从法官那里购买这种令状。这是诺 曼底人带到英格兰的一种司法制度,后来诺曼底人创造的 司法令状制度与陪审制度被稳定地使用下去。到13-14世 纪,司法令状和小型陪审团已经成了现代陪审制度的前身 而固定下来。
• 在我国,二者兼而有之。第141条是起诉法定主义;第 142条第2款是起诉便宜主义。
• 第141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第142条 第2款 (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所有在审判程序外获得资料来源均不得作为判决的基础; 3 书面的影印本只具有较少的证据价值; 4 法官必须时时能洞悉诉讼过程; 5 形成法官心证的所有证据的调查,应当在法庭上以口头的
方式进行; 6 在审理过程中更换法官时,必须重新开始公审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直接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其 实行的传闻证据法则野人体现出与直接、言词原则相同 的理念和目标追求。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三
刑事诉讼程序
一 审前程序的理念与原则
(一)司法权保障原则
指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进行,应当由国家司 法权提供保障或予以限制,以促使追诉权和防 御权的正当行使。
司法权保障的具体方式:
1 根据人身受到羁押的人的申请发布人身保护令状, 命令解除羁押;
2 基于辩护方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国家 强制力确保辩护一方得到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 据;等等。
• 起诉便宜主义指虽然具备犯罪的客观嫌疑,具备起诉条 件,但起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起诉时,可以 裁量决定不起诉。日本的刑诉法第248条。在英美法系国 家,基于当事人主义的理念,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不 起诉裁量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基于起诉法定主义的传统, 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受到较多的限制。
•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实行实质意义上的令状 原则,除逮捕外,所有强制性措施如拘留、搜查、 扣押、检查等均由侦查机关自己决定,且由自己 签发文件并自己执行。
(三)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 起诉法定主义指只要具备犯罪的客观嫌疑,具备起诉条件, 公诉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的追诉原则。主要是防止检察官 对其追诉权的滥用。弊端是有失刑事司法应有之正义、浪 费司法资源等。
二 审判程序的理念与原则
(一)直接、言词审理与传闻证据法则 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是指只能以在法庭上直
接调查过的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审判原则。记载 审判前侦查、起诉活动中询问证人、勘验、扣押、 搜查结果的书面及扣押物等口头原则,是相对于书 面原则而言的,指基于口头提供的诉讼资料进行 裁判的原则。根据言词原则的要求,所以发生在 诉讼程序中的事项,在法庭的审理中,均须用言 词表达之。例如被告之讯问、证据之调查、表决 及宣判。该原则只适用于审判阶段。
该原则在我国刑诉法中体现
•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也不实行传闻证据法则。 但在我国刑诉法中也有此原则的体现:第47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 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 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所谓传闻指:(1)法庭外所作的陈述;(2)为证明其 内容为真而提出。传闻法则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传闻证 据不得采纳的规则。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传闻证 据,除本证据规则或其他由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立法授权或 国会立法所确认的规则另有规定外,不能采纳。据此,除 非法律另有规定,间接转述他人亲身感知经历的陈述以及 代替亲自陈述的书面记录均不得作为法庭证明的证据提交 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 在作为评议的根据。
德国法学家赫尔曼教授指出:“按照当今的 法学思想,对于国家的权力,必须进行划分和限 制,同时对于公民,必须给予他可以要求法院进 行审查的权利;以这种双重方式,使公民不仅在 国家权力的强制性措施面前得到保护,而且还在 任何的,也就是说包括国家权力对其权利的非强 制性侵犯面前得到保护。” 法国宪法第66条:不 得任意拘留任何人。司法机关是个人自由的捍卫 者,它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确保这个原则得到 遵守。
• 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教授指出:在审理中 未由法官本人查证之证据,如行政机关的 调查报告书,即非法院直接调查所得之证 据资料,或如传闻证据等,均不得作为判 决之依据。原则上,对于证人之讯问,不 可以宣读前所讯问而制成之笔录,或是以 证人提出之书面声明代替之。
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要求
1 卷宗的内容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对于证人、鉴定人或共 同被告,原则上应接受讯问;
• 令状原则也称为令状主义。指在进行强制性措施 时,关于该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必须由法院或法 官予以判断并签署令状;当执行强制性措施时, 原则上必须向被处分人出示该令状。旨在使作为 第三方的审判机关,就强制措施的理由及必要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判断,以防止强制性措施 的滥用,达到有效地维护人权的目的。
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尚没有形成司法 权保障原则所要求的完整的司法保障机制。
(二)令状原则
它是司法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保障措施。所谓令状 (warrant)是指记载有关强制性措施裁判的裁判书。12 世纪的英格兰式一个法制大发展的时代,亨利二世就是一 个伟大的法学家,是英国习惯法的奠基者。于1166年颁布 了著名的《克拉伦敦诏令》,规定每百户区出12人,每个 城镇出4人组成一个团体,经过宣誓后可集体向郡长或巡 回法官检举犯罪。在史蒂芬和亨利一世时期不少有势力的 人侵占了邻人的土地,这就需要经过一些司法审理时土地 归还原主。为此,亨利二世及其法官设计了一系列的令状。 任何一个自由人都可以从法官那里购买这种令状。这是诺 曼底人带到英格兰的一种司法制度,后来诺曼底人创造的 司法令状制度与陪审制度被稳定地使用下去。到13-14世 纪,司法令状和小型陪审团已经成了现代陪审制度的前身 而固定下来。
• 在我国,二者兼而有之。第141条是起诉法定主义;第 142条第2款是起诉便宜主义。
• 第141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第142条 第2款 (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所有在审判程序外获得资料来源均不得作为判决的基础; 3 书面的影印本只具有较少的证据价值; 4 法官必须时时能洞悉诉讼过程; 5 形成法官心证的所有证据的调查,应当在法庭上以口头的
方式进行; 6 在审理过程中更换法官时,必须重新开始公审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直接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其 实行的传闻证据法则野人体现出与直接、言词原则相同 的理念和目标追求。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三
刑事诉讼程序
一 审前程序的理念与原则
(一)司法权保障原则
指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进行,应当由国家司 法权提供保障或予以限制,以促使追诉权和防 御权的正当行使。
司法权保障的具体方式:
1 根据人身受到羁押的人的申请发布人身保护令状, 命令解除羁押;
2 基于辩护方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国家 强制力确保辩护一方得到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 据;等等。
• 起诉便宜主义指虽然具备犯罪的客观嫌疑,具备起诉条 件,但起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起诉时,可以 裁量决定不起诉。日本的刑诉法第248条。在英美法系国 家,基于当事人主义的理念,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不 起诉裁量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基于起诉法定主义的传统, 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受到较多的限制。
•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实行实质意义上的令状 原则,除逮捕外,所有强制性措施如拘留、搜查、 扣押、检查等均由侦查机关自己决定,且由自己 签发文件并自己执行。
(三)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 起诉法定主义指只要具备犯罪的客观嫌疑,具备起诉条件, 公诉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的追诉原则。主要是防止检察官 对其追诉权的滥用。弊端是有失刑事司法应有之正义、浪 费司法资源等。
二 审判程序的理念与原则
(一)直接、言词审理与传闻证据法则 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是指只能以在法庭上直
接调查过的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审判原则。记载 审判前侦查、起诉活动中询问证人、勘验、扣押、 搜查结果的书面及扣押物等口头原则,是相对于书 面原则而言的,指基于口头提供的诉讼资料进行 裁判的原则。根据言词原则的要求,所以发生在 诉讼程序中的事项,在法庭的审理中,均须用言 词表达之。例如被告之讯问、证据之调查、表决 及宣判。该原则只适用于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