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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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国际业务

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国际业务

河南电力器材公司市场经营部国际业务2014年年终工作总结编制:审核:2014.12.05目录第一部分:2014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第二部分:2014年国际业务开展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 (3)一、工作亮点 (3)二、典型经验 (4)第三部分:2014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主要问题一: (5)主要问题二: (5)主要问题三: (6)第四部分:2015年工作思路及展望 (6)一、工作思路 (6)二、2015年经营指标计划 (7)三、重点工作部署 (7)四、采取的保障措施 (8)第五部分:对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8)一、对集团公司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8)二、对公司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9)2014年,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及公司各部门通力协助下,国际业务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由于国际业务起步较晚,国际市场开拓及项目运作经验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总结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2014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国际业务实现新签合同685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目标6820万元的100.4%;实现营业收入153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目标1500万元的102.3%。

2014年度新签合同30个,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合同8个,300万元以上的合同4个,1000万元以上的1个。

2014年度国际市场产品销售涵盖了电力金具、紧固件、绝缘子、高低压开关柜、铁塔、避雷器等6种。

国际业务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经营效益为目标,确保国际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2014年国际业务开展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一、工作亮点一是坚持自我激励,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014年以来,部门员工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作上从市场开拓、技术沟通、发货协调、售后跟踪、收入确认、回款保障等各个环节主动开展工作,不等不靠,任劳任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作为公司的一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实现部门年度经营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上半年 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

2014年上半年 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

2014年上半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作者: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年第34期据海关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总量414.03万吨,进出口总额144.0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98%和5.06%。

其中,出口量186.45万吨,同比下降0.7%,出口额98.15亿美元,同比增长2.3%;进口量227.58万吨,进口额45.8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14%和11.51%。

贸易顺差52.30亿美元,同比减少2.53亿美元。

加工贸易出口基本持平今年上半年我国水产品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量54.72万吨,出口额25.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0.3%和增长0.6%。

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比重为25.9%,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4个百分点。

其中,进料加工出口量42.75万吨,出口额18.86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04%;来料加工出口量11.98万吨,出口额6.5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95%和5.76%。

一般贸易出口略增今年上半年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量125.17万吨、出口额71.8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48%和3.58%。

墨鱼鱿鱼及章鱼、对虾、贝类、鳗鱼、罗非鱼、蟹类、大黄鱼、淡水小龙虾等产品作为一般贸易主要出口品种,出口额之和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65.7%。

其中,贝类、罗非鱼、小龙虾出口量额双增,墨鱼、对虾、蟹类、大黄鱼出口量额双降,鳗鱼出口量增额减。

由于连续两年养殖病害高发,南美白对虾养殖产量下降,同时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我国成为周边及南美白对虾养殖大国争相抢占的市场,自去年以来,我国已由对虾净进口国变为净出口国,今年上半年对虾出口量继续大幅下降。

罗非鱼出口保持增长态势,但增幅较一季度明显回落。

鳗鱼出口形势较一季度明显好转,出口价格略低于上年。

日美欧韩市场明显复苏,东盟香港市场持续低迷过去几年我国对东盟、香港、台湾市场出口快速增加,传统的日美欧韩市场出口占比逐年萎缩。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3.28•【文号】商合发[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7]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各商业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机电商会,承包商会,各驻外使(领)馆: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最主要形式之一,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及提升我与有关国家政治经贸关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项促进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及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的日渐提高,此项业务近年来增长迅猛。

2001至2005年,营业额年均增长24%;2006年,完成营业额300亿美元,新签合同额达66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7.8%和123%。

在对外承包工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的同时,业务的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尚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涉及增长方式转变、经营秩序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凸显,特别是个别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承揽和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有章不循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对内对外均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甚至对我与有关国家的经贸关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对外承包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尚未能完全杜绝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整体形象,保持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外汇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钼制品、天然砂(含标准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进出口外贸分析(2014年12月)

进出口外贸分析(2014年12月)

出口稳健增长进口需求改善观点摘要2014年12月出口增长9.7%,进口增长-2.4%,贸易顺差位于496.13亿美元的高位。

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进出口从过去的高速增长下降到中速增长,并且增速波动幅度明显收敛,整体走势趋于平稳。

2014年货物贸易顺差增幅高达47.7%,但考虑到服务贸易逆差快速增长,经常性项目顺差并未大幅扩大。

2014年5月以来,除11月由于较高基数导致出口增速较低以外,其余各月出口增速均高于7%,表明下半年出口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对美国及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保持较高增速。

从出口商品和出口贸易方式看,无明显异常波动项目,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以及机电产品均保持正常水平的稳定增长,一般贸易略好于加工贸易。

表明出口增长较为真实和稳健,在外需回暖的国际环境下,未来出口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

进口增速连续2个月为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是主要原因。

经过我们测算,进口的真实需求其实并不是数据反映的那样差,12月份主要进口商品的进口量其实是有大幅增长的。

这一方面是由于进口促进政策发挥效应,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内需有所改善的积极信号。

正文2014年12月,中国进出口总值4054.15亿美元,同比增长4%。

其中出口2275.14亿美元,同比增长9.7%;进口1779.01亿美元,同比增长-2.4%;贸易顺差496.13亿美元。

2014年全年进出口总值43030.38亿美元,同比增长3.4%。

其中出口23427.48亿美元,同比增长6.1%;进口19602.9亿美元,同比增长0.4%;贸易顺差3824.58亿美元。

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中国进出口从过去的高速增长下降到中速增长,并且增速波动幅度明显收敛,整体走势趋于平稳。

2014年货物贸易顺差比上年度增加1234.43亿美元,增幅高达47.7%。

其原因是进口增速降幅明显大于出口增速降幅,呈萎缩性外贸顺差走高特征。

但考虑到服务贸易逆差快速增长,经常性项目顺差扩大幅度不会像进出口贸易表现的这么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4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4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4年第13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4(0)14
【摘要】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总页数】1页(P85-85)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信息共享机制;货物贸易;贸易便利化;外汇服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654.2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7号)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 [J], 无
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J], 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协调小组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2003年8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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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商办资函〔2021〕163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合称边(跨)合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沿边开放作出的重要决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合区提升发展水平,打造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和平台,现就做好边(跨)合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支持,推动沿边地区高水平开放(一)拓展深化高水平开放合作。

贯彻落实中央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抓住我国与周边国家商签高水平自贸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机遇,持续深化边(跨)合区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

发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协调机制作用,完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二)优化稳定边境产业链供应链。

更好发挥边(跨)合区在联通国内外市场、统筹内陆沿边开放中的作用,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促进边(跨)合区边境贸易和物流产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进口资源、农产品落地加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加快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配套作用,提升承接内陆产业转移能力。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4.17•【文号】财企[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1.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

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等外经贸事项,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2.鼓励各地区对2013年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

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

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际营销网络、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提升外贸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品牌、产品标准和设计能力建设,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提高外贸发展质量。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商运发[2011]411号)规定,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技术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等。

《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全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录前言一、对外援助政策二、对外援助资金三、对外援助方式四、对外援助分布五、对外援助管理六、援外国际合作结束语前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多年来,中国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向经济困难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承担相应国际义务。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在自身财力十分紧张、物资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开始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并逐步扩大援助范围。

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但依然是一个人均水平不高、贫困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尽管如此,中国仍量力而行,尽力开展对外援助,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的对外援助,发展巩固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推动了南南合作,为人类社会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对外援助坚持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与时俱进,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模式。

一、对外援助政策对外援助历程中国对外援助从帮助周边友好国家开始起步。

1950年,中国开始向朝鲜和越南两国提供物资援助,从此开启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序幕。

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后,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中国对外援助范围从社会主义国家扩展到其他发展中国家。

1956年,中国开始向非洲国家提供援助。

1964年,中国政府宣布以平等互利、不附带条件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确立了中国开展对外援助的基本方针。

1971年10月,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经济和技术合作关系,并援建了坦赞铁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这段时期,中国克服自身困难,为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发展民族经济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奠定了新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友好合作的坚实基础。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由过去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一、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概述1. 中国贸易发展的背景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进出口贸易对国内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是指国家在贸易领域采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贸易平衡、增加出口、控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

2. 政府主导的贸易体制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制定和执行。

政府主导的贸易体制下,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推动贸易发展。

二、出口政策和措施1. 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款,以鼓励出口和提升竞争力。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根据不同商品和行业的特点,设置了不同的退税率。

(1)优化退税比例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力,我国不断调整出口退税比例,以适应出口企业的需求。

特别是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进一步提高了退税比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2)简化退税流程为了方便企业享受退税政策,我国简化了退税申请和审批流程,缩短了退税时间。

采取电子化申报和核验方式,提高了退税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是指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给出口企业的保险和担保服务,以解决出口企业面临的贸易风险,并为出口融资提供支持。

(1)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交付款项和风险对付。

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了一定的补贴,降低了企业的贸易风险。

(2)银行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为出口企业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采取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提供融资、担保和结算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拓展市场和投标参与。

3. 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出口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生产加工,将成品出口,并根据加工内容和金额,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加工贸易减免税我国对于加工贸易产品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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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布日期】2014.10.20
【实施日期】2014.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
务贸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营业机构,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商务部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2]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2014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范围和标准。

申报项目范围包括文化贸易、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医疗健康、创意设计、跨境物
流、远洋运输等七大服务贸易重点领域。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市场前景好、审批手续全、资产质量好、担保资源较充足的重要项目,且具有一定规模及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型包括:
1.出口类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出口类项目。

2.进口类项目。

包括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引进类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为提升国内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增强服务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平台类、示范类项目。

4.企业为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实施的其他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为便于对项目情况、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企业申报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
(三)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或资金申请报告;
(四)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如境外投资项目需出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进出口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商务合同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联合开
展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做好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于11月21日前正式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中央企业的申报项目统一由相关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汇总,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0月31日前统一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会同进出口银行对项目进行初审。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向商务部或进出口银行进行咨询。

5.商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向进出口银行提供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推荐清单;
6.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

(二)相关要求
1.确保申报质量。

进出口银行分行配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精心筛选申报项目。

对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应积极帮助企业完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客观真实地填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材料不齐全项目不予推荐。

2.控制项目数量。

原则上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5个。

对于2012和2013年度推荐清单中项目落实率排名靠前的地区,申报项目数量可适当放宽。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地方申报项目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申报项目数量可适当放宽。

3.优化申报流程。

继续完善“两级、双向”项目推荐机制。

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政策审查(如是否符合外经贸政策、支持领域和方向等)和所在地进出口银
行分行的项目初审(可结合材料对企业进行评级准入,对项目风险、经济效益及抵押担保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和支持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分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向商务部申报。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配合,在继续推动落实2013年度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基础上,组织安排好此次申报工作。

如有困难、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进出口银行(业务开发与创新部)。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电话:(010)65197276 6519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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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银行业务开发与创新部
电话:(010)83579709 8357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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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商务部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推荐申报表
2.进出口银行各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商务部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推荐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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