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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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出院后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的流程1、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发生后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并对工伤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待遇安排。

下面将介绍工伤认定的流程及相关资料。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登记,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案登记。

2. 医疗救治,受伤员工应及时就医,由医院出具《工伤鉴定书》,确认伤情和治疗情况。

3. 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工伤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受伤员工的申请材料和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书》交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5. 工伤认定,鉴定机构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作出认定结论。

6. 赔偿和待遇安排,根据工伤认定结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受伤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待遇安排。

其次,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1. 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工伤事故的基本情况、受伤员工的基本信息等。

2. 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认受伤员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受伤员工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4. 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受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 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地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受伤员工的受伤情况。

最后,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的准备和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报案登记,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案登记,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完整准确的资料准备,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应准备完整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遵循程序规定,在工伤认定流程中,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应遵循相关程序规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工作。

广州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广州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广州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标题:广州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调查表》、劳动能力鉴定决定书或诊断证明、工资证明等。

2. 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

(2)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受理后转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形成鉴定决定书。

(5)区人社局按照鉴定结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申请人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

3. 注意事项:申请时要准备完整的材料,鉴定期间要积极配合,工伤认定有时效要求。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的身体损害,工伤申报是指受伤员工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并获取相应待遇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以帮助您了解并正确操作工伤申报。

一、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1. 第一时间就医:在发生工伤后,受伤员工首先应该立即就医。

就医时应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可以先由个人垫付或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2. 填写工伤申报表:就医后,员工应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申报表。

此表格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伤害情况、事故经过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单位报案:单位收到员工的工伤申报表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案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将员工的申报表、医疗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

4.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申报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通常分为工伤认定和非工伤认定两种情况。

5. 确定待遇:如果工伤申报获得认定,员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津贴等。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伤申报的要点1. 就医及时: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就医,并妥善保存就医相关的发票、医疗证明等文件。

2. 详细记录:在填写工伤申报表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伤害情况等,这将有助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与认定。

3. 提供证据材料:除了工伤申报表,员工还需准备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作为认定的依据。

4. 遵守相关规定:员工在申报工伤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或虚构事实。

5. 主动配合调查: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并遵守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1. 保持证据完整: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都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工伤证据材料,以备日后申诉或复查使用。

2. 申报时限:工伤申报需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

工伤申报流程及处理

工伤申报流程及处理

工伤申报流程及处理
工伤申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办理参保缴费: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进入社保缴费办理网页,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

2. 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30天内提交申请,一定要带齐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医疗终结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

4.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处理包括自行协商处理和保险理赔流程。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面协商。

工伤申请成功以后的流程

工伤申请成功以后的流程

工伤申请成功以后的流程答案: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扩展:生活中,关于工伤的法律咨询很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那具体工伤后怎么走流程呢?以下分三阶段来进行简单说明。

一、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单位承担首要申报义务,但现实中,往往会因为受伤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其他原因,单位拖延、甚至是不配合申报,那就需要劳动者或者近亲属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否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材料、医院诊断材料、事故经过等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单位内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单位内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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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流程步骤

工伤流程步骤

工伤流程步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身体损伤或生理功能障碍。

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和申报。

下面将介绍工伤流程的具体步骤。

一、发生工伤工伤的发生是指工人在工作中遭受了身体损伤或生理功能障碍。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伤的发生,比如意外事故、工作环境不良、工具设备故障等。

二、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工伤,工人应该立即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负责人会记录工伤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工人应尽量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三、就医治疗负责人在报告工伤后,会安排工人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工伤的治疗应当由医疗机构进行,工人不得自行选择医院。

医院会根据工伤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并出具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

四、办理工伤认定工人在接受治疗期间,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会委托医疗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确认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五、工伤待遇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工人可以根据工伤的性质和程度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人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六、工伤待遇审核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人提交的工伤待遇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以及对工伤的鉴定结果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劳动保障部门会向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七、工伤赔偿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损失,工人有权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工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

八、工伤预防工伤的发生给工人带来了身体上的损害和经济上的负担,为了避免工伤的发生,雇主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工人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工作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工具设备。

九、心理辅导工伤不仅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工人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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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伤认定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应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雇工,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条工伤认定的管辖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工商注册地为洛阳市(含市辖区)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商注册地为县(市)的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第三条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包括用人单位已参保但未为该农民工参保)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近亲属是指符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是指持有各级工会组织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附件1)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共3页);(附件2)(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时,应当提示工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制式表格,附件3)报告;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制式表格,附件4)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

第十条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3、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部队《军人伤残等级审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5、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6、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等;7、对于一次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以上的生产性事故应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监结论(或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8、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9、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主要包括事故发生详细地点、时间,当时所从事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正式工伤认定结论前,应将拟定结果在事故发生地、死亡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单位应据实填写《拟定工亡职工公示情况反馈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书;10、其它特殊情况需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书证、照片等材料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体;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当事人提供调查、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询问人、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盖章)并按手印;5、当事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由证人亲笔书写,签名(盖章)并按手印,注明出具日期;(2)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业(岗位)、联系方式、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基本情况;(3)注明说明以何种方式了解或知悉工伤事故,实事求是地证明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超过法定时限提出申请的;3、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的;4、不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5、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童工、离退休人员;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程序终止,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第十六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向用人单位下达《洛阳市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举证。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直接审核书面材料后认定。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用人单位,单位盖章同意,双方无争议;2、该用人单位已参加并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3、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无异议或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无争议的;4、受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九条工伤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入现场调查核实:1、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2、同一事故造成三人(含)以上伤害的;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现场调查的。

上述第1、2条情形发生时,单位提交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监结论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可不进入现场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1.工伤类别系指:(1)日常工作(2)技术改造(3)职业病(4)突发疾病(5)履行职责(6)抢险救灾(7)旧伤复发(8)出差伤亡(9)交通事故(10)其它;2.事故性质:(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3.伤害程度系指:(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4.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详细地点、时间、起因及直接原因、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过程、抢救治疗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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