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三一文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
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0万m。
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2 -- 3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4 -目 录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1)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2) 1、供水量和用水量 (2) 2、河湖水质现状 (3)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8)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1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9)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0)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1) 6、过渡区 (11) 7、排污控制区 (11)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3) (一)一级水功能区 (13) 1、保护区 (14) 2、保留区 (14) 3、开发利用区 (14) 4、缓冲区 (15) (二)二级水功能区 (15)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7)附表1 :贵州省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 (19)附表2 :贵州省水功能二级区划登记表 (48)- 2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1、自然状况贵州省位于中省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毗湖南省、南邻广西自治区、西连云南省、北接四川省和重庆市,全省东西长约595km,南北相距约509km,总面积为176167km2,占全省省土面积的1.8%。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和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m左右,毕节地区赫章县珠市乡境内的韭菜坪海拔2900.6m,为境内最高点;黔东南州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7.8m,为境内最低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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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24日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上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负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
浅谈小型水库环境影响及保护——以玉屏侗族自治县芭蕉湾水库工程为例

浅谈小型水库环境影响及保护——以玉屏侗族自治县芭蕉湾水库工程为例发布时间:2021-08-09T16:25:20.617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7期作者:王伟,李建玲[导读] 本文是在调查芭蕉湾水库工程项目区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了现状环境监测,对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提出了环保措施,为今后类似小型水库的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王伟,李建玲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摘要:本文是在调查芭蕉湾水库工程项目区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了现状环境监测,对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提出了环保措施,为今后类似小型水库的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芭蕉湾水库;环境影响;环境保护芭蕉湾水库工程位于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岩屋口村,距玉屏侗族自治县城约39km。
工程任务为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为5479亩耕地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同时为灌区内岩屋口、迷楼、彰寨、新华、南门坳、金竹等6个行政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
本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管道组成。
水库正常蓄水位576.80m,总库容为171.0万m3。
供水线路由灌溉兼人饮供水管和人畜饮水供水管组成,长4.19km。
1.项目区环境概况芭蕉湾水库工程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低山丘陵区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
区内海拔高程一般300~1000m,相对高差50~500m,属中低山区。
根据坝址附近玉屏气象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1173mm,多年平均气温17.2℃,多年平均日照数1313.9小时,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090mm(20cm)。
经计算,冷水江芭蕉湾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993万m3,多年平均流量0.63m3/s。
根据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冷水江地表水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8.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23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信达、裘东升
电话:(010)65645472、65645458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恩瑞
电话:(010)84915302
邮箱:1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中全面建立“三个责任”、落实“三项制度”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供水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通过农村供水工程向县(市、区)城区以下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农场、林场等区域供水,以满足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不包括农业用水。
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分散供水工程。
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农村范围内的供水管理,适用《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应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城乡统筹的建设机制,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企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四条农村供水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全面落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十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编制组2012年2月目 次1 任务来源 (1)2 指南制定的必要性 (1)3 指南编制的原则和技术依据 (1)3.1编制原则 (1)3.2编制依据 (2)4 主要工作过程 (2)4.1技术路线 (2)4.2实施方案的确定与调研 (3)4.3指南初稿的编制 (3)4.4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3)5 国内外研究进展 (4)5.1 美国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4)5.2 日本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5)5.3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8)5.4 国内外对比分析及借鉴 (13)6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最佳可行技术 (14)6.1 隔离防护技术 (14)6.2 生态拦截工程 (15)7 最佳可行技术的确定 (19)7.1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的确定原则 (19)7.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最佳可行技术筛选标准及评价 (20)7.3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投资估算说明 (20)8 指南实施建议 (20)1 任务来源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技术支持,引导农村环境整治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系列技术指导文件。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是2011年环保部组织制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系列指导文件中的一部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编制工作。
2 指南制定的必要性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危机的核心问题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投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了一些农民的饮用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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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污染防治计划
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意见(是否同意在拟选位置建设项目)
(签章)
年 月 日
省
环
保
厅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要求:
1.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是□;否□)
2.是否编制施工和营运期间环境污水表〔 〕 号
征求意见依据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17号)
附注:1.本表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责任政府同级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各一份。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项目征求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是否环评未批先建项目
(是□;否□)
项目业主
(申请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涉及
饮用水水源
名称
责任政府
责任人
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及边界距离
(附项目位置图)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公里)
项目概述
项目排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