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见行见效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见行见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3.03.19•【字号】津公通〔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见行见效方案的通知津公通〔2023〕10号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机场公安分局,海关缉私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见行见效方案》已经市局党委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天津市公安局2023年3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见行见效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精神,按照市局十个“见行见效”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市“两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深度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等改革创新举措,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公安力量。
二、总体目标聚焦市局十个“见行见效”要求,充分发挥“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主动融入重大发展战略,主动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保障民生福祉。
2023年: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深入落实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推进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构建完备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公安政务服务部门机构改革,优化市、区两级公安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建成“天津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覆盖、动态化管理;积极推进实现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完成“天津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建设,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网、尽上网”,“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天津如何发展高端商贸服务业

天津如何发展高端商贸服务业天津,作为中国北方的重要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拥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优势。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发展高端商贸服务业对于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发展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天津应如何发展高端商贸服务业呢?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高端商贸服务业的基础。
良好的交通、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能够为高端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天津应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尤其是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连接,打造便捷的区域交通一体化格局。
同时,加快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提升网络速度和覆盖范围,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提供优质的通信保障。
在物流方面,建设现代化的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优化物流配送流程,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是关键。
高端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天津应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商贸服务人才。
一方面,可以加强与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实用型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发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再者,推动产业融合创新是发展高端商贸服务业的重要途径。
天津应促进商贸服务业与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例如,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服务含量;将文化创意元素融入商贸服务中,打造具有特色的商业街区和消费场景;加强旅游与商贸服务业的结合,开发旅游购物、特色餐饮等多元化的旅游消费产品。
通过产业融合创新,拓展高端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方案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方案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逐渐上升。
服务贸易是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实现贸易强国目标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依据国家发展需求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5.5万亿美元以上,成为服务贸易大国。
其中,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增长率将超过传统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结构、质量和效益得到提升,服务贸易平衡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服务贸易支撑体系建设。
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优化服务贸易环境。
继续推进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推进服务外包、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建立维护服务贸易权益的机制。
(二)加快数字服务贸易发展。
加强数字协议、跨境电商和数字支付等领域的合作,建立数字服务贸易合作机制,加强服务贸易方式创新,推动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
(三)加强服务产业国际化发展。
加强国际服务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境外优质服务企业,推动我国服务产业国际化发展。
提高服务产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国际服务标准化研发。
(四)拓展服务领域合作。
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服务领域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大幅增加。
(五)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和监管体系。
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和监督,完善服务贸易数据报送机制。
探索建立服务贸易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
三、实施措施(一)建立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加强服务贸易合作和创新发展。
(二)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服务经贸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数字贸易协议谈判等工作。
(三)鼓励引进优质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服务贸易贸易平衡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红桥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0日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为大力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民办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加快九年一贯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机制改革,加大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力度,提高教学质量,打造教学特色。
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巩固学前教育学位补建成果,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津商岸服〔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安排,天津口岸开展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市商务局会同天津海关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2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口岸服务处吕宏伟;联系电话:************)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安排,结合落实《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任务,天津口岸开展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于2022年1月至5月开展专项行动。
参照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韩国、新加坡等先进海运经济体和国内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先进城市,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责任清单跨境贸易任务落实,制定实施一批便利化措施,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津商服贸〔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服贸〔2022〕10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为依据,围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8号)和《市商务局等10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商服贸〔2020〕8号)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现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二)重点服务进口(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四)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二、支持标准依据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额度,对每个申报单位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除外)。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在规定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且实际收(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除外)。
(三)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单位必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登记并如实录入相关数据。
(四)申报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的单位必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注册登记并如实录入相关数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津政函〔2022〕140号•【施行日期】202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8日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探索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海外仓联动发展,打造面向东北亚、辐射“三北”地区的“大商贸”产业载体,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加快建设对外贸易强市,为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发展增长新动能积累有效经验。
二、实施要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的批准范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于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场集聚区),区域为东至梅江西路,南至津兰电缆厂围墙,西至卫津南路,北至津兰国际大厦北侧围墙。
天津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进步,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为了推动天津市的出口经济增长,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环境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减免或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鼓励各类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整合跨境电商产业链。
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支持天津市企业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云平台,提供全程贸易服务。
2.建设跨境电商跨境仓储物流基地,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3.引进国际知名电商企业,提升天津市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影响力。
三、推动数字化贸易发展1.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提高跨境电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2.推动企业间数字化贸易合作,提升贸易效率和效益。
3.鼓励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贸易对接,扩大出口规模。
四、拓宽出口市场1.制定出口市场开拓计划,重点开拓新兴市场,拓宽出口渠道。
2.加强与国际贸易组织的合作,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3.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和贸易洽谈活动,增强品牌知名度。
五、加强风险管控和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2.建立互联网金融支持系统,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1.加强与国际电商组织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提升自身水平。
2.参与国际电商会议和论坛,积极宣传天津市的跨境电商发展成果。
3.与相关国家签订自贸协定,推动贸易便利化。
总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天津市扩大出口的重要途径。
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培育电商平台,推动数字化贸易发展,拓宽出口市场,加强风险管控和保障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可以有效地促进天津市出口经济的增长,提升天津市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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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为导向,以实现天津服务贸易规模扩大、结构优化、优势形成、重点突破、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为目标,借助天津获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契机,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战略机遇叠加优势,促进天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一)规模持续提升。
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突破500亿美元,年均增长18%以上。
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比重提高到20%,达到目前世界的平均水平。
服务贸易总额全国排名继续保持前列。
(二)结构不断优化。
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
推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
(三)优势逐渐形成。
积极推进中医药“走出去”、文化创意、国际工程承包等有本市特色的服务出口,形成国际运输、国际旅游、技术贸易、文化贸易、融资租赁、现代中医药服务和国际会展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
(四)实现重点突破。
充分利用建设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的契机,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服务业双向开放、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市场主体、优化支持政策、完善统计体系和创新监管措施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发展。
全面推动我市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初步建成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服务完备、金融生态友好、金融监管到位、辐射功能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依托自贸试验区优势,推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航运金融试点和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东疆租赁产业投资母基金,加快建设综合功能完善的现代产业金融中心。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等工作。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主动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
探索设立航运保险公司。
支持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推动跨境融资业务、跨境投资服务品种和规模稳步增加。
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鼓励国内外银行在津设立法人和分支机构,扩大金融机构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国际保理业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
(二)推动技术贸易提升水平。
加快“双创特区”建设,强化创新要素聚集和辐射功能。
探索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新机制,聚集全球创新资源。
依托现有东丽开发区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服务集聚,吸引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企业入驻,建设全国聚集程度最高的高新技术服务聚集区。
探索境内外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
积极推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发展,大力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业态服务,依托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培育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重点企业,支持其开拓国际市场。
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
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三)促进文化贸易融合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服务保障,多渠道拓宽文化出口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支持办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华文书展、美国洛杉矶乐器展和休斯敦中文图书展等在海外举办的中国文化精品展会,办好斯里兰卡文化交流中心,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海外营销网络。
定期发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骨干企业。
利用好国家超算天津中心等优势,结合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等,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科技支撑,打造新型“服务贸易+”模式。
加快建设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让更多适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走出国门。
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影视、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网络文化、印刷、图书(数字图书)等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依托自贸试验区优势,建设天津市文化服务贸易基地,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对外文化贸易新格局,将我市打造成为京津冀文化贸易集散地。
(四)推动健康服务形成特色。
培育一批具有技术、人才和较好硬件设施的医疗机构,积极吸引和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生物医药研发和服务机构,做优化学制药,做精现代中药,做强生物制品,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
大力倡导引进具有先进管理技术的健康、养老、康复、理疗等机构,鼓励合资合作兴办各种与大健康相关的企业或机构。
依据促进天津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方案,鼓励企业积极承接国际间产业转移与药品代工服务,逐步融入国际生物医药研发链和产业链,进而推动天津健康服务产业,特别是鼓励具有优势的中医药服务企业“走出去”。
依托现有中医药培训服务发展特色优势和基础,扩大中医药培训服务规模。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医疗资源合资合作,兴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级,做大做强以康宁津园等为代表的特色养老服务,依托中医药大学、天津体育学院、中医第三附属医院等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健康产业链的发展。
积极支持中医药大学的传统中药深加工提炼项目,加快我市中医药“走出去”步伐。
发展大健康产业,积极支持体育服务发展,支持在健康产业园举办各种大型国际性体育赛事,鼓励吸引知名体育文化机构落户园区,支持兴办各种与体育文化相关的大型国际性活动,带动健康产业多元发展,着力推进团泊健康产业园建设。
(五)推动运输服务做大做强。
全面完善海港、空港、铁路、公路等国际运输服务基础设施,完善货物集疏运体系,降低国际货物通关及中转成本,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全面提升口岸信息化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鼓励国际知名船公司、航运服务企业在津设立机构,促进我市现代航运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船舶、飞机融资租赁、航运保险等高端运输服务业。
研究制定国际物流快递业务支持政策,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快递服务龙头企业。
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开展海运集装箱和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依托亚欧大陆桥连接功能,完善多式联运体系。
增强对沿线国家及地区转口贸易服务功能。
发挥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作用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六)推进旅游服务整体提升。
发挥我市自然资源齐备和近代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整合资源、培育产业,加强京津冀合作,打造天津国际旅游品牌,将我市建设成为浓缩近代文化、凝聚现代文明、独具城市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宜游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深化与韩国、东盟和港澳台地区合作,积极推进国际商旅、文旅、体旅、交旅、工旅和农旅等产业融合发展,以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为龙头,设计组织系列旅游活动,提升天津国际旅游精品形象。
加快推动我市星级酒店、旅行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提升天津国际旅游竞争力。
(七)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重点优化外包业务结构,巩固基础性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优势,扩大以生物医药研发、工程设计、金融服务为代表的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规模。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
加大服务外包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及扶持力度,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促进服务外包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
加强产业聚集,扩大宣传力度,积极承接北京及东北亚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天津。
(八)探索其他领域创新发展。
扩大专业服务特别是管理咨询、律师服务和会计服务的对外开放领域,积极培养引进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高水平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
加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与境外律师协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
积极推动教育服务国际化,依托现有留学生教育培训发展基础,办好韩国孔子学院等海外机构,扩大海外留学生群体,利用我市教育优势资源,吸引外国留学生来津学习发展,探索开展国际教育数据统计。
依托天津茱莉亚音乐学院建设,推动建设教育国际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机制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允许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外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
促进会展服务提升品质。
以国际化、品牌化、规模化为宗旨,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国际矿业大会等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提升现有展会国际化程度和水平,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展会来津举办,推动天津会展服务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迈进。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服务贸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参加的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协调会商机制,对服务贸易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促进。
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人才队伍。
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培训和课题研究,为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储备人才资源和提供理论基础。
鼓励并引导各院校开设服务贸易专业和课程。
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进一步简化签证等相关审批程序。
在积极组织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深化扩展过境免签的停留时间、活动范围和出入境口岸等,力争形成京津冀地区口岸过境免签联动。
采取多种方式,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相结合、自主培养与择优引进相结合的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三)加大政策支持。
整合各有关部门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利用好服务贸易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与产业研发。
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作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贯彻落实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落实有关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四)健全法制环境。
研究出台系列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发展。
完善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保证优质服务供给,增强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