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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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任普查领导小组职务
姓 名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组 长
戴继楼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 春
区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
刘 野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张建萍
国家统计局朝阳区调查队队长
副组长
朱晟
区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
奚传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黄英梅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成 员
汪斌
团区委副书记
成 员
唐涌涛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
吴元隆
区民防局副局长
成 员
盛国敏
区监察局纠风办主任
成 员
董云增
区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建章
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成 员
贺铁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宋雨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欧晓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姜玮
区商务局局长助理
成 员
杜连生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文武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哲
区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学山
工商朝阳分局副局长
成 员
于慧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静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成 员
虞南燕
区体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
张 良
区绿化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福来
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吕玫
区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玉海
区城管大队调研员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1 6 4 9 3 9 6 5 1 0 7 3 1 3 3 0 0 4 6 5 6 3 0 3 1 0 9 5 2 5 3 4 1 2 5
1 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济普查结果显示, 全市一级总部企业达到 7 8 4个, 占全市单位的 0 3 %, 总部企业及 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吸纳从业人员 1 6 4 9万人, 占全市期末从业人员的 2 0 2 %。
— 3 1—
表4 按地区分的总部经济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
单位数 数量( 个) 合 计 海淀区 朝阳区 西城区 东城区 丰台区 宣武区 顺义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昌平区 崇文区 大兴区 其他区县 7 8 4 1 9 7 1 8 4 1 2 8 7 4 4 2 2 7 2 7 2 7 1 5 1 3 1 1 3 9 构成( %) 1 0 0 0 2 5 1 2 3 5 1 6 3 9 4 5 4 3 4 3 4 3 4 1 9 1 7 1 4 5 1 期末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1 6 4 9 2 8 1 3 5 1 1 9 7 1 1 6 2 3 5 6 3 1 0 3 6 0 3 5 2 0 2 1 1 6 7 构成( %) 1 0 0 0 1 7 0 2 1 3 1 1 9 7 0 1 4 2 3 8 6 2 3 7 2 1 1 2 1 3 1 0 3
单位数 ( 个) 总部企业及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 其中: 一级总部企业 4 6 7 8 7 8 4 期末从 业人员 ( 万人) 资产 总计 ( 亿元) 负债 合计 ( 亿元) 主营业 务收入 ( 亿元) 2 7 3 9 4 7 1 3 9 2 0 6 利润 总额 ( 亿元) 3 8 0 3 5 2 2 4 9 9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各工作小组: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七日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测绘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等18个部门共同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制定普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济普查工作的指挥中心,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普查规划和方案。

2. 组织和协调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包括普查区域的划分、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确定、普查人员的培训和选拔等。

3. 督促和指导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组织和协调普查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工作,制定普查数据的统计方法和标准。

5. 组织和协调普查结果的发布和应用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7. 负责筹措和管理经济普查的经费和物资,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8. 组织和实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提高普查意识和参与度,确保普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9. 完成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任务。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济普查工作的核心机构,其职责的履行将直接关系到经济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单位: 亿元 资产总计 合 计 内 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 7 7 3 2 2 1 4 3 5 7 0 7 8 8 4 2 5 8 6 8 负债合计 8 0 8 5 . 0 6 3 1 5 . 8 4 4 5 . 7 1 3 2 3 . 5 主营业务收入 1 1 5 6 1 8 6 9 4 1 0 1 1 1 1 0 3 5 0 9 8 利润总额 5 3 9 4 3 0 6 3 5 0 3 1 8 2 8
从行业分类看, 在北京工业 3 7个行业中,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单位数量较多, 占工业企业数量的 3 2 9 %; 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较多, 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 3 2 2 %。
负债合计 4 1 2 . 4 5 3 8 . 3 2 5 0 . 5 8 1 6 . 6 1 4 3 . 1 4 3 . 7 4 . 4 2 8 6 8 . 2 2 6 7 3 . 3 5 5 . 6 1 3 9 . 3
主营业务收入 4 8 8 5 1 2 0 3 2 4 1 7 1 2 6 2 8 0 2 3 9 5 8 7 4 6 6 1 7 6 6 9 1 6 3 0 0 1 0 9 6 2 7 3
单位数 数量( 个) 合 计 内 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2 9 2 8 7 2 6 9 4 5 6 3 0 1 7 1 2 构成( %) 1 0 0 0 9 2 0 2 2 5 8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数量( 万人) 1 4 9 7 1 0 8 9 1 2 5 2 8 3 构成( %) 1 0 0 0 7 2 8 8 3 1 8 9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普督查督办制度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普督查督办制度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制度为保证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全面掌握普查各阶段工作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新形势和新体制下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工作,应紧密结合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安排,体现严肃性、严格性,及时性的原则,切实推进经济普查有序开展。

(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涉及市普查办、区县普查办及街乡普查办三级机构。

市普查办负责对市普查机构下设工作小组及区县普查办的督查督办工作,区县普查办负责对街乡普查办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工作,应采取书面汇报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应将督查督办结果上报本级普查办公室,并纳入普查考核范围。

二、督查督办责任单位(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市级工作组由市普查中心、市巡查办、市执法队、市监察处、市财务处及各专业处室联合组成,市局、总队领导负责督查督办的指导工作。

(二)各区县普查办应参照市级普查办督查督办工作组机构组建,并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组成相应督查督办工作组。

三、督查督办工作任务(一)市级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监督区县普查办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对未落实工作的单位进行催办与通报。

(二)市级督查督办工作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全市各区县普查办普查全过程及各个环节进行实地督查。

督查督办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相关文档,填写相应的表格和问卷,并整理出总结报告和意见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三)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普查中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工作流程、制度的建立、时间安排、数据质量、资金落实、物资发放等方面。

(四)市级督查督办工作组中市普查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的日常工作,重点负责普查全过程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工作进度安排、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市财务处和市监察处重点负责普查物资的发放是否到位,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大量物资采购是否按招标程序办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第一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 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 0 1 0年 1月 2 0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 0 0 7 〕 3 5号文件) 的规定和 要求, 以及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我市组织实施了北京地区的第二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 0 0 8年 1 2月 3 1日, 时期资料为 2 0 0 8年年度数据。普查对象 是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 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 括各单位的基本属性、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 科技活动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 的情况。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按照全国统一 的方法进行 了 数 据 质 量 抽 查, 结 果 表 明, 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 2 6 ‰, 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要求,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 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从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情况看, 本市法人在本市兴办的产业活动 单位 4 . 3万个; 本市法人在外省市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0 7万个; 外国及外省市法人在京兴 2万个。 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1
注四] 二、 从业人员情况 [
全市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8 1 6 9万人,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 7 0 5 2万人增长 了1 5 8 %。其中, 第二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2 0 1 3万人, 占2 4 6 %,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 2 3 0 4万人减少了 1 2 6 %;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6 1 5 6万人, 占7 5 4 %, 比第一次经济普 查时的 4 7 4 8万人增长了 2 9 7 %。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 内资单位期末从业人员 7 0 4 7万人, 占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 6 3 %; 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 1 1 2 2万人, 占1 3 7 %。 员的 8 从隶属关系看, 中央单位期末从业人员 1 6 8 3万人, 占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的 2 0 6 %; 地方单位 6 4 8 6万人, 占7 9 4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统发[2008]1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
作的通知
(京统发〔2008〕145号)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统计直报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精神,为全面掌握首都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本市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各功能区及各区县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为加强和改善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科学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
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2009年1月至5月将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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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
员及议事规则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和谐,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小组,分不为:综合和谐组、宣传组、方案设计组、单位名录组、专业组(具体分为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能源、科技)、数据处理组、资料开发应用组、执法检查组、督查督办组和后勤保证组。

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是:
综合和谐组要紧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和谐工作,具体包括印章的治理与使用;研究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要文件,编发工作简报;和谐办公室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形;制定普查工作打算,研究起草单位清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综合培训、数据质量抽查;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和谐有关部门和各普查业务小组的相关工作。

宣传组负责各种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组织各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方案设计组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普查用标准和名目,统一负责综合方案的咨询题解答,以及具体实施中有关咨询题的处理。

单位名录组负责和谐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的相关事项,以及普查之后健全差不多单位名录库;负责清查表及差不多单位调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业组负责参加研究并贯彻本专业的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负责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咨询题解答与数据处理,配合数据处理组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订,普查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研制、普查制度在平台上的装载,提供专业程序与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转换接口;组织数据处理程序的人员培训与咨询题解答,数据接收、逻辑审核、汇总、数据反馈,参与数据质量抽查;配合各专业进行普查资料开发,以及普查数据库建设。

资料开发应用组负责研究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打算,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党和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督促地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截了当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

督查督办组对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和案件督办。

后勤保证组负责提出并落实经费预算,治理经费开支,督促检查下级普查机构有关经费和设备的落实与治理情形,负责普查物资的采购和其他各项后勤保证工作。

综合和谐组与其他各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综合和谐组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办公室例会制度
办公室实行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业例会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要紧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依照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组组长组成,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要紧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主任会议依照需要不定期召开。

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主任会议。

专业例会由副主任或办公室各组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要紧研究、和谐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业咨询题,对全市普查工作进程进行判定和分析,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具体咨询题,形成决议。

专业例会每周一召开,遇专门情形可提早或延迟。

对会议研究决定的咨询题,由综合组负责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发至各专业组和各区县经普办。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业例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签发。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早一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

如对会议地点有专门要求,至少应提早三天通知综合
组。

三、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制度
(一)公文的分类:经济普查公文分为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简报等七种。

(二)公文的审批及发送范畴:办公室公文以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任签发;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经济普查办公室公布的决定和规章,由主任签发。

各工作小组不得以各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报,统一送综合和谐组审核后,送有关主管领导签发。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

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区县普查机构,一样打印40份;发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样打印50份;同时发送以上二个范畴的(除专门缘故需调整发送范畴外),一样打印90份。

⒋通告——向社会公布。

⒌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要紧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各区县普查机构。

必要时可抄报国务院普查办,抄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

⒎工作简报——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普查机构,国务院普查办、各省市普查办,一样打
印150份。

(三)公文的治理和归档:综合和谐组负责公文的统一编号、用印和编印。

办公室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和归档由综合和谐组与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办公室、资料治理中心共同负责。

综合和谐组负责各类普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公文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档案治理的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具体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1份。

普查工作终止后,由综合组将文件、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资料治理中心。

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和谐组负责。

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和谐组按公文办理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形的督促。

各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四、考勤及外出报告制度
综合和谐组应随时把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情形和联系方式。

各工作小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组的日常工作。

副组长外出,需向组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各工作小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形,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通报。

各工作小组的人员考勤工作由所在组负责。

五、普查经费及设备的治理使用制度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统计
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治理、使用,并自觉同意审计监督。

为保证普查工作需要而专门添置的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治理,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爱护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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