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矿山采矿权获取流程及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

合集下载

采矿权工作流程

采矿权工作流程

采矿权工作流程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以下是一般采矿权工作流程的主要步骤:
1. 矿产资源勘探: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探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以确定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分布。

2. 可行性研究:对采矿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估等,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 申请采矿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采矿权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等。

4. 审批和许可:政府部门对采矿权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查申请资料、现场考察、环境评估等,最终决定是否授予采矿权许可证。

5. 矿山设计和规划:根据采矿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矿山的设计和规划,包括开采方案、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等。

6. 矿山建设和开采:按照设计和规划,进行矿山的建设和开采工作,包括采掘、运输、加工等。

7. 环境保护和恢复:在采矿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在采矿结束后进行矿山的恢复和复垦工作。

8. 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对采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采矿权工作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类型以及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采矿权工作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附件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二)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

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四)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最新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一、引言**朋友们,采矿权可太重要啦!要是您想在这个领域大展拳脚,那搞清楚最新的采矿权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绝对是必不可少的!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二、最新采矿权申请流程**1. 准备工作首先呀,您得明确自己想要开采的矿种和矿区范围。

这可不是随便想想就行的,得经过深思熟虑和详细的调研呢!然后,准备好各种相关的资料,比如地质报告、勘查许可证等等,这可都是申请的基础材料,少了哪一样都不行哟!2. 提出申请接下来,就得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啦!在申请表格里,要把您的想法、计划和各种信息都写清楚,千万别马虎!这就像是给国土资源部门递上一份您的“采矿计划书”,得让人家一看就明白您的打算。

3. 初审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

他们会仔细核对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要是有啥问题,可能会让您补充或者修改。

这时候您可别着急,耐心按照要求来就行。

4. 实地核查通过初审后,就会有专业人员到矿区进行实地核查。

他们会看看您说的情况是不是真的,矿区的条件是不是符合开采要求。

这可是个关键环节,您得保证之前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

5. 审批经过实地核查没问题,就会进入审批环节啦!这时候,国土资源部门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您的采矿权申请。

在等待审批结果的过程中,您的心可能会一直悬着,但只要您的申请合理合法,就有很大的希望通过哟!6. 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恭喜您!您就会收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这可是您合法采矿的“通行证”,一定要好好珍惜!**三、注意事项**1. 法律法规要遵守朋友们,采矿可不是一件可以随意而为的事情,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然,一旦触犯了法律,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啊!2. 环保要求不能忘现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啦,在采矿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环保措施。

不能为了赚钱而破坏了咱们的生态环境,这可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大事!3. 安全第一采矿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所以安全问题必须放在首位。

申请采矿权的操作流程

申请采矿权的操作流程

申请采矿权的操作流程Ol发证权限在哪级自然资源部门?(一)自然资源部石油、烧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铝、稀土、锡、睇、铝、钻、锂、钾盐、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

(二)省自然资源厅煤、煤层气、铁、铭、铜、铝、金、银、错、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及油页岩、铅、锌、锦、钢、钛、银、银也、镀、锄、锢、氮气、水泥用灰岩等14种矿产。

(三)市级自然资源局除部、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权限以外的矿产,具体矿种参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点击查看:《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四)县级自然资源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石灰岩(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I页岩(砖瓦用)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此类矿种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02申请采矿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采矿权。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不得与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地重叠,做到精准选址,规模开发。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凡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点击查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要求。

凡采用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新设立采矿权的,其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程度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型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简称"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开采设计及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

点击查看:《矿产勘蛰阶段划分标准2020年版》(五)新设采矿权必须遵循布局合理和规模开发的基本原则。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信息中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现就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和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绘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全面准确地反映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进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

应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石质量、技术经济条件等变化,按规定调整工业指标,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估算资源储量的新增及动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落实具体变动地段和部位,编制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三维矿山地质建模等方式,结合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做到矿山资源储量的保有量、增减量、开采量、损失量等自动统计和及时更新。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2020年7月10日施行)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2020年7月10日施行)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矿产资源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勘查许可证号、采矿许可证号实行统一编码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统一编码、开展服务和实施监测。

三、本办法所称统一编码,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同意矿业权登记后,在互联网上经身份认证向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登记信息系统)提交与登记矿业权相关信息、获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统一编码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登记信息系统,是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开发、维护、管理,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统一编码、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的互联网应用程序。

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登记信息系统,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和实施矿业权数据共享等行为。

五、本办法所称监测,是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登记信息系统,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情况以及矿业权相关信息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核实和通报,提醒并督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

六、登记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采用数字证书方式,支持用户和系统间双向认证。

七、数字证书分为管理数字证书和技术支撑数字证书两类。

管理数字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有,具有获取统一编码、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管理相关矿业权数据等全部权限。

技术支撑数字证书由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持有,具有相关矿业权数据查看、下载和统计分析等部分权限。

八、数字证书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作,并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配发。

一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配发一套管理数字证书及技术支撑数字证书。

九、数字证书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新发、补发、解锁(更换)、变更数字证书的,需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示例文章篇一:《最新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一、采矿权申请流程1. 前期准备- 首先呢,得有一个明确的开采计划。

这就好比盖房子之前得有个设计图一样。

你得知道自己要开采什么矿,在哪里开采,开采的规模大概是多少。

比如说我想开采金矿,那我得先确定这个金矿的大概位置,是在深山里呢,还是比较靠近城镇的地方。

这时候我就得去做很多调查工作,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要搜集各种线索。

- 还有啊,得有相应的资金证明。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采矿需要很多钱的,像买设备啊,雇工人啊。

如果没有足够的钱,那这事儿可就干不起来了。

我要是跟相关部门说我要采矿,但是拿不出钱来,人家肯定不会答应的呀。

这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得有足够的钱才能把东西带走,采矿也是这个道理。

- 企业法人资格也是必不可少的。

你得是一个合法的企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就像一个小团体得有自己的规则一样。

没有这个资格,就像一个没有身份的人,谁能放心让你去采矿呢?2. 申请登记- 接下来就是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啦。

这些材料可多着呢,包括刚才说的开采计划、资金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等等。

这就像给人家交一份自己的简历一样,得把自己的情况都清清楚楚地写上去。

要是材料不齐全,就像简历没写完整,人家怎么能全面了解你呢?说不定就把你的申请给驳回了。

- 在提交申请的时候,还得按照规定填写各种表格。

这些表格上的内容可不能随便乱填,都得是真实准确的。

要是填错了或者造假,那可就麻烦大了。

这就好比考试的时候作弊一样,一旦被发现,肯定是要受到惩罚的。

3. 受理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就会开始受理审查啦。

他们会仔细查看你提交的材料,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

这个过程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一点点地检查。

如果发现有问题,他们可能会让你补充材料或者修改内容。

这时候你就得积极配合啦,要是不配合,就像学生不听老师的话一样,那肯定是不行的。

- 他们还会对开采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矿山采矿权办理最新流程及要求
过去,办理采矿权证难一直被人诟病,从矿山资源勘查到最后拿到采矿证,短则一年时间,多则数十年,流程复杂、资料繁多是主要问题。

近日(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磅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末附全文)。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一、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二、鼓励采矿废石利用。

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通知明确,工程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以往,工程砂石尤其经济发达地区以卖为主、自用为辅,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本应该合法运行的砂石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给众多工程及矿业人士造成困扰,该通知发布有助于工程砂石土的合理应用和合法运行。

这对中国矿业界将是一件里程碑事件!过去办理采矿权流程图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
一)精简探矿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二)精简采矿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三)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

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获取。

部发证非油气矿业权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中,应提供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结果、基准价以及两者比较情况,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申请项目还应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二、完善探矿权管理
(四)规范勘查矿种变更(含增列,下同)。

探矿权出让时,应在出让合同中对变更勘查矿种及缴纳出让收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出让时未约定的,原则上不得变更为煤炭,以及
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

涉及变更为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原则上不得跨类变更,油气兼探钾盐除外。

(五)完善非油气探矿权延续、保留、分立、注销相关规定。

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如不满足现行转采矿权的相关勘查程度要求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继续开展勘查工作。

已设探矿权部分区域转采矿权后,原探矿权可申请注销或勘查范围变更(扣除转采矿权区域)。

已设探矿权因转采矿权需要,申请分立的,拟转采矿权区域勘查工作程度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

已设采矿权开展深部或上部勘查,其深部或上部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可申请变更(扩大)矿区范围。

三、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六)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引导砂石土等矿业权有序投放,并妥善处理好与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等关系。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对符合条件的已设采矿权,依法予以延续登记。

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
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七)鼓励采矿废石利用。

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八)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

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不需办理采矿登记,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细化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规定
(九)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

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十)申请办理的矿业权与未按时申请延续的矿业权重叠的,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申请人无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或提交与重叠矿业权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4号)同步废止。

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