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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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第一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的有力保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派专人走访等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局水政水资源科审议。

第六条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
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决策完成情况后评价制度

行政决策完成情况后评价制度

行政决策完成情况后评价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行政决策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更关系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因此,在行政决策完成后,需要建立一套评价制度,对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指标行政决策完成后,评价制度需要明确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政策目标是政府制定政策的核心,评价行政决策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政策的达成程度、对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2.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行政决策完成情况的评价还需要考虑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包括行政决策的执行能力、执行效率、执行质量等方面。

对于执行情况评价,应该重点考虑执行机构的执行经验、执行管理能力、执行计划的实施情况等。

3.法律、责任和效益等方面评价制度还需要参考法律、责任和效益等方面,包括合法合规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风险控制等。

4.参与者的反馈参与者的反馈是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政策的制定通常需要各利益关系方面共同参与,对于参与者的反馈意见,应该重视,及时进行整合,并在制定政策时计入考虑。

三、评价方法完成行政决策的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在综合考虑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

1.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收集参与者意见的常用方法,可以针对目标群体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政策实施效果、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亟待改进的方面等方面的反馈。

2.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通过请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估结果可以较客观和准确。

3.数据分析法通过收集各种指标数据,对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以确定行政决策的成效。

四、应用方式评价制度的应用方式,可以是自评、互评和第三方评价。

自评是行政机构主动对自己的决策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互评是行政机构相互之间对决策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则是由公正的、独立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一)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并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充分论证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科学审慎研判政策预期效果和各方面反应,确保政策符合中央决策部署,财政可承受并长期可持续,从源头上把控政策方向,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政策实施中,要密切跟踪监测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效果和产生的影响,深入分析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其取得预期成效。

政策执行完成后,要将政策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取得效果进行对照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提高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的质量,要将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避免为评而评,把评估评价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

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使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

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政策,还要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沟通协商。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主动了解市场主体所急所需所盼,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把听取市场主体诉求和意见建议贯穿全过程。

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说明。

以畅通的政策制定参与渠道,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在政策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是一种用于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的机制。

该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决策制定者对决策效果的认知和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决策调整和优化。

下面将对该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步骤和反馈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评估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决策质量:评估制度可以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帮助决策制定者了解决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2.优化资源配置:评估制度可以帮助决策制定者对资源的分配情况进行评估,了解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从而可以合理调整资源的分配,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3.促进决策的落地实施:评估制度可以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反馈,提供决策数据和信息支持,帮助决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从而促进决策的落地实施。

其次,评估制度的实施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设定评估指标:评估制度的第一步是设定可量化的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应该能够反映决策目标的实现情况,例如时间效率、资源利用率、质量水平等。

2.收集数据:在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时,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包括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指标和信息,这些数据将用于后续的评估和反馈。

3.进行评估分析:在收集到数据后,需要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了解决策执行的实际情况。

4.反馈评估结果: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决策制定者,帮助他们了解决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最后,评估制度的反馈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书面报告: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给决策制定者,详细描述决策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提供客观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2.会议汇报:将评估结果以口头形式在会议上向决策制定者进行汇报,通过演示和讲解的方式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

3.数据展示:将评估结果以图表、表格等形式展示给决策制定者,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一、总则1. 为了有效跟踪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决议执行效果的评估和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对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执行情况评估以及后续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跟踪落实机制1.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协调。

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形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决议内容传达给相关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并要求其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

2. 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决议要求和执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汇总各执行部门和责任人的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决议执行的总体情况。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偏差,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三、后评估内容及标准1. 评估内容决议执行的进度和效果,是否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

2. 评估标准定量标准:根据决议中设定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如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对执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定性标准:从战略匹配度、风险控制、资源利用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

四、后评估程序1. 成立后评估小组后评估小组由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外部专家组成。

董事会秘书负责后评估小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收集评估资料后评估小组应收集与决议执行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执行部门的报告、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

可以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公司内部员工、股东、客户等对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 分析评估后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董事会决议的有效实施和跟踪落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决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跟踪落实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作出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决议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五条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和预期目标,确保决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收集决议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八条董事会应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议的落实。

第三章后评估
第九条董事会应在决议实施完成后,对决议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后评估工作应由董事会指定专门的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评估小组应收集和整理决议实施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十二条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重大政策是指影响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决策,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确保重大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加强政府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国建立了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一、事前评估事前评估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系统、科学、客观的评估,帮助决策者更全面地认识政策的可能后果,提前发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从而制定出更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

具体步骤包括:1.明确评估目标。

根据政策的性质和目的,确定评估的重点和侧重点,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

2. 收集数据。

通过调研、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涉及政策实施各方面的数据,包括政策前因后果、实施效果、社会经济影响等。

3. 分析数据。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科学地分析,确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影响因素,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4. 建立模型。

通过构建适当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预测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和效果,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5. 编写评估报告。

将评估结果和结论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描述政策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供政策制定人员参考。

二、事后评价事后评价是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效果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估,以确定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围绕政策实施的效果、目标实现情况、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开展评价活动,以便为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具体步骤包括:1. 收集数据。

收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包括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政策实施的成果和效果、社会经济影响等。

2. 制定评价指标。

根据政策目标和实施效果的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法规和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3. 进行评估。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得出政策实施的效果和目标达成的情况,并对影响政策实施的因素进行分析。

4. 编写评价报告。

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总结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影响,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后评估制度

后评估制度

后评估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后评估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

它可以为企业或者组织的决策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改进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提高竞争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后评估制度的重要性和其优点。

首先,后评估制度是一种对某项活动或项目的综合性评估。

它不仅可以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还能够评估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项目的全面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更好地了解项目的成功与失败原因,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参考。

其次,后评估制度可以为企业或组织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评估项目的成功与失败,企业或组织可以识别出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这样一来,他们就能更好地利用自身优势,弥补不足,改进管理流程,从而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后评估制度还可以增加决策的精确性和可行性。

在做决策之前进行后评估,可以帮助重新考虑相关因素,并对决策做出修正。

通过了解过去决策的结果,企业或组织可以更准确地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挑战,并制定出更合理的决策方案。

在实施后评估制度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后评估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只有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我们才能从评估结果中得到有价值的信息。

其次,后评估应该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评估人员应该尽量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最后,后评估应该是及时的。

在项目完成后尽快进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总的来说,后评估制度在企业和组织的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帮助企业和组织从过去的经验中学习,不断改进自己的管理流程,提高竞争力。

但是,在实施后评估制度时,我们应该注意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保持客观性,以及及时进行评估。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后评估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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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是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四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跟踪反馈、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参加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跟踪反馈、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跟踪反馈、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跟踪反馈、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二)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的;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评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可以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全部内容进行跟踪反馈、整体评估,或者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跟踪反馈、部分评估。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一)合法性标准。

各项规定是否与现行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二)合理性标准。

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制定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协调性标准。

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四)可操作性标准。

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五)规范性标准。

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六)实效性标准。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包括跟踪反馈、评估准备阶段,跟踪反馈、评估实施阶段和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形成阶段。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成立小组。

小组由机关的相关人员组成,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律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等参加;(二)制订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目的、对象与内容、标准与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三)制订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四)其他跟踪反馈、评估准备工作。

受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其成立的小组和制订的方案应当经委托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通过各种形式收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后的信息,归纳基本情况;(二)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等听取意见;(三)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和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结论形成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起草跟踪反馈、评估报告;(二)组织有关专家对跟踪反馈、评估报告进行论证;(三)正式形成跟踪反馈、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跟踪反馈、评估内容分析;(三)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及建议;(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跟踪反馈、评估机关根据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跟踪反馈、评估。

第二十三条采取简易程序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或者征求意见等方法收集、分析信息资料或者召开论证会等方式进行跟踪反馈、评估,最终形成跟踪反馈、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含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三章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第二十五条其他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符合;(二)实施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三)实施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四)实施决策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五)实施决策与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六)实施决策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其他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确定跟踪反馈、评估事项;(二)确定跟踪反馈、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三)制定跟踪反馈、评估方案。

包括跟踪反馈、评估目的、标准、方法和经费。

第二十七条其他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实地调研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决策信息;(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评价得出评估结论。

其他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特点和跟踪反馈、后评估的要求,选择前款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二十八条对其他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束后,撰写决策事项的总体跟踪反馈、评估报告。

跟踪反馈、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对决策事项的作出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跟踪反馈、评价,对决策效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跟踪反馈、评价;(二)作出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三)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四)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形成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决定。

第四章结果与应用第三十条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经审议后的其他事项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建议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

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建议废止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废止。

第三十二条经审议通过的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建议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及时办理。

第三十三条经审议通过的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建议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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