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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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渭南市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模板】

2019年渭南市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模板】
2019年渭南市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
违法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相关处理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
陕西科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MA6UPW2G2W
牛 虎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新村北一组
逾期不执行人社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拖欠27名农民工工资********元。
澄城县嘉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社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按规定为33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陕西通瑞置业有限公司华州区水务小区项目部
********MA6Y30X64B
张春祥
华州区城内村南街路38号
逾期不执行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拖欠1名农民工工资27000元。
渭南市华州区九龍旺座餐饮楼
********MA6Y9GMM13
杨振鹏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城南村杏林大街中段
逾期不执行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
拖欠41名农民工工资********元。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京政发[1988]37号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京政发[1988]37号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京政发〔1988〕37号4月21日第一条为促使企业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护法规),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均依照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对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分级执行。

市劳动局实行劳动保护监察的重点企业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10人以上因工伤亡事故的企业的处罚,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执行;其它的处罚,均由、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进行。

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执行。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未经设计审批或经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的,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下的罚款。

(三)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加工,外包扩散给没有有效防护设施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四)发生一次因工伤亡事故,重伤1人至2人的,每重伤1人罚款5000元;重伤3人至9人的,每重伤1人罚款6000元;重伤10人以上的,每重伤1人罚款7500元。

(五)发生一次因工伤亡事故,死亡1人至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00元;死亡3人至9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12000元;死亡10人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15000元。

(六)发生一次急性中毒事故,中毒1人至2人的,每中毒1人罚款2000元;中毒3人至9人的,每中毒1人罚款2400元;中毒10人以上的,每中毒1人罚款3000元。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责令改正、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会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
29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责令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
30
有下列情形:(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
21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行政处罚
24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25
涂改、转借、转让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
26
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行政处罚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责令改正,警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已经废止的法律一览表

已经废止的法律一览表

家行政机关和
月31日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
公布的《国务
位印章的规定
院关于国家行
政机关和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印章管理
的规定》代替

13 国营工业企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 已被1986年9
职工代表大会 济委员会、中央组织部拟 月15日中共中
暂行条例 订 1981年7月13日中共 央、国务院公
中央、国务院转发
民个人或联户
月28日中华人
购置机动车船
民共和国主席
和拖拉机经营
令第8号公布
运输业的若干
的《中华人民
规定
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
1997年12月3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
第237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
、2004年4月
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05号公
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6
月29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65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代替。
18 中华人民共和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已被2005年8
国公证暂行条
月28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39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
》代替。
19 军队营区植树 1982年12月20日国务院、 已被1998年4
布的《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
条例》代替。
14 国营工厂厂长 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已被1986年9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廉政风险源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廉政风险源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整 理 、归 档
责任制,
防范措施: 落实责任制, 加强监督管 理。
发现被监察对象 确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风险点:取证不全,不认真; 对案情隐情不报或者避重就 轻
防范措施:落实2名以上监察员同行并指定1 名主办的规定;提升能力,加强管理,落实 责任制
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并送达处罚告知书
风险点:未在立案调查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特 殊情流程图
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者受 理举报投诉时发现用人单位有重 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时
风险点:对发现 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予及时立 案或不予以立案
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被监察对象的违规 行为情节轻微,且已改正;认 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 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 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 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 实责任制。
送达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 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诉 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对不履行的,监察机构申人民请法 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 在15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 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申 请人不服,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裁决并执行。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29728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29728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董明山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7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年04月28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年04月28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责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刘剑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刘正菊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刘爱琼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王芳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高长美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序号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详细地址管辖地域市南区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南区延安三路号附楼市南区辖区八大峡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四川路号八大峡街道办事处云南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东平路—号云南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大沽路号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江苏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莱芜二路号甲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八大关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武昌路号八大关街道办事处湛山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延安三路号湛山街道办事处八大湖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太湖路号丙八大湖街道办事处香港中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徐州路号丙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金门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上杭路号甲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珠海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上杭路号甲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市北区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北区昌邑路号市北区辖区敦化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金坛一路号敦化路街道辖区辽源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辽源路号辽源路街道辖区水清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武宁路号水清沟街道辖区合肥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宁安路号合肥路街道辖区河西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崖小区号河西街道辖区浮山新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同安二路号乙浮山新区街道辖区阜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重庆南路号阜新路街道辖区台东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埕口路号台东街道辖区宁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宝应路号宁夏路街道辖区兴隆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兴隆路号丁兴隆路街道辖区镇江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北仲路号单元户镇江路街道辖区洛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周口路号(康居公寓号楼)洛阳路街道辖区登州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山路号登州路街道辖区辽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商河路号辽宁路街道辖区大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华阳路号大港街道辖区即墨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潍县路号即墨路街道辖区海伦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重庆南路号海伦路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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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文件名称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招用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的 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开办职业介绍就业的 非法印刷、倒卖、伪造人《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的 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范围从事职业介绍的 以胁迫、欺骗等方式进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千元----5千元/人
6
7 8
瞒报工资数额1-3倍 骗取金额1-3倍
序号 罚 标 准(人民币)
文件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情节严重 有关规定的 的,吊销许可证 职业中介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为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 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 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并处以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动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000元-2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000元——5000元/人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万元—5万元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处理)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标 准(人民币) 文件名称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 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合同后未 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它禁忌从 事的劳动的;2、安排安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3、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5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 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的;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8、未对未成年工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100元-500元/人 0.5倍--1倍赔偿金 2千元­­­----2万元
11
1万元—5万元 《就业促进法》
12 13 14 15 16 17
3500元—2000元
《劳动合同法》
序号 18




处 罚 标 准(人民币)
文件名称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00元—2000元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 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 理费的 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1-3倍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个人证件的 不签订集体合同的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缴费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障申报、变更、登记、注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每证处以500元 3千元----1万元 5千元/人·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千元/人并吊销许可证 1千元----1万元(直接责任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缴费单位违规使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2、提供 虚假诊断证明的;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处以罚款 5千元----2万元(直接责任人)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0元-1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
27
骗取金额1倍—3倍
《失业保险条例》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未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




处 罚 标 准(人民币) 2千元----1万元(单位) 1千元(单位) 5千元----3万元(单位) 2千元----1万元(单位)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千元----1万元(单 位) 予以取缔并处2千元----1万元(单位) 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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