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厦人职改[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

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

四、评价方法

绿色通道评审根据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三个要素进行结构式量化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各要素权重分配为:理论与业务知识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及效益占40%。理论与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由专家组完成,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由专家组与职改部门共同完成。

绿色通道评审方法多样化,可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量化评价。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系列和专业的特点选择和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公正,为社会和行业所公认。

五、评审组织

绿色通道评审组织由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评组、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和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组构成,每组7人。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评组、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由市职改办从本市专家库按专业选定,若需评委库以外的专家,由市职改办统一聘请。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组由4名专家和3名职改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人以上组成。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如: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经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为通过。考核通过人员的材料还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还须将申报材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再报送系列主管部门。

(二)资格预审

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报市职改办预审,预审通过人员方可提交评审。

(三)资格评审

绿色通道评审时,各要素量化评价独立进行,评分结果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各要素的得分,各要素合计总分不低于80分,且“业绩成果及效益”达30分以上者为通过。量化评分实行记名制。

(四)资格确认

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将拟

确认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资格确认的,由厦门市人事局行文批准确认。

七、纪律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其他

(一)申报人除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二)绿色通道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限制,视申报人数情况灵活组织。

(三)绿色通道评审由市职改办和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四)评审过程邀请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各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及系列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六)本意见由厦门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

│要素│ 分值│评分参考│分数区间│

├────┼───┼───────────────────────┼────────┤

│理论│20│主要通过申报人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或述职报│

│与││告以及面试、答辩的情况,对申报人掌握专业基础理│优:20-18│

│业务││论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的熟练程度,与本专业│良:17-12│

│知识││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熟悉、掌握情况,本专│中:11-8│

│││业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的熟悉情况等进行评价(│

│││熟练掌握的为优,较熟练为良,基本掌握为中)。│

├────┼───┼───────────────────────┼────────┤

│专业│40│主要通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技术││,对申报人独立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优:40-36│

│能力││,承担新技术开发的能力,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良:35-24│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能力强为优,较强│中:23-16│

│││为良,一般为中)。│

├────┼───┼───────────────────────┼────────┤

│业绩│40│主要对申报人完成工作任务及项目、取得的成果及效│

│成果││益、制定技术标准、对重要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获│优:40-36│

│及││奖项目、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评价(业绩突出│良:35-30│

│效益││为优、较突出为良、一般为中)。│中:29-16│

└────┴───┴───────────────────────┴────────┘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厦人职改[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

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 四、评价方法 绿色通道评审根据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三个要素进行结构式量化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各要素权重分配为:理论与业务知识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及效益占40%。理论与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由专家组完成,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由专家组与职改部门共同完成。 绿色通道评审方法多样化,可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量化评价。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系列和专业的特点选择和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 日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 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第二条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在我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局)负责。 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由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附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本系列(专业)开展经常化评聘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提出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单位各级职务合理结构比例的

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人发[2004]14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5、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详见附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6、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

闽职改字[1993]19号(评委会有关规定)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福建省人事局 闽职改字[1993]19号 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批组织自行解散,由各地、各部门按新规定重新组建。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

关于报送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 33776 次时间:2014-5-5 9:01:08 来源:人事处字号:大、中、小 为做好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食品工程、纺织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应根据自己当前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对照上述专业进行归类申报。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四)土建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具体要求请咨询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联系电话:2221647);土建类专业初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我局受理。 (五)土建类专业具体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申报高级的需提交一式35份,初中级提交一式25份。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并拷备电子版)1份。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简介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简介 吸引人才主要政策 一、引进在职人才政策;二、引进外国专家政策;三、吸引留学人才政策;四、吸引台湾人才政策;五、吸引毕业生人才政策;六、柔性引进人才政策;七、吸引进站博士后人才 政策 一、引进在职人才政策。凡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文件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一)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每人每月2000~6000元补贴;其中人事关系、户籍均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各层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每户1~4万元;(三)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承租人才住房的,财政补贴房屋租金60%;购买人才住房的,售价按市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售价执行;(四)配偶就业优惠,包括养老保险可享受老人老办法、应聘岛外区属事业单位可采用考核方式聘用;(五)子女就学优惠,重点人才和落户岛外的人才子女可择校或享受加分待遇;(六)重点人才其他优惠,重点人才配偶、父母、子女随迁人数可不受限制;进事业单位的,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其中到卫生、教育、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专项批办。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119345758.html,)“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①《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②《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规定若干事项的意见》③《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④厦门市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二、引进外国专家政策。聘请国外专家的单位,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普通项目每年1~3万元、重点项目每年20~50万元);每两年评选一次“白鹭友谊奖”,表彰在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还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评国家“友谊奖”。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119345758.html,)“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①《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及人员初审实施办法》;②《厦门市评选“白鹭友谊奖”暂行办法》。 三、吸引留学人才政策。1、创业扶持。可申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每家1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的配套资本金;租用园区内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2、进事业单位的,若用人单位编制已满的,可向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批办。3、享受生活津贴。进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4、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高定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在我市创业或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住房,其中申请租赁人才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留学人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119345758.html,)查阅:①《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②《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③《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667-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 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厦经职改[2010]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 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 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 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 号)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学、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 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受理,初级职称申报常年受理。 (三)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 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摘要: 1.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 2.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 3.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 4.职称绿色通道的意义和作用 正文: 在我国的人才评价体系中,职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个人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然而,传统的职称评审方式往往存在着程序繁琐、时间漫长、结果不确定等问题,这对于那些急需职称的人才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推出了职称绿色通道政策,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职称绿色通道是我国为了加快职称评审速度,提高职称评审效率,特别为那些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开设的一条快速通道。通过职称绿色通道,人才可以更快地获得职称,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其次,我们来看看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一般来说,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 年;二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相关领域工作满3 年;三是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四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首先,人才需要向所在

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其推荐给相应的职称评审机构。然后,职称评审机构会对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会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过后,人才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称。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职称绿色通道的意义和作用。首先,职称绿色通道可以加快职称评审速度,提高职称评审效率,这对于那些急需职称的人才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其次,职称绿色通道可以激励人才积极进取,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再次,职称绿色通道可以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为我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职称绿色通道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才政策,它对于提高我国的人才评价效率,激励人才积极进取,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1. 背景介绍 职称是很多行业里经过多年工作积累经验后的一种认定,其可以验证申报人的 学术水平、实践能力以及业绩表现等。工程师职称是对于工程从业人士而言的一种重要的职称认证,以此来证明申报人在工程设计、技术研究、技术管理、工程投资等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和水平。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为迅猛的城市之一,厦门市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成熟的 阶段,在这个城市里从事工程领域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厦门市也针对这种现象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其中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 求纳入了其中。 2. 职称的等次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分为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个等次。每个 等次都有相应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等。 2.1 初级工程师 厦门市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的申报条件为申报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并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申报人在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单位工作满7年。 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申报人论文资料的质量、数量、发表的等级;对工 程项目的贡献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以及本人的职业技能等级和技术水准。 2.2 中级工程师 厦门市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为申报人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实际工作满8年 以上、且具有初级工程师职称。或者申报人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单位工作满10年。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申报人工作项目需要满足中级工程师职称报考和评 审的相关标准,申报人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发明的成果,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有所保障。 2.3 高级工程师 厦门市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需要满足下述条件:申报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O年以上;或者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单位工作满12年 以上。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_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_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 2.具有正式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有显著技术贡献; 3.已具备相应工程师岗位的学历和学位,或者获得经认定的专业继续教育证书; 4.具备相关工程师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5.具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申报人应当自觉遵守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的提交。申报人根据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给评审机构; 2.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现场答辩。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将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答辩内容包括个人工作经历、重要成果和贡献、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认识等; 4.综合评定。评审机构将现场答辩结果、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考量,综合评定申报人的职称评审结果;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以便社会公众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和意见; 6.结果确认。评审机构对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及意见反馈给申报人; 7.职称授予。评审机构将获得职称的人员信息反馈给职称单位,由职称单位进行授权和授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承担项目及项目成果、出版著作及论文等相关信息;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简历; 5.重要成果和贡献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获得的奖励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标准 根据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综合考量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重要成果和贡献、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五、申报费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交纳相应的工程师职称评审费用,并按时缴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01 •【字号】闽人社文〔2021〕102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 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0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二)评审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 3.《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中常碰到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后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经过一定工作年限且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由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是否具备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为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是在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国统考,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择优聘任。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国际商务师和计算机软件六个专业,共十三个级别。这些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目前都已取消。各专业具体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厦门市人事局登报公告内容。 二、关于执业资格 1、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2、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17种。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得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或者考试获取,而执业资格则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四、关于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职称确认的办理程序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28 •【字号】闽人发[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人发〔2013〕1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底召开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

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按闽政办〔2009〕106号文件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 二、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二)《评审简明表》(一式25份);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有关表格直接从福建人事人才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2119345758.html,)上下载。 三、其它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中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 惠政策的意见 正文: ----------------------------------------------------------------------------------------------------------------------------------------------------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6]3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 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补贴名额,其中企业的补贴名额不少于总名额的70%,企业的补贴名额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1000元。三个层次补贴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2:3:5。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 第一层次是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第二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2、企业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属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工商联关于非公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试行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工商联关于非公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试行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公布日期】2005.12.31 •【字号】厦人[2005]179号 •【施行日期】200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工商联关于非公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试行意见 (厦人〔2005〕179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探索建立更加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方法,更好地适应非公企业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现就我市非公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要素与量化标准 非公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量化评审。量化评审是指以专业知识、能力业绩、学历资历为主要评价要素,分段量化的考核评审办法。量化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25%;能力业绩占55%;学历、资历各占5%;职改办考评占10%。 二、评审组织与评审规则

(一)评审组织 评审组织由专业知识考评组、能力业绩考评组和职改办考评组构成。专业知识和能力业绩考评组由市职改办会同市工商联职称办在评委库里按专业各选定5-7名本专业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企业的专家组成。职改办考评组由市职改办和市工商联职称办选定5~7名熟悉职称工作政策、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审规则 1、专业知识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采取笔试方法进行的专业知识考评,由专家根据专业要求,拟出试题,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闭卷作答,所得成绩为专业知识考评最后得分。采取面试方法进行的专业知识考评,专家根据申报者的专业特点对本专业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提出问题,由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口头作答,专家在评分表上评分,专家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能力业绩考评采取答辩、现场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能力业绩考评组专家先审阅申报者提供的材料,然后就申报者是否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否独立承担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如何,有何实际业绩等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由申报人回答。最后由考评组成员在面试评分表上评分,取其平均分为能力业绩最后得分。 3、职改办考评。学历资历的量化评价和职改办考评由市职改办会同市工商联职称办实施。职改办考评组根据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进行评分,并根据申报人的获奖情况和单位考评意见等进行评价。 4、量化评审实行实名制。为了更好地保证量化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的各环节均实行署名评分。 (三)评审程序 经过资格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先由专业水平考评组、能力业绩考评组分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一、建立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比较突出才能,取得较好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并取得一定专业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参加专业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专业技术成果表彰或认定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