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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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查阅服务指南-济宁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查阅服务指南-济宁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查阅服务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济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档案查询窗口
办理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查阅
公共服务事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查阅服务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机动车驾驶人
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申报条件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信息的
申报材料序

材料名称
是否必

份数
是否需
要电子
版1
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
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
是 1 否2
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
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是 1 否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提供档案进行查阅
法定期限当场即办
承诺时限当场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7)2939088 投诉电话(0537)2367836 结果送达当场
受理地址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路南。

职工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职工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职工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编码事项名称:职工档案信息查询事项编码:二、申请主体职工本人三、承办机构及受理地点承办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事务代理中心。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四、办理依据《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90号)五、办理条件企业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六、申请材料档案信息查询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出具的查询档案信息介绍信2.本人身份证;七、办理流程(一)申请。

申请人现场提报申请材料;(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三)办理。

查询档案并告知查询信息(四)流程图。

见附件1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受理时限: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1/8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无,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二)电话咨询:0633—798606。

十一、法律救济(一)投诉: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电话0633-7986079,邮编262300;(二)行政复议:五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五莲县城富强路101号;(三)行政诉讼:五莲县人民法院,地址:五莲县城北京路东首。

十二、表单填写申请示范文本附件2注: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职工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流程图职工档案查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1楼15号窗口提出申请材料初审查询档案,核对信息企业在职职工持单位开具的查询档案信息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1楼15号窗口提出申请告知查询内容档案归档入库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承办机构:五莲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首席服务员:袁义军服务电话:0633—7986066监督电话:0633—7986079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0月发布附件2:查阅档案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南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公众查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资料,提供透明、便捷的服务,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本指南将向用户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的资料查询流程、查询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便用户能够顺利进行查询。

一、查询流程
1.填写查询申请表格
2.缴纳查询费用
3.提交申请材料
4.登记档案查询
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用户的查询申请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会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用户。

二、查询方式
1.线下查询
2.线上查询
用户可以登录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通过线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用户需要注册账号,填写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并支付查询费用。

查询结果将通过网站或平台的消息通知等方式及时反馈给用户。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时,用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法律法规
2.保护个人隐私
3.缴费凭证保存
用户需妥善保管查询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以备查询申请材料不齐全、查询结果有争议等情况下进行申诉、核实。

总结:
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南为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公众提供了一种简单、便捷的查询方式。

用户在进行查询操作时需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并妥善保管查询材料及缴费凭证。

通过本指南,希望能够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流程和方式,提高查询效率,促进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运行。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一、查档主体及所需证明材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公民个人持建设项目权证(建设项目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加盖有银行专用抵押证明章的有效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可以到本馆利用已开放且与本单位或个人有关的档案。

本局机关各处室、本局属各单位按本局系统内部规定查阅有关的城建档案资料。

除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外,以下所列情况还需提供其它能够证明本单位或个人与所查档案具有合法关联的原件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返还经办人,复印件留存本馆:1、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需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分包合同或材料供货合同。

2、拆迁公司需提供拆迁公告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有关拆除范围内建设项目权属证明。

3、评估机构、拍卖行需提供建设项目的评估、拍卖委托证明。

4、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因新建项目需查阅周边建筑物档案的,需提供与所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新建项目前期政府审批类文件,并与本馆签订保密协议。

5、房产物业管理公司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6、公证部门需提供公证申请文件材料。

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2 / 4 7、仲裁机构需提供仲裁申请文件材料。

8、律师需提供律师证、委托证明文件。

仲裁、诉讼案件需出示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9、继承人、受赠人需提供与所查建设项目有关的继承、赠与公证书。

10、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需提供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11、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境外人员需出示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材料、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12、查阅地下管线档案等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秘密的档案资料,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已签署的《厦门市综合地下管线保密协议》(可预先在本馆网站地址/download.aspx下载)等文件。

兴宾区档案馆公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含操作规范

兴宾区档案馆公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含操作规范
受理单位
兴宾区档案局业务股
受理地点
来宾市前卫路13号兴宾区档案馆查阅大厅
申请材料
①个人查询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学生证,填写《查询档案登记表》。②单位查询时。持单位介绍信、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查询档案登记表》。
操作规范
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明
2、工作人员审验证件
3、提供检索服务、调取、复制相关政府公开信息
受理单位
兴宾区档案局业务股
受理地点
来宾市前卫路13号兴宾区档案馆查阅大厅
申请材料
①个人查询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学生证,填写《查询档案登记表》。②单位查询时。持单位介绍信、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查询档案登记表》。
操作规范
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明;
2、工作人员审验证件;
3、提供多种形式检索服务、调取相关档案文件、提供档案文件复制件,凭证类档案出具证明;
或件号
来宾市兴宾区档案局接待查阅登记表
单位(或住址)
姓名
合法证件
查阅时间
查阅内容
备注
兴宾区档案馆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含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馆藏开放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工作条例》
事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按规定持合法证明,依法对非涉密、可查询范围内的档案,向档案机关提出的查询申请。
4、核对收回相关政府公开信息
办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外,提供预约)
预约、咨询、
监督电话
承诺时限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利用者提供姓名、招工单位、被招工单位、招工时间等信息。
1、提供招工档案证明或复印件。
2、提供网络、电话、信件咨询服务。
学籍档案
我馆保存的学籍档案为平谷中学、平谷三中、平谷师范移交到我馆的学籍档案。
1、本人查阅出具身份证。
2、接收单位代查出具接收单位的注明利用者身份与利用目的介绍信,双方的有效证件。
3、亲属代查,由查阅者带户口本(能证明查阅者与被查阅者为亲属关系)和双方有效证件。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档案名称档案内容查阅手续查阅信息服务项目兵役档案我馆保存的兵役档案包括由平谷区老干部局平谷区武装部平谷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到我馆的属于农业户口退伍未分配工作人员的兵役档案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年至2009年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名称
利用者提供移民户主姓名、移民时间、地点等信息。
1、提供移民档案复印件。
2、提供网络、电话、信件咨询服务。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
查阅手续
查阅信息
服务项目
兵役档案
我馆保存的兵役档案包括由平谷区老干部局、平谷区武装部、平谷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到我馆的属于农业户口退伍,未分配工作人员的兵役档案,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年至2009年。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
查阅手续
查阅信息
服务项目
招工档案
我馆保存的招工档案为原平谷县革委及劳动局形成的招收合同工、固定工、退休人员子女顶替等招工档案。
1、原平谷县革委形成的招工档案起止时间为1971年至1980年。
2、平谷县政府劳动科形成的招工档案起止时间为1981年至1984年。

毕业生必看-沈阳人才市场档案服务指南


代理户口落户
办事条件:经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的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拥有国家承认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在沈就业人员,均可挂靠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毕业2年以上)。注:1.沈阳市人才中心只为未婚流动人员挂靠集体户口。2.户口已挂靠在沈阳人才中心的人员,若结婚登记。期限(登记后一年内)将户口迁出,沈阳人才中心不提供结婚后户口的相关服务。3.沈阳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地址为:沈河区北京街16号;派出所名称为: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市人才市场2楼档案部
咨询电话:22531416
投诉电话:62238214
网 址:
邮 编:110013
出具各类证明
办事要件:1.婚育状况证明手续:《档案管理手册》或《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信;未婚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出具: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育出具: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2.计划生育指标证明手续:存档管理手册或《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以下证明请出示《档案管理手册》或《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存档证明;无业证明;政审证明;考要件:转正对象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存档人员,转正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毕业后工作期满1年。
办事流程:1.出示档案管理手册;2.领取“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并用碳素笔认真填写;3.经审批合格后,存入本人档案。
档案借阅与查阅
办事要件及流程:1.出具档案管理手册或档案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2.出具组织部门介绍信;3.办理借阅手续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非本人及直系亲属)。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可以查询和复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可供社会公开的内容。

本《指南》所列查询人身份分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社会公众(公民或法人)三类,企业登记档案分为电子信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化影像)三种。

档案内容划分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的档案密级有所不同。

一、事项名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三、电子信息查询电子信息是指基本登记信息或核准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办理流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需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窗口打印企业登记信息(即机读资料),可直接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或者通过“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根据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结果在办理业务时可作为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行政部门。

四、电子档案查询电子档案(即电子化影像档案资料)是书式档案资料经影像电子化形成的电子影像文件,是书式档案资料原始面貌的真实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粤商通”APP自行查询打印或者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打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

实现档案影像电子化后,原则上只提供档案电子化影像资料的查询,不提供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

如需查询书式档案资料原件,请预约查询。

◆粤商通APP查询群众可通过登录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相城区档案馆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目录1、服务承诺2、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竣工备案手续流程3、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4、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归档联系单5、附件2:竣工图章示例6、附件3:照片粘贴表7、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8、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目录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11、查档须知12、相建档[2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13、苏价房地字[2007]208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服务承诺1、接待用户,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有关政策规定;2、业务熟练、查找迅速准确,对查询人员的正当要求不准推诿、不扯皮;3、收到竣工档案(单项工程)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4、按章办事,履行手续,按规定收费;5、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做到岗位不脱人。

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竣工备案手续流程咨询电话:办理竣工归档手续:65752806办理竣工备案手续:67591831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印章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并由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建设单位在向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需凭由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监管员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竣工归档联系单”(见附件1)办理移交手续。

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印服务指南

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印服务指南住院病历是医院为患者住院期间所做的记录和资料,包括病情、医嘱、检查结果、手术记录、药物使用等信息。

为了方便患者及其家属查阅,许多医院提供住院病历的查阅及复印服务。

以下是关于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印服务的指南。

1.查阅时间住院病历的查阅时间一般根据医院的规定,一般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和下午。

有些大型医院还提供晚间和周末的查阅时间,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2.查阅流程(2)填写查阅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住院号、住院时间等。

(3)领取查阅证或凭证。

查阅证可以是一张纸质凭证或者是医院提供的电子凭证,根据医院的具体规定办理。

(4)携带查阅证或凭证前往病案室,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找到相应档案柜,查看所需住院病历。

3.查阅规定(1)查阅时间有限制,一般每次查阅时间在1-2小时,具体根据医院规定。

(2)每次查阅只能查看本人的住院病历,不得查看其他患者的病历。

(3)查阅时要保持低调,不得影响其他正在查阅的患者。

(4)查阅期间不得复印或拍照住院病历,只能阅览。

(5)如有需要复印病历内容,需办理相关手续。

4.复印手续(1)填写复印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住院号、住院时间等。

(2)支付复印费用。

根据医院的规定,每份病历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按页计费,费用不同根据页数的多少而不同。

(3)将申请表交给医院的病案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进行病历的复印。

(4)领取复印件。

复印件可以是纸质或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根据医院的规定领取。

5.注意事项(1)住院病历的查阅及复印只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查阅及复印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得将他人的病历内容外泄给他人。

(3)如需向其他医院或单位提交病历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手续。

(4)如有遗失或损坏住院病历的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补办手续。

总之,住院病历的查阅及复印服务是医院为了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病情和治疗进展而提供的服务。

但同时也需要遵守医院的规定,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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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年月日国家档案局令第号重新发布)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安徽省档案条例》(年月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档案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

.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档案局(馆)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
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五、服务流程
.申请:持有合法证件或介绍信的利用者到南陵县档案局调阅室申请;
.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查询:工作人员根据查档申请,在馆藏开放档案资料中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六、服务时限
能即办的及时办理,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档案局(馆)综合科
电话:
“·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号)第二十三条:加强档案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的通知(档发〔〕号)第三条:工作措施第(三)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

鼓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际档案日、重大纪念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等活动,并通过汇编出版专题文献,举办大型展览,拍摄档案纪录片、动漫、微电影等多元化途径开发利用档案资源。

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更好地运用官网专栏、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来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县档案局(馆)监督指导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方式
现场设点、张贴宣传、网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观看档案展
五、服务流程
.摆放宣传展品,供服务对象观看。

.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

.提供宣传材料,供服务对象免费取阅。

六、服务时限
月日至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档案局(馆)监督指导科
电话:
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工作
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承办机构
县档案局(馆)监督指导科
三、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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