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三条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容量、浓度、浸蚀等进行测定与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职业病防护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职业病监测与评价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护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第五条监测与评价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测与评价要求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二)监测与评价需依据实际工况,确定监测与评价指标,确保监测与评价的针对性。
(三)监测与评价需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定期进行,确保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
(四)监测与评价需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第六条监测与评价工作程序(一)确定监测与评价目标,编制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收集监测与评价数据,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四)编制监测与评价报告,并形成档案。
(五)向职工提供监测与评价结果,做出相应的防护和措施。
第七条数据记录与保管(一)监测与评价数据需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监测与评价数据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和保管,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
(三)监测与评价数据需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并进行档案管理。
第三章监测与评价人员第八条监测与评价人员资质要求(一)监测与评价人员需具备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监测与评价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病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因长期接触有害因素或劳动方式所致的一类特殊疾病,严重危害着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规范,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所有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化工、冶金、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
三、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内容1.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以及职业病发病情况。
2.监测方法(1)物理因素监测:采用相关仪器和设备对工作场所的噪声、振动、照明、辐射等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2)化学因素监测:采用气体检测仪、颗粒物采样仪等设备对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进行定期监测。
(3)生物因素监测:通过对工作场所的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采样分析,确保职工不受细菌、病毒、真菌等生物因素的威胁。
(4)职业病发病情况监测:对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体检和记录,并分析可能的职业病发病原因。
3.监测周期和频率监测周期和频率应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重点岗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四、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内容1.危害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根据工作场所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资料,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2)定量评价: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作场所产生的各类危害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
2.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危害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结果。
(2)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建议和措施。
(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
(4)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3、工作要求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2)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并规定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管理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目的1. 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2. 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3. 评价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影响,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
三、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内容1. 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监测项目、频次和方法;2. 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通过个人接触量、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测,了解员工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3. 监测职业病的发病情况:通过职业病的诊断、报告和统计,了解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其蔓延。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管理责任1. 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经费支持,确保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顺利进行;2. 监测中心:负责具体的监测工作,包括监测项目的确定、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3. 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的制定:监测中心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参与制定应对措施。
五、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的工作流程1.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监测计划,包括监测项目、频次和方法等;2. 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计划,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接触情况的监测工作;3. 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合理的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影响;4. 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与其合作制定应对措施,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5. 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归档:将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和编制监测报告,并进行归档,用于参考和备查。
六、工作中的安全措施1. 员工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保障个人的安全;2. 工作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通风设备,保障空气质量和员工的健康;3.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做好,及时清理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残留物,保障工作场所的清洁;4. 员工应接受职业病危害的知识培训,了解职业病危害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四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是指在特定的劳动环境中,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或暴露于各种有害因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潜在危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并及时发现、评估和管理职业病危害,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并确定监测的范围,涵盖不同岗位、部门和工艺。
2. 监测方法和频度: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频度,包括采样方法、实验室检测方法、监测仪器设备等,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 监测责任和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测责任和流程,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样本的采集和保存、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等。
4. 监测结果的评价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改善工艺、加强防护设施等。
5. 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的预警和报告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通报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相关措施。
6. 评价管理和控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的评价管理措施,包括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就是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分布。
表1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地点工种检测点位辅运顺槽综掘面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主运顺槽综掘面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辅运皮带司机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主运皮带司机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综采面综采机司机综采机回风侧5m处移架工端头支护工回风巷10m处刮板机司机刮板机机头作业位转载机司机转载机作业位综采主运顺槽乳化液泵司机乳化液泵作业位主运顺槽皮带司机主运皮带作业位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司机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主运大巷皮带司机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5-1煤层给煤机司机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主运皮带司机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主驱动机房主斜井皮带司机主斜井皮带作业位值班室原煤仓顶原煤入仓皮带司机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洗煤厂201皮带司机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巡检工202振动筛作业位206振动筛作业位205破碎机作业位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加药工PAC加药位PAM加药位203皮带司机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701、721皮带司机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洗煤厂小块皮带司机产品分级筛作业位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放仓工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铲车司机铲车作业位过磅员磅房作业位机修车间电焊工电焊作业位打磨工打磨作业位气割工气割作业位锅炉房司炉工上煤作业位表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辅运顺槽综掘面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主运顺槽综掘面支护作业位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主运(辅运)顺槽辅运皮带司机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主运皮带司机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采煤工作面综采机司机综采机作业位端头支护工端头支护作业位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作业位转载机司机转载机作业位综采主运顺槽主运顺槽皮带司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乳化泵司机乳化泵站作业位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司机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主运大巷皮带司机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5-1煤层给煤机司机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主运皮带司机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中央水泵房注水泵工注水泵作业位工人填表处主驱动机房主斜井皮带司机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值班室原煤仓顶原煤入仓皮带司机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洗煤厂1皮带司机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巡检工2振动筛作业位3破碎机作业位4振动筛作业位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洗煤厂203皮带司机9手选皮带作业位4层巡检工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11-1磁选机作业位5层巡检工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13脱介筛作业位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板框工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清水仓工人取样位PAM工人加药位PAC工人加药位71、2皮带司机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洗煤厂701、721皮带司机21循环水泵作业位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23稀介泵作业位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小块皮带司机产品分级筛作业位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放仓工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地磅房过磅员磅房过磅员作业位压风机房空压工工人值班室1#空压机作业位(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吸入或接触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一类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对职工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企业需要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职业病危害可控可管理。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康安全地开展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员工的伤害,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具体要求、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监测和评价的频率及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应当按照科学、系统、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应当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防护措施和监测措施的有效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职业病危害的情况。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频率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和工作环境变化的需要确定,并应及时调整。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反馈给受监测的员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具体要求第十条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二)职业病的风险评估;(三)防护措施和监测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四)其他与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浓度: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二)监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途径和暴露程度;(三)监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变化趋势。
第十二条职业病的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职业病的发生风险和危害程度;(二)分析职业病的主要危害因素和易感人群;(三)评估职业病的发生规律和趋势。
第十三条防护措施和监测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防护设施的性能和有效性;(二)评价个人防护用具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三)评价防护措施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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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生产粉尘日常监测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
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次测尘结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测定结果上报区技术主管审阅,区技术主管对粉尘浓度超过规定的地点,及时采取降尘措施,进行处理。
(五)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六)测定粉尘浓度时,均应把测尘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为均匀的人工呼吸带内。
对于井上、下不同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有毒有害气体及温度、湿度的日常监测
(一)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要定期培训,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三)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温度计等。
矿长、总工程师、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检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业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少检、假检、脱岗、睡岗,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对手交接班制度。
(七)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变化情况。
(八)瓦检员每班必须至少两次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九)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十)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区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一)通风瓦斯日报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十三)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以及温度、湿度的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三、噪声、振动日常监测
(一)大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大型设备(风机、水泵、压风机、提升机、皮带机等)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易松动螺栓及时紧固,对转动部件定期注油,确保大型机械设备运转使用正常。
(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大中修,按照一听、二看、三摸的要求对设备噪声、振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三)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专人专机,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确保设备、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