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事故预防工作贯穿于煤矿生产全过程;(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三)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四)科学决策、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三)预警和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对事故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四)应急响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响应级别、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五)救援队伍和物资:明确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和装备,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六)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后期处置:包括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第六条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七条发生煤矿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事故报告: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二)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物资投入救援;(三)现场处置: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救援被困人员;(四)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实施、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应急办公室职责:(一)组织编制、评审、修订、实施和演练应急预案;(二)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三)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四)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应急信息,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五)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全员应急意识。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三)事故风险分析;(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处置措施;(六)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七)应急培训与演练;(八)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预案内容应基于科学分析和实际需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针对性:预案内容应针对煤矿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具有针对性;(三)实用性:预案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在实际应急工作中执行;(四)可操作性:预案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评审与修订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内容包括:(一)预案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的合理性;(三)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的实用性;(四)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的充分性;(五)应急培训与演练的有效性。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3篇)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一、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业主、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矿安全员、矿井负责人组成,业主、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余人员为小组成员。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矿井各类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负责事故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二、设立矿井应急抢险救灾队为了及时处置矿井各类灾害事故,本企业在生产一线选拔5~10员具有相当安全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在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企业与就近的重庆市地方煤矿救护队签订矿井救护协议,一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立即召请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器材,并对其救护器具性能完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应急时正常使用,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五、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分别制定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年度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但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自动启动,由矿长全权调度指挥组织企业抢险救灾,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按各自分工配合矿长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的报告。
企业发生各类事故(伤亡事故)务必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企业每年组织1~____次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行业特点,制定的一套应急预防、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理的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面临着矿井瓦斯爆炸、矿震、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预防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的综合规划、建设设计、安全监测等,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前期预防措施,降低矿井事故发生的概率。
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矿山安全,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应强化主体责任,各级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工作有效进行。
第二章应急组织和机构第五条本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煤矿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为总指挥部、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小组。
第七条总指挥部由煤矿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调度应急资源等。
第八条指挥部由煤矿主要领导担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协调各部门配合完成救援任务。
第九条各专项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指挥调度的顺畅进行。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矿山各部门、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职责和行动。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分类、应急组织机构、指挥流程、资源调配、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完善,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四条煤矿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应急演练应包括实地演练和模拟演练,演练过程应科学、规范、真实。
第十六条进行应急演练时,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落实各方面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七条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到应急预案中。
第五章应急资源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资源库,包括物资、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资源。
第十九条应急资源库中的物资应包括常用的急救药品、通讯设备、灭火器材等。
煤矿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形式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科学应对;3.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4.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如下:1. 指挥长:负责全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作战。
2.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协调指挥。
3. 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收集、报告、现场处置、救援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事故单位应迅速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第十三条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事故单位应配合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力量,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篇)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
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
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____应对法》、《____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____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煤矿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煤矿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外资等所有制形式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应急预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用高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作战;(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保障措施;(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应急信息报告。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编制、评审、修订和发布。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指挥部工作,处理应急信息;(二)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三)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四)信息保障组:负责应急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发布。
第九条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机构职责如下:(一)应急指挥部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置;(二)应急指挥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三)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指挥部工作,处理应急信息;(四)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五)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六)信息保障组:负责应急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发布。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第十条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置:(一)现场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二)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现场指挥部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三)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五)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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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
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
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
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