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模板】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文件)标题: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省人社厅领导签发: 省工信厅领导签发:拟定密级依据:政务公开形式: 外部公开互联网(是) 依申请公开(否) 不公开(否)内部公开纵向网(否) 委内网(否) 不公开(否)主送: 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抄送:省工信厅、省人社厅领导,存档各(2)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闽工信职改〔2019〕2号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4-2018)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7b5f7c5acfa1c7aa00cc3d.png)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正常化评聘工作,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l、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5条"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括号中对象所辖的企业单位,如地址在乡镇,又属独立法人,该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2.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6条"在县属企业单位及煤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改为"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单位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3、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9条修改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男59岁,女54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考核确认对象,应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评定职称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凡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比照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中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四、关于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资格和聘任职务问题允许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人[201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1
【实施日期】201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闽建人[2016]4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26号)部署,厅机关、直属单位2015年度考核已完成,在民主评议和处室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厅党组研究并公示,现将2015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一、厅机关优秀等次人员:钟昌辉、刘天良、王明炫、卢功江、杨孝仁、林国荣、陈永南、郑宏、林琼华、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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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人事局•【公布日期】1994.10.05•【字号】闽职改字[1994]131号•【施行日期】1994.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闽职改字[1994]131号)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次会议纪要,明确行政机关不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中又指出“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将按照统一部署在批准“三定”方案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严格限定在企业、事业单位。
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也不得自行评定所谓的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和层次的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与工资、奖金等待遇挂钩。
三、本省有关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职改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均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或由省职改办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方可有效。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文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不予执行。
职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务业加播领导,特别要严明职改工作纪律,不得乱开口子,各行其事。
同时要广泛宣传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原则规定,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泉建审批〔2010〕10号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局)、公用局、执法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人〔2010〕10号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
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二○一○年二月九日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闽人批复[2013]228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228号)省会计职改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授予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会职办函〔2013〕5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请予公布。
附件:1.林孔智等288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姚木星等14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12日附件1林孔智等288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人):林孔智福建省财政厅(3人):林小华、杨丽丽、李敏晖福建省总工会(1人):郑际坪福建省交通运输厅(11人):连建兴、林静、钟洁、唐雯、张金洋、上官新春、陈剑、何雪琴、赖黄晗、黄亚锋、陈建华福建省林业厅(1人):郑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1人):俞昌龙福建省民政厅(1人):陈功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徐新佳福建省卫生厅(3人):刘玲、林惠云、陆守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吴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1人):蔡可泓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人):李粮余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陈静福建省煤田地质局(1人):吕吉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胡小芳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1人):梁艳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2人):游俊红、林晖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肖永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人):黄良生福建工程学院(1人):宋芳福建教育学院(1人):张伟民福建医科大学(2人):邓小妹、林大柱福建中医药大学(2人):林燕、陈亨强福州大学(1人):陈忠清华侨大学(1人):王付海集美大学(1人):苏小宁福建省供销合作社(1人):陈真安福建日报报业集团(1人):卢兰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3人):王燕、林东斌、朱燕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陈颖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1人):曾丽芳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人):吴碧华、兰雄海、邱启泉、吴韩华、方奇、刘文庆、杨清河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人):蔡赛梅、王文萍、陈洁、王重力、黄丽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人):苏如明、黄妹金、杨静丽、庄景荣福建中旅集团公司(1人):陈惠贞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3人):李坤祥、辜智勇、郑美芳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人):郑丹、王才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人):唐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人):张国生、郑周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六办公室(3人):潘小芬、XXX、邹丽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6人):林青、陈艳、倪蔓、李艺青、蔡贤玮、邢有海、侯巧春、肖五三、林佳、李洁、曾政林、李红艳、林雄坤、林明文、吴立婷、黄宗林福州市(26人):何菁、李智铭、陈立文、何华芳、温云辉、林文敏、庄文兵、陈萍、林芳、林晓璟、陈俊、郭辉、李群、罗斌、吴丹文、钟招明、刘怀志、潘登飞、蔡义珍、陈智力、侯献廉、詹先威、倪青峰、方艳云、许琳、念承喜厦门市(81人):张磊、柴丽霞、杨秀云、刘莉、刘世超、谷芳、郑素芬、陈宁欣、吴永灿、洪淑华、郑宏华、王海燕、杜江、陈春梅、郑蓉贞、李怡、周励、廖金海、黄坤、赖永雄、黄信忠、陆建伟、柯志宾、林文荣、孙贵才、张宝华、邱嘉、雷红、陈国记、詹毅、陈昭新、杨建福、李晓、李鹏、陈晶、林巧治、罗娟娟、毕晓娟、李黎雄、何向华、赖碧虚、陈淑真、柯使进、卢丽玲、吴爱琴、孙汉全、赖萍萍、蒋冬梅、李富颖、林秋桂、洪瑛琪、郑若榕、廖晓坤、杨健、张凌燕、赵井芳、张峨、毛育铭、廖仙芝、黄凯东、何星、郭丽旋、苏惠雅、羊首道、张荣成、叶育琴、颜建沛、黄德良、陈晓春、陈宇麟、王亚楼、曹杰岚、陈婉红、苏敏莹、陈枫、叶福平、陈朝荣、郭为纲、陈玉妹、苏圻立、林专漳州市(10人):戴霞琴、苏惠娜、何秋勇、郭少洪、郭毓娟、张婉婷、张素华、张锦毅、林学容、沈瑞华泉州市(17人):文敏、刘正利、方冰、余堤强、黄清队、杨群芳、吴玉分、林明凤、杜萍萍、王雪香、陈淑芬、李毅芳、徐洋明、蔡克斌、黄小蓉、庄清洪、王国南莆田市(7人):王素华、张滨溪、郭香仙、陈晋珊、郑美琼、蔡建良、傅翠萍三明市(16人):邓桂萍、巫圣义、王克萱、杨宗新、方华雄、章新拓、张珍贞、王淑可、林珠娣、黄清辉、方秀明、谢淑娇、黄小珍、陈家全、姜秋金、夏让东南平市(17人):兰益文、刘丽华、洪海霞、应宝琴、林美、蔡秀成、张荔、邵代斌、陈连凤、郭建苏、陈莉、余美玲、洪春玲、王曦萍、金德年、廖真良、严魁龙岩市(10人):王美玉、罗晓华、史国灿、郭晓波、熊桂花、廖婷婷、刘金光、林晓芬、胡小荣、张玮宁德市(10人):吴蕙旻、江云、张秉胜、陈榕、高有辉、黄燕、吕石文、陈丽芳、叶宏、姚巧红附件2姚木星等14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中直单位委托评审)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1人):姚木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1人):蔡先强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人):陈国联福建省地震局(1人):金成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2人):刘敏、林斌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五五二台(1人):高筱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人):袁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人):吴燕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3人):陈松、庄羿、陈建平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人):吴锦霞南昌铁路局(1人):陈烨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2014]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5.27【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以及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7日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一)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主体作用,做到从事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岗位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方便企业,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优则优的原则,规范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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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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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
泉建审批〔2010〕10号
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局)、公用局、执法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人〔2010〕10号
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建人[201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
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