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方向分析

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方向分析近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出现了各种复杂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中国不断加强婚姻家庭法制的建设,推进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
本文将从婚姻法现代化的必要性、现状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对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方向进行深入分析。
一、现代化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在逐渐改变。
婚姻家庭的观念和认识已经与以前不同,人们的自我意识、选择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同时,现实中的离婚率、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等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婚姻家庭法制显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来适应这些变化。
因此,现代化的婚姻法,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的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现状分析目前,中国的婚姻法已经基本建立,形成了成熟的法律体系。
同时,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并对婚姻家庭的各个领域进行了规范。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的落实不够到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另外还有些法律制度需要延伸和完善,以更好地体现现代化的需求。
三、发展方向分析(1)增加婚姻的自由度现代化的婚姻法应该更加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允许更多的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同时也要增加结婚自由的限制条件,以避免漏洞。
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家庭责任和婚姻稳定性,以避免社会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
(2)完善婚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核心问题。
当前,中国的婚姻财产制度还有很大的改进的空间。
建立公正、合理的婚姻财产制度,可以有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3)加强家庭暴力防范和救助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年年上升,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难题,这也是现代化婚姻法必须关注的一个方面。
需要严格处理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家庭暴力防范和救助,倡导家庭和谐稳定,尽可能避免婚姻家庭中出现暴力事件。
(4)完善离婚法律程序和赡养制度离婚是婚姻家庭问题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关于婚姻家庭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法规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有十多个,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有继承法等。
现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但内容不够完善,体系不尽合理。
修订婚姻法,需考虑以下问题。
一、关于法律名称及其调整范围法律名称应当涵盖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起到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作用。
我国现行婚姻法调整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两部分,而法律的名称却易使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
从实际生活看,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婚姻法修订后应当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全面、客观、清晰地表达该法的调整对象。
现行婚姻法包括总则、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附则五部分内容,规定得都较为简单,尤其是对家庭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模糊。
另外,婚姻法并未规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有近300个法条提到“亲属”、“近亲属”或“直系亲属”这几个概念,但是对于何为“亲属”、“近亲属”却没有法律规定。
因此,婚姻家庭法设立“亲属与亲等”一章是很有必要的。
这样,婚姻家庭法应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亲属与亲等、离婚、附则六大部分。
二、关于亲属与亲等对于亲属,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编予以规定。
界定亲属范围不宜过宽或过窄,立法者应当考虑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以及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性。
参照国外及有关地区的规定,可以把“亲属”规定为直系血亲(包括拟制直系血亲)、四亲等(或五亲等)以内旁系血亲(包括拟制旁系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
对于近亲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为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从我国情况看,把近亲属界定在此范围是较为合理的。
因为这些人都与“本人”关系密切,相互间有自然的扶助性、有继承权。
对于亲等,由里及外依次应当为家庭成员、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需求和期望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而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是保障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然而,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为此,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入手,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以更好地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1. 婚姻自由的保障自由是婚姻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具有的特征之一。
而自由并非仅仅意味着选择伴侣,还包括婚姻的解除。
当前,我国离婚逐年增加。
而且,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更多人在婚姻彼此不爱而不得不离婚的情况下,也更需要保障离婚的自由。
因此,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中,应该进一步保障婚姻自由,保护婚姻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离婚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步变化。
然而,我国现行的离婚法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现行离婚制度下,个体的离婚请求往往是“难出口的情况”,而这也不利于保障个人权益。
为此,在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制定更为详细的离婚法,规定离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适当的补偿机制等。
3. 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由于婚姻经常涉及到财产分配这一方面,因此,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方面,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公证方式确认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婚姻过程中的财产争议和分配不公等问题,保障个人财产权益。
4. 加强家庭暴力防范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是当前我们国家面临的一项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而且,目前来看,我国的家庭暴力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无法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因此,在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防范和应对机制,制定更为详细、完善的法律条款,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5. 完善监护制度家庭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及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监护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因此,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方面,也应当进一步加强监护制度的完善,保障监护人在监护行为中遵循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需求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我国于2021年修改了婚姻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经过学习新《婚姻法》,我深受启发,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
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强调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和尊重。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男性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女性在决策和分配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
而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该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这一规定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一次颠覆,但却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拥有独立的思想和意识。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合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
其次,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在过去,离婚被认为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和谐的情况往往只能忍耐或者逃避。
而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程序和条件,为夫妻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
新《婚姻法》强调了婚姻关系的自由和自主,夫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离婚。
这一规定为那些不幸身处不和谐婚姻中的人们提供了解脱的机会,同时也提醒了夫妻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离婚。
再次,新《婚姻法》对于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生成和确认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起着关键的作用。
新《婚姻法》要求婚姻登记应当由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不得强迫或者利用职权等进行干预。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意愿的尊重,确保了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义务,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这一规定提醒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相承担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创造幸福。
最后,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打击力度也有所加强。
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婚姻观念的多元化,新婚姻法的推出成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新婚姻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对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进行探讨。
一、新婚姻法的背景新婚姻法的出台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婚姻的稳定和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追求个人幸福和自由,婚姻观念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满足人们的需求,新婚姻法迎来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婚姻法取消了婚姻合同的强制性要求,使婚姻成为一种自愿的行为。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保护个人的婚姻自由,也能够减少强制婚姻带来的矛盾和纠纷。
同时,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姻自由的范围和限制,保护了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其次,新婚姻法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和婚姻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婚姻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和婚姻侵权行为的禁止和制裁措施,并明确了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再次,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和继承权的保障措施。
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男方通常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而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平等和公平原则,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和继承的方式,保障了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意义新婚姻法的出台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婚姻法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新婚姻法的推出,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合理和灵活的解决方案,使各种类型的婚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婚姻法论文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的变迁

婚姻法论文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的变迁婚姻法论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经历了许多变迁和调整。
这些变迁不仅体现了社会进步的脚步,也反映了法律制度对于适应时代需求的积极探索。
本论文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的发展历程进行探讨,并分析不同阶段的变革对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影响。
一、初期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旨在推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首部全面规范我国婚姻制度的法律,奠定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础。
在初期立法中,一些基本原则得以确立。
首先,男女平等原则成为婚姻立法的核心。
这体现在婚姻自由方面,男女双方有平等的结婚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此外,性别歧视的禁止和家庭赡养的共同责任也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其次,家庭利益与婚姻利益平衡的原则得到了重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保护和分配问题。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个人的婚姻自由。
再次,注重婚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新中国初期,社会对传统婚姻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因此加强宣传和教育成为必要手段。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婚姻法变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婚姻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多样化。
为了适应时代需求,婚姻法在这一阶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修改。
首先,婚姻自由的程度不断提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恢复了离婚自由,且离婚程序得到简化。
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并对离婚的程序进行了调整。
这一变革使得婚姻更加平等和自由,促进了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家庭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1988年婚姻法的修订,明确规定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并规定了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式,保障了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时期,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等社会问题的关注也有所增加。
2001年,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保护和家庭暴力的惩罚机制。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四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四前言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完善与否,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风气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的思考。
完善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加强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完善家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家庭暴力问题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存在的一大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应对家庭暴力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同时建立更加全面、有效、派位精准的家庭暴力应急救助体系,为受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急救、协调、疏导等服务,确保其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另外,当前我国解决家庭矛盾纠纷的方法单一,通过司法机关解决难以及时处理,我们应建立更加适应实际的家庭矛盾解决机制,让当事人能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争端,重塑家庭和谐氛围。
完善被迫结婚的法律保护机制被迫结婚是一种违反人权、人类尊严的行为,对于受害者极其不公,同时也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要求。
因此应制定更全面、严格的法律条款对此类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同时在教育、宣传、立法等方面全面倡导人权、人类尊严和人类平等。
建立健全的离婚法律制度,有效抑制涉婚犯罪离婚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核心之一,一个健全的离婚制度对促进家庭稳定与幸福、对保障婚姻家庭权益、防止涉婚犯罪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法律制度,制定更加严格、清晰、公正的离婚证明程序,有效减少离婚纠纷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
保障同性婚姻权利,建立同性婚姻制度同性婚姻已成为了全球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也应当作出相应的立法举措。
应当建立同性婚姻司法制度,为同性恋者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让他们也能够合法的行使其婚姻权利,并向全社会传递理性宽容、人类尊严的社会价值观念。
结语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在立法、宣传、人权、家庭伦理传承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和倡导,以实现法律保障和社会心理安置的有机统一。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总结
回顾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了从传统到现代、 从保守到progressive的转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继续努力完善婚姻家庭 法律制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以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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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但实践应用仍需加强。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普及 和研究的深入,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在实际司法 实践中,由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 因素的影响,理论研究成果并未完全转化为实践应用的成果。
3、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潮的冲突与融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 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传统的“男尊女卑”、“传 宗接代”等观念逐渐被现代的“男女平等”、“追求幸福”等观念所取代。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潮的冲突仍然存在,如何实现二者的和谐共存 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婚姻家庭法学理论
二十世纪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 庭关系的调整和离婚制度。基本原则方面,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儿童利益等;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则涉及到结婚、离婚、亲子关系等内容; 离婚制度则强调离婚自由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方面。
实践探索
在二十世纪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实践探索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典型案例 和总结经验来深入了解。例如,1930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在保障妇女权益 方面做出了贡献,但由于时代局限性,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现实应用中,婚 姻家庭法学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复杂情况的处理以及 对传统家庭价值观的认同等。
二、现状分析
目前,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的 婚姻家庭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婚姻 家庭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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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日益得到完善,人们对于自身安全的保障要求不断增高,新中国时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根本权益,不仅仅在其他领域不断地对法规进行完善,针对家庭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争相出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自70年代开始,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和完善工作逐步地得到重视,进入21世纪后,研究队伍也在不断地扩大,并积极的组织学术活动,建立学科体系,改变重应用、轻理论的倾向,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强学术上的开拓与创新,所得研究成果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作出贡献,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
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对新中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学进行一些简要的概述和研究,并对现阶段发展要求应该思考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中国时期;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发展;思考
引言:婚姻家庭法学属于民法学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并在民法学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
从历史发展来看,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建立始于建国初期,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制的建设。
因此,婚姻家庭法制法规的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并在学科的研究的深度上均有所加强,出现繁荣的现象。
所以,对于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我们要进行深度思考,更进一步的进行分析和研究,致力于新中国
婚姻家庭法规完善工作,适应国家的发展要求。
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状况
首先,根据新中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要求,目前社会上组织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正逐渐增多,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不断扩增,以反应研究成果,进一步开展此方面的学术交流工作。
现阶段,全国性的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社会上,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其次,全国在各省、市、自治区也存在一定的婚姻家庭法学的学术团体,促进其当地发展的整体完善。
同时,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也在不断的增多和更新,满足研究工作记录和借鉴需要[1]。
另外,由于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婚姻家庭法学国际性的和区域性的学术交流亦很频繁,通过国际交流,开阔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
另外,自婚姻家庭法学的兴起,我国将其从“民事政策和法律”课程中分离了出来,成为国家各法律院校和科系的独立学科,国内不少高等院校也逐渐重视此方面的教育规划工作,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专题研究,为非本门专业的学生开设选修课程,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近几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教材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改革和创新,很多教材将监护法和抚养法作为全书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正在超越现行婚姻法的范围。
同时,一批质
量较高的专著和译著相继问世,打破了教科书一枝独秀、注释研究独撑天下的局面,为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与此同时,根据研究我们可知,婚姻家庭法学在内容上具有很强烈的伦理性,并对亲属的法律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可以说具有较强的强行性。
从婚姻家庭法学的广泛内容,以及发展婚姻家庭法学的实际需要来看,似以作为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为宜。
二、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学行发展之初到现在,处于不断进步的发展趋势,逐渐的出现繁荣的景象。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现象会涌现出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也跟随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以下我们针对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提供一定的方向,更加完善其研究工作。
1、专业研究者势单力薄,高水平的理论著述为数不多
随着这一学科的快速发展,出现一批具有一定名望和地位的研究学者,在他们的带领下陆续的产生了一批又一批的年轻研究者。
由于婚姻家庭法学的复杂特点,这些年轻学者的在质量上的体现并不是十分良好,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家庭法学的专业研究队伍都还比较薄弱。
另外在学术的著作和专著上数量并不十分可观,许多教材雷同,模式陈旧,学术著作不仅量少,真正称得上担纲之作的著
作极为少见,从总体上讲,婚姻家庭法学的注释婚姻家庭法律的特征并未彻底改变。
有些论文因袭教材,或者仅就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一些社会问题做一般性的论述,在学术上的开拓和创新上存在明显的不足,这就对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减弱其发展的势头[2]。
2、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学科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社会现象的不断膨胀,特别的在人们的婚姻家庭管理中,具有较多的体现,我国在此方面也积极的出台了一些有价值的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内容。
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基础理论等问题上认真了解和研究的人十分少,因此,这种重应用、轻理论的倾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讲,都要比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作为一门课程的教材的体系有更大的容量和内涵。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在这种形式下的基础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学科体系也不是十分健全。
所以,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我们应该构建一个更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学体系,强化基础理论,为完善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做出贡献。
结束语: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息息相关。
我们要进一步开阔研究视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力争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学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开拓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 陈苇;婚姻法修改极其完善[j];现代法学;2003年
[2] 方文晖;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j];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