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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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望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分批展开,首批展开和试点的单位不宜过多的原则,现制订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初步计划方案如下:一、高教、科研、卫生系统第一批展开的计划安排:第一批展开的单位共16个,具体安排是:1.高校5所,有: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这五所大学拟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争取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2.科研单位5个,有:山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作物研究所、山东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社会科学院。
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3.卫生单位6个,有: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精神病院、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花园庄医院、省卫生防疫站。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6.04.11•【文号】职改字[1986]第78号•【施行日期】1986.04.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经研究,同意国家经委制订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国家经委,以便制订《工程技术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附:1.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2.《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一日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计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
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例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使职称晋升评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改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聘工作特制如下管理办法:一、职称评聘工作在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科管科具体负责实施,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专技人员推荐上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4 人组成,组长:张百忍;副组长:杨德定、鲁周荣、胡先岳、徐家彦。
成员:马荣、潘晓红、侯运和、洪安喜、谢世学、叶岚、柯斧、郭邦利、李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公开监督。
三、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程序,做到“三公开”即:职称晋升文件公开、中高级申报的岗位职数公开、拟申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群众评议,然后根据晋升条件和条例进行比照衡量,对具备晋升资格人员进行张榜公布。
四、拟申请晋升职称人员条件,根据陕人社发( )167 号、陕职改办字〔〕117 号、安人社办发[ ]501 号、安办发[ ]23 号、安组字[ ]98 号、安人社办发[ ]168 、175号等职称晋升相关文件规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拟申请晋升职称人员在提出晋升职称申请前需认真核实符合以下条件:1 、拟晋升的职称系列有空岗。
2 、年龄必须距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 周岁以上,即聘任后需工作届满一个聘期(3 年)。
3 、取得现职资格条件:⑴、晋升研究员:任副高级职称满5 年。
⑵、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 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 年;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且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 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 年。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一、什么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是指由单位领导或专门设立的职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职称评审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审核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等。
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1.主任: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整个评审工作负总责。
2.副主任:一般由单位副主要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分管具体工作。
3.秘书:一般由人事部门或专门设立的秘书处担任,承担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学科特色,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派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1.制定评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
2.组织申报:向全单位发出通知,组织职称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审对象。
3.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召开相应的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审核结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公示和反馈:对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
同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1.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专家管理: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并加强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3.申报审核: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者能够顺利通过职称评定。
4.反馈意见:及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缺乏专业性:一些单位由于资源有限或其他原因,难以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解决方法是通过外部引进、联合评审等方式增加专业性。
2.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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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1992年3月16日职改办发(1992)3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包括外语考试在内的各种职称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方法,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经常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别是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拥护和支持。
但在这项工作中也出现了多头组织,重复进行,考试科目和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乱办培训班,随意收取各种费用,直接干扰了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
为了促使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要求,按照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的总体评价方法,对考试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确需实行的考试,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有关政策、办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水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送人事部备案。
凡已经实行的统一考试,下属地方或单位不得再组织相同的重复考试。
2、各种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切实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
考试主办单位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和作用,结合提高队伍素质的要求,确定合理的考试内容、水平和形式,不得降低标准。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6.08.20•【字号】[86]鲁职改字第9号•【施行日期】198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9号)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行署,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切实搞好我省的职称改革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学好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要学得更好一些。
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目的、内容、步骤等,掌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政策规定,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负责同志靠上抓。
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指示精神,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
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及有关的具体政策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统一部署;审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实施细则;审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审批高级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或任命权限;审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检查、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2.12.30•【文号】国职办[1993]1号•【施行日期】199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制。
企业的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
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1.06.03
•【文号】国办发[1991]35号
•【施行日期】1991.06.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1年6月3日国办发(1991)35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
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罗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成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03.11•【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鄂职改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鄂职改字〔201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科学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明确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评价制度、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
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打破所有制、地域、身份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逐步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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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第六条会议形式及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全区职改工作规划、政策以及其他全局性问题。
2、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和职改办主任参加,有关单位列席。
主要研究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组建与更新方案,以及本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员额控制数等。
第七条领导阅批形式及内容
组长、副组长对职改办呈报的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意见、拟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预审意见等时间性较强的事项,可采取书面阅批形式。
第八条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成员单位向区职改办申报,经初审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区职改办进行调
研、协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召开会议前,由区职改办将经过会议召集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1天预告与会人员。
3、会议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形成决定,必要情况下可形成会议纪要或落实会议决定的文件。
4、会后落实。
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领导阅批程序
1、由区职改办业务经办人员填写《集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材料批阅单》;
2、区职改办主任根据事项重要程度、涉及范围等,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组长、副组长阅批。
3、区职改办综合阅批意见后,向有关单位反馈并抓好落实。
第十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