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中学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申请的受理、资助审核的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财政状况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资助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渠道,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资助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助资金的真实、合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停止资助。
四、资助发放和监督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范本为了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依据县教育局、财政局的相关指示,以及国家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界定本制度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与生活费用的住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明确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____元。
若上级补助标准有所提升,我校将及时执行新的补助标准。
三、管理机制完善1.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 学校总务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管理和档案归档等日常事务,并指派专人负责。
3. 设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严谨1. 确定补助名额,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2. 公开补助信息,包括补助名额、条件及申请程序,提高透明度。
3. 组织学生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行政村政府盖章确认。
4. 评审小组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拟定补助对象,并保留完整会议记录。
5. 对拟补助学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名单、家庭困难原因及举报投诉渠道。
6. 设立申诉机制,保障师生及家长权益,对异议进行及时处理。
7.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学区及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8. 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有序。
五、费用发放规范1. 根据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学校统一填制发放清册,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财政局审批后,通过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将补助款直接打入学生监护人“一卡通”账户。
3. 学校要求学生签字确认补助款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到位。
六、监督检查严格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关系国家扶贫助学政策的落实及学生切身利益。
学校各级领导及教师应高度重视,坚持原则,规范操作,确保补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给最需要的学生。
初中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生;2.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在校生。
三、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2.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3.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四、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2)家庭收入证明;(3)家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 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资助发放1. 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2. 学生因故无法按时领取助学金,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领取。
六、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
2. 学校定期对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1.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增强自立自强能力。
2. 学校对受助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3.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和支持,共同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学生资助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1)设立各类奖项,包括学习成绩类奖励、科技创新类奖励、社会实践类奖励等,鼓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组成。
(3)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励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2.助学贷款(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2)助学贷款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负责管理,借款人须签署助学贷款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还款。
(3)助学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勤工助学(1)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提供劳动力为学校或社会单位工作,获取相应的收入。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资标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工作。
三、申请与评定1.奖助学金的申请(1)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经核实后作出最终决定。
2.助学贷款的申请(1)学生须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经资助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后,学生需按时还款,确认的还款时间、金额等事项均需按照约定履行。
3.勤工助学的申请(1)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勤工助学岗位,填写申请表,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安排工作。
(2)学生须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学校学生信息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生资助的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接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以国家资助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具体工作执行。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2. 审核和批准学生资助申请;3. 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4.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争议和投诉。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申请审核、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工作;2. 财务部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核算和发放;3. 教务部门: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4. 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3. 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2. 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4.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5.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1.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3.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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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
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资助标准:
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二、定期困难资助:
一等资助:每月100元;
二等资助:每月80元;
三等资助:每月50元。
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资助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
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
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
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受助学生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受助学生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章受助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
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
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
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学校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四、购买奢侈品或佩戴名贵金银饰,或经常烫发、染发者以及平时生活消费超度,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通宵上网者等的;
五、配备电脑或其它高档消费品的;
六、拒绝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舞弊的;
七、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第一个月,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八章班级评议小组管理
第二十七条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
一、评议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考核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加强与贫困生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
三、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
四、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
五、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xxxxx学校
2016年7月1日
附:
1、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2、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诚信承诺书
3、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4、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家庭贫困证明真实有效,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和行为。
承诺人:xxxxx学校高年级班
个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xxxxx学校—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就读学校名称:年级班别:填表时间:
(附相关证明材料)精品文档
附件4
xxxxx学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年月日
经办人:学校盖章
精品文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相关证明材料)
精品文档
xxx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精品文档
附件7
xxxxx学校 - 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