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原创版)目录1.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2.申报绿色通道的条件和要求3.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4.绿色通道的优势和好处5.申报绿色通道的注意事项正文【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职称绿色通道是我国人事部门为加快职称评定速度,提高职称评定效率,特别设立的一种职称申报途径。
它旨在为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快速、便捷的职称评定服务,以满足他们在职业发展中的需求。
【申报绿色通道的条件和要求】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申报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
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需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工作业绩突出:申报人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要有一定的业绩,如主持或参与过重要项目,取得过专利、奖项等。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1.申报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
2.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
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申报人纳入职称绿色通道名单。
5.申报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职称。
【绿色通道的优势和好处】1.提高职称评定效率:职称绿色通道为申报人提供了更快速的职称评定途径,相比传统途径,评审时间大大缩短。
2.便捷的申报过程:申报人只需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后续的审核、报送等工作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完成,减轻了申报人的负担。
3.有利于人才流动:职称绿色通道的设立,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加入,促进人才流动和交流。
【申报绿色通道的注意事项】1.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申报人在提交材料时,要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申报人要密切关注职称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确保掌握最新的申报条件、流程等信息。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12.24•【字号】厦人[2002]136号•【施行日期】200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厦人[2002]136号)各系列主管部门、区人劳局、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成分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适应人才配置市场化的需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社会化,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流动人员系指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所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第四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与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受理和审批权限也与我市同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受理和审批权限相同。
第五条已在外地或省部属单位获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人员,在本市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按照“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原则,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考核,并按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厦卫人[2007]24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卫人[2007]246号)
各区卫生局、人劳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人职改〔2006〕8号)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人职改〔2006〕8号)文件精神,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并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报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医可不受学历限制)并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
1、遵守。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等关于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等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厦人[2007]6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大学【发布日期】2007.06.04【实施日期】2007.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2007]63号)各区人劳局、发改局、经贸局、工商联,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企业团体:为加强我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4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实际,现将《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二○○七年六月四日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推进“人才兴厦”战略的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5、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详见附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6、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7、高等学校教师,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厦人[2003]122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厦人〔2003〕122号)各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明确和落实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对吸引更多我市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鉴于我市现行的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较多,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我局对已出台的有关引进人才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引进留学人才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④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⑤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
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进入台湾学者厦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一)、生活待遇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厦人社[2013]12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宝提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厦人社[2013]126号和厦人社[2015]148号文件的通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各区人社局、财政局: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多措并举,引导、促进本市居民就业(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一、建立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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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厦人职改[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
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
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
四、评价方法
绿色通道评审根据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三个要素进行结构式量化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
各要素权重分配为:理论与业务知识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及效益占40%。
理论与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由专家组完成,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由专家组与职改部门共同完成。
绿色通道评审方法多样化,可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量化评价。
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系列和专业的特点选择和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公正,为社会和行业所公认。
五、评审组织
绿色通道评审组织由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评组、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和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组构成,每组7人。
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评组、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由市职改办从本市专家库按专业选定,若需评委库以外的专家,由市职改办统一聘请。
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组由4名专家和3名职改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人以上组成。
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如: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
经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为通过。
考核通过人员的材料还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还须将申报材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再报送系列主管部门。
(二)资格预审
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报市职改办预审,预审通过人员方可提交评审。
(三)资格评审
绿色通道评审时,各要素量化评价独立进行,评分结果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各要素的得分,各要素合计总分不低于80分,且“业绩成果及效益”达30分以上者为通过。
量化评分实行记名制。
(四)资格确认
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将拟
确认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资格确认的,由厦门市人事局行文批准确认。
七、纪律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
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其他
(一)申报人除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二)绿色通道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限制,视申报人数情况灵活组织。
(三)绿色通道评审由市职改办和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四)评审过程邀请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各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及系列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六)本意见由厦门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
│要素│ 分值│评分参考│分数区间│
├────┼───┼───────────────────────┼────────┤
│理论│20│主要通过申报人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或述职报│
│
│与││告以及面试、答辩的情况,对申报人掌握专业基础理│优:20-18│
│业务││论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的熟练程度,与本专业│良:17-12│
│知识││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熟悉、掌握情况,本专│中:11-8│
│││业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的熟悉情况等进行评价(│
│
│││熟练掌握的为优,较熟练为良,基本掌握为中)。
│
│
├────┼───┼───────────────────────┼────────┤
│专业│40│主要通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
│技术││,对申报人独立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优:40-36│
│能力││,承担新技术开发的能力,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良:35-24│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能力强为优,较强│中:23-16│
│││为良,一般为中)。
│
│
├────┼───┼───────────────────────┼────────┤
│业绩│40│主要对申报人完成工作任务及项目、取得的成果及效│
│
│成果││益、制定技术标准、对重要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获│优:40-36│
│及││奖项目、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评价(业绩突出│良:35-30│
│效益││为优、较突出为良、一般为中)。
│中: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