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职称制度改革通知

河北职称制度改革通知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指出,旨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提高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
背景信息职称制度是我国用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发展中所具有的职业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知识,并予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的制度。
它不仅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竞争力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标准,也是维护国家技术领域和企业技术秩序的基石。
在职称制度的实行中,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级,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
这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职业发展、待遇水平、奖惩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为了增强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一、职称评审标准的细化评审机构对于各类职称的评审标准要进一步细化,不断完善评审体系。
同时,明确晋升条件和标准,例如岗位要求、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使评审更加规范、科学和客观。
二、岗位分类制度的落实职称评审机构要关注各行各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分类设置岗位评审,确保评审标准和职责要求科学合理。
三、考核方式的多元化职称评审机构要适时调整考核方式,打破面试成为唯一的考核方式的固定模式,不断推广和实践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例如实践操作、技术论文、成果评定等,更好地描绘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评审机构的建设评审机构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级职称评审中心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建设,通过加强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五、信息系统的建设河北省要继续推进职称评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为评审工作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和管理体系。
改革的意义与影响职称制度改革是职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中一次深刻变革,这将影响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激发。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冀职改字〔 2003 〕 3 号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日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加强管理 , 提高质量 , 确保有序进行 , 根据有关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 具备暖行相应职责约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 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宪政策规走;(五)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不得申报推荐 :(一) 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二) 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 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三) 病休一年以上 , 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五) 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 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 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省职改办批准,2023年11月13日至16日,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经专家评审和答辩,24名同志获得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22名同志获得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49名同志获得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在此期间,若有疑义,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
附:1.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2023年11月16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冀职改办字[2009]8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9.04.22【实施日期】2009.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7号2009年4月22日)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及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全国统考办统一要求,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共同实施。
二、报考范围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3、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4、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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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38c32e581b6bd97f19eaff.png)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〇〇七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比例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以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水平,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要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
对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聘任、待聘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冀统职改办字[2009]7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统职改办字[2009]7号)各设区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考办的工作安排,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25日进行。
为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统计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考点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切实抓好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
二、加强考务工作管理(一)加强试卷交接和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要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及国家保密法等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在考前要严格对试卷保密室进行自查,有漏洞的要及时整改。
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手续,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如果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考办联系。
各市统考办务必于10月22日前派专人到省统考办领取考试卷。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按规定收齐答题卡并密封、收齐备用卷(包括开封和未开封的,开封需附说明),务必于10月27日前派专人将答题卡和试卷送交省统考办。
(二)严肃考风考纪考风考纪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考试的公正公平和考生的切身利益。
各考点务必继续提高认识,从严治考,进一步明确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设区市统计局主要领导要深入考试第一线,认真检查考风考纪工作,落实考风考纪岗位责任制,防范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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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兽医)专业
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9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畜牧(兽医)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畜牧(兽医)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畜牧(兽医)师须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
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关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畜牧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作出了较大的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畜牧(兽医)师工作,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2年以上;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畜牧(兽医)师工作,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
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主笔起草或主要参与起草二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畜牧兽医规程、法规;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二)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畜牧兽医
新产品、新科技,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五)在主持技术兴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专著5万字以上,合著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认证)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或省长特别奖或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二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论文或亲自编写六万字以上或合著、译过三万字以上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并正式出版。
九、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技术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者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
河北省畜牧(兽医)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畜牧(兽医)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奖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本专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畜牧(兽医)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三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二项畜牧兽医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在参加科技兴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
(二)作为第一主笔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八、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