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美入世谈判:死局下的惊天逆转

中美入世谈判:死局下的惊天逆转1999年,中美之间为入世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双方都认为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在博弈的过程中互不相让。
然而,就在博弈即将失败的关键时刻,中国方面采取了一项惊人的策略,最终使得中美入世问题得以解决。
当时,中国和美国关于入世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准入问题,另一个是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中国而言,市场准入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因为入世意味着中国的市场必须向外国商品开放,这就会给本国的实体经济带来很大的挑战。
因此,在谈判过程中,中国一直试图争取更长的过渡期,在吸收外来商品冲击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产业链,以确保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知识产权问题,则是美国在谈判中最为关心的问题。
因为中国一直被指责侵犯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会给美国的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因此,美国一直在坚持要求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
在谈判进行到最后的阶段,中国和美国都陷入了僵局。
美国认为中国未能承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且对市场准入问题所提出的要求仍然不够具体。
而中国方面则认为美国要求过于苛刻,不符合中国的利益。
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国方面采取了一项惊人的策略——它让经济学家在北京举行了一场研讨会,邀请了早已认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知名经济学家来参加。
这次会议让中国得以证明自己对市场准入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的承诺是可行的和可信的。
这使得中国终于得到了美国方面的认可,并且双方最终达成了一项协议,确定了中国的入世条件。
事实上,中国的这项策略借鉴了美国的一项经典策略,即在国际组织中利用经济学家的影响力来争取利益。
美国一直以来都在国际组织中发挥着这样的作用,它通过影响一些知名经济学家来影响国际组织的决策,从而实现自身的利益。
中国的这项策略在入世问题谈判中得到了成功,它彻底改变了谈判的局面,并且确保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中国的入世,对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这项惊人的逆转,也成为了中美入世谈判中的经典案例,成为了国际谈判中的一个经典策略。
浅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怎样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口知识 产权
山西科 技 20 02年第 1 期
浅 议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怎 样 应 对 入 世 后 的 挑 战
刘 萨沙
摘
要
文章分析 了我 国知识 产权 保护 工诈面对八世后 的挑 战, 出了相 应的对 提
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一
、
当前世 界知识 产权保 护 的新 形势 、 特 点 新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 劳动产生的智力 劳动成果所有 权。
它是依照各 国法律赋予符合 条件 的著作者 、 发明者 或成 果拥 有 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 占权 利 . 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 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 文学作 品享有 的署名 、 发表 、 使
口 知识 产权
ZC SQ
科技进 步和创新 ; 另一方 面 , 专利权 的保护要有 力。虽然 我 对 国在十几年专利 的实践 中, 富有创造性地 建立了行政 机关 与人 民法院两条途径协调运作 的专利保护机制 , 还存在对专 利侵 但
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 的 目标是 一致的 。中 国改革开放 所取得 的成就 为中 国参 与多边 贸易体制提 供 了条 件和可能 , 而中国为人世所 作的努力也有 力地促进 了中国改 革 开放的进程 中国的加入将使 wl 、 0增加一个新的能够发挥 积 极的建设性作 用的重要 力量 。同时 , 对我 国改 革开放 、 它 经济 发展以及社会科技进 步将 产生重 大影 响。人 世对我 国的 民族
国际经济秩序 的战略 制高点 . 并成 为各 国激烈 竞争 的焦点 之 具体 表现为以下几个鲜 明特 点 : 一是随着科学 拄术的迅速
发展 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 面临挑战 . 知识产权 的保 护范 围在
“入世”后过渡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讨

20 0 6年 9月
湖 南 文 理 学 院 学 报( 会 科 学 版) 社
Ju a o H n nU ie i f r n i c ( o i i c d i ) o r l f u a n r t o t a dS e e S c l e eE i n n v sy A s c n aS n c t o
i o tn n u n e o u o ila d e o o cde eo me t th mp ra tsg i c c o srn t e h PR r tcin mp r tif e c n o rsc a c n mi v lp n .I a i o tn in f a e t t gh n te I p oe t a l n s in e o d rn hi p r d.F c sn n ma n c a a trsisa d df c l p i t fI R r tcin i h r sto fe u gt s e o i i o u i g o i h rceit i ut o ns o P p oe t n te ta i n atr“e trn c n i o n i ne g i WTO”.we s o l t n te PR rtcin fo te f l wi g a p cs:srn te h y tm o sr cin o P h u d sr gh n I e p oe to r m ol n e t h o s te gh n t e s se c n tu to fI R,fr o m he tre—dme so a P p oe t n s se ,r g lt o c r i glwsa d lg le p a ain,a d srn t e o e i n in lI R rtc i y tm o e u aec n en n a e a x l to n t gh n g v mme tp o n n e n r —
从中国入世看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从中国入世看WTO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1999年11月和2000年5月,中国政府分别与美国和欧盟达成了加入WT0的双边协议。
随着中美、中欧加入WT0协议的签订,中国入世已为期不远。
WT0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从条约的角度看,国内法院无疑是执行国际条约的重要部门。
因此,一旦中国入世,法院也将面临WT0协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WT0协议规则是指各国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时所达成的WT0 —揽子协议,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各种附属协议,统称为WT0协议,为WT0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1994)以及其他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协议,主要有: 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产品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等。
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其他服务贸易的附属协议,包括:金融服务协议、自然人移动协议、基础电信协议和航空运输协议。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一、关于国际条约适用的理论与实践根据加入WT0的协议,中国今后将执行WT0协议。
时下,国内法院所关心的是一些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诸如WT0协议规则在何种程度上在国内范围有效?在审判实践中可能会适用哪些国际规则?当WT0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规发生冲突时,国内法院又该怎样适用国际规则?这些问题涉及到各国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关系的原则,即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中发生实际效力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使国际协议条约在国内法中得以实施。
实践中,一项国际条约是否具有直接的国内法上的效力,各国的做法大体上可区分为三种。
第一种做法是,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自动成为该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对该国发生普遍的直接的适用效力,无需另行制定专门的实施法律。
法制全球化下中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变革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尤 其 是 生 物 技 术 和 信 息 通 讯 技
术 的 发 展 . 致 以 知 识 为 基 础 的 新 兴 工 业 的 产 生 , 出 导 并
法制 全 球化 下 的 真 正 意蕴 与 特 色 。 体 而 言 , 一 , 具 第 知 识产 权是 一种 公共 政策 的工 具 .目的是 为 了产生 更大 的利 益 。 二 , 了利于 技术 传播 , 将 人 体 、 物 的诊 第 为 应 动 断 , 疗 和 外 科 手 术 方 法 。 物 和 动 物 、 算 机 程 序 和 治 植 计
互 动 .乃 至 融 合 。 中 国作 为一 个具 有特 殊 国 情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 如 何 在 这 种 背景 中 寻 求 适 合 自己 的 发展 方 向 和 方 式 , 这 是 中 国知 识 产 权 规 则在 法 制 与 经 济 全球 化 时 代 入 世 以 来 面 临 的 重 大 课 题 。本 文 以 法 制 全 球 化 为研 究 背 景 ,从 知 识 产 权
藩 掌 论 , 盂
竹t与踣l
法制 给 瓣 诧
口 秦 芳 菊 ,仇 晓 光
长春 I . 吉林 财经 大 学 ,吉 林 1
画知 镶 越 魏 哟
长 春 . 3 0 2 101 }
1 0 1 ; 2 士林 大学 。吉 林 317 .
摘
要 :法 制 全 球 化 已经 在 经 济 全 球 化 的促 动 下 加 快 了其 演进 的 步 伐 , 经 济 的 互 联 促 生 了各 国之 间法 律 的连 结 与
全 球 化 角度 出发 .探 索 中 国知 识 产权 规 则在 这 种 内外 均 受 到 冲 击 的 态 势 下 所 面 临 的 问题 , 并 对相 应 的 问题 做 出剖 析 与
中国入世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入世后的情况经过了15年烦琐的谈判,中国最终在2001年加入了WTO。
中国入世开创将一连串的双赢局面:中国将因加入WTO而发展壮大,WTO将因中国的加入而全备完善:通过WTO 的纽带,中国将在全球经济市场中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并提高国际间的经济竞争能力,而一个开放的巨大中国市场同样将给全球经济以推动并使之受益;中国将在WTO的影响作用下进一卡完善自身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加入WTO,也必将促使更多国家调整自身经济结构,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全球经济向着和谐稳固的方向发展。
从总体上看,“入世”有利于拉动投资和内需,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1日公布的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2010年上半年以现值美元计算的全球贸易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5%,延续了2010年第一季度的强劲上升势头。
WTO称,第二季度中国和巴西的出口增长势头尤为迅猛,商品出口额分别增长23%和27%。
美国和欧盟的出口额则分别增长6%和5%。
WTO表示,受中国进口额增长44%提振,第二季度全球进口贸易额较第一季度增长6%。
相比之下,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额分别增长12%和3%。
其他方面的机遇还包括国际地位的提高;促使国家调整工业和贸易结构;入世后我国会吸引大量外资;加入WTO能为我国培养一大批能与国际接轨的综合人才及加快科技教育发展,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入世后的开放市场将直接给百姓带来实惠,由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融合,物美价廉的商品更多,市场中商家更直接也更有序的竞争,不但可以给国民更多选择的空间,也可以给国民带来更多让利的实惠,相对而言百姓的购买能力似乎就增强了,多选择而又更低廉的消费面前,更能够锾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入世后,消费者仅在购物和服务业两方面,就将面对更多的实惠的诱惑。
老百姓会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加入WTO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巨大的机会来加快改革。
入世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是 瓢权 与社会效
种 特 雾每 特 殊 殊 性 的 鹕 芜
护
经 济健 康 有 序 的 发展 。 3 、执 法措 施 严格 、垒 面 ,使 得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有 了 切 实 的 保 障 对 知 识 产权 侵权 行为和商品 ,T Ps协 议规定 了 RI 垒 面 的 制 裁 措 施 . 即把 制 裁 措 施 从 传 统 的 民事 、行 政措 施扩 大 到 了刑 事 处 罚. 而 且 其 措 施 中 既 有 程 序 性 的 . 也 有 实 体 陛
另一 面,利用体 制转轨 时期 制度上的漏洞,管理上 的真空, 钻祛 律的空子 不思创造 靠仿造 制假 贩假牟 玻暴利 ,不守
摆约 见刊 忘 义 等 恶 劣 现 象 时 有 发 生 总 体 来 说 , 我 国 太 多 敬
企业 ,甚至是 高新技术企业 的知识产权 保护意识仍处 于沉雉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对 知 识 产 权 范 围
的 界 定 及 其 产 生 的 积极 意 义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对 知 识 产 权 范 围 一
的 界 定
与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立 法 来 促 进 科 技 进 步 是
中 国 企 业
益平 衡 的 结 果 。
世 界 『 流 行 的 做 法 。但 是 任 何 一 个 最 国 家都 不 会 无 限 制地 对 各 种 知 识 的 发 明创 造 人进 行 保 护 或 对 取 得 知 识 产 权 的 发 明创 造 进 行 永 久 性 的保 护 可
还 不 多 。 一 方 面 , 不 少 企 业 权 利 意 识 薄 弱 . 不 尊 萤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轻 视甚 至 无 视 矧有 无 形 资 产 知 识 产 权 瞥理 无 章法 ,
“入世”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上)

维普资讯
e 理 询 管 咨
况 在福建 、 广东非 常普遍 一 特 别是 来料 加 工业 、 商业 分 销业 、 高科 技 出L 型产 业 , ]
金融 、 险 、 流贸易 等产 业 . 保 物 加^ ‘O以后 .由于 中 资和外 资享 受 了 同等 的 以及具有 垄断 性的 电信 、 T 税 收政 策 , 么外 资的投 资行 为 必将 发生 实 质性 的变 不得不绝 大 多数 地集 中在 沿海特 别是东南沿海 地 区 那
国 内 的 一 些 公 司 也 f l 二 免 二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oi 减 三
是不 知道 自己犯法 了 , 而就 是 因为存 在 有非常 严重 的 进行假合 资 , 假合作 , 以此 逃避合 理 的税 费 这样 的情
G O A A A E E T R , W 0 2 1 L B LM N G M N Dq E 2 0 /
维普资讯
童壁
“ 入世"对中国企业的影响c 上
文 /史 炜
保护伞 , 即地 方保 护 然 而 , 对于如此 践踏 知识 产权的 在 WT 你 海外 “ 入世 ”后 ,知识产权对我 国企业 行为的约束 地 方利 益 . 加 A O以后 , 不 打 , 投 资 者和 商标 所 有 瞢将 可直 接使 用 WT 的国 际 规则 来 扣 你 , O
可 以讲 , 国在 加 人 WT 我 O后 . 有 许 多 知 识 产 权 的 超 国民待遇 , 会 实行 内外 完全一 致的税 收优 惠法律 制度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入世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内容摘要】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改革开发以来,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
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
中国在历经15年的艰苦谈判后,终于在2001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
加入WTO九年来,中国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主动地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机遇,积极利用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与世界各国发展经贸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完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使其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相一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入世的9年中,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有哪些修正和完善?产生了哪些新的问题?应采取怎样的对策?这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入世知识产权TRIPS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
它的产生历史并不长,从兴起至今也只有两三百年的时间,但它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因而,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的建立和健全了它们的知识产权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都开始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然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知识产权又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不仅能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而且能够加速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出口创汇,改善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尽管我国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但是为了适应“入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它的保护,建立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创造性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是:(1)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2)对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享有的权利;(3)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4)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6)对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享有的权利;(7)对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的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其中,科学发现至今在世界上是有争议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将“发现权”列入了知识产权也仅仅是作为一种精神财富的人身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的总和。
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使得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断扩展,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具有专有性。
取得知识产权后权利人享有独占使用或专有专用的权利。
权利人依法可以独立地行使其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有权排斥任何他人未经其许可而行使该知识产权,但是这种独占性和垄断性又不是绝对的,为了促进智力成果的广泛传播和运用,推动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规定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制,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法律制度,不允许权利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它具有时间性。
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智力成果虽然没有有形损耗,但是,随着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会被淘汰或替代,用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这种权利存在的时间限制,体现出科学发展的自身规律,超过法定期限,权利客体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这样有利于广为传播,避免重复研究。
它还具有地域性。
这种权利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得到权利必须按照该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是因为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对知识产权各国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条件不相同。
可是,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加强,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协定的签订,地域范围逐渐扩大,形成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建立起国际保护体制。
二 TRIPS协议的内容、特点及对中国的意义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是1993年12月15日通过,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1995年一月起生效的,是关贸总协定(GATT)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所通过的一揽子协议之一,也是所有WTO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
从整体上说,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和各个独立关税区的高度重视。
(一)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TRIPS协议的序言部分,明确缔结此协定的目的与宗旨在于: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规定解决国际贸易中关于冒牌货贸易的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规定知识产权是私有权,是由各国通过知识产权的立法加以确定的,而不是生来就有的,这种私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权利人不履行某些法定义务,可以取消权利人拥有的权利;规定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有约束的承诺,以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可能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磨擦,以缓解各国间的贸易矛盾,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规定世贸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与相互支持的关系,从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TRIPS协议不是一个单独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知识产权协议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机制。
知识产权协议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即无歧视原则,具体地说,就是最惠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其中与以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不同处,在于确认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最惠原则。
作为最惠原则的补充,为了排除成员对其本土的知识产权给予特殊优惠的可能性,知识产权协议与其他国际公约一样,重申了国民待遇原则。
此外,为了保证世界贸易组织法得到各个成员的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强调运用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评审两大机制,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法与域内法的抵触。
从具体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协议也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了七种权利:版权和有关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协议为这七种权利的保护分别规定了最低要求,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丰富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延长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保障上,协议在第三部分对国内执法的内容做了规定,涉及到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刑事措施、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等,首次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
协议第四部分则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要求经任何程序作出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准司法当局的审查。
这种对行政终局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和复审的原则性要求,体现了司法的最终解决,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二)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三)TRIPS协议对中国的意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处于发展的阶段,但其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
为遵守《TRIPS协定》,已对《专利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对《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涵盖《TRIPS协定》不同领域的有关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中国还修改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保证外国权利持有人在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全面符合《TRIPS协定》。
入世加速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逐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明显的进步。
2001年以来,为了与WTO规则接轨, 我国集中修改和出台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例如,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出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等。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也随着时势的变迁在不断扩张,如果我国法律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势必导致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直接适用,同样可能损害我国的应有利益。
面对入世的现实可能性,在法律还没有对国际条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从整体的角度作出规定之前,应急之策就是事修订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总之,在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
三TRIPS时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TRIPS的衔接TRIPs协议是WTO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GATT和GATS共同构成了WTO 规则体系的三大支柱。
它不仅直接规范国际间的知识产权关系,而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亦受其调整。
因此,TRIPs对我国的适用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而我国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1993年修正的《商标法》和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均与TRIPS 存在着较大差距,已远远不能满足对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履行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同时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0年、2001年对知识产权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进行修正,并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与TRIPS的要求日趋一致。
我们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一)《专利法》的相关修正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贸易中专利的增长速度已超过了货物贸易,科技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专利保护变得更为重要。
加入WTO,必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的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