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眼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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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视眼外隐斜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外隐斜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外隐斜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外隐斜配镜是指在远视眼的基础上,加入外隐斜配镜的治疗方法。

其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确定外隐斜度:首先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确定患者的外眼隐斜度。

这可以通过斜视角度的测量、斜里巴垂直横模式检查等来完成。

2.确定散光度数:根据患者的视力情况和屈光度,确定外隐斜处方的散光度数。

一般来说,对于远视眼外隐斜,患者的散光度数为正值。

3.确定配镜度数:根据患者的视力情况和散光度数,确定外隐斜配镜的度数。

配镜度数包括球镜度数、散光度数和轴位。

4.选择合适的材质和设计:根据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材质和设计进行外隐斜配镜。

常见的材质选择包括塑料镜片和玻璃镜片,设计选择包括单光镜、分段镜、渐进镜等。

5.进行验配和调整:配镜完成后,需要进行验配和调整。

验配时需要测试患者的视力和视物情况,调整时需要根据患者的反馈和需要进行合适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远视眼外隐斜配镜处方需要由专业的验光师或眼科医生来完成。

每个患者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配镜处方还需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近视加散光配镜原则

近视加散光配镜原则

近视加散光配镜原则
近视加散光配镜原则是指在近视眼配镜时,应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将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最佳的视力状态。

首先,在近视加散光配镜时,应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确定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

一般来说,近视度数应该比散光度数大,以保证视力的正常状态。

具体来说,近视度数应该比散光度数大1.00D至2.00D,以保证视力的正常状态。

其次,在近视加散光配镜时,应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确定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比例。

一般来说,近视度数应该比散光度数大,以保证视力的正常状态。

具体来说,近视度数应该比散光度数大1.00D至2.00D,以保证视力的正常状态。

最后,在近视加散光配镜时,应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确定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比例。

一般来说,近视度数应该比散光度数大,以保证视力的正常状态。

具体来说,近视度数应该比散光度数大1.00D至2.00D,以保证视力的正常状态。

此外,在近视加散光配镜时,应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确定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比例,以及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调整配镜,以达到最佳的视力状态。

总之,近视加散光配镜原则是指在近视眼配镜时,应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将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最佳
的视力状态,并且要根据眼睛的视力状况,确定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比例,以及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调整配镜,以达到最佳的视力状态。

儿童远视配镜原则

儿童远视配镜原则

儿童远视配镜原则
儿童远视配镜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确定度数:儿童配镜需要根据其远视的度数进行调整。

度数越高,需要配备更强度的镜片。

2. 确定镜片类型:对于儿童,常用的镜片类型有普通镜片和防蓝光镜片。

普通镜片能够矫正远视度数,而防蓝光镜片则能够减少眼睛疲劳和视觉损伤。

3. 确定镜片材质:儿童配镜应尽量选择轻薄的镜片材质,以减轻镜架对鼻梁的压力,提高佩戴舒适度。

4. 确定镜框款式:儿童配镜时应选择适合儿童使用的镜框,如防摔、舒适、耐用等特点,以确保佩戴安全和舒适。

5. 确定佩戴时间:儿童配镜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孩子的视力情况,合理安排佩戴时间,避免佩戴时间过长导致眼睛疲劳。

6. 定期复查:儿童远视配镜后,需要定期复查视力和镜片度数的变化,以及镜片和镜框的状况,及时调整配镜方案。

眼镜店配镜实务原则

眼镜店配镜实务原则

眼镜店配镜实务原则一、婴幼儿(小于2岁)1、对白内障术后患儿,给足或稍过矫些。

2、调节性内斜视患儿,给足度数或稍过矫,并定期检查斜视度及视力的变化,调节眼镜度数。

3、近视超过—4.00C以上,应予配镜。

4、无内斜视患儿,屈光度在+4.00D以下,给予3/1或2/1屈光度眼镜,若散光在+1.5D以下,应给2/1或3/1屈光度矫正。

注意: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散瞳验光,根据眼屈光和视力变化,更换镜片。

二、儿童1、远视2.5D以下,视力有1.0者无需配镜。

2、远视3-6D者,减去生理性调节1-2D。

3、远视6D以上者,根据耐受程度分次配镜,一次可先给2/3,4、远视6D以下者,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

5、近视6D以上者,根据耐受程度分次配足。

6、远视合并内斜者,全部矫正。

7、远视合并外斜者,欠矫。

8、近视合并外斜者,全部矫正。

9、近视合并内斜者,减低度数。

10、散光除高度散光或患者不能耐受全矫应分次配给,否则全部矫正。

注意:3个月应复查,半年后应重新散瞳验光,调换眼镜。

三、近视眼——最佳视力的最低屈光度镜片(总原则)1、-3.00D以下患者,可以不戴眼镜看书阅报。

2、-3.00D以上患者,无论视远视近,应经常佩戴。

3、-6.00D以下患者,应全部矫正。

4、-6.00D以上患者,根据承受能力,取所测结果的2/3。

5、假性近视者,不配戴眼镜,混合性近视,只矫正真性部分。

6、-3.50DS以上患者应配浙变多焦镜。

7、-2.00D以下完全矫正。

8、-2.25D—-4.00D,可酌情减少-0.25D。

9、-4.25D—-6.00D,可酌请减少-0.25D—-0.50D。

10、-6.25D—-10.00D,可酌情减少-0.50D—1.00D。

11、10.00D以上,可酌情减少1.00D—-2.00D。

12、15岁以下儿童,可以一次给于矫正。

13、高度近视患者视远时,全部矫正,视近减去1/3。

14、45岁以上患者视近时要减去老视度数。

近视内斜视配镜原则

近视内斜视配镜原则

近视内斜视配镜原则
近视内斜视配镜原则是指在配制近视眼镜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的选择和调整。

内斜视是一种常见的眼部疾病,对近视眼镜的配制会产生影响。

为了避免内斜视的加重,应该选择适当的镜片材料和度数、几何形状和调节方式。

另外,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

近视内斜视配镜原则的重点在于个性化,在配制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和精准度。

只有这样,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减少后续的矫正和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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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配镜的原则

近视配镜的原则

近视配镜的原则
近视配镜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最小度数原则:配镜时应选择最小的度数以达到最佳的矫正视力。

这意味着如果验光结果显示存在200度的近视,那么在配眼镜时应先从较低的度数开始尝试,比如100度左右,直到找到能够使最佳矫正视力达到1.0的最低度数。

2、矫正视力标准:虽然有观点认为矫正视力应达到1.5或1.0,但一般医学配镜矫正视力只需要到1.0即可。

国家规定单眼视力≥0.9为正常视力,而近视眼矫正视力也需达到该标准。

3、高度近视的特殊处理:对于高度近视患者,建议使用隐形眼镜进行矫正,因为隐形眼镜在视觉效果上可能比框架眼镜更好。

但如果选择框架眼镜,应注意选择合适的镜片和镜架,以确保舒适性和视觉清晰度。

4、散光的处理:对于散光患者,如果是中低度散光,应倾向足矫;而对于高度散光,则可以分次矫正,先戴低度数的散光眼镜,适应后再换足矫度数。

5、假性近视的处理:假性近视不可配镜,这是近视配镜的一个重要原则。

假性近视是由于调节过度痉挛而导致的一种近视现象,若按自觉验光结果配镜矫正,则可能会使调节痉挛更加严重,视疲劳症状亦相应加重。

近视配镜原则

近视配镜原则

近视配镜原则
近视配镜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最佳矫正视力:近视眼的患者在进行配眼镜的时候,应当遵循最佳矫正视力,选择最小度数的原则,严禁过矫。

2. 散瞳:尤其是第一次选择配镜的儿童,需要根据医嘱来进行眼睛散瞳,这样配出的眼镜度数能够更加的精确。

3. 医学验光配镜:近视眼患者在进行配镜的时候,应当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验光配镜。

4. 长期佩戴:在戴眼镜的时候,一定要长期佩戴,不要经常摘下来,否则会导致视力近视情况加重。

5. 定期复查:定期到医院进行视力复查。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近视还有更具体的配镜原则。

如对于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而对于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弱视配镜原则

弱视配镜原则

弱视配镜原则
1. 矫正度数要精确:对弱视者来说,矫正度数的精确性非常重要。

眼镜度数不准确可能会让弱视者的视力变得更差。

因此,建议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配镜。

2. 调整镜片中心:弱视者的眼睛往往有不同程度的散光和斜视。

在配镜时,要根据弱视者的具体情况,将镜片中心调整到最合适的位置。

3. 建议使用单光学镜片:单光学镜片是指将所有度数都加入一个镜片中,其优势是镜片比较薄,对于某些度数较高的弱视者来说,可以更加轻便舒适。

4. 选择高反射镜片:高反射镜片可以提高镜片透射率,减少光线反射,从而提高视力。

这对弱视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他们需要尽可能多地接收光线刺激。

5. 注意抗菌处理:由于弱视者的免疫系统较弱,镜片表面容易生长菌类。

因此,在配镜时应尽可能选择镀有抗菌层的镜片,有助于保护眼睛健康。

6. 配合视力训练:对于弱视者来说,眼镜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为了获得更好的效果,还要配合视力训练和日常保健。

只有全面提高弱视者的视觉功能,才能实现更好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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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目的主要是增进视力,减少症状,解决视力疲劳,解决复视象和斜视等。

一、开配镜处方:要根据病人的年岁、工作性质、有无症状、体质的健壮情况,有无斜视,是否戴过眼镜等作参考。

二、处方的书写:字迹要清楚,标明符号,度数多少,柱镜要标明轴位,远用或近用,若加三棱镜标明底的方向。

三、主观验光所得的结果基本是处方的度数,如需变动应在验光试镜时调整好。

原则:
近视眼:在不降低矫正视力的情况开给最低度数。

远视眼:在同样的视力情况给予最高度数。

四、散瞳验光处方
散瞳检查屈光状态在睫状肌麻痹的情况下进行所得的结果是眼实际所需的全部屈光度数。

而配戴眼镜则在有较强的调节能力下便用,因此配镜处方就不一定是验光所得的结果,要根据不同情况开给不同的处方。

1、远视眼
1)低度数(1-3D)
儿童-A、裸眼视力正常,又无症状者可不配镜。

B、有症状或戴镜确能提高视力者应配镜,处方适当降低些度数。

成人-根据:A、年岁-年轻人可戴部份度数,近40岁者尽可能给足度数。

B、工作-近距离工作尽量戴足,远距离作业者可戴部份度数。

C、有症状-应配镜,以能耐受为限。

D、已有眼镜者-根据情况增减度数。

2)中、高度数(3D以上)
一般均有症状,或远视力,近视力有不同程度下降,应配镜。

A、视力下降者-应尽量以提高视力为主,配戴部份度数。

B、有症状-在不太影响远视力的情况下,尽量戴足些。

C、视力不能矫正,或视力提高不多。

成人:如无症状,可不戴镜或戴部份矫正度数。

儿童:可给以能耐受较足的度数,进行弱视治疗。

减少度数方法:以每1.00D减少0.25D计算或减少总度数的1/3为基础适当增减。

以双眼视力达到或接近矫正视力为准,若一次不能接受全部度数,而又需要,可分别给以远用,近用二付眼镜,交替使用。

3)斜视
A、内斜视-应全部矫正,初次戴镜可略减低度数。

以能耐受为限。

B、外斜视-应戴部份度数。

以矫正视力最佳而度数降低为原则。

3.00D以下者可不配镜
3.00D以上或弱视者应戴镜
C、已戴过眼镜-内斜不应少于原镜度数。

外斜不应高于原镜度数。

(除外屈光度数变化较小)
2、近视眼
1)低度数:(1-3D)
儿童-1.5D以下可全部矫正。

间断配戴(避免看近时增加调节力,造成度数加
深。

1.5D以上可略减少度数,以不影响视力为原则)
成人-初戴镜,略减低度数(1)舒服(2)看近好些。

戴过眼镜可给全度数,参考原镜。

2)中、高度数:(3D以上)
A、一般减低度数不应过多,不然视力下降过多。

看情况而定5-6D可减少0.25-0.50D,6D以上减少0.50-0.75D,不超过1.00D。

(不能接受者除外)
B、已戴过眼镜者适当调整增、减。

C、成人不能接受时(10.00D以上),可配二付眼镜远用、近用。

D、中高度近视眼戴镜后应注意近视力是否正常。

3)斜视:
A、外斜应戴全部。

以能耐受为限。

B、内斜视略减低度数,以不影响远视力为原则。

3、散光:
1)散光度数在原则上应全部矫正。

使进入眼内的光线由焦线变成焦点。

2)高度散光如不能耐受或视物变形,应适当降低度数。

3)不规则散光,轴位、度数有改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不能提高视力时可
不配。

4、混合散光
混合散光,不论内斜或外斜应全部矫正。

度数高又不易全部接受时应调整度数。

(1)减低球镜(2)减少柱镜(3)球镜、柱镜同时减少。

5、屈光参差
一般指两眼差2.5D以上(像差5%)。

有三种情况:
1)有双眼视力-多见于低度差,也有6D以上者,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考虑配镜。

A、儿童-尽可能戴全部矫正度数或减少以能接受为准。

(为使视力发育正常)
B、成人-若戴镜双眼视力相接近,可配镜,将高度数一侧度数略减。

若不能接受或有异常感觉,则不考虑配镜或配双眼度数相近或相等。

2)交替视力-多见于一眼远视,另一眼近视眼,某一时间用右眼,另一时间用
左眼看物。

A、一般近视眼度数给足或略减。

远视度数若低且视力好可不给度数。

B、若两侧度数均较高,可二侧同时减度数。

要考虑视力。

C、若不能接受,减少度数过多形成单眼视力,只有放弃一眼视力。

3)单眼视力-一眼度数很高,视力很差,形成弱视,废用,且矫正视力增进不
多或不增。

A、儿童-尽可能戴全部矫正度数或略减少。

视力不好应治疗,使视力逐渐提高,不可轻易放弃。

B、成人-一般不考虑配镜,仅给两眼相同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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