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
机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车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车辆技术管理是我公司企业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适应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变化,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营运成本,在《机务安全实施细则》的前提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技术进步、科技先导、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四项原则。
这些原则应当贯穿在从车辆的选型、论证、购入到使用维修、技术改造直至更新报废的整个车辆技术管理的全过程中。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的总目标是从车辆购进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各个环节上入手,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技术进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千方百计地延长车辆的经济寿命,为企业提供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的营运工具,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四条、工程技术人员是车辆技术管理的主导力量,工程技术以及从事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是车辆技术管理成败的关键。
应十分重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大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技术协作和技术服务等项活动,以科学技术促进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的体系与职责第五条、车辆技术管理的体系分总公司与各基层分公司两级。
总公司设立主管技术工作的公司领导和相关车辆技术管理职能部门。
此外,还应根据情况设立分公司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机构未设立之前,由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并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车辆技术监控员。
第六条、总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责是: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细则;㈡负责制定全公司范围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细则;㈢负责协调各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服务;㈣负责车辆择优选配的考察、论证和定点工作;㈤组织与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㈥负责车辆报废、更新、有偿转让和新车购置的审批;㈦代办车辆购买的有关手续;㈧负责废旧材料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㈨负责轮胎、电瓶的使用和考核;㈩负责额定各类车型的油耗标准和考核。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3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是用于确保机务行车过程中安全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1. 机务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确保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执行工作。
2. 在进行机务行车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机车、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可以安全运行。
3. 机务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
4. 在行车过程中,机务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饮酒或使用药物。
5. 机务人员必须随时保持与指挥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确保及时交流信息和指示。
6. 注意观察和检测机车、车辆和轨道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并报告。
7. 如需维修或更换机车、车辆零部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批准,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保持安全距离和遵守信号等。
9. 在车站或车辆停靠点,机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进行停车和开车。
10. 行车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行车安全,如发现障碍物、动物或其他风险,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11. 如发生紧急情况,机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及时应对事故。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对于确保机务行车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各机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务行车作业效率,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机务行车作业单位的机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机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作业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严禁机务行车人员酗酒、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参与机务行车作业。
第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顺利进行。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务段,包括机车、车辆、信号、电务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划定红线管理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务段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务段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车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务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红线范围和标识第八条机务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行车安全红线范围,明确管理区域和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红线管理区域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和三级红线。
一级红线为临时封锁区域,二级红线为警戒区域,三级红线为保护区域。
第十条机务段应当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红色划线、标志牌、警示灯等,提醒职工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机务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红线标识,确保清晰可见,有效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一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发放工作证、安排专人负责等。
第十三条一级红线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设立预警点、限制通行、加强巡视等。
第十五条二级红线应当由专人监控,掌握行车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措施。
第十六条三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巡视、限制作业、设立警戒线等。
第十七条三级红线应当由相关人员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机务段负责人应当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行车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制定本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二、机务行车责任1. 机务部门负责机务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车辆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
2. 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需履行职责、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等职能。
3. 所有机务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三、机务行车安全教育1.机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包括机务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新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四、车辆维护保养1. 机务部门应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车。
2. 维修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与传统。
3. 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五、机务行车安全操作1. 机务人员必须遵守机车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机车安全行驶。
2. 机务操作人员的岗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3. 机务人员禁止操作疲劳,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的精力和专注力。
4. 机务人员禁止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神影响行车安全。
5. 行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机务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1. 机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务人员在发现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停止行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隐患整改记录应做好,由机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违章处罚与问责1. 机务部门应建立违章行为及处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行为严重的违章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机务部门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一)为了保障机务行车的安全,维护运营秩序,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是指对机车和车辆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适用于机车和车辆维修、保养、试验和行车等管理工作。
(四)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五)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机车和车辆运行的平稳安全、维修保养的及时有效,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六)机务人员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保持持续改进的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机务行车安全。
二、机务行车安全组织(一)设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机务行车、工务、信号、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机务行车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对机务行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机务人员管理(一)机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机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机务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纪律,严守操作规范,不得酗酒、吸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机务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一)机车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更换易损件、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机车和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修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三)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校准,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以便追查和分析故障原因。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1. 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机务行车安全是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确保旅客安全和保障列车机车设备完好的重要保障。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安全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手段,提高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和减少机务行车事故的发生,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确保旅客和机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责任明确、安全第一、制度规范、标准高效、监督严厉、纠错及时。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一)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手册等。
2、明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全面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流程,并按照流程执行。
3、积极推进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4、加强对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1、建立健全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包括设备检修计划、维护保养方案等。
2、严格按照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执行,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维修技能和工作质量。
4、建立设备故障反馈机制,及时整改设备故障,防止故障引发事故。
(三)人员安全培训管理1、建立健全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在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
2、按照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进行培训,确保机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反馈。
4、加强安全培训的宣传力度,提高机务人员对安全培训的重视和参与度。
(四)安全检查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现场监督、随机抽查等。
2、加强对机务人员的安全行为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
4、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砅arty宋裨痹谔?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砅arty宋裨北匦胍愿叨鹊脑鹑涡娜繁P谐蛋踩Party宋裨敝苯庸芾淼ノ?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日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段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总结和研究布置行车安全工作。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目的与意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务行车的操作行为,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意义在于规范行为,提高工作安全性,降低生命财产损失,并且提升机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机务人员在行车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交通规则、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
不得违反交通法规进行行车操作。
2.安全防护:机务人员在进行行车操作前应检查机车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同时也要保证驾驶室内的干燥、清洁、整洁,以确保驾驶的安全。
3.日常维护:机务人员应定期对机车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润滑油、冷却液、刹车液等的检查和更换,确保机车的工况良好,以防止因机车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4.安全操作:机务人员在进行机车操作时必须根据规定进行安全步骤,包括通知行车调度、确认行车信息、检查机车设备、检查目视范围等,确保机车的正常运行。
5.高速行车安全:机务人员在高速行车时应严守速度限制,遵守超车规则,保持适当的车距,并注意周围的交通状况。
遇到特殊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和应对措施。
6.应急处理:机务人员在遇到设备故障、道路阻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及时进行维修等,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素质要求:机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完善的驾驶技术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晰、保持身心健康,且不能饮酒、吸烟、疲劳驾驶等。
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执行1.培训:机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了解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内容和工作要求。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2.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机务行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机务人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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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G/JW112-2009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系统行车安全管理,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全局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技术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动车组司机、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行车监督和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实现机务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目标。
第3条本《细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路局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铁路局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机务段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严格执行下列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8条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安委会会议制度。
机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0条安全例会制度。
机务段每月末或月初召开安全例会,遇有季度安委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安委会合并召开。
安全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和“对策表”(附件1),并下发各科室、车间,报铁路局机务处。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方面等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段于安全例会召开前2-3日通知机务处安全科,机务处派员参加,每季度对所属机务段覆盖一次。
第11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制度。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
会议纪要和“对策表”下发至班组,并上报机务段安全生产委员会。
会议内容应包括: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总结上月工作,内容包括:(1)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2)通报前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3)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情况;(4)通报待乘休息存在问题;(5)通报指导司机管理情况;(6)通报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8)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9)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情况;(10)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11)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每季度覆盖一次。
第12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3条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跟踪整改。
第三章待乘室及外公寓管理第14条机务段应视本段实际情况,根据路局有关管理规定,细化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干部的职责标准。
第15条凡担当22时-6时开车的乘务员,必须到待乘室卧床休息不少于5小时,其中夜间值乘的调车机乘务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凡担当18时—22时开车的乘务员,必须到待乘室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
机务段应按图定明确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在待乘室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产生非常预备机班时,纳入待乘休息管理范围。
第16条路局计划调度要在10时前下达18时-22时的阶段轮廓开车计划,13时前下达22时-2时的阶段轮廓开车计划,18时前下达2时-6时的阶段轮廓开车计划。
路局机车调度员根据计划调度员下达的开车计划及时向机务段机车调度员下达开车计划。
机务段的运用科调度室调度员要及时通知各运用车间派班室,由派班室及时通知乘务员到段待乘,同时向公寓值班员及机务段驻在人员传达开车计划。
公寓值班员及机务段驻在人员及时按开车计划组织乘务员保休。
第17条必须执行待乘登记制度。
凡规定到待乘室休息的乘务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待乘室指纹签到(或持IC卡签到),对按规定晚到30分钟及其以上的,一律停止乘务,并电话通知派班调度员。
对晚到不足30分钟的,按违纪处理。
乘务员签到后严禁离寓,必须关闭手机,由待乘室值班员负责,指定休息房间,并在《乘务员待乘休息登记簿》上注明到达时间、房间号等信息。
如遇交路变化等特殊情况,在保休5小时且得到坐岗干部准许后,可到食堂就餐后再继续保休,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待乘室值班员应严格执行乘务员待乘休息的有关规定,遇有不按规定保休的问题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派班室主任调度员、坐岗干部汇报。
凡因乘务员不按规定待乘,违反待乘纪律和休息不好造成行车事故,在追究乘务员责任的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坐岗人员及待乘室值班员的责任。
第18条待乘人员要自觉遵守待乘管理制度。
要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待乘室饮酒、打闹、喧哗、游戏、接打手机、看书报及做其他影响待乘休息的一切活动。
第19条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实行微机化管理。
遇有停电等其它情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按规定填写《乘前休息证明书》,并在《设备故障登记簿》上登记。
第20条待乘室值班员要按派班室调度员的通知进行叫班。
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叫乘时间和乘务员离去时间。
第21条机务段应在待乘室设置坐岗人员,负责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工作,坐岗时间为:12时-0时,座岗期间每小时查岗一次,并在签到、查岗后进行指纹确认(或持IC卡签到)。
第22条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值班干部(异地由相应管理人员)检查待乘室制度。
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检查后进行指纹确认(或持IC卡签到),并在《乘务员待乘休息登记簿》上签字,写明检查时间、班数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23条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的干部任待乘室专职主任或管理员,负责待乘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待乘室管服人员要热情为乘务员服务,创造幽雅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24条待乘室应在值班室外设置带有页码的《意见簿》,有关领导要定期查阅签署处理意见。
机务段主管段长每半年要组织召开一次乘务员和待乘室管服人员联议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记录簿由待乘室负责人保管。
第25条乘务员驻班在4个机班及以上的行车公寓和跨局行车公寓,机务段要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并要求指导司机以上运用干部不定期到行车公寓抽查。
第26条在行车公寓,凡担当18时至6时开车的乘务员,必须进行强化保休不少于5小时。
行车公寓对担当22时至6时开车的乘务员,由机务段驻在人员签发《乘前休息证明书》。
机务段在行车公寓未派驻在人员时,要委托行车公寓值班员负责填写《乘前休息证明书》。
机务段驻在人员或公寓值班员要确认乘务员保休时间达到5小时及其以上时,方可签发《乘前休息证明书》。
出勤调度员凭《乘前休息证明书》准予乘务员出勤,司机返回本车间派班室退勤时,应将《乘前休息证明书》和司机报单一同交回。
第27条行车公寓驻在人员负责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及技术业务的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通报;按规定监督检查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检查驻寓乘务员执行铁道部“公寓十不准”的落实情况;落实机班驻寓管理和折返点交接制度,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第28条机务段必须制定以下外公寓管理制度:1.乘务员乘前休息制度;2.乘务员出退勤登记制度;3.乘务员运行情况汇报制度;4.乘务员驻公寓学习制度;5.乘务员外出请销假制度;6.文体活动制度;7.下达机车交路计划制度;8.资料备品管理制度;9.驻在人员管理制度;10.干部检查制度。
机车乘务员在行车公寓最长请假时间为1小时。
机务段应建立《行车公寓综合记录簿》(附件2),保存期3个月。
第29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行车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