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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学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配套文件2 福建农林大学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配套文件2 福建农林大学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简称教师)。

二、应聘教师系列职务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为人师表、积极进取、治学严谨、锐意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端学术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首次应聘教师系列职务,应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应聘者学历要求1.应聘正高级职务的教师(学生思政、艺术类和公共课教师除外),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1969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的,应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2.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学生思政、艺术类和公共课教师应聘正高级职务,应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六)应聘者资历要求1.应聘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应受聘相应副高职务不少于5年。

2.获硕士及以下学位者应聘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应受聘相应中级职务不少于5年;获博士学位者应聘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相应中级职务不少于2年。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计算为中级职务的任职年限。

3.应聘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应符合以下要求: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任相应初级职务不少于2年;或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任相应初级职务不少于4年。

4、应聘教师系列相应初级职务应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七)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好地完成学校及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每学年均须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访学进修期间除外)。

(八)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良好,每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排名位于本院前85%。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指导意见(教育部文件)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指导意见(教育部文件)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评审组织章程)年月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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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
4、作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
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位、资历、进修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普通班及"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后取得学士学位应担任副教授七年以上(含七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应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含五年);一般本科毕业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
定教授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4、不同类型学校、承担不同学科教学任务教师评定教师职务,在学位上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及特殊专业的教师没有学士学位的,应经过三年以上的见习考察,并经过学士学位主要课程考试合格的,方可确定助教职务。

5、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或参加过反映本学科前沿水平课程学习二门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的进修。

第五条学术水平
(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学思想、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

善于教书育人。

(二)副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

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
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师范院校、专科学校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要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及篇数、在著述字数上可适当降低要求。

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至二篇,减少著述字数二至三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篇,减少著述字数二万字。

5、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三)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点。

2、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
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的论著。

社会科学学科教师要求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两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

公共课、专科学校教师论文数量可减少一篇。

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第六条实践能力
(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文科教师应独立地开发调研工作,理科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实验动手能力。

理工、农林、医药、财经、外语等专业课教师在实践技能上应达到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农艺师、主治?lt;药>师、经济<会计、统计>师、翻译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共课教师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专业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继课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或在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

或在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社会服务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教授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或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重大的发明创造,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根据规定,应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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