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核查收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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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按第九条规定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绿化工程设计。

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配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交付使用。

”三、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占用现有绿地的,需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四、第二十条第四款修改为:“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借用现有绿地的,应当先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现有绿地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借用单位应当在借用期满后的3个月内负责恢复原状,逾期不能恢复原状的,可按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论处。

”五、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绿化工程未达到绿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完成,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88年6月24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6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 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8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1 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索 取号: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构: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5-12-14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 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 “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工程变更联系单-001

工程变更联系单-001

余政挂出(2010)116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承包单位: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号:001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工程量现场确认单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附:工程现场照片项目名称余政挂出(2010)116号地块建设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原有园区道路改道增加工程量(联系单01)部位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关于科创三期临时封闭园区出入口及道路的协调会会议纪要为进一步加快科创三期项目的建设进度,2019年6月3日下午14:00时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海创园1号楼820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科创三期临时封闭园区出入口及道路的协调会。

管委会办公室、城市发展局、建设公司、资产公司、物业公司及项目参建单位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局办及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一、因工程建设需要,会议围绕临时封闭龙潭路北出口、龙园路西出口两处出入口与园区道路及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原则上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后方可实施临时封闭。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确保园区内交通正常有序运行,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管委会物业公司做好封道前的公示、公告以及渠化交通所需的相应交通设施等相关工作。

三、为确保施工期间园区内排水排污正常运行,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自来水、雨污水管道进行详细调查并切实有效的做好保护和迁改工作,其中位于地块南侧的雨污水管道建议按永久性迁改方案实施。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发局的相关规定对涉及绿化带、人行道、围挡等临时占用挖掘区域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原样恢复工作。

房地产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办事指南

房地产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办事指南

富阳市房地产项目(xiàngmù)用地复核(fùhé)验收(yànshōu)办事指南第一节基本(jīběn)内容一、定义(dìngyì)用地复核(fùhé)验收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建成并经规划竣工(jùngōng)验收后,依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检查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的情况,对符合用地批准文件要求或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核发验收合格通知书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法规政策(zhèngcè)依据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3、《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划宗及分摊方法若干规定》(杭土资籍[2005]5号)。

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土资籍[2006]12号)。

6、杭州市国土(guótǔ)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guǎnlǐ)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土资[2010]206号)。

7、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jùngōng)后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及处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4]91号)。

8、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zhuǎn f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及处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5]91号)。

9、关于印发《富阳市土地(tǔdì)市场管理中涉及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富土资发[2005]56号)。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控规”的编制第六条“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第九条编制中心根据规划局下达的计划书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与设计单位明确设计任务。

第十条编制中心应逐步加大招标委托的比例,促进“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控规”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办事指南(社会投资类)一、办理依据:1、《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三)新建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附属绿地,不得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四)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

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2、《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2010]384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六)新建其它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浙江版的报审表(全套)

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2】1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编号:A1-1-***复工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A1-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A2-***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浙江嘉上不锈钢有限公司车间六编号:A3-***承包单位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A4-***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二期二标编号:A5-***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二期3#地下车库编号:A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二期二标编号:A5-1-***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二期3#地下车库编号:A5-2-工程报验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A5-3-***浙建监A6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A6-***浙建监A7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一期编号:A7-***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A7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一期编号:A7-***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A7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一期编号:A7-***浙建监A8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A8-***浙建监A9费用索赔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A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2】1号地块金融商业用房编号:A10-***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A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皇都佳苑二期编号:A10-***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单

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单尊敬的业主:您好!根据您所委托的城市绿化工程,经过我们工作人员的认真检查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告知如下:一、工程基本信息1. 业主姓名:(填写业主姓名)2.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名称)3. 工程地址:(填写工程地址)4. 工程面积:(填写工程面积)二、验收结果经过细致观察和多次测量,我们对该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结果如下:1. 植物品种与数量根据合同约定与设计方案要求,工程中的植物品种与数量完全符合规划要求,达到了预期效果。

各类植物的数量、规格、生长状况等均符合合同要求,达到了预期的绿化效果。

2. 绿地硬质铺装绿地硬质铺装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铺装材料与规格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铺装的平整度、防滑性、色彩搭配等方面均符合要求,达到了预期效果。

3. 绿化景观效果绿化工程的景观效果令人满意。

植物的布局合理,形成了清新、美观的绿化环境。

各类植物的生长情况良好,绿化带的整体效果令人赞叹。

4. 管养设施工程完成后,相关的管养设施设置齐全,例如喷灌设备、照明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安装位置恰当,且使用寿命长,为绿化工程的管养提供了便利。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在验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供业主参考和改进:1. 对于一些植物的生长情况不佳或存在病虫害问题的地方,建议加强植物领域的专业维护人员,及时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保障绿化工程的长期健康发展。

2. 部分绿地硬质铺装可能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例如砖缝过宽或破损等。

建议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整个工程的完美。

当然,这些问题属于正常使用中的日常损耗,属于正常维护范围。

3. 在绿地的周边环境卫生维护方面,建议加强垃圾清理和防尘处理,确保绿地环境的清洁与整洁。

四、验收结论根据以上的评估结果和建议,我们认为该城市绿化工程在各个方面都较好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要求。

经验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保养和维护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绿化环境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5【实施日期】200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茅临生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区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计划、规划、土地、房产、教育、卫生、公安、市政市容、环保、商贸、电力、电信、邮政、绿化、人防等部门和住宅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住宅区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实行“归口管理、分级验收、统一发证”的原则。

组团规模在300户(含300户)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组团规模在300户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发证。

第五条住宅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等配套设施,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场站、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安全防范等设施;绿地包括公园、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四)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备齐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报送资料齐全的,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精品welcome精品welcome1建筑工程类竣工规划核实附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编号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地面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许可情况核实情况建筑情况地上建筑面积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其他计算容积率容积率合计精品welcome地下建筑面积商业仓储其他计算容积率容积率合计竣工测绘情况施工场地清理和临时建筑设施拆除情况市政设施接入情况绿化环艺完成情况商品房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落实情况其他规划许可内容核实情况精品welcome竣工规划核实结论意见盖章参不人员签字精品welcome2市政管线工程类竣工规划核实附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位置许可情况架空管线长度
第八条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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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核查收件单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申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中心受理号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绿地竣工核查申请报告(1份)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6
1∶500的绿地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与测绘单位实测图相同,绿化区域用“点”填充)(4份)
7
绿化竣工图(含苗木明细表)(1份)
8
测绘配套绿地实测图(3份)
9
绿地面积测绘成果表(3份)
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2
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3
反映绿地状况的照片影印件及电子文档(15张以上);
14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5
承诺书(提供资料真实情况的承诺)
16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日期:
备注:1、所有图均需提供蓝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竣工章确认。
2、建设单位在提供以上资料齐全并经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
3、咨询电话:87177120
注:绿地测绘业务对所有具备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开放,我局不指定相关单位,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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