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科学验光配镜的原则

科学验光配镜的原则眼镜作为一种常见的视力矫正器具,其配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近视、远视、散光等视力问题的矫正效果。
因此,在选择眼镜和镜片时,需要遵循一些科学的原则来进行验光和配镜。
下面介绍一些科学验光配镜的原则。
1. 个性化验光原则不同的人眼球的形态、角膜曲率、晶状体相对于眼轴的位置等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针对每个人的眼球特性进行个性化的验光,才能得到最适合的镜片。
个性化验光需要更加严谨的测试方法和更加高级的设备,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2. 镜架选配原则镜架的选择应该根据个人的脸型、鼻形、肤色、头发等特点来考虑。
一款款式适合的镜架不仅可以增强个人形象的美感,还可以让镜片的视力矫正效果更加精准。
此外,注意镜架的舒适性和合适性也非常重要,以避免配戴不适。
3. 镜片材料原则镜片的材料对视觉效果和抗衡镜片磨损程度影响非常大。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镜片材料有玻璃、树脂、聚碳酸酯等。
其中,树脂和聚碳酸酯镜片具有轻便、抗压、耐磕碰等优点,而玻璃镜片则清晰度和色彩还原度更好。
选择镜片材料时应根据个人的需要和习惯作出选择。
4. 全视区镜片原则在眼睛运动时,焦点会不断移动,完全依靠中心部分的视野来获取图像是不现实的。
因此,使用全视区镜片可以保持清晰的视野和视野的连续性,避免因中视区不同而导致的视觉变形。
5. 防辐射和防蓝光镜片原则现代社会人们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越来越长,过多的接触电子屏幕会给人的眼睛带来辐射伤害和蓝光伤害,导致眼睛疲劳、干涩等症状。
此时,选择防辐射和防蓝光镜片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保护措施。
6. 配镜调试原则为保证镜片配戴的质量,某些细节调节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镜片中心位置、镜片的相对高度、镜片的倾斜度等都需要仔细调试,使得鼻托、鼻垫和耳挂的位置符合个人习惯,舒适度和视觉效果都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总之,科学验光配镜是可帮助人们用最准确的方式解决视力问题的方法。
当然,验光技术和配镜技术是需要人才和设备资源的,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和设备投入。
验光配镜的规范步骤

验光配镜的规范步骤
如今戴眼镜的人越来越多,配镜的场所也有许多,验光配镜的技术也参差不齐,消费者面对众多选择何去何从?本期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规范的验光配镜步骤。
第一步:应选择正规、信誉好、有资质、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技术力量的专业眼镜商店。
第二步:验光时请积极配合验光师按有关程序进行验光,向验光师了解自己的视力情况并告知所配眼镜的用途。
如老花眼者需告知眼镜是看近用还是看远用。
请不要随意更改验光师确认的验光处方。
需注意的是,用电脑验光仪所得出的结果仅作参考不能作为最后的配镜处方,还需进行检影或综合验光仪的检测,然后经过插片验光和空间试戴,主观上感到舒适、无晕眩等不适感,结合各项考虑因素后最终出具验光处方。
第三步:选择镜架。
镜架按材料分为金属架、塑料架、混合架和天然材质镜架;按镜框类型分为全框、半框和无框架。
在选择镜架时需注意瞳距和实际配镜度数要匹配,瞳距小者不适合配镜框大的镜架;度数深者不适合配无框镜架。
第四步:选择镜片。
镜片分为玻璃片和树脂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度数、习惯和工作生活环境选购不同种类镜片。
原则上如经常身处粉尘环境者不建议戴树脂片。
第五步:眼镜加工制作。
镜片选择完后就进行眼镜加工,由专业定配师进行割边、装配等加工制作程序。
第六步:校配。
眼镜加工制作完成后,专业校配人员根据消费者
脸部特征调整镜腿和鼻托等,直至配戴舒适。
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时,当用综合验光仪检查完所需要的项目后,需按以下处方原则对被检者进行最后的验光处方确定:①隐内斜与调节强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
②隐外斜与调节弱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
③集合功能差的远视患者,瞳距略放小,使视轴落在矫正镜片光学中心,利用凸透镜的三棱镜效用,使物像向鼻侧移位。
④测定驭眼单视功能时,需判断出主视眼为右眼,还是左眼,应使配戴矫正镜片前后的主视眼一致。
⑤使用综合验光仪中的红绿二色试验、偏振片或棱镜分离等方法,使戴矫正镜片的双眼调节处于平衡状态。
验光处方原则范文

验光处方原则范文验光(refraction)是指通过对眼睛进行各种光学测试来确定眼镜的度数。
验光处方是验光师根据测试结果为视力不良或有其他视觉问题的人制定的一份文件,该文件详细说明了需要配戴的眼镜的度数和其他特殊要求。
验光处方原则是制定这些处方时所遵循的一套准则和规范,以确保验光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验光处方原则:1.全面而系统的测试:验光师应使用多种测试方法和工具,包括视力检查、干眼测试、眼球运动测试、眼压检测等,以全面评估受检者的视力和眼健康状况。
2.精确的度数测量:度数是决定矫正眼镜度数的关键因素。
验光师应确保使用准确和精密的度数测量设备,如自动折射计和计算机辅助验光系统,以减少测试误差。
3.个性化的眼镜设计:验光师应根据个体的需要和要求,为每个人设计和定制适合其矫正需求的眼镜。
这包括考虑到受检者的年龄、职业、生活方式、视觉要求等因素,以提供最佳的视觉效果和舒适度。
4.综合性的处方:多数人的视力问题并不仅仅是度数不正常,还可能包括散光、老花等其他因素。
验光师应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方来解决所有视觉问题,以提供最佳的矫正效果。
5.特殊要求的处理:有些人可能有特殊的视觉要求,如需要配戴渐进多焦点镜片、防辐射镜片或者是其他特殊的镜片设计。
验光师应根据受检者的需要和建议,为其提供相应的特殊要求的处理方案。
6.配镜跟踪和调整:验光师应定期进行配镜跟踪和调整,以确保配戴的眼镜一直保持适合受检者的度数和效果。
这包括定期的视力检查和镜片调节,以随着时间的推移适应视力变化。
7.教育和沟通:验光师应与受检者进行充分的教育和沟通,解释验光结果和处方,并提供正确的佩戴和护理指导。
这有助于受检者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视觉问题和矫正需求,并正确使用和保养他们的眼镜。
总体而言,验光处方原则旨在确保通过准确的测试和合理的处方,提供最佳的视力矫正效果和舒适度。
这需要验光师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则,以确保每个人都可以获得适合他们个体需求的眼镜。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
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
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
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
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
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2.二加:加-1.5D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
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
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

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发表时间:2020-05-19T16:13:02.410Z 来源:《健康世界》2020年7期作者:曾显茜夏菁邓媛陈章黎[导读] 大部分人有配戴眼镜的需求,儿童、青少年、成年人的屈光不正、中老年人的老花等。
大部分人有配戴眼镜的需求,儿童、青少年、成年人的屈光不正、中老年人的老花等。
然而,眼镜处方的确定并不是独立单一的过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视觉的发育状态、用眼需求等诸多因素。
因此,配镜遵循处方原则很重要。
学龄前儿童配镜需充分考虑视觉发育及屈光度发育的问题;学龄期患者配镜需要考虑近视进展问题;青年人配镜需要考虑用眼需求及舒适度问题;中老年配镜除了考虑用眼需求及舒适度,还需要重点关注视近的清晰舒适持久问题。
关键词:近视、远视、散光、老视、处方原则在人的一生中,眼睛的视力、屈光度、双眼视功能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各自的特点。
为了更好的促进配戴者的视觉发育及满足配戴者清晰、舒适、持久的用眼需求,年龄是配镜处方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以下是我考虑年龄因素总结的配镜处方原则。
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儿童的眼睛屈光状态正处于正视化的发展过程中。
所谓正视化【1】,就是出生时人眼几乎都是远视眼,随着眼睛结构的发育,远视度数逐渐下降,直到6到8岁变成正视眼的过程。
我们把学龄前儿童的这种远视度数叫做生理性远视,具体见表1。
在给学龄前儿童下配镜处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生理性远视度数不矫正;生理性远视是正常的屈光状态,不需要远视眼镜矫正。
二、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患者的远视度数超过了生理性远视度数,且影响了视力发育,可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
三、远视度数全部矫正;远视者为了看清物体,会应用一定的调节;由于调节、集合、缩瞳三联动,大量的调节可能产生过度的集合,从而影响眼位产生内斜症状。
对于远视伴有调节性内斜的患者,需要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情况下,验出全远视的度数并足度矫正即足矫。
表1 年龄与生理性远视度数对应学龄前儿童的视觉功能处于不断发育过程中,特别表现在视力的提升上。
验光处方原则分析

验光处方原则分析验光处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临床工作,通过对患者眼睛的检查和测试,帮助医生判断患者是否存在视力问题,并提供最佳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处方。
验光处方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患者获得最佳的视觉质量,同时保护眼睛健康。
下面我们将对验光处方的原则进行详细的分析。
1.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视觉需求:医生在进行眼睛检查前,应首先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视觉需求,如是否有眼科疾病、手术史、使用眼镜或隐形眼镜的经验等。
这将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视力问题进行更准确的评估,并为患者提供更合适的处方。
2.对各种验光检查方法进行综合分析:验光检查包括测量正视力、屈光度、眼轴长度等。
医生应该对这些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获得患者的眼球和视力状态的全面了解。
通过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医生可以确定患者是否存在近视、远视、散光等视力问题,从而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处方。
3.根据患者的病情来选择合适的验光处方:根据患者的眼球和视力状态,医生要选择最合适的验光处方。
验光处方的主要内容包括球镜、柱镜、轴位、瞳孔距等指标。
球镜用于纠正近视或远视,柱镜用于纠正散光。
轴位和瞳孔距等指标可以帮助制造或选择最适合患者的镜片。
4.确保验光处方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医生在进行验光检查时应该保证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医生还应关注患者的眼球稳定性,以确保验光处方的稳定性。
当患者的眼球稳定性不好时,如存在慢性眼部疾病、屈光度改变较快等情况,医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如延长处方复查周期、选择更稳定的验光方法等。
5.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医生应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验光结果,并让患者理解和接受处方的必要性。
医生还应根据患者的反馈和需求,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调整。
充分沟通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视力问题、手术风险、使用注意事项等,并增强治疗的合作性和依从性。
6.定期复查和调整处方:视力问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发生变化。
医生应建议患者定期进行复查,以及根据需要调整处方。
散光的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
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
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
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
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
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
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单纯散光和复合散光的患眼,要使用柱镜和球柱镜矫正。
实际上验光师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柱镜处方的处理上。
这个方面,争议较多,观点各异。
多数医生认为改变原来柱镜处方或者第一次为患者开具柱镜处方时,要特别的谨慎;也有的医生认为柱镜成分一走要全矫,除非患者无法接受,才考虑更改。
从理论上看,处方柱镜成为难题有以下两个原因:①患者配戴每一副新的眼镜,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
即使新眼镜度数与原来眼镜的处方一样,患者仍会觉得与原来的眼镜有些不同。
原因是新镜片的基弧、材料及外形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视觉。
如果新的配镜处方只改变了球镜成分,患者会比较容易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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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俞铭元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
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近视在检影与插片验光过程中,切忌屈光度过矫后再逐减,由于患者已高度的调节,逐减屈光度后会感觉视力有所下降,造成近视过矫的后果,必须采用近视屈光度逐步提增的方法,也可采用红绿色片来检测鉴别过矫与浅矫。
对于初次配戴近视眼患者,一3.OOD以下可一次性完全矫正,-3.OOD~-6.OOD可酌减分两次矫正,应用于最低度数达到最好视力的镜片,防止过度矫正,高度近视(-6.OOD以上)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高度近视的程度、调节功能的适应酌情减低度数,45岁以上患者应考虑老视现象,适配远、近二副眼镜或渐进多焦眼镜。
对于近视如伴有外斜和集合功能不全的,应当予以完全矫正,不宜减浅,如伴有内斜或集合功能过强,应在处方时适当减浅。
对于假性近视,由于青少年调节力强,容易发生假性近视或真假性近视,其症状为间歇性视力下降,第一次验光配镜,电脑验光检测参数差异较大,检影屈光度与实际插片屈光度差距较大或产生检影光影间隔变化的现象,我们可采用雾视法进行检查,如近视屈光度时有下降者,应进一步采用扩瞳(睫状肌麻痹)检查。
对假性近视者,应当注意用眼卫生和劳逸结合,坚持眼保健操,结合药物治疗,预防近视的发生。
2.远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7岁以下的儿童,有3.OOD左右的远视,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的发育眼球轴长也伴着逐渐增长,远视度会逐渐减轻,直至为正视眼,所以儿童远视一般不必矫正,但是如伴有较高远视,影响视力或视疲劳者应验光配镜,出现斜视、弱视或不等视者更应尽早矫正,并常戴眼镜,提高视觉和眼肌功能。
由于幼儿与少年的眼调节机能很强,尽可能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条件下验光,而实际配戴镜度可在检查结果中减去1.00D~2.ooD,若有内斜者应全部矫正并在第3—6月内复查一次,观察其视力提高程度及斜视改变情况。
对于有外斜视者,在提高视力的前提下,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尽可能地使用调节,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外斜度,高度远视者,往往还存在弱视,在镜片矫正的条件下,采用遮盖训练,加强眼的视觉功能。
儿童与少年戴镜后,每年应作一次验光检查,检查屈光度有否变化,是否需要更换镜片等,使患者始终保持在屈光矫正正常的状态之中。
成年人一般有轻度远视,无任何视觉不适症状,可以暂不予矫正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调节力渐渐减低,易出现视疲劳及视近物困难应给予矫正,可作阅读、近距离工作戴用,如视远也有症状,则经常戴镜,一般应给予最佳视力,最高的屈光度为原则,尽可能地放松调节。
远视度数较高者,一般可作一次矫正,对于一次矫正时初戴镜,有物体放大、球面像差和色散等引起难以接受,可分次给予矫正,以忍受最高镜片为第一次矫正。
满45岁以上者,视远需完全矫正,视近还应加上老视度数,也可配双光镜或多焦镜等。
3.散光眼的配镜处方原则散光有规则性散光和不规则散光之分,凡两个主径线互成直角,因而能够接受镜片矫正的散光称为规则散光,如果一条子午线的弯曲度不规则,在视网膜上不能形成物象,也不能用镜片矫正称为不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建议患者配戴硬性,半硬性角膜接触镜。
规则散光又分为单纯散光,复性散光和混合散光,散光是有方向的(轴向),通常生理类型以垂直方向的屈光力较大,(即负柱镜轴向在180。
左右,正柱镜轴在90。
左右,称“顺例”或。
顺规”散光,反之称“逆例”或“逆规”散光)。
对于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都应尽早验光配镜,由于散光不能在视轴上成焦点,散光的视远、视近不能依赖调节来克服,因此患者在视觉上有所抑制,经常出现头疼、视疲劳、眼睛不舒服或眼刺激,甚至视功能下降。
因比、我们在验光配镜中应针对各个散光患者的个性,合理处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轻度散光在±1.00D以内,无任何症状可不必配镜,属角膜生理性散光,如影响视力或视疲劳症状者,可以根据验光情况矫正配镜,无论散光度的低与高,千万不要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患者带来新的屈光不正,产生新的视觉干扰症状,不能接受新配的眼镜。
(2)对于幼儿及少年患有散光,特别是高度散光应尽早矫正,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少儿的视功能发育会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再想到戴矫正眼镜时,散光矫正的适应能力差,而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为中度弱视,因而患有散光的患者也应尽早配镜。
(3)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
轴向不在正轴位之间者,充分矫正会使患者感到物像的大小、形态有所变形,造成空间定位误差,而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由于患者年龄和适应能力不同,完全矫正散光难以接受,也可根据患者的情况,减少散光度,待戴镜3—6个月适应后再给予增加。
(4)个别患者在验光过程中,辨析敏感性差,如:一4.OODS—l 50 Dc*165。
或175。
轴难以辨别,按照散光的生理类型“顺例”散光的原理,应当以接近正轴的轴向给予,患者容易接受。
(5)在验光中患者原有旧镜散光度和轴向与验光实际不同,矫正视力没有很大差别的情况下,一般尽量按原轴向和原屈光度处方,以免造成新的视觉干扰,患者不愿接受。
即是新的轴向和屈光度,明显提高视力,应向患者说明原由,以征得患者同意,愿意配合矫正。
(6)凡有散光症状及深度散光患者,一般都应给予全部矫正,若患者因高度散光度初戴不适应时,还可以按照球柱等值的方法来减浅散光镜度,如测得屈光度为一2.OODS一6.OODC x 180。
,患者初戴无法适应,利用球柱等值为一3.50DS一3、OODC x 180。
达到较好的效果,矫正后使最小弥散圈落在视网膜或接近视网膜上,使患者的视物感觉清晰。
总之,对于散光应及时准确的矫正,向患者说明原由,积极配合矫正,配镜后需常戴,提高视觉功能。
4.屈光参差的配镜处方原则两眼的屈光度数不相对称,称谓屈光参差。
屈光参差在屈光不正患者中,大部分都有存在,而低于1.50D的屈光参差属于生理性,两眼在发育过程中进展不同,就可能产生屈光参差,除此还有因外伤或其它疾病引起屈光参差,屈光参差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单纯性远(近)视参差:一眼为正视,另一眼为远视或近视。
(2)复性远(近)视参差:二眼都是近视或远视,其度数不等。
( 3)混合性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
(4)单纯性散光参差:一眼为正视 (3),另一眼为散光。
( 5)复性散光性参差:两眼为散光,其度数不等。
两眼屈光度相差O.25DS可产生O、6%的视像差,在一般情况下,患者都耐受视像差不超过5%,即两眼屈光度可相差2.50D一3.00D,如果超过这一限度,两眼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过于悬殊,两眼视像就产生融合困难。
屈光参差的视力改变有三种可能:(1)双眼视力的降低,由于两眼调节作用是相等的,两眼的作用又是不可分离的,如果一眼的像变模糊了,是为了将另一不清楚的像变清楚,并使两眼像得以融合,产生立体视觉,这就要引起两眼之间的调节矛盾和双眼合像困难,因而经常产生视疲劳综合症状。
(2)交替视力,是两眼看物体时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屈光参差较高,而且合像已不可能时,两眼就自行交替使用。
交替视力易产生于两眼视力者较好的情况中。
(3)单眼视力,如果一眼屈光缺陷较高,又合并视力降低,而另一眼较好就成了唯一的依赖者,而缺陷较高的眼,就会变为弱视眼,甚至为外斜视。
凡屈光参差患者,试戴眼镜无不适或稍有不适,尚可耐受应当充分矫正,有的患者屈光参差较高,而双眼融合适应能力较差,可分期矫正,3—6个月换镜一次,逐步增加至完矫正,个别年幼患者,由于融合功能、耐受能力强,参差6.50D也可接受,所以少儿屈光参差应尽早矫正,提高视觉功能,防止弱视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