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规程措施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职工日常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工作面情况,制定矿山安全生产方案,并报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职工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奖惩处理。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反应。
第三章职工安全保护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防护装备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伤害事故预防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职工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开展职工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职工的职业病。
第四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检修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矿出入口管理制度,对进出矿井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杜绝外来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井通风、排水、综采、支护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是重要的安全管理文件,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措施、安全防护装备和伤害事故处理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1.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2.安全生产制度应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
3.制定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安全操作措施1.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3.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四、安全防护装备1.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安全防护装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防护效果。
3.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五、伤害事故处理1.煤矿企业应建立伤害事故报告制度,对伤害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2.对于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于造成重大伤害和死亡的事故,煤矿企业应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理。
六、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知识、应急处理等。
3.培训方式可以是课堂教学、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以上所述为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有效保障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企业应严格依法执行这些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也日益增长。
煤炭资源是我国能源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隐患,如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我国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定义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规程、措施及设备,从而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项煤矿规程,对炭矿生产操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各部门、车间和矿井应按照具体的状况完善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培训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员工需要不断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应覆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类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进行维修、管理、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3. 强化检查管理监督检查是落实规程措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进行监督检查应针对矿井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记录。
4.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涉及到设备监测、维修、保养、报废等方面,管理应是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质量为中心。
设备管理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对超时使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急救措施针对煤矿生产中常见的安全事故,需要建立针对性较强的急救措施。
包括遇到瓦斯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针对火灾事件的救援措施等。
为了应对紧急事件,相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
四、管理要求制定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的管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 独立性制定管理制度的相关部门应该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其制定的管理制度可以真正起到指导、保证作用。
2. 统一性制定的规程措施应与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法规保持一致,具备一致性和综合性。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范文一、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为了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以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二、煤矿安全责任制度1.矿长、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矿长、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3.矿长、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措施,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各级职责与权限。
2.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安全生产措施。
3.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设施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煤矿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1.煤矿应不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救援等方面。
2.煤矿应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矿工纪律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自觉性。
3.煤矿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煤矿应根据矿井类型和规模,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煤矿应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和更换制度。
六、煤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方案,并确保矿工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2.煤矿应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和整齐,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明确消防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煤矿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矿工对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煤矿岗位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煤矿应根据矿井中的岗位特点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为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一)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二)各级生产技术人员要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针对各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三)采、掘工作面规程、及各类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编制和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编制(一)编制原则1.必须坚持“一工作面、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2.经计划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3.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通讯联络、人员定位、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科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供给施工单位。
(1)地测科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2)通防、机电科、调度室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设计及各专业设计后,按照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并将将编制好的规程、措施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中规定的时限提交到相关生产技术部门。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操作,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是指针对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安全风险,规定的安全操作措施、方法和要求的规程。
第四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应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相一致,并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由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煤矿工作人员应当仔细学习并熟练掌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规程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和修改第七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改应当由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需要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八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改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操作过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九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与煤矿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一贯性和协调性。
第十条在编制和修改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时,应当充分征求煤矿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第十一条煤矿工作人员应当仔细学习并熟练掌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之前,应当首先检查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工作人员应当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规程的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煤矿工作人员发现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可靠,有效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职能部门,对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进行引导、管理和监督。
管理标准1. 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申请1.1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订立和修改应当经过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交审批料子。
1.2 审批申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规程措施的名称、内容、执行部门、执行时间、执行地方、审批理由等。
1.3 申请料子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依照煤矿企业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2.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2.1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应明确规定,并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予以引导和监督。
2.2 审批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环节:申请、初审、会审、审批、批复等。
实在流程可依据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需保证审批的透亮和公正。
2.3 初审环节由职能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料子的完整性、合规性,并给出初步看法。
2.4 会审环节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审,对申请料子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2.5 审批环节由煤矿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审查会审结果和申请料子,依据实际情况给出批复看法。
2.6 批复环节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批复结果告知申请方。
3.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要求3.1 作业规程措施的订立和修改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有效。
3.2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部门的看法得到充分考虑。
3.3 对于涉及煤矿作业安全的紧要规程措施,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评估,并进行必需的技术审查。
3.4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批工作。
考核标准1. 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时间要求1.1 订立和修改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时间应按煤矿企业订立的标准进行,一般不超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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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XX…2017‟XX号X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的制度通知公司各部门、队: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复审、贯彻实施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科学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做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起到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的作用,特编制下发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X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的制度X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2017年2月27日抄送:XXXX公司,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师。
XXXXX煤业综合部2017年2月27日印- 2 -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的制度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1.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
2.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按技术部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否则,对有关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作业、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3.作业规程(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工程师审批下发的施工设计或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2)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区段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3)经过审批的该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地质预报书。
4.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并参照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资料。
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 3 -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相邻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等。
5.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
6.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
(1)水平运输大巷;(2)总回风巷;(3)采区进风石门;(4)采区回风石门;(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峒室;(7)通风和行人上(下)山及附属峒室;(8)采区煤仓;- 4 -(9)岩石集中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0)岩石轨道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1)同一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道;(12)安技措专项工程等。
7.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在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2)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的落棚时;(4)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6)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7)掘进巷道遇老空区时;(8)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米的上部和下部巷道。
补充措施,要附在原作业规程上。
8.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石门见煤或揭煤;(2)巷道贯通、巷道开工;(3)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域等;(4)串连通风措施(5)工作面初采、末采、回撤9.技术部提前10天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施工单- 5 -位的技术人员自接到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起,1天内向各职能科室下发巷道开工通知书,机运部、通防部在接到巷道开工通知书2天内,必须准备好规程编制所需的机电、通风方面的资料(包括图纸),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内审批完毕并及时下发到各单位。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无特殊原因,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200元。
10.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认真分析现场情况。
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区队职工意见,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各种规定。
作业规程必须由区技术主管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后,经区、队长、签署。
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要求装订整齐、书面整洁。
排版合理必须符合川煤公司下达的技术标准。
11.主井、副井、井底车场、水闸墙等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地测科下发的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为依据,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措施指导施工。
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300元。
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
- 6 -二、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地测、机运部、通防部、生产部、安监处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共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进行会签,由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一并贯彻执行。
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区、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区(队)长负责。
2.措施和规程原则上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总工程师外出情况下,委托其它副矿长代批。
其中规程及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专项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审批权限规定如下:总工程师:作业规程、贯通措施、石门揭煤措施、探放水措施;其它措施可以受委托的副矿长代批。
3.作业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
4.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
5.作业规程、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并罚编制人员、主管技术员各100元。
(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 7 -(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达三处的;(3)字迹潦草一般人无法辨认的;(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的;(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语句不通顺的;(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6.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受控章后,在一天内分发到各单位。
作业规程在2天内必须上网发布,发放(布)不及时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没有盖受控章的,罚款100元。
7.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技术部的组织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收集各单位持有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更正,。
擅自更改作业规程(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
三、作业规程的贯彻、实施及规程的复审1.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本单位实施工作人员认真贯彻。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必须建立《记录簿》,其内容包括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名称,贯彻日期,参加人员,未参加人员及补充贯彻情况,作业规程考试成绩。
安监处每月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 8 -现有一人次漏签代签上岗的罚单位技术主管20元,记录簿内容不齐全的发现一项次罚单位技术主管20元;(2)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复审、重新贯彻执行。
当施工队伍复工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原则是谁施工、谁贯彻、谁负责。
若因停工时间过长,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编制补充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3)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上岗人员和区队干部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缺席者要进行补考。
考试试卷由施工单位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规程贯彻记录中。
发现试卷分数统计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人次对技术主管罚款20元,每发现一人次替考现象的,对技术主管罚款50元。
每发现一人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上岗的,对技术主管、队长、区长各罚款100元。
2.施工中发生和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等隐蔽工程和隐患,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做好原始记录,报矿技术部。
瞒报隐蔽工程或汇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 9 -3.矿2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安监处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进行一次检查,要有专门记录,每发现少检查一次罚技术部负责人100元;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条罚该区主管技术员100元。
4.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技术部、安监处、通防部、调度所、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对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每2月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复审由技术部提前半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缺席不到者,罚缺席者50元,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
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复审要有记录,并发放到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5.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指示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有关人员各3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对设计、规程、措施在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违章现象,每发现一次罚矿安监处负责人100元。
(1)经集团公司或矿检查发现无规程措施施工,尚未发现和制止的;(2)发现按规程措施的规定施工不能保证现场工人安全,不督促编制人员修改补充规程措施的。
7.掘进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将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巷道支护形式、规格及隐蔽工- 10 -程、重大隐患等整理成册,交技术部存档备查。
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8.采煤工作面收作后,采区技术员应提交“技术总结报告”,经采煤副总审核后,交技术部存档备查。
“技术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布置的优缺点,工作面超前压力及周围采空固定支承压力的影响范围,改进意见;(2)回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3)采煤方法的优缺点及矿压显现规律和顶板管理经验;(4)提供工作面回采率的途径;(5)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经验及存在问题;(6)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7)设备使用情况和事故分析;(8)劳动力配备的合理性分析;(9)高瓦斯工作面要总结瓦斯涌出规律及防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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