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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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

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

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0.2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

第2.0.3条如因条件限制,按本规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操作和维护电力设备用的绝缘台。

绝缘台的周围,应尽量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第2.0.4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延时自动切除故障的装置。

第2.0.5条低压电力网的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

当安全条件要求较高,且装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时,电力网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

第2.0.6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 供配电系统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11页)4 配变电所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5条: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第17-18页)4.7低压配电装置4.7.3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当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第24页)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25页)4.9.2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第25页)7 低压配电7.4导体选择7.4.2条: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l983]1659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和实际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反复审查、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以及适用范围等主要原则、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功率因数、低压配电等。

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

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补充和提高。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设计研究总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供配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第五章功率因数第六章低压配电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
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接地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可以保证人和设备免受电击和电磁干扰的影响,同时还能够提供供电设
备操作所需的正确电位参考和相对稳定的电压。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SO)的相关
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1.设计目标:接地系统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电压危险,提供设备和人的
安全保护,减少电击风险。

2.接地电流:根据系统容量和电流值,设备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一定的
要求。

一般来说,接地电阻的值应小于等于规定的限制值。

3.接地电阻测量: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和测量,以确保其满足要求。

测量方法可以使用土壤电阻测试仪或绝缘电阻仪等专用设备。

4.接地系统分类:根据不同的要求,接地系统可以分为保护接地、供
电接地和仪器接地等。

5.接地材料:接地系统一般采用低电阻材料,例如铜或镀铜钢。

接地
材料要经过防腐处理,以保证其导电性和使用寿命。

6.接地线路布置:接地线路要尽可能短且直接,以减少接地电阻的值。

同时,还需要注意与其他设备的互干扰。

7.接地电流分配:对于大型工业设备,为了避免过载,应根据接地电
流进行合理分配和划分,以确保各设备的安全运行。

8.维护和检修:接地系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清洁接地材料、紧固接线、修复损坏的部分等,以确保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

工业:工业是指原料采集与产品加工制造的产业或工程。

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经过手工业、机器工业几个发展阶段。

工业是第二产业的组成部分,主要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类。

2014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生产国。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套装上下册):本书是在《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内外新标准、规范,跟踪当前电气技术及电工产品的发展,总结多年的实用经验,进行大幅更新和扩充,并更名《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

目录:前言上册1负荷计算及无功功率补偿11.1概述1……1.12.2需要系数法负荷计算示例41参考文献422供配电系统432.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32.1.1负荷分级原则432.1.2负荷分级示例442.1.3各级负荷供电要求502.2电源和电压502.2.1术语502.2.2电源选择502.2.3电压选择512.3高压供配电系统522.3.1供配电系统设计要则522.3.2中性点接地方式类别532.3.3中性点接地方式的选择612.3.4配电方式612.4变压器选择和变(配)电站主接线63 2.4.1变压器选型632.4.2变(配)电站的电气主接线69 2.4.3变(配)电站站用电源832.5低压配电系统842.5.1电压选择842.5.2载流导体型式和接地型式842.5.3低压电力配电系统852.5.4照明配电系统872.6应急电源912.6.1应急电源种类912.6.2应急电源系统912.6.4不间断电源设备(UPS)962.6.5逆变应急电源(EPS)103附录A供配电设计的原始资料106A.1需向供电部门提供的资料106A.2需向供电部门索取的资料106A.3需向建设单位了解的内容和索取的资料1063变(配)电站(附柴油发电机房)1073.1变(配)电站站址和型式选择1073.1.1变(配)电站分类1073.1.2变(配)电站站址选择1083.1.3变(配)电站型式选择1093.2变(配)电站的布置1093.2.1总体布置1093.2.2控制室1113.2.3高压配电室1143.2.4电容器室1213.2.5低压配电室1253.2.6变压器室1283.2.7露天安装的变压器、预装箱式变(配)电站、地下变(配)电站、无人值班变(配)电站1343.3.1总体布置1353.3.2机房布置1363.3.3燃油和排烟1383.3.4冷却和通风1423.3.5机房其他设施1453.3.6降噪和减振1463.3.7柴油发电机组数据1463.3.8机房布置示例1503.4变(配)电站对土建、采暖、通风、给排水的要求151 3.5110、35kV变电站设计实例1674短路电流计算176……4.6.4低压网络短路电流计算3035高压电器及开关设备的选择3115.1概述311……5.10高压电器及导体短路稳定校验数据表419参考文献4556电能质量457……6.7.10间谐波5117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513……7.11.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637附录B部分常用微机保护监控装置功能简介646B.1ADVP600系列微机保护监控装置646B.2ADVP8000G系列微机保护监控装置650B.3RCS9000系列微机保护监控装置653B.4RCS、PCS9600系列工业电气保护测控装置656 参考文献6618变电站二次回路6628.1变电站常用的直流操作电源662……8.6.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的通信网络7698.6.5通信网络实例771参考文献7749导体选择7759.1电线、电缆类型的选择775……9.4.8中频线路的电压降计算883附录C电线、电缆非金属含量887附录D电线电缆产品型号编制方法890附录E450?750V及以下电缆型号表示方法891E.1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891E.2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892参考文献89310线路敷设894……10.3.10电杆、拉线与基础941附录F导管系统性能及分类代码943附录G架空导线的型号和名称946附录H架空绝缘线的载流量947附录I架空绝缘电缆的型号、规格和载流量948参考文献951下册11低压配电线路保护和低压电器选择953……11.13.5火灾危险环境的配电线路106612常用用电设备配电1067……12.8断续和短时工作制用电设备及其导线的载流量118712.8.1断续工作和短时工作制用电设备118712.8.2导线和电缆在断续负载和短时负载下的允许载流量118813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建筑物防雷1198……13.12.9风力发电机组的防雷1358附录J建筑物雷击风险评估及管理1362J.1概述1362J.2《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标准简介1362附录K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简易雷击风险评估1368K.1概述1368K.2一般规定1368K.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确定的雷电防护等级1368K.4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进行简易雷击风险评估确定的雷电防护等级1369K.5按防护等级对电源系统SPD的级位配置建议及SPD的冲击电流参数选择1370参考文献137114接地137214.1概述137214.1.1地和接地137214.1.2接地分类137214.1.3共用接地系统137314.2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137314.2.1高压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137314.2.2高压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137414.2.3高压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137414.2.4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接地网137514.2.5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的接地138414.2.6配电变电站的接地138614.2.7配电变电站保护接地与低压系统接地的关系13871814.3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138914.3.1低压系统的接地型式138914.3.2低压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139614.3.3保护接地导体(PE)139714.4等电位联结140214.4.1等电位联结的作用和分类140214.4.2等电位联结140314.4.3等电位联结导体140414.5接地装置140514.5.1接地装置的种类140514.5.2接地装置导体的选择140514.5.3接地装置防腐措施140714.5.4接地导体的连接141014.5.5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装置接地导体的热稳定校验1411 14.6接地电阻的计算141314.6.1接地电阻的基本概念141314.6.2土壤和水的电阻率141314.6.3均匀土壤中接地电阻的计算141514.6.4典型双层土壤中接地电阻的计算142314.6.5降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的措施142414.6.6冲击接地电阻计算142714.6.7永冻土地区接地的一些措施142914.7电子设备的接地和功能等电位联结142914.7.1概述142914.7.2电子设备接地的型式与等电位联结网络的类型143014.7.3功能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导体143214.7.4电磁骚扰防护简述143314.7.5屏蔽接地143314.8防静电接地143414.8.1静电的产生143414.8.2静电的危害143514.8.3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143514.8.4防静电接地的范围和做法143614.8.5防静电接地的接地干线、支线、连接线的截面选择及连接要求143714.9阴极保护接地143814.9.1金属的电化学保护143814.9.2阴极保护143814.10专用功能建筑及特殊设备的接地144014.10.1综合通信大楼接地14401914.10.2微波站接地144314.10.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接地144414.10.4高频电炉接地1446参考文献144615电气安全144715.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144715.1.1人体的阻抗144715.1.215~100Hz范围内正弦交流电流的效应1447 15.1.3直流电流效应144915.1.4接触电压限值145115.2电击防护145315.2.1基本防护(直接接触防护)145315.2.2故障防护(间接接触防护)145415.2.3电气装置内的电气设备与其防护的配合1464 15.3特殊装置或场所的电气安全146515.3.1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146515.3.2游泳池和喷水池146815.3.3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147315.3.4施工和拆除场所147415.3.5农业和园艺设施147515.3.6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147715.3.7数据处理设备147815.3.8旅游房车停车场、野营房车停车场及类似场所1479 15.3.9游艇码头及类似场所148015.3.10医疗场所148415.3.11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148815.3.12光伏(PV)电源装置149015.3.13家具150015.3.14户外照明装置150015.3.15特低电压照明装置150115.3.16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150315.3.17房车和电动房车的电气装置151015.3.18电动汽车供电151115.3.19操作和维护通道151615.3.20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1519 15.3.21加热电缆和埋设加热系统15212016节能152316.1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152316.1.1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152316.1.2能评的分类及要求152516.1.3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内容152616.1.4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152916.1.5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153016.1.6项目分专业节能措施评估153216.1.7能源管理与检测153316.1.8项目的综合能耗、能耗指标153316.1.9节能效果分析153416.2配电系统与节电设计153416.2.1电压选择与节电153416.2.2高压深入负荷中心缩短低压配电线路153716.2.3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时,各回路同时承担负荷与节电153716.2.4提高功率因数与节电153816.3配电变压器的节能评价154116.3.1变压器的损耗和能效限定值154116.3.2按年运行费用选择配电变压器154416.3.3配电变压器的能效技术经济评价156116.4配电线路节能设计158416.4.1配电线路节能的原则和措施158416.4.2按经济电流选择导体截面积158416.4.3总拥有费用法158516.4.4电力电缆截面经济选型的应用158716.4.5经济选型的若干问题159316.5电动机及调速的节电设计159416.5.1电动机节能原则159416.5.2电动机的选择159416.5.3电动机的调速方式159816.5.4变频调速160016.5.5风机、水泵的节能原理160516.5.6水泵变频调速节能效果的计算160716.5.7变频器的选型和应用160916.6照明节电设计161416.6.1照明节能的原则161416.6.2合理确定场所或房间的照度水平161516.6.3合理确定照明方式16162116.6.4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制值(LPD)161616.6.5选择优质、高效的照明器材161616.6.6合理利用天然光162016.6.7照明控制与节能162116.7能效管理系统162216.7.1能效管理系统的分类和功能162216.7.2能效管理系统与节能的关系162216.7.3能效管理系统架构162316.7.4能效管理系统的内容162416.8分布式能源系统162416.8.1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政策、种类和应用1624 16.8.2发供用一体化小水电162616.8.3风力发电系统162616.8.4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162716.8.5冷热电三联供技术1631附录L一次、二次能源平均当量值折算表1634附录M有关名词解释1635参考文献163517常用资料163617.1常用标准163617.1.1中国标准化体系163617.1.2常用电气设计规范、标准163817.1.3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体系164317.1.4声环境质量标准165717.1.5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架空线无线电干扰限值1657 17.1.6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166017.2量和单位166117.2.1基本概念166117.2.2国际单位制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66217.2.3常用的物理量和法定计量单位166817.2.5美国线规简介169117.3电工材料常用数据169217.3.1导电金属特性169217.3.2绝缘材料特性169517.3.3电气绝缘的耐热性分级169917.3.4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170117.4电工产品环境条件170217.4.1环境条件的定义和分类17022217.4.2自然环境条件的划分170217.4.3应用环境条件的分级170517.5电气设备的外界影响及外壳防护171217.5.1外界影响171217.5.2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172317.5.3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172817.6气象资料172817.6.1温度、气压名词172817.6.2大气压力、温度与海拔的关系172917.6.3全国主要城市气象参数1730附录N数字化电气设计技术1744N.1工程设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1744 N.2电气专业软件应用现状1744 N.3数字化设计的特点1744N.4数字化电气设计平台1746N.5相关资料1747。

B04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B04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试行)10.6.1总则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

供电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6.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下列三级:a.一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b)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接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c)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如重要铁路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b.二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b)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如铁路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大量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b.两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a)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b)对于短时中断供电即将产生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对于稍长时间中断供电才会产生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阿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55-83试行)10.8.1 总则通风设备电力装置的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与工艺设计相互密切配合,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

在设计时应尽量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

10.8.2 1000V以下电动机的保护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以不简称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负荷保护、两相运行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对同步电动机还应装置失步保护。

每台交流电动机宜装设单独的短路保护。

在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或者在工艺上密切相关的一组电动机,其功率不限,但应保证迅速切除每一台电动机的短路故障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装置。

交流电动机短路保护的元件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网络中应在每根上装设;当装有零序保护时,可只在两相上装设。

在中性点不接地网络中,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在每相上装设;采用自动开关保护时,至少应在两相上装置过电流脱扣器;当只装设在两相时,在同一网络中的保护元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交流电动机短路保护元件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当电动机正常起动或自动起动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一般按下式确定:IZd≈Kφ8IQ式中:IZd——熔断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瞬时过电流脱扣器、过电流继电瞬动元件的额定电流(A);IQ——电动机的起动电流(A),当电动机的端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8%时应进行校正;Kφ8——一计算系数。

对熔断器应根据其特性和电动机的起动情况决定,起动时间在3s以下宜取0.25~0.4;在3~8s宜取0.35~0.5;超过8s或频繁起动、反接制动宜取0.5~0.6。

对自动开关和低返回系数的过电流继电器的瞬动元件,宜取1.7~2;对高返回系数的过电流继电器,且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能躲过起动电流非同期分量衰减时间时,宜取1.35~1.4。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一、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包括的内容:1.电力负荷计算:通过对工业企业或民用建筑的用电设备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电力负荷的大小和分布情况。

负荷计算需要考虑设备的功率、运行时间、同时使用率等因素。

2.供电设备选型: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额定电压、负荷容量、可靠性等因素。

3.供电系统结构设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电系统的结构,包括主干线、支线、分支线路等。

结构设计需要考虑电力负荷的分布情况、供电设备的容量、线路的长度等因素。

4.线路敷设设计:根据供电系统结构,设计线路的敷设方案。

敷设设计需要考虑线路的安全性、保护措施、导线的截面积等因素。

5.接地系统设计:设计供电系统的接地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接地系统设计需要考虑接地电阻的大小、接地体的材料和形式等因素。

6.配电柜设计:设计配电柜的位置、容量、布置等。

配电柜设计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通风散热、防火等因素。

7.电力保护设计:设计电力保护系统,包括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电力保护设计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响应时间、安全性等因素。

二、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重要性:1.安全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火灾、电击等事故。

2.可靠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减少停电时间,确保用电的稳定供应。

3.高效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工作效率,减少能量损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经济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优化设备选型和线路敷设,降低设计和建设成本,提高供电系统的经济效益。

5.环保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优化供电设备的能效,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1.遵守国家有关供电系统设计的标准和规定,例如《电气设计规范》、《供电系统设计标准》等。

2.对供电系统进行全面、准确的负荷计算和分析,确保负荷预测的准确性,避免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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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J52--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l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
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
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
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
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
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C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BJ1-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BJ62-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CBJ63-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CBJ64-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CBJ65-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l)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一机部第八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和实际运行经
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反复审查、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以及适用范围等主要原则、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功率因数、低压配电等。

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

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补充和提高。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设计研究总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
第五章功率因数
第六章低压配电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l.0.2条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l.0.3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电系统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5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第1.0.6条供电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下列三级:
一、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K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如:重要铁路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二、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

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
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如:铁路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大量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

第2.0.2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须符合下列各要求: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2、对于短时中断供电即将产生本规范第2.0.1条一款所述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对于稍长时间中断供电才会产生本规范第2.0.1条一
款所述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种电源的供电。

第2.0.3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千伏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注:对于只允许中断供电1.5秒及以下的用电设备,本章不适用。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
第3.0.1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以保证有特殊要求(指在全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等)的一级负荷的用电时。

二、设置小型自备电源较自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备电源技术经济合理时。

四、如有余热、废气可供发电,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自备电厂。

第3,0.2条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不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但有特殊要求(指必须全年连续生产且不允许单电源运行等)的一级负荷除外。

第3.0.3条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一般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第3.0.4条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时,如邻近用电单位有自备电厂,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第3.0.5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第3.0.6条高压供配电线路应深入负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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