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6、《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2
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是
□否
目测检查
8
通风系统管道及部件等是否采用金属材质或防静电材料制造。
□是
□否
目测检查
9
通风系统管道及收尘设备结构形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夹角采用不容易造成粉尘沉降的圆弧设计。
□是
□否
目测检查
*10
通风系统的风机是否采用防爆型,相关联的电气线路设计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是
□否
目测检查
11
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操作人员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岗位。
*6
粉尘作业人员是否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是
□否
目测检查
*7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
□是
□否
目测检查
*8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是否按照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是
□否
目测检查
检查结论
备注:
(一)凡表中带“★”为否决项,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凡表中带“*”项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检查表

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
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并如实记录清理记录,保证 全规定》第十八条
每班清理一次。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
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 GB15577-2018 4.6
或停止使用。
GB15577-2018 4.8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是否 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 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 全规定》第十六条
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 、维修、改造和报废,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单位是否提供 相关设备安全性能和使用说明等资料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参考标准
检查方式
是否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 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 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制定 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是否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是否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是否如实记录粉尘防爆专项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及考核等情况,纳入员工教育 和培训档案。 是否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
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23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24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应不大于0.03Ω
25
明火作业应按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检查依据《铝镁粉加工粉尘防暴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15
采暖管道和散热器及其连接处,不应有漏水、漏气现象发生
16
除尘器系统保持良好的电接触并接地
17
除尘器显示仪表及超温报警装置完好有效
18
生产人员禁止贴身穿用化纤材料制做的衣裤
19
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高于3%
20
应避免收尘器内部零件碰撞、摩擦
21
收尘器宜在负压下工作
22
相关条款要求。记录为手写。
检查结果: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6
厂房内有无漏水现象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雷、雨、风天气应关闭门窗,防止产品潮湿和粉尘飞扬
7
门、窗框架金属材料有无损坏
8
地面或平台有无积尘接缝
9
清扫、维修工具是否为防暴工具
10
明火作业是否按要求进行
11
粉尘容器是否为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加盖密封完好
12
轴承密封完好
13
各项接地完好
14
泄爆口是否完好,有无遮挡
粉尘防暴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检查部位:编号: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法检查记录文件查阅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12.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36.
电气设备应依据GB12476.1的规定选用尘密型(DT)防爆电器;处理设备故障时的照明电压应为12V。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3.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委办〔2012〕38号)
6.
隐患排查治理
1.应建立起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37.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38.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GB 50257—96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委办〔2012〕38号)
隐患排查治理
1.应建立起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培训与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GB 50257—96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必须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YCW橡胶电缆。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2008
六、通风、除尘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它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检查表14964

□否
目测检查
*
5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是
□否
目测检查
*
6
粉尘车间内设备、灯具、及电源开关等是否防爆。
□是
□否
目测检查
7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检
□是
□否
目测检查
第五条、制度的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序号
检杳内容
检杳依据
检杳结果
参考值
备注
*
1
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文件或资料
*
3
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
□是
□否
目测检查
*
2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杳,并做好记录。
□是
□否
目测检查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气设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第 1 页
32条;70号令GB 15577
、
生
产
第 2 页
检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
、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
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第 3 页。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工作人员操作中是否认真贯彻减少粉尘的作业方法,检查人员对工作场所定置管理、生产秩序的评价。
整齐有序
缺乏专门的措施
脏乱差
13
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人员对员工工作状态的评价。
优
良
一般
1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可能减少同时作业的人数,避免粉尘产生量大的设备同时运行,生产安排是否遵守这一原则。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公司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防止爆炸控制的措施。
2
爆炸危险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作业场所通道畅通。
3
爆炸危险场所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清楚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部位,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15
配备的1立方米的消防沙保持干燥,可燃爆粉尘燃烧时,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16
编制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适合本单位粉尘爆炸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检查记录
1)存在问题和隐患
责任人:
2)整改意见和建议
责任人:
3)落实情况馈
责任人:
10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3)进行明火作业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1
每天对生产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清扫方法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工艺管道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9
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被检单位: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考核
1
厂、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2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3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4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5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出现冒粉尘现象。
6
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 口,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检查人:检查日期、时间:企业确认:文件编号: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标准检查结果检查记录1 抛光作用防护1.1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尘口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符合□不符合1.2 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符合□不符合1.3 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首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10分钟后,方可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
□符合□不符合2 粉尘防爆2.1 禁止员工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抽烟。
□符合□不符合2.2 禁止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符合□不符合2.3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160度。
□符合□不符合2.4 尽量不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
□符合□不符合2.5所有电源开关、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符合□不符合2.6 防止碰撞火花产生。
□符合□不符合3作业场所3.1 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符合□不符合3.2 安装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不得与高温、可燃气体等通风管道连通),并设置接地装置。
□符合□不符合3.3 收尘器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并有防雨措施,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干燥的堆放场所。
□符合□不符合3.4 抛光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
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符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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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所有产尘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2条
(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储粮仓必须设温度监控。
【现场检查:提升机、粮仓安全监控装置】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6.1.8、6.2.7条
(3)应采用粉尘防爆照明装置,灯具和粮食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第5.2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2条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7.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爆炸危险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生产区域疏散路线、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在大米厂砻糠间、米糠间、面粉散存仓、立筒仓、灰间以及粉碎间、碾磨间、打包间、清理间、配粉间、饲料加工车间、立简库、敞开式输送廊道(1米内)、地下输粮廊道、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油厂原料库等场所的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灯具、插座设置情况】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第 6.2条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5.1.1条
(4)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6 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粮食粉尘包括麦粉、米糠、淀粉、糖粉等,如小麦粉属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B)。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炭化,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10℃,粉尘平均粒径为20-40微米,爆炸下限为--g/m3。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现场检查:除尘器、管道的泄压装置及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设施的布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第6.3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
【现场检查:静电跨接】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3.2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5
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1条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6.2条
一、安全基础管理 (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按GB 50016规定的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10米,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