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小儿配镜

儿童配眼镜的处方原则是什么?屈光不正的患者,需配镜以提高视力,其配镜处方的原则应为:(1)近视:一般以最低度数而达最好的视力处方配镜。
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
(2)远视:学龄前儿童存有生理远视,如没有视力降低和斜视,不需加以矫正。
远视患者如有显著的视疲劳症状,即或是轻度的远视,也应加以矫正。
超过3个屈光度的远视,应经常戴用眼镜,低于此程度者,可有时戴镜帮助阅读,配镜处方应较检查所得结果低1/3度矫正为好。
(3)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
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4)屈光参差:对12岁以下的小儿屈光参差,应试戴全部矫正的镜片。
单眼弱视的儿童配镜后,用遮盖法加以训练;双眼弱视者,如矫正视力与原视力相等或略高于原视力,均应考虑配镜。
但有个别儿童矫正视力略低于裸眼视力,这也不要担心,是由于患儿初期不适应的结果。
一但屈光矫正后,视力就会逐渐提高。
对屈光参差太大的患者,应考虑试戴角膜接触镜。
如何识别配镜处方?验光师验光后,开了配镜处方,许多人看不懂,但又极想了解自己是近视、远视,还是散光,度数有多大等问题。
下面我们就对如何看眼镜处方做简单的介绍。
首先要弄懂几个符号。
一般“D”表示某一镜片的屈光度,习惯上把0.25D的镜片称为25度,2.25D称为225度。
“S”表示球面透镜,球面透镜有凹透镜和凸透镜之分,凹透镜以“-”号表示,用以矫正近视;凸透镜用“+”表示;用以矫正远视。
“C”表示圆柱透镜,用以矫正散光,其也有“+”、“-”分。
“_”表示镜片联合。
圆柱透镜的柱轴方向,用圆周度表示,例+2.00DC×90°,即+2.00D的屈光力,轴在90°上。
处方举例:如见一处方+2.00DS_-6.00DC×90°可表示成:球镜柱镜轴向+2.00D-2.00D90°我们配戴上了合适的眼镜后,也要注意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好我们的眼睛,让它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服务。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
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
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
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
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
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2.二加:加-1.5D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
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精修订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弱视的配镜原则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
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
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
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一、无斜视的弱视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
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1)年龄 4~5岁验光 +5.0DS配镜 +3.0DS或+3.50DS(2)年龄 6 岁验光 +5.0DS配镜 +4.0DS(3)年龄 5 岁验光 +5.0DS^+1.25DC*90配镜 +3.50DS^+1.0DC*90(4)年龄 5岁验光 +5.0DS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
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不论近视、远视,还是散光,临床上都应该遵从成人配镜的“保守”原则!
1.婴幼儿时期(0~3岁)文献报道很多人在出生时都有散光,特别是早产儿经常会在刚出生时有较高的逆规散光,但大多数散光会在一岁前随着正视化的原因而自然消失或减低,但如果在一岁后检查发现患儿还存在中、高度散光,则有必要对这一部分散光进行适度矫正,这一年龄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部分矫正,以预防发生屈光不正性弱视;如果患者仅仅是低度散光,一般不进行矫正,以定期观察为主;当然,如果患者合并斜视或弱视,配镜处方的原则就是足度矫正为主。
2.学龄前儿童(3~6岁)这一年龄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尽量完全矫正,以减少弱视发生。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这一年龄段已有可能出现适应的问题。
如不能适应全矫,可予以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
4.青年(19~40岁)随着年龄的增长,患者对柱镜的适应会越来越困难,所以为这一年龄段患者处方柱镜成分时,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适应能力。
5.中老年(>40岁)中老年患者的散光会发生一些变化,主要是由于角膜和晶状体发生了一些改变,散光逐渐由顺规向逆规方向转变,而散光的量和轴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因此这一阶段患者的眼镜度数可能需要经常做出调整。
由于中老年患者的适应能力较年轻时差,所以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在充分考虑患者适应能力的基础上适度欠矫。
6.不规则散光:外伤、手术或者是眼病(如圆锥角膜)等原因可能引起不规则散光,最佳的矫正手段是验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散光患者的戴镜方式,一般都要求全天佩戴,以缓解视疲劳,对于儿童则更是要求长期佩戴,以防止发生弱视。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2011.11.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113儿童配镜处方原则王 清/文1 近视对近视同时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应在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果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后检影,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以远用为主。
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验光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配镜处方,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会进一步加深近视。
2 远视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
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
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
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
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而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果进行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
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
另一方面,长期戴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
验光与配镜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要配镜。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原则

验光工作是配好眼镜的基础,青少年验光配镜更是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验光师必须具备眼科和眼视光知识及过硬的验光技能。
准确地验光,科学合理地配镜才能达到让患者获得清晰的视力、舒适地用眼和持久地阅读,并且对眼起到保健作用的目的。
验光和配镜对青少年学生太重要了。
一、验光方法及相关检查验光是检查光线入射眼球后的聚集情况,它以正视眼球状态为标准,测出受检眼与正视眼间聚集差异的程度。
验光有很多方法,从是否让眼球调节静止而言,可分为小瞳验光与扩瞳验光。
扩瞳验光是眼球处于调节静止状态时进行验光,适合于15岁以下的儿童或调节功能过强的成年人。
小瞳验光是在调节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适合于扩瞳验光的复查及一般成年人的验光。
从验光方法上分为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
客观验光指视网膜检影、电脑验光;主觉验光可采用综合验光仪、主觉插片。
青少年近视患者是一个特定的验光群体,由于他们身体正在发育,调节力较强,屈光度变化大,验光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青少年一定要进行扩瞳验光,并且要真正达到静态屈光。
个旧爱尔眼科医院郭基副主任指出:只有在静态屈光下才可准确讨论近视屈光问题。
扩瞳验光的目的主要是准确诊断,明确屈光性质,进行正确矫正和治疗。
近视屈光演变:假性近视→真性近视;低度→中度→高度近视,在这些过程中某些阶段是可逆的,真性近视是不可逆的。
因此千万不能让那些假性近视的青少年戴上眼镜,延误可治疗的时期。
青少年在验光前进行一些相关的眼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检查排除眼部可能存在的疾病。
验光方法采用医学验光:即电脑验光+他觉检影+主觉插片+双眼调节平衡+双眼单视+调节状况+屈光状态+集合功能及主视眼的测定等。
医学验光必须采用综合验光仪,具体步骤以客观验光的数据为基础参数,步骤初次单眼MPMVA,初次单眼红绿平衡,交叉圆柱镜精调柱镜的轴向和度数,再次单眼MPMVA,双眼平衡,双眼MPMVA确认最佳矫正视力的屈光度,主次眼的确定,根据眼位、调节力、集合功能来进行处方,只有这样才能给验光者找到合适的镜片。
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1.< 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W 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 3.00D,部分矫正。
2.4-10 岁,相应视力下限:4-5 岁:0.6;6-7 岁:0.7;8 岁或以上:0.9;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3.10 岁-30 岁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4.30 岁以上: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分次配镜;5.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球镜度)大于+6.00D ,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 ,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6.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远视眼应如何戴镜:I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II10 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8.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近视眼1.< 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2.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
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W -1.50D的近视可先观察;大于-1.50D 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3.7-18 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
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以配镜;配镜度数W -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4.19-40 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需谨慎;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验光度数高-0.25~-0.50D;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9.如旧镜过矫:I 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II如成人过矫W 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 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2.50D 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2.50D 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配镜处方原则2

屈光不正度可能会发生改变;
糖尿病血糖高和缩瞳剂引起的近视,都是可以恢复的。 应在病情治愈后或病情稳定后验光配镜。
三、有水平方向眼肌平衡障碍的近视眼配镜问题:
1. 外斜视患者,双眼已无融像功能,但配戴近视矫正
眼镜对眼睛仍有好处。
2. 合并外斜视时应足度矫正,合并内斜视时应欠矫。
配镜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 处方,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 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 需求,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
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除了要有准 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
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康、双眼视功能及眼位等
复发托吡卡胺散瞳后检影:OD:-9.25DS 1.0, OS:-9.50DS 1.0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 OD:-9.25DS 1.0, OS:-9.50DS 1.0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近3△外隐斜,远5△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远BI正常 BO正常
近BI正常 BO正常 戴镜下NRA/PRA:+2.50D/-4.25D
阿托品眼膏散瞳后检影:OD:+0.25DS/-0.50DC*40 1.0, OS:+0.25DS/-0.50DC*40 1.0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 OD:+0.25DS/-0.50DC*40 1.0, OS:+0.25DS/-0.50DC*40 1.0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近 2△外隐斜 ,远2△内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远BI正常 BO正常
诊断:高度近视ou; 处理:配镜:OD:-9.25DS OS:-9.50D 瞳距60mm
全天配戴,定期复诊。
5、中年(40~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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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
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
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
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
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
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
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
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
镜。
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成为正视。
如患儿为中高度远视,应在原扩瞳验光的基础上,根据视力的情况,一般可减去+2.00屈光度左右处方配镜。
远视伴外斜者,尽管远视度数不高只要能使视力提高,就应该将能提高的视力绝对远视度给予矫正。
总之,应在视力提高的原则上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使其尽量使用调节,从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轻度、中度以上远视。
双眼弱视不管是内斜还是正位,当作充分矫正,视力相差仅1~2行,可不必施行遮盖;超出3行,应行全遮盖,或不完全遮盖。
散光
散光有规则与不规则两类,不规则散光是不能用光学眼镜片矫正,唯有硬性角膜接触镜才能有效;而规则散光用光学眼镜片矫正即可提高视力。
至于提高视力的程度就取决于散光的程度,两者成反比。
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视远视近均不能依赖调节来看清物像。
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
而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得到一定的锻炼,没有完全抑制,矫正视力
较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
高度散光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于适应。
散光配镜有以下原则:
无论散光度低或高,千万不可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
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非本来面貌,而有所变形者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
往往远视散光者比近视散光者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如果散光度数低于+0.50D.C,且近视散光轴在180度,远视散光轴在90度,只要不产生眼肌疲劳也可不配。
如果散光度数过大,实在难以接受,可适当减少,等适应后再分次给足。
无论是内斜视、外斜视,还是正位眼,对屈光不正患者来说,扩瞳验光后只要有散光,原则上都应该全部矫正。
因平行光线进入散光眼后,不能形成一焦点,而是形成两条焦线,两条焦线的距离,决定散光的度数。
矫正的目的就是利用柱镜来消除这两条焦线的距离,使所有光线都能在视网膜上聚成焦点,促进视功能的发育,有利于视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