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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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摘要】农民作为我国的重要群体,其法律意识的薄弱给社会治安和法律实施带来了很多问题。

本文从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薄弱的原因、加强措施、社会影响和改进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

农民必须意识到法律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关键。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不仅是农民个人的需要,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只有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重要性、原因、措施、影响、改进途径、社会、结论、责任、制度、提升。

1. 引言1.1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往往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意识,容易忽视法律规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农民法律意识的薄弱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容易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如何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已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针对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积极探讨有效的解决措施,促进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实现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围绕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需要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措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对社会的影响和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改进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 正文2.1 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我国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农民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化可以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法治环境下,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农民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侵害。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困境与对策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困境与对策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困境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法治建设也日益成熟。

然而,农村地区的法律素养仍然不足,法治观念薄弱,尚未完全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成为当前农村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

然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面临的困境依然存在,需要采取对策来解决。

一、困境1.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许多农民缺乏法制教育,法律意识不够强烈。

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刻,导致在日常生活中无法遵守法律,也无法知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2.法律知识匮乏。

许多农民靠经验和传统习俗来处理问题,缺乏法律知识。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法律机构和法律服务的集中和规模化,农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从下手,不知道去哪里寻求帮助。

3.培训难度大。

在农村地区,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所需的时间和精力都比较大。

一方面,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农民差距很大,培训难以一视同仁。

这样,就导致在农村地区普及法律知识时所面临的困境。

二、对策1.优化法律教育。

政府应当重视农村法律教育。

可以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课程来加深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同时,可以利用学校、宣传媒体、村委会等各种机构,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

政府也应在农村地区派遣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为农民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并在政策出台之初对农民进行讲解,引导农民依法行事,充分发挥法律在农村的指导作用。

3.注重队伍建设。

对于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应当注重培养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队伍。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多项政策,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待遇,提升工作动力,完成政府赋予的各项法律任务。

4.建立激励机制。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讲述更多成功的案例,激励更多的农民参与法制建设事业。

同时,政府也需要通过多重举措来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资助、奖励和表彰,进一步增强他们的信心,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农村建设。

农民学法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农民学法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农民学法情况汇报材料范文近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我深入了解了农民学法情况,并就此向大家进行汇报。

首先,农民学法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民对法律的认识逐渐提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他们开始意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农民们也更加注重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其次,农民学法方式更加多样化。

传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学法的需求,因此,我们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进行了创新。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片放映、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使农民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了学法的效果。

再者,农民学法参与度明显提高。

随着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逐渐增强。

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农民们也更加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农民学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尽管农民学法意识逐渐增强,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仍然不够深入,法治观念尚未树立,对法律的适用和操作仍存在困惑。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学法情况在不断改善和提高,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支持和关注,共同促进农民学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法律意识调查报告「篇一」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

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

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当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当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程序,确 保农民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获得 法律援助。
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 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和创业支持。
规范用工管理
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
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尽管农民工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在实际生活中 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劳动权益受侵害等问题。
影响因素多元化
农民工法律意识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教育水平 、收入水平、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等,需要综合 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提升。
研究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
01
样本局限性
本研究样本主要来源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可能存在地域或行业偏见
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 还存在不完善之处,这也 影响了农民工对法律的信 任和依赖程度。
03
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必 要性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农民工平等参与社会事务
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有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歧视 和偏见,使农民工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有助于 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本研究旨在分析当前农民工法 律意识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 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 理论价值。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了解当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提出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对策 。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

尽管中国农民在近几十年的农村改革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他们的法律意识依然薄弱。

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民的权益保护,也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发展。

所以,我们需要对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加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我们需要认识到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的原因。

一方面,农民的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接受法律知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

大部分农民没有受过法律教育,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农民多从事农业生产,与法律的接触较少,缺乏对法律的实践经验。

农民普遍缺乏组织和代表他们的机构,导致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面临困难。

针对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加强农民的法律教育。

政府可以在农村学校和农民培训中心开设法律课程,让农民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

可以通过农村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农民维权机构,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要加强对农民权益侵犯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还可以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例如农民合作社或农民工会,通过集体行动来保护农民的利益。

政府还可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通过建设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形式,增加农民的社会参与意识。

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法律援助,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满意度。

我们还可以借鉴其他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提升的经验和做法。

可以学习台湾地区对于农民法律教育的经验,通过法律营地、法律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

可以学习国外农民组织和协会的经验,引导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涉及到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问题。

只有加强农民的法律教育,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1. 引言1.1 问题背景农民作为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意识的薄弱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其法律意识却相对较低。

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缺乏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和遵守,导致一些法律纠纷和矛盾屡见不鲜。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频发,这些都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密切相关。

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不仅影响了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

只有让农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中的内容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研究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民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农村地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而农民法律意识的薄弱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权益保障,也可能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农民法律意识的薄弱还可能导致法律纠纷频发,给司法机构和社会管理带来一定困扰。

研究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探讨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寻找提升途径,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发展,对于构建法治农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农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相对较少。

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忙于农活,对法律知识了解少,甚至不知道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农村地区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

由于农村地区资源相对匮乏,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导致很多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模糊,无法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管得严”、“治得严”等现象。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一些地方对农民严格管理,导致农民心生畏惧,不敢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影响了其法律意识的形成。

我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

我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

试论我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关键词】天柱;农民;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

天柱县是个农业大县,培养农民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建设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目前,该县有42万多人口,其中农业人口为37万多人,占该县总人口的88%。

这群农民是该县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又是社会发展中最不稳定的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维权、讨薪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与日俱增。

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直得大家去深思。

笔者就该县农民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天柱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一)农民法律知识欠缺一直以来,该县的生产方式都是小规模生产,一家一户生产现象普遍。

人们的生产技能以及生产技术较为保守,普遍是传统的生产模式,百姓劳动强度大,但生产劳动效率却较为低下。

老百姓普遍是为了生存,不断劳作,且收获较小,他们每天每天为了生存,种地种田,每天重复着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因此,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兢兢业业的劳动,他们文化知识较为欠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遗憾的是,由于文化观念和传统因素的影响,很多老百姓以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那是别人的事情。

归咎原因是因为农民法律知识极为欠缺,农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知识有很多的盲点,他们不懂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百姓对法盲点。

农民对于法律知识掌握的局限性,导致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只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上。

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多,以至于农村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欠缺程度较大。

(二)农民法律知识不多,法律意识淡薄据了解,天柱县很多农民百姓不太懂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对这方面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很多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在自己权利利用上面,很多农民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的权利,例如某些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发现部分村民把自己的选票转化成经济的形式,候选人用钱“买选票”的事情在农村选举中已经有所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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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成因与提高
(2006-06-27 0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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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成因与提高
一定社会的公民特别是乡土社会农民的高素质,是法律得以高效实施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

而农民的素质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素质的高低。

因此,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我国从1986年开始相续进行了“三五”、“四五”、“五五”普法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农民法律意识距法治社会要求仍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

据此,笔者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第一,农民更多地依靠道德、习惯、风俗,来调解相互之间的行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一旦发生冲突与纠纷,往往是请乡里声望较高的长者以及有地位的族长出面,以礼俗、道德、习惯为基础,通过以家庭地位和相邻关系为人情来进行调解和缓和,注重的是相互之间的忍让,以及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都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好处,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协调,保持乡土社会秩序的安宁而排除通过法律来进行诉讼达到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这就造成法律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的局面。

可以用费正清先生的一句话采证明“法律是正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的表面上的东西。

所以,大部分纠
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风俗习惯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


第二,农民权利意识非常淡薄在工作中,我发现农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不违法,干嘛要学呢?”虽然,在法律上,中国在很早以前就是个成文法国家,但由于大多是刑法,因此,法律也就成了防民的工具。

中国古代不允许农民具有什么基本权利观念,所以农民对任何自身权利被剥夺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中是非。

因此,当农民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更无法运用法律这种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他们来说,法律是一种看上去很美的东西,但离他们很遥远。

久而久之,他们已根深蒂固地养成对法律的恐惧和蔑视的心理,自然不去亲近法律,寻求法律的保护,只要不违法,就不会与法律发生任何关系,这就造成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第三,农民对法律程序观念非常淡薄在我所接触农民中,我发现有近七成左右的农民对法律程序有着错误的认识或者是一无所知的。

虽然这不可能代表全体农民,但从中我们多少可以发现法律程序在农民观念里确实被严重忽视。

这或许受我国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但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看来,诉诸法律不如走人情,打官司就是靠关系。

一旦他们之间产生纠纷或冲突,不管冲突或纠纷的程度严重与否,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私了或运用非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解。

二、中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
第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的“后遗症”“传统”是一个无法割舍的流动着的文化联接体,它不但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我们的文化传统,在历史上曾经造就了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在现实中依然支配着亿万农民的观念,行为。

农民在观念层面上,对传统的中庸之道、无诉、息诉、和合为贵、宗法伦理、以情屈法等等传统法律精神留恋难舍,致使造成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谈薄。

中国传统法律也是以义务为本位而非权利本位,故而缺乏合理性色彩和价值合理性,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而少权利性规范,人们只有遵纪守法的务而不知法律还有赋予公民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

加之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主观擅断与有罪推定,重口供、轻证据、刑讯逼供、严刑峻法等等,致使当事人的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失。

这些传统法律深深地影响乡土社会,导致农民对法律的恐惧、逃避和疏远,从而造成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第二,乡土规范的“倾情演出”的后果在工作过程中,我发现农民总是避免打官司。

农民一般是在不用法律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法律制定什么不大感兴趣,也不愿意站在法官面前,他们在处理个人关系时以是否合乎情理、习惯、风俗、宗法、族规等乡土规范为准则。

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求的只是和睦相处,相互容忍和谐。

一旦发生纠纷和冲突,农民还是不愿依法律来解决,大多通过“私了”或调解。

在此过程中,在幕后起作用的绝大多数是乡土规范,即乡社会中的礼俗、人情、习惯、道德原则以及族法族规等方面总称,它往往扮演着裁决者的身份在“倾情演出”,对解决农民间的纠纷起着举
足轻重的作用。

人们看重乡情,他们不愿意为追求个人独立而破坏人与人之间相照乡土规范应如何加以善处的、而不是依照法律应如何处理。

在他们看来,法律是十分陌生的,反而不如对乡土规范的了解。

更何况,法律实施有时也会给他们带来不可预测、不可控制或事与愿违的结局。

由于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使得人们面对纠纷不愿去破坏业已形成的相邻关系,因为他们担心“一场官司十年仇”,“低头不见抬头见”,加上人们身份与等级形成的不同,在同一法庭上对质有损体面。

更何况,在诉讼过程中,农民也可能因破坏传统乡土规范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即官司的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远远低于这种成本。

因为这些利害关系,害怕诉讼带来的不利后果,人们不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或冲突,而更愿意或许是只能取向于非法律途径(大多数为乡土规范)的解决方法。

而且在乡土社会里,农民由于长期的接触,比较容易形成一致的价值观、人生观,舆论对每个人都是有较强约束作用的。

乡土社会的封闭性使社会难以受到外界的影响,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族法、族规往往难以改变。

而共同遵守乡土规范有利于社会内部形成凝聚力,增强乡村内部战胜困难的力量。

在这种乡村里,行动不合群违反乡土规范的人对这个乡村的农民来说是危险的,必然要受到乡土舆论的谴责,而个人的命运是和这个集体联系在一起的,失去了这个集体就失去了自己安定的生活。

因此,他往往选择遵守乡土规范,这就使法律处于十分尴尬的局面。

第三,目前法律的实施不足与缺陷对于乡土社会来说,法律有时不仅不能满足农民所需要的东西,甚至限制了他们某种利益追求,
妨碍了民间传统价值观念的实现。

例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汉子而打伤了奸夫。

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事,但是对法律来说,通奸无罪,打伤奸夫反而有罪。

这时,法律在乡土社会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乡土秩序,却无法有效建立起法治秩序,致使法律给农民带来极大不信任。

在此种情况下,要想转变农民法律观念,培养法律意识,简直是“寸步难行”。

通过以上对中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成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于农民有种矛盾情绪:因为畏惧权力而远离权力,远离法律并同时亲近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又因为别人畏惧权力所以亲近权力以规避法律,同时壮大自己力量以胜过其他个体之力。

这样法律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致使农民法律意识显得淡薄。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第一,推动法律与乡土规范的整合法律不是乡土社会的唯一调控方式,也不一定是主要的调控方式,因而试图用法律取代乡土规范,在乡土社会强制推行法治,反而有可能给乡土社会带来动荡不安,造成新的社会秩序未确定,而旧的社会秩序却被打破的后果了。

因此,在乡土社会中推行法律,必须与乡土规范进行整合,来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一方面,在努力使立法符合中国乡土社会实际情况的同时,更多地在法律方面反映和引导农民的价值观、人生观,即反映他们利益追求和正义追求的地方性质。

另一方面,针对乡土规范内容本身良莠参杂,即有与法律相协调的一面,又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要加以甄别,扬弃,使之符合法律的统一性。

具体而言,就是法律制定中,
可将有益的乡土规范直接予以吸纳,而对与法律正义要求相违背的,要坚决给予抛弃。

第二,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并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之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个正确途径与方法。

村民自治在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强加了基层工作的透明度后,有力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之懂得掌握法律,体验到法律的好处,更使农民自己有机会用法律进行实践。

事实上,只要不断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即使农民法律意识无法马上得到提高,但在其影响下,农民法律意识不会缩小,只会越来越强。

因此,我们应继续对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如加强农村经济法律咨询,加强农村公证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律师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法律服务所工作。

第三,加大法律教育宣传力度。

首先,加强权利观念教育宣传,使他们认识到,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将法律视为权利的渊源,权利的护身符。

其次,注重“正当程序”观念的教育。

通过正当程序观念的教育,可以使农民意识到正当程序举足轻重,培养农民“好讼”、“喜讼”的习惯。

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农民首先想到的应是依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依程序维护权利。

当农民意识到程序的重要性,农民就会认真地关注法律,主动与法律打交道,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

最后,要培养农民法律价值观念,法律价值在于维护秩序,追求效益,寻求公平,实现正义。

农民利用法律,其目的在于想从获得法律价值。

如果使农民认识到法律价值的存在,使农民看到法律能给他们带来好处,农民就会接受它,农民的法律意识自然就提高了。

正如川岛武裕认为:“法
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

……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

”同样,只有在农民法律意识得以充分提高的条件下,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得以蓬勃发展,民主政治才能不断完善。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支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各种途径与方法,并不断探索新途径与方法,以便进一步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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