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年审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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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单位名称、注 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主要污 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 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 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 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
2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
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 理要求,提出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1、领表: 到监督科领取《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2、监测: 委托监测站进行全年排污状况监测.3、资料受理: 向监督科提交如下材料1)《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1份;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1份;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4)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5)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复印件)1份;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7)排污企业厂门、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照片各式各1张;8)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复印件)1份;9)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1份.4、依据: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方法》5、审查核定: 监督科在受理上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及审查材料.6、发证:1)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准予发给《排污许可证》;2)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A、属惠州市审批的重点污染企业,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惠州市局审批.B、属县级审批的污染企业,经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二、《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程序1、领表: 到监督科领取《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和《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好.2、资料受理: 向监督科提交如下材料1)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达1张;2)《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1张(除封面外,仅填与上年度有变化的部分);3)《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4)本年度的“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复印件)1份;5)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提交4次以上/年的工业废水排放监测报告书(复印件);其中,惠州市审批的重点污染企业必须有1次惠州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书;6)有工业废气排放的企业,提交1次/年废气排放监测报告书(复印件);7)有工业噪声排放的企业,提交1次/年噪声排放监测报告书(复印件);8)排污企业厂门、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照片各1张(已提交的,不必再提交);9)缴交排污费证明(发票复印件或市环境监理所证明件).3、依据: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4、审查核定: 监督科在收到企业年审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和审查材料.5、批复:1)属惠州市审批的重点污染企业,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惠州市局审批.2)属县级审批的污染企业,经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三、企业合同延期的办理程序1、申请: 企业向监督科提交申请报告(老项目环保续期审批,必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批初审意见及提交机关的批文或许可证等文件).2、受理: 监督拉接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登记受理时间.3、勘查: 监督科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暮途穷内到达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登记勘查时间,作出书面记录.4、审批: 经办人在完成现场勘查后1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环保审批签署意见,初步核定企业的污染防治情况,报局领导审批.5、批复: 经局领导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四、《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办证程序1、领表: 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到监督科领取《广东省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和《监测委托书》,并按规定填写,盖章或签署后视为申请办证手续.2、受理: 监督科接到办证申请后,经办人审核无误,正式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填写受理登记表.3、勘查: 经办人在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登记勘查时间.4、审批: 经办人在完成现场勘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中提出具体意见,经监督科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5、发证: 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给予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同时告知施工单位应该履行的环境职责和义务.6、夜间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说明原因.理由充分的,由经办人受理,提出初步意见,经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发出“夜间施工噪声排放批准书”.五、企业环保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老项目环保续期审批,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批初审意见).2、受理: 企业出示申请报告交主办单位监督科,经办人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登记受理时间.3、勘查: 经办人正式受理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登记勘查时间,作出书面记录.4、审批: 经办人在完成现场勘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企业环保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初步核定企业治污情况,经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5、批复: 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审查批准后,通知企业领取批复结果.六、惠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权限及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行政复议法》9、《广东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方法》12、《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4、《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15、《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16、《关于开征污水排污费的通知》17、《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的通知》七、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粉尘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惠市环[2000]47号文的规定,制定本市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办法.(一)排污单位必须定期向当地环保局汇报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浓度、数量的监测报告书.工业污染源每年的监测次数规定如下:1、造纸、制革、电镀、电路板、印染、发酵酿造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在日排放废水量小于300吨/日的,全年监测4次;日排放废水量在300-800吨/日的,全年监测6次;日排放废水量大于800吨/日的,全年监测10次.2、其它行业废水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年.3、有工业废气排放的单位,全年废气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年.4、有工业噪声排放及存在有噪声源(如发电机)的单位,全年噪声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年.5、工业废水监测次数多于4次的,处理前的监测报告只报4次数据.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八、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指南1、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一)工作程序1)到市环保局固废站领取《固体废物申请登记表》如实填报.2)本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3)送市环保局固废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4)市环保局固废站审查合格后,发给《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问答?1)为什么要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的,是一项半定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全面掌握固体废物的产生源,控制固体废物流向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项基础工作.作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掌握我市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种类和流向等情况,为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提供信息,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决策和污染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2)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范围是什么?是指管辖区内一切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都应进行申报登记.当固体废物产生有重大变更时,要及时申报.当拆除或闲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时,应及时申报.3)申报登记有哪些内容?申报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废物名称、种类、数量和流向等.4)申报登记有哪些要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申报前进行计量和统计,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登记的内容,提供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担法律责任.5)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申报登记?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中发生变更时,如:变更产品、产量、工艺、设备等因素造成的产废品率行为变化,使污染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浓度、流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处置场所等发生变化时,需要变更登记.产废量增减时也必须申报.6)如何办理变更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前15日内到所在地环保局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如发生紧急重大变更时,变更后3日内必须办理变更申报手续.2、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建设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扬散、防盗失的临时存放点或堆放场,液体、气体危险应用防爆、防火、防漏的容器盛装存放.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处理、处置、转变、转移或向水体、渗井、渗坑倾倒排放.(二)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存放点)竣工后,统一由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堆(存)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固体废物管理站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该站签发的《危险废物收集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收集、处理、处置.(三)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谎报,瞒报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种类、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工业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处理、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危险废物由我局进行统一管理,全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收回、再生、利用、处理、处置和转移、转运工作,由我市固体废物管理站负责组织审查、上报审批和全过程和监督管理.(二)转移、转运危险废物出厂区,应提前二十天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供接受单位《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经我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再到上一级环保部门办理审批、领取联单手续.跨省、市、县转移转运危险废物的,必须提供接受地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签署的同意意见.(三)县级市、县属以下单位移出危险废物,必须先报移出地县级环保局初审后,再报移出地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审批,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四)将危险废物移出我省境外的,先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移出地地级以上环保部门复审后,再报省环保局审批,领取联单.(五)将危险废物移入我省境内的,报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地级以上环保局复审,再报省环保局审批.4、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将工业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的;(四)将工业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处理、处置、转卖、转移或向水体、渗井、渗坑倾倒排放的;(五)固体废物发生渗漏、流失、扬散造成环境污染的;(六)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生产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末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末按规定期限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九)拒绝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情况;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5、从事进口废物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一)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符合规范要求.进口废物申请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修改,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二)申请进口的废物及其加工利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管理法规、政策的要求.进口废物来源、加工利用方式、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去向要明确并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三)进口的废物必须由《进口废物批准书》规定的利用单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加工利用单位或加工利用地点.(四)严禁以焚烧的方式拆解、加工进口的废物.(五)任何单位不得转让和倒卖《进口废物批准书》和末经加工的进口废物.6、加强我市焚烧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一)严禁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特别是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废鞋料、废电线电缆、废线路板、废敷钢板、废旧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废电池、废光管、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等.(二)严禁使用简陋的焚烧设备和没有配套尾气净化设施的焚烧设备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利用焚烧炉处理固体废物必须达到污染控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年审

排污许可证年审

排污许可证年审办理对象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办理条件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发证日期的同一月份,申请单位应当在年审届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证年审。

所需材料申领排污许可证年审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年审。

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注: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网上办事,对应申请事项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和上载带“*”的项目。

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用于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确保企业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第一步是准备材料。

首先,企业需准备相关的法人证明、企业注册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基本资料。

其次,还需要提供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及设备状况评估报告、环保投资计划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是填写申请表。

企业需要填写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请表中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固体的排放数据等内容。

填写申请表时,应确保准确、完整,数据需真实可靠。

第三步是递交申请。

企业需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附上的相关材料递交给地方环保主管部门。

一般来说,行政审批局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批阶段。

第四步是现场检查。

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环保设施及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主要是确认企业的排污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同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等。

第五步是评审和审批。

落实现场检查的情况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全面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正式进行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结束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第六步是领取排污许可证。

当企业的申请通过审批后,可以到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有效期限的,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相关的排污行为,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自检和报告,定期更新排污许可证。

最后一步是监管和实施。

一旦企业领取到排污许可证,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管。

如果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或排放超标等情况,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甚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综上所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现场检查、评审和审批、领取许可证以及监管和实施。

该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排放符合环境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

国家排污xx核发平台-企业端——企业排污xx业务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xx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xx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及填报流程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及填报流程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编制要求及填报流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企业应提交执行报告,根据条例第22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注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一、如何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1.进入平台,登录账号。

(长按二维码识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2.进入执行报告模块。

3.新建、编辑报表。

4.具体填写各个模块内容,并按要求上传附件、附图,确认后提交。

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执行报告类型:按报告周期分为:1、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季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3、月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十日的月份,报告周期为当月全月(自然月);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日的月份,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编制流程图编制内容1、年度执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①排污单位基本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③自行监测执行情况④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⑤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⑥信息公开情况⑦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⑧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注意: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2、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①各月度生产小时数②主要产品及其产量③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④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⑤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⑥合规判定分析⑦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排污申报登记新、扩、改项目在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正式验收前一个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排污申报年审手续,每年必须如实填写上报。

按期如实填写《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的资料:1、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及填报《全国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年审表》(除封面外,仅填与上年度有变化部分)。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3、达标排放情况(提交有关持有法定资质证的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监测结果)。

4、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的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审批表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污染防治规划和近期治理计划。

7、企业生产近期(一般五年内)经营发展规划和计划。

8、企业排污自测台帐。

9、企业用水量交费依据。

10、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02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流程图注:一、办理非煤矿山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设计方案;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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