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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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泉州市 行政执法 一般程序流程

泉州市 行政执法 一般程序流程

泉州市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示例文章篇一:《走进泉州市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流程》嘿!同学们,你们知道咱们泉州市的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是啥样的不?不知道?那让我来给你们讲讲!咱先来说说这执法的第一步,就好像我们出门旅行要先确定目的地一样,行政执法得先有个“线索”或者“举报”。

比如说,有人看到某个商店在卖过期的食品,或者某个工地在违规施工,这就是线索。

这时候,执法人员就得像接到战斗任务的战士一样,迅速行动起来!接下来呢,就到了立案环节。

这就好比我们要参加一场比赛,得先报名登记一样。

执法人员要把这个事儿正式记录下来,开始认真调查。

他们得把相关的信息都收集起来,就像我们收集喜欢的卡片一样,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然后呀,就是调查取证啦!这可是个重要的环节。

执法人员得四处去寻找证据,问问周围的人,查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这感觉就像侦探在破案,要从各种蛛丝马迹中找出真相。

比如说,要是调查一家工厂的污染问题,他们得去检测排放的污水,检查工厂的设备,还要和工人聊天了解情况。

这可不容易,难道不是吗?证据收集好了,就得有个审核的过程。

这就好像我们做完作业,老师要检查一样。

有专门的人员来看看这些证据是不是充分,执法的程序对不对。

要是有问题,还得重新去弄,多麻烦呀!再然后呢,就是告知当事人啦!执法人员得把调查的情况和可能的处罚告诉当事人。

这就像是老师把我们的考试成绩和要改进的地方告诉我们一样。

当事人要是有不同的意见,还可以申辩,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对吧?之后呀,就到了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环节。

这可不得了,好多执法人员坐在一起,大家一起商量这个案子该怎么处理。

就像我们小组讨论问题一样,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觉得合适的办法。

决定做出了,就得给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

这就像是给犯错的同学发一张“罚单”,告诉他错在哪里,要怎么改正。

当事人就得按照要求去做,不然可就麻烦啦!在整个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得把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整理好,就像我们整理书包一样,整整齐齐的。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为规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检查程序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2、执法检查时,应做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说明情况并签名。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制作谈话笔录;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定依据;3、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复核,成立时应予采纳;4、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执法局名称并由二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自决定作出后二日内报局法制股备案。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1、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发立案审批意见后并附相关材料报局法制股审查,然后由法制股提交局领导审批。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执法者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不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过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严格的办案程序规定,执法者必须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接下来,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一)基本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应定期对执法管辖区进行巡视检查,如实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进行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时,应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就遵循行政执法文明执勤礼貌用语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二)管辖各执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直接查处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大、特殊的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行发生地为主的原则,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辖区内的,由先查获的执法机关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或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三)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执行:行政机关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当事人执行。

三、行政执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享有以下权利:1. 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进行陈述申辩。

2. 申请听证: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听证。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2. 遵守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3.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格式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包括立案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

这些文书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制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六、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的保存和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的事实; • (三)依照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行政执法程序
•1、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 人不得少于两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2、询问或检查,制作笔录。 •3、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查 报告 • 4、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应 向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 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理完毕了,也不能改变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只有程序在先的法
律开始处理,才能保证整个建设行为不再存在违法事实。也就
是说,如果出现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从合理性上讲,
应当交给土地执法部门处理。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土地管理
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均属于法律,相互之间独立,调整的
对象也不同。故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相
•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如果有一天,你悄悄离去
如果有一天,你悄悄离去
如果有一天,我悄悄的离去,没有一丝声音,没有一缕轻云。

随晨露散去成风,随风月寻雨落黑。

隐隐的漆黑是我的归属,相伴的星辰是我的案桌。

展开最后一笺空白,砚出剩下的几滴淡墨,执一笔离别告诉身边的好友,忘记曾经的所有,把我的文字烧成灰烬随风随雨,落在红尘上,长出一片叶。

我没有心底的牵挂,也没有心灵的惦记。

一支笔左手调出红黄蓝紫,绘画出一幅幅人生的写意。

另一支笔写出风花雪月,饱尝品味世态炎凉。

游过了一程程山水,浪过了一川川清波,瞬间都扔在了背后化作了无声的空气。

偶尔回回头,朦胧里山模糊、水无声,一个孤独的灵魂踩着水面行走、一首苍凉的文字弹着琴弦泪流。

指尖上蘸满了雪花的冷冰,写不出过往的故事,一页一页的时光,记录着回不去的那些岁月。

好与坏都留给了旁人去说,怀念与赌咒都让风月去读。

走过石桥,撑过青花,经过风雨,听过流水,一个纸箱里的书、相机、照片、散落的文字就装满了一生。

有人领便好,无人认就相随一把火。

后面的事和我没有关系了。

我喜欢幽静的桂花树,圆冠树巅满布桂香,十里路长飘过人生,半寸尺短一足印迹。

最好是把我埋在桂花树下,伴着树的脉搏、吸吮着大地的乳汁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再活一次。

再去找找廊桥、那片森林、那个落在桥上的梦。

落笔的时候只是如果,但如果是真的会来。

过了一辈子知道了眼前这个世界,另外一个地方是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不如去看看,也许还会学到很多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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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其含义之一就是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
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的具体规定.每一项执法工作都有一定的程序,各程序之间的内容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有些是相通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主动型行政执法和被动型行政执法.
(一)主动型行政执法
主动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对进行的一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般程序和程序,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相同点:
1、告知身份.即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身份,告知身份的方式主要是出示证件.
2、立案.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对于应给予或有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以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由有关领导批准.
3、取证.为了搞清案情,充分掌握定案处理的根据,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询问,,查阅档案,调查等合法手段取得行政相对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等.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处罚的可以作为取证工作的一个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 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是指对上述,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运用听证程序,当事人的合法辩论的权利.
4、审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审批.需要向上级机关报批的,还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审批规定连同案卷一并上报审批.
5、定案.主管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调查,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定性,并依法确定给予当事人某种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
即可定案处理.定案处理的案件应当作出处罚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结论,案件性质,处理依据,处罚结论,交代诉权等.
6、送达.即将处理结果交付或告知当事人的程序,包括送达方式,送达期限等.
7、执行.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在当事人不执行本机关的决定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决定的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主管机关直接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应属于前者中的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
法》第33 条规定:"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属上述范围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经过审批,定案等程序, 直接将送达和执行合二为一,实施行政处罚.
8、结案.主管机关的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案件终结,案卷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归档保存.
(二)被动型行政执法
被动型行政执法是指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理,审查,核准等.主要包括:
1、申请.这是办理许可证或的必经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向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表明其意图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许可证(照)的前提条件.
2、受理.这是主管机关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审理过程的开始.申请人只有将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全部提交,并将应填报的表格填好后,主管机关才可以受理,否则,一般不予受理.
3、审查.这是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写的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及核实的过程.审查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等几个方面.
4、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主管机关对申请事项作出同意的意思的表示,即为核准.核准一般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5、颁发.主管机关经审查核准后,即可发给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证(照),在证(照)中列明核准事项并加盖主管机关的印章.
6、公告.即由主管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内将核准的申请情况公示于众.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于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可以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要有实体法,而且必须有程序法.因为程序法是规定怎样执行和按照什么步骤执行实体法的执法规范,它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这是各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共同作用.
二是可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明确地把违反法定程序列入的可诉范围.行政处罚法也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作了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第 3 条第 2 款).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才有保障.在实践中,执法不公或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缺乏执法程序或违背了行政执法程序.
三是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他们的很多权益是通过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来实现的.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通过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证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身份,使相对人能够辨认真假;再如,处罚相对人后,及时告知其寻求救济的途径等.另外,有了明确和公开的法
定程序,还可以给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带来一些方便.例如,实行,公开办事程序,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避免一些无效劳动.
四是可以加强廉正建设,提高.因法定程序是公开的,它使得行政相对人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便于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所以,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正建设.此外,执法程序的法制化,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执法人员素质上的差异而出现的工作拖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行政执法法定程序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它是对主体行使职权过程设置的一种制约,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相应步骤,不得任意加以变更或省略, 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是步骤上的违反.对于法定的行政步骤,行政主体不可跳跃性遵循,少走一步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是出于法定利益或的需要任意增加行政程序.
二是顺序上的颠倒.行政程序中的法定程序不能颠倒,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或之后才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就是颠倒法定程序.
三是形式上的违法.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此类情形通常表现为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形式.
四是方式上的违反.即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完成,主要包括:不主动表明行政执法身份,对先处理后取证,不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面裁决没有加盖公章等等.
五是时限上的违反.即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7 日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就属于不遵守时限的步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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