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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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燃料燃烧CO2排放 (4)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 2)燃料低位发热量
气体:每半年或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进行一 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
没有条件实测的企业也可以参考本指南附录 二表2.1或《GB 21342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对一些常见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直接取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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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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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独立焦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
烧CO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减去企 业CO2回收利用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 含的CO2排放量:
EGHG = ECO2_燃烧 + ∑ECO2_过程 - ECO2_回收 + ECO2_净电 + ECO2_
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以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分别确定进 入焦炉炭化室的炼焦洗精煤及配料的量,焦炭产出量, 焦炉煤气产出量,以及煤气净化过程中回收的煤焦油、 粗(轻)苯等副产品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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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 炼焦原料、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 (轻)苯等可燃物质的含碳量获取方法参见上文“化 石燃料含碳量”。 对其它配料或含碳物质的含碳量,有条件的 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含碳量; 没有条件实测的企业可参考相关文献取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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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2. 焦化产品延伸加工等其它生产过程的CO2 排放
如果还从事煤焦油加工、苯加工精制,或焦 炉煤气制甲醇、合成氨、尿素、LNG/CNG等化工产品, 则还需要核算和报告这些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 计算公式和数据获取请参照《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有关工业生 产过程CO2排放量的方法,其中作为生产原料的CO2 也应计入原料投入量,在此不再赘述。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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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背景•2023年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布局的重要节点•化工生产行业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出台,有助于规范行业排放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采用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进行核算•运用底线方法排除非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制定完备的排放因子报告指南•企业应按要求自行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应包括基线年度排放量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需提供数据核查和审核意见的报告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报告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相关部门报送反响和展望•行业反响积极,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部分企业存在问题,如缺乏核算经验、资金不足等•建议加强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和环保建设结论•《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化工行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需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深入思考环保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排放核算的重要性•化工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制造业之一,高排放量和强环境污染性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某些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罪魁祸首。

•排放核算是全面减排的重要手段,只有简明准确地核算排放,才能有效监管化工企业的环境效益。

核算方法的分析采用碳排放权交易是有好处的,它形成了一种强制性的规约机制,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影响企业进行减液。

碳排放权价格高企,就会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从而激励企业减排。

而采用底线方法,则可以减少非直接排放产生的误差,更准确地核算排放量。

制定完备的排放因子也是非常关键的工作,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考量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准确地进行综合治理。

报告指南的分析报告指南的出台也是化工企业减排的重要手段。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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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图 1.2 2007-2013年国航、东航、南航航运总周转量统计3 图 1.3 2007-2013 年国航、东航、南航旅客运输量统计4
图 1.4 2007-2013 年国航、东航、南航货邮运输量统计5
3/list/269/269382.html 4/list/269/269382.html 5/list/269/269382.html
统一指导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针对其中 11 个行业《指南》编写了系列解析丛 书,丛书包括背景介绍、指南解析、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获取、案例分析等 主要章节,针对《指南》中的重点内容由浅入深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编写组 结合多年对各种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核查的工作经验,通过案例帮助读 者深入理解《指南》的要求,逐步核算企业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建立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组织专家审定,该套教材已正式印发。教材可作为各级企(事)业单位用于温室
图 1.1 2007-2013 年国航、东航、南航客座率统计2
1我国航空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view/8919d8126edb6f1aff001f29.html 2/list/269/269382.html
CQC 气体报送工作的指导手册,同时也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机构、咨询公司等从业人
员的专业培训教材,各级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能力建设的教材,大中 专院校的专业辅助教材。
温室气体报送是一项漫长而繁琐的工作,希望读者能通过阅读学习本书以熟 悉各个行业《指南》,为建立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和报送平台,促进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CQC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 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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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使用本指南的焦化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主体如果除焦炭(含半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须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和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企业应为排放量的计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核查校验依据。

企业应尽可能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参考《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相关的参数和排放因子,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引用文件 (1)三、术语和定义 (2)四、核算边界 (4)(一)企业边界 (4)(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4)五、核算方法 (6)(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7)(二)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13)(三)CO2回收利用量 (15)(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16)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8)七、报告内容 (19)(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9)(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9)(三)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20)(四)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 (20)(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20)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21)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34)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在中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从事焦炭生产的独立焦化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如独立焦化企业除焦炭(含半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须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和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ISO 14064-1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2005年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GB 21342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SH/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对焦化企业,如无特别说明,均只核算CO2。

(2)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独立焦化企业以生产焦炭(半焦)为主且非附属于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企业,属于以煤炭为原料的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4)燃料燃烧排放指化石燃料出于能源利用目的1(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意氧化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除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6)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CO2。

(7)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活动水平指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导致了某种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人为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作为原材料使用的量、购入或外销的电量、购入或外销的蒸汽量等。

(9)排放因子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或清除率。

1指燃料燃烧的目的是为了给某流程提供热量或机械功。

(10)碳氧化率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碳的比率,表征燃料燃烧的充分性。

四、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设施范围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1)燃料燃烧CO2排放企业边界内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焦炉燃烧室、锅炉、窑炉、焚烧炉、加热炉、熔炉、发电内燃机等)以及生产用的移动燃烧设备(如厂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

燃料品种除了外购的化石燃料外,还应包括这些燃烧设备所消耗的企业自产或回收的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燃气等。

(2)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常规机焦炉(半焦炉)在煤干馏过程产生的荒煤气,通过火炬系统将产生CO2排放,小部分还将通过焦炉放散管以CO2、CO、CH4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的形式排入大气。

鉴于通常没有流量监测,且其中的非CO2气体在大气中经历数日至10年左右的时间最终也氧化为CO2,因此炼焦过程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将通过碳质量平衡法统一核算和报告为CO2排放。

此外,报告主体如果对焦化产品进行延伸加工,如煤焦油加工、苯加工精制,或利用焦炉煤气进一步生产甲醇、合成氨、尿素、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LNG/CNG)等化工产品时,则还需要核算和报告这些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

对热回收焦炉,鉴于煤气在炉内直接燃烧,只有在焦炉事故状态下才可能产生烟气暂短的外泄排放,由于几率极低,由此产生的少量排放,将通过碳质量平衡法一并计算在热回收焦炉内煤气的燃料燃烧CO2排放中,故不再对炼焦过程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3)CO2回收利用量包括企业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作为生产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的部分,CO2回收利用量可从企业总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4)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CO2排放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边界如图1所示。

图1 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以常规机焦炉为例) 注:图中未展示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其中存在的各类燃烧设备也应纳入核算边界。

五、核算方法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1)确定核算边界;(2)识别并确定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3)明确计算公式; (4)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5)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6)依据相应的公式分别核算各个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煤焦油、粗(轻)苯精制加工 CO 2焦炉煤气 煤气化工CO 2 外购电力 外购热力 外供电力 外供热力 火炬放散 CO 2荒煤气 煤气净化回收 炭 化 室 沥青、石油焦及其它配料 煤 料 其它燃气 CO 2燃烧室 焦炉煤气回炉燃烧 炼焦过程CO 2排放核算子系统 外供焦炭 外供煤气 参照化工指南 参照化工指南 其它燃烧设备 其它燃料 CO 2焦炭 (7)核算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 2排放量; (8)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独立焦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 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 2排放量,减去企业CO 2回收利用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 2排放量:22222+ ++GHG CO CO CO CO CO E E E R E E −−−−−=∑燃烧过程净电净热回收- (1)式中,GHG E 为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 2;2CO E −燃烧为核算边界内各种燃烧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 2排放量,单位为吨CO 2;2CO E −过程为核算边界内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 2排放量,单位为吨CO 2;2CO R −回收为企业的CO 2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CO 2;2CO E −净电为报告主体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 2排放量,单位为吨CO 2;2CO E −净热为报告主体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 2排放量,单位为吨C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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