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办法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项目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六)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条党(总)支部选举(一)党(总)支部选举一般应在任期届满三个月内进行。
(二)党(总)支部选举工作应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由所在党(总)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要把向党员进行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和党内选举基本知识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党员民主意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召开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明确分工抓落实。
2、认真做好党(总)支部工作报告。
对任期内党(总)支部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届党(总)支部工作提出建议。
要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党(总)支部委员会认真讨论审议,形成正式报告。
3、认真搞好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
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在广泛酝酿推荐基础上进行集中,也可由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先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再广泛听取意见。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产生候选人,都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准备好选票和投票箱。
选票名单应按姓氏笔划排列。
(五)召开党(总)支部大会,大会应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大会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选举产生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
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办法

**公司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公司委员会由公司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的确定和选举的组织等工作,由国资委和天桥起重共同负责。
三、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及纪检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委员会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国资委党委审查通过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党员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
五、经市国资委党委批准,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
差额1名;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
六、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前,对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向参加选举的党员进行介绍。
八、党员大会选举时,给每位党员分发中共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的选票一张,纪委委员的选票一张,在指定的票箱内投票并计票。
九、选举应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侯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和因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人的选票,均为无效票。
对作废选票,剪角处理。
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得票多的当选,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对其他候选人应进一步酝酿,然后再次选举,直到取足名额。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3.召开支部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1名。
4.根据会提出的委员候选人选,经支部履行考察和进一步征求意见程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进入选举程序。
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支部召开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发生。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行法由XXX 制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照选举行律例定举行。
2.根据《中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选举按差额20%进行,即: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3.党支部书记以直接选举方式发生,即由支部会选举发生支部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发生。
4.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委员会成员分工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印发相关工作通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换届选举办法

村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支部换届选举由村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二、新一届支部应选委员人,均由有选举权的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民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其姓名后面的记号栏内画个“√”;不赞成,则画个“×”;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后面的记号栏内画个“√”;不画“√”,也不画“×”的视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四、选票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填写,所画符合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不能填写选票的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候选人代写。
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每种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获得参加选举党员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参加选举党员过半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应选名额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择日进行,也可当场进行。
八、委员选举会议结束后,新当选支部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九、本选举办法全体参会人员通过后施行.
1。
县政协换届选举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政协XX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共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常务委员27名。
采取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办法,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三、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时,各项候选人均以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赞成数为当选。
当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补选。
四、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参加本届政协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
人选名单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选举。
候选人名单确定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委员作出说明。
五、委员对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可以赞成,可以反—1—对,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并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提出自己要选举的人选。
六、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0名,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中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七、选举前,委员与列席会议人员在会议指定位置分别就座,由工作人员准确清点委员人数。
清点完委员人数后,迟到的委员不再参加选举。
八、表决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填写好选举结果报告单,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签名,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大会主持人当会宣布候选人所得票数和当选人名单。
九、选举中如出现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本选举办法,经政协XX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2—。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先选委员再直选副书记、书记)乡(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年月日村党员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乡(镇)委员会批准,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本次党员大会选举村党支委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两步进行。
选举时先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再将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上报乡(镇)党委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讨论酝酿,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另选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以外的人无效票)。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对以下五类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场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同意,报乡(镇)党委确认,并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对明知选举时间而故意不到会或无理由中途退席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由党员大会通过后作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并提交乡(镇)党委对该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①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②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③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④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⑥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⑦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选举程序的确定及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大会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产生委员的选举办法进行。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职位为序排列,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百胜小学支部会由委员5组成。
候选人是经党员群众“公推”产生。
委员会委员的差额比例为20%。
五、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委员会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80%,方可进行选举。
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0”;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0”,不画“0”无效。
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党员,可以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按本人的意见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投票。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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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仅供参考)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濮阳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其中妇女委员一名),采取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法,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三、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固定投票站投票的方式,并辅之以设立流动票箱登门接受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选民投票,登门接受选票时,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场。
四、选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选举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志。
五、鉴于村民文化程度高低不一,选票中对候选人姓名的书写出现同音、谐音、缺点少横、只写名不写姓和只写小名等,在本村的选民中指向无异议的应视为有效票,本村内如有同名同姓同音的选民,在其姓名后应注明方位、组别加以区分。
六、因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多方联系未果属自动放弃选举权。
七、投票结束后,应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委员会制定的地点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签字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八、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被选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照规定职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出现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将票数相等的列为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九、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对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在乡镇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十、经过投票选票,不能产生或不能足额产生应选名额时,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30日内另行选举或对不足的名额予以差额补选。
十一、本村选民必须自觉遵守本选举办法,对于破坏扰乱或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村选举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村村民选举委会会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