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和强化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养护考核,提高新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水平,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制定依据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2、《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1、亮灯率:功能照明≥99%2、设施完好率≥95%3、运行故障率≤0.5%4、报修限时处理率100%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三、考核类别:1、月度考核当月考核实绩:当月各次考核实绩相加/当月考核次数2、年度考核当年考核实绩=当年各月考核实绩相加/12四、考核方式:先由中标管护单位自查,并在每月25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我中心。
同时,中心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一是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中标管护单位自查报告上报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分组,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记录档案资料后,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二是随时抽查:中心相关人员每月随时抽查,凡查出问题管理人员将记录在案,并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进行扣分。
以上两项得分情况将在每月月末最后一日由无锡市新区照明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各单项考核当月得分,然后再按各单项考核评分占考核总分比例折算汇总后计为中标管护单位当月实际得分。
中心将于次月初向中标管护单位通报上月考核得分情况和提出管护整改要求。
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1、亮灯率的计算公式月亮灯率=(1-当月所查灭灯总数/当月所查片区灯盏总数)*100%(所查片区总灯盏数应大于2000盏)年亮灯率=当年各月亮灯率之和/122、设施完好率计算方式:月设施完好率=(灯杆灯具考评得分+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2年设施完好率=当年各月设施完好率之和/12说明:(1)灯杆灯具考评得分=(1-当月所查缺陷设施数/当月所查片区设施总数)*100-灯杆灯具其他扣分(所查片区总灯杆数应大于1000杆,缺陷设施以“杆”为计算单位,同杆多项缺陷仍以1杆计算)(2)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100-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扣分之和。
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灯 具 及 线 路 养 护
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
现场考核 项目 检查方法及评分依据
扣分方法
现场检查 扣分
1.在规定时间亮灯;
亮灯情况 2.坚决杜绝白天无序 亮灯,(除在规定要求 和维修时间内)
在规定时间内亮灯,发现不亮的,每盏扣2分,如有客户 投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擅自变更时间,或无序亮灯的扣8分
1.设施(灯杆、灯具、 变压器、控制器、接 线井等)要保持完好
发现不完好的(出现脱漆或颜色明显褪变、损坏、工 作不正常)不急时处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排除线路、电器短路4小时修
100
设施修护 2.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复;超过24:00发现故障及电缆烧坏、被盗等重大事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 故的,次日18:00前修复,如未按要求修复,每处扣5
核准:
委托方的其它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审核:
制定:明志 杰
(一)考核评分 1.考核标准: 路灯维护评分 考核满分为 100分; 2.考核分 =100-合计检 查扣分; 3.扣分、扣款 方法按《路灯 维护、照明设 施养护考核理费; 8090分(不含90 分)以下的部 分,每少1分 扣除当月管理 费的1%;低于 80分以下的部 分,每少1分 扣除当月管理 费的2%(如当 月评分为73 分,
检修,保证故障修复及
分;每日未巡查的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时率100%
2.如有甲方客户投拆的,每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1.每月的1---5日为灯 数据准确,按时到我司更换灯具,未按时更换的每次扣
灯具保护
具更换时段
10分
2.灯具保护洁净无损 坏
照明检查和修理规章制度

照明检查和修理规章制度一、检查内容1.1 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包括照明电源、灯具和开关等是否正常工作;1.2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3 照明设备的灯光是否明亮、稳定;1.4 照明设备的线路和接线是否牢固、安全;1.5 照明设备的外壳是否有损坏,是否有漏电的现象;1.6 照明设备的光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寿命到期的情况;1.7 照明设备的光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漏光的现象;1.8 照明设备的调光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满足不同环境下的照明需求。
二、检查方法2.1 定期检查: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不同周期的检查;2.2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特定环境下的检查,如大雨、大风、大雪等自然环境变化后的检查。
三、检查记录3.1 对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3年以上;3.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写明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3.3 对照明设备的更换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更换的时间、更换的原因和更换的方式。
四、修理内容4.1 灯具故障的修理:对灯具发生故障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更换灯泡、更换电源、更换开关、更换线路等;4.2 灯具损坏的修复:对灯具发生损坏的情况进行修复,包括更换外壳、维修漏电问题、维修外露线路等;4.3 照明设备的调试:对照明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修理方法5.1 建立维修队伍:组建专门的维修队伍进行修理工作,包括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等;5.2 定期培训: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修技术和综合能力;5.3 定期检测: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维修水平符合要求;5.4 合理利用资源:合理利用维修资源,包括设备、材料、人力等,确保修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修理记录6.1 对每次修理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修理内容、修理方法、修理时间等;6.2 对修理后的效果进行检测,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
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一、路灯养护管理:30分1、路灯维修.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路灯损坏,保证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修复不及时,对社会和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超过24小时接到社会投诉或经公司巡视发现后通报的,每起扣除0.1分,年内无发生以上问题加1分。
2、路灯附属设施齐全,能正常发挥作用。
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
在路灯附属设施齐全的情况下,每发现1处更换不及时扣0.1分,亮灯率不达标扣0.1分,设施完好率超过95%加1分,亮灯率超过98%加1 分。
3、考核上述指标的同时对路灯维护单位成本进行核算,在总体维护数量增减幅度1%左右时,其单位运行成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平均成本。
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降低1%时,加1分;相反,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增加1%时,减1分.增减幅度过大时,公司统一核算单位成本进行考核。
4、年度内,路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考核参照项目部考核办法计分。
由企管科会同路灯所对路灯管道及安装工程核定目标成本,路灯工程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工程效益。
每产生10万元效益加1分,每亏损1万元减1分。
二、公园亮化管理考核:20分1、亮灯率。
公园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各管辖范围内的景观灯进行巡视维修,保证亮灯率98%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亮灯率达标加1分。
2、设施完好率。
考核标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井盖完好等。
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
达到标准加1分。
3、及时修复率发现故障随时进行抢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
突发性紧急情况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发现处理不及时一次扣0.1分,未发现问题加1分。
三、质量目标控制:20分路灯施工及维修工程,要达到规范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处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减0。
5分。
造成经济损失2—5万元的减1分。
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doc

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o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o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1 •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
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 •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
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一、引言随着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照明设施在保障交通安全、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提高照明质量,降低能耗,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制定了《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二、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概述1.设施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养护运行。
不包括室内照明和特种照明设施。
2.养护运行要求(1)照明设施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
(2)养护运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制度。
(3)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3.照明质量与能耗指标(1)照明质量: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能耗指标:逐年降低照明设施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养护运行管理措施1.组织与管理结构养护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养护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养护运行流程养护运行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运行流程,包括巡查、保养、维修、验收等环节,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3.巡查与维修制度(1)巡查: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故障、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维修: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照明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四、照明设施养护技术要求1.灯具维护(1)定期清洗灯具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等影响照明效果的物质。
(2)检查灯具支架、固定件等结构部件,确保安全稳定。
2.光源更换(1)根据光源寿命和照明效果,定期更换光源。
(2)更换光源时,确保新光源与原光源参数一致,避免照明质量受到影响。
3.设备检查与调试(1)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2)对照明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五、照明设施安全与环保要求1.安全生产措施(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做好防护措施。
亮化考核办法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处维护范围内的城市夜景亮化维护管理,确保夜景亮化效果及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的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目前范围为七号桥到达道湾收费口。
烈士山正门到立山水源交通岗。
后期,如有其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移交我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考核对象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考核主体,亮化办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进行扣分处理,待年末按分数拨付亮化维护费。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方面。
(一)亮灯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达到97%以上。
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20 分)。
(二)设备完好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15 分)。
(三)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20 分)。
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主要是:1.夜景亮化设施在发生紧急被盗、破损事件后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并立即报案(10分);2.楼体拆迁或楼面改造,及时对亮化设施进行拆除保护(5 分);3.遇上级检查或临时通知开关亮化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反应落实到位(5分)。
(四)日常维护管理(30分)。
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
1.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工作时限(15 分)。
(1)接到楼体亮化设施问题报票,一天内修复(5分);(2)控制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 2 天内修复;(5 分)(3)电缆管线和其他设施被盗、破损,及时组织抢修,3 天内修复(5分)。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照明使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和工作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照明使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并加强对照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照明使用管理水平。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照明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与施工作业相匹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照明设备的管理,制定设备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工人在使用照明设备时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照明使用管理的水平。
第十二条照明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照明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处理,应当采取临时措施保证照明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年度检定,并保持检定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制定照明使用管理预算,并做好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照明使用管理档案,记录照明设备的购买、使用、检修和报废情况。
第十七条照明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维护费用应当纳入施工单位的费用预算,确保照明使用管理的可持续性。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合理选择灯具的类型、功率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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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 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
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
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
1.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
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
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
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全市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和组织考评,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其中:
1.亮灯率:按亮灯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40%;
2.设备完好率:按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3.技术指标:按道路照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30%;
4.故障报修率:按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将以上四部分考核内容得分的总和作为本次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路灯电费根据项目公司(乙方)现场计量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费发票,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附件:1.亮灯率考核办法
2.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3.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4.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一)亮灯率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照明考核标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工程的总灯盏数和道路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二、考核细则
1.主干路亮灯率。
达到98%及以上为100分、达到%及以上为90分、达到97%及以上为80分、达到%及以上为70分、达到96%及以上为60分、达到%及以上为50分、达到95%及以上为40分、95%以下为0分。
2.次干路亮灯率。
达到96%及以上为100分、达到%及以上为90分、达到95%及以上为80分、达到%及以上为70分、达到94%及以上为60分、达到%及以上为50分、达到93%及以上为40分、93%以下为0分。
3.支路亮灯率。
达到95%及以上为100分、达到%及以上为90分、达到94%及以上为80分、达到%及以上为70分、达到93%及以上为60分、达到%及以上为50分、达到92%及以上为40分、92%以下为0分。
(二)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为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及附属设备的完好,特制定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细则和扣分标准如下。
1.灯具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2.灯臂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3.灯杆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4.杆门(垛)破损与缺失;
5.电缆井的破损和缺失;
6.电缆下沉和破损;
7.架空线脱落或驰度过大;
8.变台和箱变的倾斜和缺陷;
9.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三)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表一
表二
表三
(四)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故障报修率主要是考核路灯故障发生的频率以及解决的及时率、准确率,路灯管理处客服部将根据监控平台数据,按照事故类型汇总,配合电话回访用户及现场勘查,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故障等级及处理时限
1.特急(时限:3个小时内完成),包括:大面积灭灯、架空线故障、杆体带电。
2.加急(时限:8个小时内完成),包括:白天亮灯、小面积灭灯、井盖、
外力破坏、撞杆。
3.普通(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1-2盏灭灯、监控故障、变台故障、配电箱故障、广告、灯具倒挂、电缆故障、外接电源、其他。
二、具体考核办法
①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②考核按记分制计算(单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则该项记0分)。
③满分为100分。
按照故障类型,扣分标准如下:
盏灭灯:………………………………………5分
2.小面积灭灯(单条街3-10盏灭灯):…………10分
3.大面积灭灯(10盏以上灭灯):………………10分
4.撞杆:…………………………………………5分
(按时限规定到达现场,将倒杆移至安全地带,将电缆做绝
缘处理,恢复补杆时间另行计算)
5.外力破坏:………………………………………5分
6.灯具倒挂:………………………………………5分
7.电缆故障:………………………………………5分
8.白天亮灯:..................................................5分
(当日9点以前通知监控中心备案的情况除外)
9.架空线故障:……………………………………5分
10.杆体带电:……………………………………10分
11.处理结果回复不属实 :………………………10分
12.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
报修后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10分
13.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评、影响
企业形象等严重问题……………………………10分
14.其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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