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放射线检查注意事项公告牌+放射防护用品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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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防护用品参数及要求

射线防护用品参数及要求

射线防护用品参数及要求
预算:8万元
一、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1、射线防护服
数量:7套(分体无袖5套、连体短袖2套)
2、铅防护面罩
数量:5个
1、头戴、可调节式面罩
*2、铅当量≥0.25mmpb
3、保修期≥2年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以内
二、患者防护用品
1.铅帽5个
整个区域上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可调节大小。

材质要求:国产较好材质,高品质面料,令防护产品能长久耐用
2.大包围方巾5个
整个区域上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用于患者陪护使用,可包围躯干,材质要求:国产较好材质,高品质面料,令防护产品能长久耐用:耐磨、结实、不脱线;双面防水不容易受污染;易清洗、若有污染,用酒精轻轻一擦即可;面料柔软,从而使人穿戴舒适
3.防护铅围裙(方巾式)5个
在其整个区域上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用于患者陪护使用,材质要求:国产较好材质,高品质面料,令防护产品能长久
耐用:耐磨、结实、不脱线;双面防水不容易受污染;易清洗、若有污染,用酒精轻轻一擦即可;面料柔软,从而使人穿戴舒适
4.防护围脖5个
整个区域上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材质要求:国产较好材质,高品质面料,令防护产品能长久耐用
5、移动射线防护帘3个
整个区域上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材质要求:国产较好材质,高品质面料,令防护产品能长久耐用
6、其他要求:
6.1、质保期:≥2年
6.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6.3、投标商具有符合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放射科放射防护是医学影像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在放射科工作中,放射防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以便放射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放射防护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培训更新。

他们需要了解放射线的基本知识,掌握辐射防护的原理和方法,熟悉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合格的人员才能够从事放射科工作,这是保障放射防护的第一步。

其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铅衣、铅手套、铅眼镜等。

这些防护用具能够有效地减少放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同时,在放射科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辐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辐射防护,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放射线下。

此外,放射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是放射防护的重要环节。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剂量的准确控制。

同时,对放射科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环境辐射剂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另外,对于患者的辐射防护也是放射科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检查部位合理选择辐射剂量和检查方式,尽量减少患者的辐射暴露。

同时,对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必须特别注意辐射防护,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辐射损害。

总之,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只有通过专业培训、佩戴防护用具、设备维护保养和患者辐射防护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放射科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广大放射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放射防护的标准,共同为医学影像学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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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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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检者和陪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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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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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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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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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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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线诊断中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医学X线诊断实践。

2 引用标准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8279 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GB 16349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 总则3.1 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3.2 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3 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医疗单位和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4 对医疗单位的要求4.1 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医疗单位,必须配备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4.2 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4.3 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4 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5 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5 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5.1 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5.2 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5.3 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已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 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放射检查防护部位要点

放射检查防护部位要点

放射检查防护部位要点
放射检查防护部位是指在进行放射线检查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的部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护衣物,在进行放射线检查时,医护人员和患者需要穿戴特制的防护衣物,如铅制围裙、颈部护甲等,以减少对身体的辐射损害。

2. 防护眼镜,医护人员需要佩戴防护眼镜,以防止放射线对眼睛造成伤害。

3. 区域标识,放射检查室内需要设置明确的辐射区域标识,提醒人们注意辐射防护,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4. 距离原则,医护人员在操作放射线设备时要尽量保持距离,减少辐射暴露的可能性。

5. 时间原则,尽量缩短放射检查的时间,减少辐射照射时间,从而减少辐射损伤的风险。

6. 隔离措施,对于放射性同位素检查,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确保放射物质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总的来说,放射检查防护部位的要点包括穿戴防护衣物、佩戴防护眼镜、设置区域标识、遵循距离和时间原则,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等,这些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免受放射线的伤害。

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

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

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第一篇: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一、电离辐射(X射线)对人体有害,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 射线检查的要求;二、受检者应按照医生嘱咐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三、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必须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丹东华山医院有限公司 2017.2.25第二篇: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XXX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

3、对孕妇实施 X射线检查必须受检者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才可进行。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或有否近期怀孕计划;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3、应当尽量以胸部 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使用便携式 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牙科摄影装置应配置限制焦皮距的部件,并符合下表1的规定。 4.4.6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7 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7.2 在机房内应具备工作人员在不变换操作位置情况下能成功切换透视和摄影功能的控制键。 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 X射线设备的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WS76的规定。 X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按附录B中的要求,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 μGy/h(按附录C图C.3的要求)。 4.8防护标志和随机文件要求 4.8.1 X射线管组件上应有清晰的焦点位置标示。 4.8.2 X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固有滤过,所有附加滤过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 4.8.3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所有可更换使用的部件,均应给出清晰易辨的标记,并在随机文件中有相应说明
4.2 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不小于30cm。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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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透视设备不受4.2限制。
透视用X射线设备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心对准应符合WS76的规定。
4.4 牙科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牙科X射线设备的X射线管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牙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kV;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牙科机,调节范围应满足55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b) 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60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c) X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 牙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应在-(10%读数+1ms)~(10%读数+1ms)范围内。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或胶片的宽度。 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射线束限制在集光筒出口平面的最大几何尺寸(直径/对角线)不超过60mm范围内。

核辐射防护装备标准

核辐射防护装备标准

核辐射防护装备标准近年来,核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发展方向。

然而,核能的利用也伴随着核辐射的风险。

为了保障核能产业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和遵守核辐射防护装备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核辐射防护装备的相关标准,包括人员防护、物资防护和环境监控,旨在为核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规范指导。

1. 人员防护人员防护是核辐射防护的首要任务。

核辐射对人体的辐射伤害是潜在的、不可逆的,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人员防护标准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核电站人员防护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1.1 辐射防护服辐射防护服是核电站工作人员的基本防护装备,其设计和使用应符合国际标准。

辐射防护服应具备辐射防护性能良好、舒适度高、易清洗等特点。

1.2 辐射监测设备核电站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并遵循国际通用的辐射监测标准,包括辐射计、剂量仪、辐射监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准确可靠地监测辐射水平。

1.3 防护室设计核电站的防护室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核辐射的重要措施之一。

防护室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标准,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并配备通风系统、辐射监测设备等。

2. 物资防护在核能产业中,各种物质都可能受到核辐射的影响。

为了降低核辐射对物资的损害,制定物资防护标准是必要的。

2.1 辐射防护包装对于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储存,应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辐射防护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确保物质不会泄露或造成危害。

2.2 辐射防护材料核辐射防护材料是核能产业中重要的物资防护手段之一。

辐射防护材料应符合国际标准,能够有效吸收和阻挡辐射,确保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

2.3 辐射污染控制核辐射污染是核能产业中的常见问题。

为了防止核辐射污染的发生和扩散,应制定严格的辐射污染控制标准,包括辐射清洁区域的规划和建设,辐射污染物的处理和处置等。

3. 环境监控核能产业对环境的影响是全面的,因此必须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监控,及时发现和评估核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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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接受放射线检查
注意事项公告牌
一、医用放射诊疗是一种损伤性诊疗,诊疗过程中产生的X线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采取防护措施,有可能使身体某些敏感器官受到损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是长远的,射线照得越多,诱发一些疾病的危险性越大。

从预防角度讲,原则上应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照射。

二、在医生建议做放射线检查时,可以与医生讨论或咨询检查的必要性和效果,有能替代的最好先做无辐射危害的检查。

三、接受放射线照射前,患者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
防护用品,尽可能对邻近照射部位的生殖腺、胸腺、甲状腺、眼睛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四、婴幼儿、少年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等是辐射损伤的高危人群,应慎行或尽量避免放射线照射。

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要掌握清楚月经周期,对下腹部的检查应严格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十天内进行;非特殊需要,怀孕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要做下腹部的放射线检查。

五、在实施放射诊疗时,非受检者不要进入操作现场;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护时,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对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当您的健康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
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附件2:
放射防护用品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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