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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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名单附后)。

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相应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并完善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五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学部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主管药师以上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由各室负责人担任,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药学部应当根据我院医疗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一个月的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十条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药房作为医院内重要的药品储存和配药中心,必须严格管理其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潜在的滥用和依赖风险,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管理要求、供应链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详细介绍药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定义1. 麻醉药品: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包括麻醉药、镇痛药和麻醉辅助药物等。

2. 精神药品:指用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包括镇静安眠药、抗忧郁药、抗精神病药和镇痛药等。

三、管理要求1.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风险等级划分存储区域,并设置专门的存储设施和保管人员。

2. 药房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的准入要求。

3. 药房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领用、配药和归还程序,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4.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盘点,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5.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核对和复核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6.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货和报废制度,对过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药品予以妥善处理。

7. 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药品的患者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供应链管理1. 药房应与供应商签订严格规范的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要求,并约定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2. 药房应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药品质量和供应能力,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及时调整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3. 药房应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采购假冒、劣质和过期药品。

五、监督检查1. 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药房的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供应商合法经营和药品质量安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黄骅市人民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特制定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一、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由医院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二、专项检查依据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逐条对照,严格检查,重点是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应认真负责,每个岗位均要检查到位,确保用药安全。

四、每次专项检查要认真填写《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记录》,检查双方签字后备案。

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监督有关岗位人员积极落实。

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八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

第十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流失。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现场查看相关文件,有无专职人员负责并有相应职责
1、未建立组织机构的,扣5分。
2、建立组织机构但未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的不符合要求,扣3分。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不符合要求,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随机抽查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5份病历和知情同意书
1份不符合要求,扣1分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法律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现场查看处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现场抽查50份处方,核对医师资格,查看培训及考核记录、相关授权文件和备案文件
1份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6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采购、储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入库验收应双人签字,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1)医院建立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院务、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2)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用于本院医疗、科研和教学。

(3)检查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是否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药学人员是否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权。

(4)检查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及处方医师签全名。

(6)检查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人员是否严格审查处方并签字登记。

(7)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8)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册是否认真填写,删改之处是否签字。

(9)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按用量定期领用及无积压、无丢失。

(10)以上检查每月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汇总分析上报医院。

麻精药品管理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管理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管理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确保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麻精药品管理与使用全过程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护理部、安全部门的麻精药品管理的检查。

三、职责1.药学部门、护理部:检查麻精药品药库、调剂室、病区、手术室、诊室。

2.保卫部门:检查储备麻精药品各部门的防火、防盗设施。

四、细则1.药库的检查药学部门质控人员负责检查。

1.1安全设施:专用库柜状况、是否执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1.2账册记录:麻精药品的采购、麻精药品的验收入库、麻精药品的账册登记、麻精药品的回收销毁。

1.3药品养护:麻精药品保管、麻精药品账物相符。

2.调剂部门的检查库管药师负责检查。

2.1设备设施及管理制度、防盗设施:是否实行专人负责,是否执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2.2账册记录:检查《麻精药品入出账册》、《麻精处方登记专册》、《空安瓿及废贴回收及销毁记录》、《交接班记录》、《盘点分析》等记录情况。

2.3检查账物:药品日结、基数、账物、批号、效期情况及有无采取相应措施;检查无偿收回药品的管理。

2.4检查处方(处方点评及保管)2.4.1检查人员每月应当随机抽查3天专用处方,审查处方的开具和调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4.2检查处方的保管和销毁管理审查要素:审查处方、医嘱单是否逐日装订、有无编号有序储存、无处方散落、随意放置、丢失现象,处方保存3年;销毁处方手续齐备,记录完整,销毁记录保存完好。

3.病区、手术室、诊室的检查调剂部门质控人员定期(1个月)对病区、手术室、诊室麻精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汇报。

3.1安全设备: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双锁、有条件的应安装监控设施。

3.2药品储存:药品、空安瓿数量、摆放、标识、质量,是否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药品效期管理。

3.3各种记录:基数、使用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完整无缺项。

4.检查总结与反馈执行检查的各部门及时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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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查看处方保存情况,未按规定保存扣2分。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和临床科室(病区)可根据临床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用以存放所备基数药品,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日结算,做到日结日清。
3.查看门诊《疼痛诊疗专用病历》使用情况,无《疼痛诊疗专用病历》扣2分;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扣1分。
4.查看各项记录。1项记录不完整扣0.5分,扣完为止。
5.任意抽查1个临床科室(病区)以及麻醉科或手术室,查看各项记录情况。1项记录不完整扣0.2分,扣完为止。
检查内容与要求
分值
检查方法及扣分标准
检查结果及扣分记录
3.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包括:采购、保管、药房专职管理人员、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
10
2
3
1.查看各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制度完整、符合要求得10分;无制度扣10分;有制度但不符合要求,发现1处扣2分,扣完为止。
2.查看应急预案,无应急预案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查看相关各岗位职责建立情况。未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各岗位人员职责扣3分。有岗位职责但不符合要求,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使用等环节实行批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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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3
1.查看药库、药房和相关临床科室(病区)专用账册、逐笔记录情况,账册不符合要求扣2分;记录不符合要求1次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1个品种的专用账册,有效期已满且少于5年内的保存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查看三级基数表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扣2分;无三级基数管理扣5分。
三、安全管理
20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贮存于专库或专柜内,药库、药房、临床科室(病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贮存于保险柜内,有防盗设施。药库和非24h值班的药房,其专库或专柜须配备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库、药房和临床科室(病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药品采购、保管、药房与临床科室专管人员、窗口与值班人员等)管理应班班交接,并有记录。
3.查看验收缺损登记。无登记本扣1分。
(三)药品保管
18
1.药库、药房和相关临床科室(病区)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药库与各药房,各药房与临床科室(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基数管理和申报、审批制。
9.调剂过的处方由药学部门负责集中封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库统一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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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查看药库、药房、临床科室(病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保险柜、专库配备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情况,未按要求采取安全贮存措施扣3分。
2.查看纸质或电子变更记录。若有变更未记录扣1分。
3.查看纸质购用印鉴卡保存情况,未按规定保存扣1分。
(二)药品验收
6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零售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2.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查看药库、药房、临床科室(病区)各环节班班交接记录,发现1处无交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查看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记录。无记录本扣2分;有记录本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完整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查看临床科室(病区)记录。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临床科室(病区)应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中各项记录(包括专册登记、交接班记录、基数表、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领用、补充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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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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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查看窗口设置和调配情况,无专用窗口扣1分,无专人调配扣2分。
2.抽查20张处方,是否按规定开具、调配,处方上各项信息是否完整、正确,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1张处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查看顺序号编制记录情况,1张未编制顺序号扣0.5分,扣完为止。
2.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按有关规定为患者建立本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药房各项记录(进出库专用账册、入库单、专册登记、交接班记录、基数表、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不合格药品登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登记、回收登记、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等)齐全。
3.任意抽查1个药房、临床科室(病区)、麻醉科或手术室,查看周转库(柜)内药品情况,任意抽查2个品种,查看账物相符情况,是否做到日结日清。1个品种账物不符扣5分。
4.抽取2张处方,追溯查看各环节批号管理执行情况,1个环节未有批号或批号不相符扣3分。
(四)药品调剂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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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专人调配。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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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查看培训考核记录、资格准入文件。无培训考核记录扣3分;无资格准入文件扣2分。
2.分别抽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人员1名,药库、药房药师各1名,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各1名,考核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知晓与执行情况。抽查人员1名不知晓扣1分,扣完为止。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不合格药品统一管理。
8.药学部门按有关规定每月对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节假日、夜班期间,保卫部门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巡查工作,检查与巡查应有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准则
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2015版)
总分值:100分
检查内容与要求
分值
检查方法及扣分标准
检查结果及扣分记录
一、管理体系建设
30
(一)组织建设
5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成员由医疗行政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承担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查看检查记录,一年不少于4次,缺1次扣0.5分,无记录或未体现持续改进扣2分。
(二)制度建设
15
1.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督查、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应急预案。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学部门并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4
1
1
1.查看药库入库验收记录。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双人签字扣1分;抽查药品包装情况,未验收到最小零售包装扣1分。
2.查看入库验收记录保存情况,抽取近3年记录本一份,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查看各环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信息,查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备案情况。无备案扣1分;各环节专管人员信息不完全扣0.5分。
4.采购与保管未分别由专人负责扣1分。
检查内容与要求
分值
检查方法及扣分标准
检查结果及扣分记录
二、环节管理
50
(一)药品采购
5
1.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向定点药品配送企业采购。已施行麻醉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程序在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进行采购与确认工作。
(三)人员管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
1.执业医师和药师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2.相关医务人员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制度。
3.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发放、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疗机构各环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信息须向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备案。人员调整时须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交接、记录并报备案。
2.购用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已施行麻醉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程序在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完成变更工作。
3.批准核发的纸质印鉴卡由药库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柜)。
3
1
1
1.查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纸质或电子印鉴卡;查看配送企业资质档案。无印鉴卡扣3分;配送企业资质档案不符合要求扣3分。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药房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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