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改造

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改造

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计批字[2007]409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09号)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林科院关于报审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科基字〔2007〕1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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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部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展望——以广东省为例

试论大部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展望 ——以广东省为例 摘要: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而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各类行政部门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的现象。因此大部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广东在大部制改革中提出将深圳、顺德、广州和珠海作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先行先试地区。四地形成三种大部制改革模式,分别为行政三分的深圳模式;党政联动的顺德及珠海模式;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富有稳健特色的广州模式。广东各地大部制改革极其富有探索性,为全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与广泛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探索先行,深圳模式,顺德模式,广州模式,精简结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一、广东省大部制改革背景 2009年初,广东省在为落实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指示进行工作布置时,将深圳、顺德、珠海和广州等地列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先行先试地区,并颁发了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按照中央要求,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09年7月底、9月中旬,深圳和顺德率先公布了大部制改革方案,随后,广州、佛山、珠海、江门、东莞等地的大部制方案也陆续公布。通过比较广东各地大部制改革方案,对今后行政改革的方向也会有所启示。下面我会针对广东省内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深圳、顺德、珠海、广州)的大部制改革情况进行比较和讨论。① 二、深圳的大部制改革 (一)改革概况 在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机构改革提出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后,各省市陆续进行了大部制改革。相对来说,深圳经济发展更快,市场化程度更高; ①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彭澎,《广东大部制改革:比较与思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关于大部制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大部制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大部制”的内涵和意义,分析其改革的方向和成功条件,以深入研究、深入思考的积极姿态,应对大部制改革这样的新课题、新考验。 什么是大部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思路,为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市场化国家之所以普遍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主要在于它有一些明显的优越性。 其一,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减少部门、机构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其二,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机构之间由于职能分工过细,导致政府职能交叉、重叠等引发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其三,由于实行相近业务的统一管理,可以防止部门之间沟通难、协调难等政府各部门经常会遇到的通病。 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 首先,与过去历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比,200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着三个方面的较大压力: 一是宏观经济的压力。今年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我们在宏观经济领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居民消费指数增长幅度过大、过快,物价呈现出由结构性上涨到出现通货膨胀的风险,使政府的宏观调控面临比较大的压力。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公布林木良种名录的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的公告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05.04 【实施日期】2015.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洛楸1号等26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青山3号等5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名录(中英文)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林木良种名录 审定通过品种 洛楸1号 树种:楸树学名:Catalpa bungei‘Luoqiu 1’ 类别:品种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V-CB-001-2014 品种特性 在河南洛阳造林一年生树高和地径分别为4.07 m和4.46 cm;8年生树高10.3 m,胸径12.45 cm,材积为0.231 m3,木材基本密度和气干密度分别为0.33 g/cm3和0.34 g/cm3,纤维长度670.84 μm。可用于制作家具、贴面板材、装饰材等。 栽培技术要点 栽植穴方形或圆形,穴径50-60 cm,深50 cm,一般3月至4月上旬栽植,栽后在距接口以上4-5 cm处平茬封蜡,幼龄期抹除弱芽,第二年萌动前截干,第三年开始修枝,每年适当浇水施肥。 适宜种植范围 河南、甘肃、湖北等楸树适宜栽培区。 洛楸2号 树种:楸树学名:Catalpa bungei‘Luoqiu 2’ 类别:品种通过类别:审定

财综第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第73号 2002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大部制改革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1. 大部制改革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请提出对问题解决的构想。 答:大部制也称大部门体制,即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一)进行大部制改革意义重大,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体制。目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仍然有28个,而日本是12个,美国是15个,英国是17个。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政府部门设置依然较多,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共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第二: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二)大部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其一,部门合并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重组,如何“说服”既得利益者“放弃”现有的势力范围,将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重叠的职能部门盘根错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整合这些行政资源,就像剥蚕丝一样,每一根丝都触动一大片官场神经,稍有不慎,不是形成权力真空,就是形成新的权力交叉、重叠,还会引起官场“地震”。计划框架下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使得诸多部门同时拥有了计划之权和市场之利。纵观当前,一个部门或系统往往约等于一个完善的“产业链”——源头是行政性垄断的权力支撑,中下游则是“灿若繁星”的挂靠产业和中介结构,形成蔚为大观的“权力部门化,利益集团化”格局。

大部制改革方案要点

大部制改革方案要点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简称大部制),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围绕大部制改革问题,国内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关于大部制的涵义与特征 有学者提出,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有学者认为,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基于上述涵义的界定,有学者揭示出大部制的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大。这种大表现为组织规模大和职能范围广;二是少。就是职能部门少,如实行大部制的美国政府仅15个职能部门等;三是合。实行大部制的目的之一是整合行政资源;四是协。大部制改革必须有机整合机构,优化组织结构,使之高度协调。 很显然,大部制是将政府相同及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入一个部门管理,或将一些职能相近或相关的部门整合为一个较大的部门。与按照政府专业管理职能设置政府机构的小部制不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体制。职能有机统一是大部制的精髓所在;宽职能,少机构则是大部制的鲜明特征。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与作用 学者大都认为,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拓展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学者具体分析大部制改革的目的,认为推行大部门体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而是为了集中和综合决策,建立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资字[201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 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资字〔2014〕32号)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的管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专员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和监督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专员办督查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包括: (一)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批转查办

大部制改革之部门职能交叉.

大部制改革 -----之部门职能交叉 内容提要 大部制的概念::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职能交叉之现象 两个典型:1、对食品的监督管理2、武汉市是老工业基地 职能交叉的两面性:1、积极2、消极 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中要如何避免?职能分解必须建立在部门合作的基础 上,不能过分强调需分清所有的职能。 出现职能交叉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职能的法定化是源头治理职能交叉问题的 良策。大部制改革实行机构和职能的整合, 是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的有效途径。 职能法定化具体实施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职能交叉 引文:写作意图:就大部制改革中部门交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选题的目的:让更多的人了解大部制改革及相关知识,促进大部制改 革的顺利进行。 选题的意义:大部制改革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 了方向。 写作范围:大部制改革,主要是其中的部门职能交叉。 正文 “大部门体制”的提法源于党的十七大报告。报告称,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半月谈》杂志称,这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新思路,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大部制的概念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

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大部制改革推行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门改革中的职能交叉现象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 职能交叉的两面性 ?一方面,交叉如果处理不当,出现职能重叠、或管理上的真空,就可能成为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消极因素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理顺运行机制,职能交叉又会成为政府部门相互合作、协调一致、促进行政管理顺利进行的积极因素。 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中要如何避免? 职能分解必须建立在部门合作的基础上,不能过分强调需分清所有的职能。重要的不是把一切都一一分清,而必须认识到许多事情必须要由一个以上的部门协同进行,重要的不是把一切都一一分清,而必须认识到许多事情必须要由一个以上的部门协同进行,要在划分中明确各部门主管与协助、为主与为辅、主持与参与的各自的职责权限,并且在部门间建立一种互动、共动、联动关系的协调机制,这样就能避免或减少职能交叉扯皮现象,保证政府管理活动运转协调。 出现职能交叉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大部制改革实行机构和职能的整合,是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的有效途径, 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不难理解,造成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机构林立、分工过细、职能界定不清。进行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实行大部制改革,无疑为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找到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证明,无论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多次机构改革的成效均可以说明。这次国务院实行大部制改革后,通过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等,以机构整合方式解决了原来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问题,同时通过“三定”,集中解决和理顺了46个部门之间70余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但问题是,机构整合、职能明晰后是不是交叉扯皮问题就不会再发生了呢?个人认为,仅有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和划清部门职能边界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科技 【发文字号】林科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林科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财政部2007年设立的中央财政专项,我局是试点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

2014年3月5日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科研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重点围绕林业科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一)林业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林业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林业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林业行业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六)林业行业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管理原则

大部制改革的优势和弊端

大部制改革的优势和弊 端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优势:·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亮点一:体现一个“综”字 方案综合考虑了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当前的改革重点,综合考虑了当前国际大环境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需要和可能。此次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和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适应了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机构改革,必须符合这样一个整体要求和时代背景。” 亮点二:突出一个“转”字 方案突出了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体现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方案将突出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到部门职能的配置上。比如,合理配置国家发改委的宏观调控职能。方案提出,国家发改委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

的重大问题等。同时,要进一步减少国家发改委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亮点三:探索一个“大”字 方案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出了若干个大部门。 比如,拟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是一个大部门,它不是以往工业管理部门的回归,而是按照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和军民结合的要求,负责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部门,但不干预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又比如,拟组建的交通运输部,将公路、水路、民航融为一体,对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将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再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将从体制上打破“白领”和“蓝领”的区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 亮点四:关注一个“民”字 方案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了若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而且方案明确了卫生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责,符合客观规律,是实事求是的。 亮点五:尊重一个“实”字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4.09.20 【实施日期】2004.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多年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艰苦奋斗,为我国森林资源持续保持“双增长”,保障“六大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工作优异、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弘扬先进,激励社会各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林资

发[2004]9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50个,范围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林业局;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和资源监督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其它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所属部门。 (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工作者200名,对象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资源监督和科研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大部制改革-政府行政改革趋势分析

育明教育 【温馨提示】 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育明教育咨询部建议考生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目前,众多小机构经常会非常不负责任的给考生推荐北大、清华、北外等名校,希望广大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咨询有丰富经验的考研咨询师! 大部制改革 解析:“大部制”改革是近几年比较热点的问题,育明教育咨询师建议大家在复习行政管理的时候,要多留意。育明教育咨询师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弄明白了,关于“大部制”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一、含义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目前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问题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国家林业局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国家林业局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南林95杨等16个林木品种和认定通过的信丰杉木一代种子园种子等33个林木品种作为良种予以公告(详见名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林木良种名录 审定通过品种 南林95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欧美杨)学名:Populus×euramericana cv 类别:杂种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E-001-2002 品种特性 雌株。速生、优质、高产,干形通直圆满,材质优良,适于培养大径级单板用材,适应性较强,较耐干旱瘠薄,对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有一定抗性,较耐盐碱。可用于杨树单板用材造林和纤维用材造林。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大水、大肥、壮苗或两根一干苗,栽培时间应在3月20号以后,栽前需将苗木浸水2至5天。 适宜种植范围 黄淮、江淮及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平原地区。 南林895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欧美杨)学名:Populus×euramericana cv 类别:杂种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E-002-2002 品种特性 雌株。速生、优质、高产,干性通直圆满,材质优良,适于培养大径级单板用材,适应性较强,较耐干旱瘠薄,对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有一定抗性,较耐盐碱。可用于杨树单板用材造林和纤维用材造林。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大水、大肥、壮苗或二根一干苗,栽培时间应在3月20号以后,栽前需将苗木浸水2至5天。 适宜种植范围 黄淮、江淮及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平原地区。 马尾松桐棉种源 树种:马尾松学名:Pinus massoniana 类别:种源种子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P-PM-003-2002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 《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为了有针对地加强对林业区划范围内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以下简称《保护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保护目录》的意义 森林风景资源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激发人类创造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重要源泉,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编制《保护目录》,将林业区划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对强化遗产资源保护,进一步发挥森林风景资源在凝炼国家良好形象、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的作用以及充分发挥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对此要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范围 根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GB/T18005-1999),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本次编制《保护目录》的“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是指各类森林风景资源中从审美、保护、科学、历史、文化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具体包括: (一)具有神奇的地形地貌、独特的植被景观对比及其他特殊景观特征的各种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杰出典型。 (二)曾经有过广泛的分布,但由于人类的定居和开发,逐步消失残存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退发〔2015〕3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退发〔2015〕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适应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4月2日 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应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是部门或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设备档案等)一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林业局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国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所需资金、设施和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档案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退耕还林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料的整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内容分别张贴于档案库、档案办公室、档案阅览室等墙上醒目之处,切实起到时刻警醒和对照标准的作用。 第十条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规范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中国的_大部制_改革及其难点分析

中国的“大部制”改革 及其难点分析 汪玉凯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100089)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各方的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一、什么是大部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应该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思路,为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呢?笔者认为,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类同的事务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市场化国家之所以普遍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主要在于它有一些明显的优越性。首先,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减少部门、机构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其次,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机构之间由于职能分工过细,导致政府职能交叉、重叠等引发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再次,由于实行相近业务的统一管理,因此可以防止部门之间沟通难、协调难等政府经常会遇到的通病。 所谓大部制改革,就是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和管辖范围,把那些职能相近、业务性质类同的政府部门,经过合并重构,整合为一个更大的机构,使其管辖的范围较宽,侧重于横向的宏观管理,避免或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举措。这种改革涉及的范围,不一定仅仅限定在政府系统范围之内,甚至可能涉及执政党以及人大等部门。 二、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 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是与我们这个体制本身发展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的。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搞了30年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部门设置多,实行条条管理,部门专政。比如,当时的机械工业部下设九个部,有管常规机械的,有管电子的,有管兵器的,有管飞机的。那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产物。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部门必然要进行调整。从1982年开始,我国先后进行过五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断裁减、调整政府机构,使其能够与一定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以1982年的改革为例,当时中央设置了100个部门,分工非常细,经过调整,裁了39个。同样,199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国务院的40个组成部门,一下拿掉11个,保留了29个。在那次改革中,把绝大多数直接管理工业的部门都撤销了。这些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大部制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可以说,从纵向比,我国现在的政府架构与计划经济时代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从横向比,特别是和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部门设置依然较多。比如,目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仍然有28个,而日本是12个,美国是15个,英国是17个。当然,部门数量多少不应该是衡量一个政府管理优劣的唯一依据,但大量事实证明,政府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引发的政府管理的问题,是人们普遍都能感受得到的。比如,现在我国的民航总局管空中运输,交通部管水路和公路运输,铁道部管铁路运输,但美国的运输部就包含了海、陆、空运输,甚至在一些国家把邮电也放在运输部的管辖中。这体现了“大运输”的思维。再如,美国农业部的职能,大体上涵盖了我国的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体现出“大农业”概念,管辖范围比较宽。 由此我们可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然会朝着大部制管理方向迈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政府体制上就是必须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也许有人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小政府吗,如果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不是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呢?其实这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林护发[2015]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 定 (林护发〔2015〕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献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积极

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我局组织开展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经认真审核,现决定授予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等188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田颖、刘鑫垚等281名同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授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10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称号(见附件3)。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竭诚奉献,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再立新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广大林业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2.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281名) 3.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10个)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8日附件1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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