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

合集下载

商标标识使用规则

商标标识使用规则

商标标识使用规则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资产,它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声誉和产品质量。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商标的合理使用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维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制定并遵守商标标识使用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商标标识的含义商标标识是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方式和规范。

它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规格尺寸、颜色要求等内容。

商标标识是商标权的行使方式,也是商标使用者应当遵守的规则。

三、商标标识使用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商标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使用范围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商标标识的元素、构图、色彩等内容。

2. 一致性原则:商标标识使用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案一致,不得出现变体、篡改或混淆的情况。

3. 独立性原则:商标标识应当单独显示,不得与其他商标、图形、文字叠加使用,不得与其他公司标识混淆。

4. 明显性原则:商标标识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认,不得模糊、遮挡或混淆。

5. 良好信誉原则:商标标识的使用应当维护商标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商标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标识使用的具体规定1. 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适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标识,但应当遵守商标注册证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不得超出注册范围的适用。

2. 商标标识的使用方式:商标标识可以以标志、标牌、包装、广告等形式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且应当符合商标使用的习惯和行业规范。

3. 商标标识的规格尺寸:商标标识的规格尺寸应当符合行业规范和启示性标准,不得过大或过小影响商标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4. 商标标识的颜色要求:商标标识的颜色应当符合商标注册证中的颜色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更改商标的颜色。

5. 商标标识的使用地点:商标标识应当在商品或服务的合适位置上使用,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认,不得混淆或遮挡其他重要信息。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现代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商标法也需要根据时代需求进行修订。

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是我国商标法的一次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商标保护,促进商标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草案进行解读。

一、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根据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保护范围将得到扩大。

首先是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

包括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和动态商标等,将被视为独立的商标形式进行保护,这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标创新和挖掘空间。

其次,草案还明确了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的保护。

在当前商品和服务繁杂多样的情况下,企业常常面临着与其商品或服务雷同的其他商标的竞争。

修订草案规定,只要证明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或混淆可能,即可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二、商标注册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商标法修订草案对商标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

一是简化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

草案规定,商标申请书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递交,并取消了原来需要提供纸质文件的要求。

这将节约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效率。

二是简化了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草案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初步审查时限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

并鼓励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行专业化、高效化处理。

这将有助于减少商标注册的周期,提升商标申请人的体验。

三、商标权的保护措施加强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商标权的保护措施。

一是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将根据情况处以更高的罚款数额,并增加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草案规定,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这将有助于整顿商标市场秩序,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

四、国际商标保护合作的深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国际商标保护合作。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

商标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和不会引起公众混淆的特点。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在注册地区内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排他性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和保护。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的注册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不能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不能为普通名称或标志。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成功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取得了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三、商标使用和保护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商标持有人应当主动使用商标,保护其商标不受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主张侵权责任、终止侵权行为、请求获赔偿或损害赔偿、请求恢复商标权等。

四、商标侵权与纠纷处理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擅自使用、冒用、仿冒、争议商标注册、商标资产权纠纷等。

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授权合法使用、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干预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制止。

五、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商标持有人可以出让或转让商标权益给他人,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需要经过合法的许可和转让程序,并注明在商标注册证书上。

同时商标持有人有权收取使用费用,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管理。

六、国际商标的保护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标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商标注册系统和多边协定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便利途径。

而国际商标保护也涉及到与多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对接,需要特别留意各国的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更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石。

希望大家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工作。

商标法的基本知识

商标法的基本知识

商标法的基本知识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它不仅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识,更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商标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商标的定义、注册制度、权利保护以及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一、商标的定义及保护范围商标是指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使消费者能够辨别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表示商品来源、质量保证、广告宣传和企业声誉等功能。

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注册并取得合法商标权的标识,享有更广泛的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进行法定注册的商标,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二、商标的注册制度及程序商标的注册制度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的核心内容。

商标注册制度旨在为商标提供法律保护并确保商标权益的依法得到实现。

商标的注册程序通常包括商标搜索、申请、审查、公告和注册等环节。

商标注册程序的第一步是商标搜索,即对待注册商标的相似或相同商标进行查询和比较,以确定是否存在冲突。

若商标搜索结果不存在冲突,商标申请人可进入商标申请阶段。

商标的申请包括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样品及付款等手续。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包括是否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已有商标冲突等。

若初步审查合格,商标将进入公告阶段。

商标公告是指商标局将申请商标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以给第三方提供异议和撤销商标的机会。

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若无异议或撤销请求,商标将进入注册环节。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将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信息。

商标注册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缴纳续展费用来延长商标的有效期。

三、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的独占权和法定权益。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2.08•【分类】问答正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

《指南》下编第三章为“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该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重新编排体例,并对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充实和完善。

在《指南》制定过程中,该章受到了高度关注,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1.问:《指南》关于“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章节在修订上有哪些特点?答:《指南》关于该章的修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特征。

《指南》对该章的修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商标审查工作的全面领导,商标审查审理工作同确保商标审查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稳定有机结合,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相结合。

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党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审好商标。

二是充分吸收、借鉴商标授权确权理论、实践最新成果。

例如,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判定上,《指南》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的规定,明确“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损害国家尊严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其余如“带有欺骗性”和“其他不良影响的认定”上,也吸收了上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30类商标注册范围

30类商标注册范围

30类商标注册范围商标是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它是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品牌形象和促进销售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各国都有商标注册制度,商标在注册后才能享有法律保护。

现在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范围,以下是30个常见的商标注册范围。

1.文字商标:只包含文字的商标。

例如,苹果(Apple)。

2.图形商标:只含有图形元素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Coca Cola)的商标中的波浪线。

3.组合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元素的商标。

例如,耐克(Nike)的商标中的勾号和品牌名称。

4.三维商标:指具有三维形状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瓶子的形状。

5.颜色商标:用特定颜色或色彩组合作为商标。

例如,宝马(BMW)中蓝白色的商标。

6.动画商标:指包含动画效果的商标。

例如,迪士尼(Disney)商标中的旋转城堡。

7.声音商标:指含有音频元素的商标。

例如,诺基亚(Nokia)电话的铃声。

8.声音图形商标:同时包含图形和声音元素的商标。

例如,路虎(Land Rover)引擎启动的声音。

9.动画物体商标:指包含物体形状和动画效果的商标。

例如,米老鼠迪士尼商标的形状和动态效果。

10.数字商标:只包含数字的商标。

例如,7-Eleven的商标。

11.构造商标:由构造特殊的图形或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

例如,麦当劳(McDonald's)的"M"形商标。

12.人物商标:包括具有独特人物形象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的圣诞老人商标。

13.地理商标:与特定地理位置相关的商标。

例如,杜莎夫人蜡像馆(Madame Tussauds)。

14.植物商标:包含与特定植物有关的商标。

例如,星巴克(Starbucks)中的双尾鱼人商标。

15.动物商标:含有特定动物形象的商标。

例如,百事可乐(Pepsi)的企鹅商标。

16.食品商标:与特定食品相关的商标。

例如,雀巢(Nestle)的商标。

17.饮料商标:与特定饮料相关的商标。

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43
第二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专用权的含义 专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性 使用的权利。我国《商标法》将这一权利表述为:在 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符合以下情 况之一的都属于商标的使用。 1、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使 用或者在商业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商业文件中的 间接使用; 2、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或者是商标权人 以外的第三人被许可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有业务关联 的人的使用。
8
三、商标的性质 1、商标首先是一种符号,是信息传递之媒介, 其初始功能为表现产品出处,代表商品声誉。 2、商标的价值来源于商标的使用。
9
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
一、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 饰,其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造型或其他组合。 1、使用目的不同 2、构图设计不同 3、选材要求不同 4、使用要求不同
6
第一节 商标的含义和特征
一、商标的含义 商标(trademark),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 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 知的显著标记。 1、商标是指代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 2、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的标记。 3、商标以工商业活动为基础。
7
二、商标的功能与作用 (一) 商标的功能 1、标示来源 2、保证品质 3、广告宣传 4、彰显个性 (二) 商标的作用 即商标发挥自身功能而对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 ①最重要的经济作用是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 ②另一重要作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24
第三节
非冲突性
一、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有 的合法权利,其对象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或者民事 权利。凡是可用来作为商标主题的选材都可能产生在 先权利。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一、商标的正确标识首先,确保商标的标识准确无误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完全一致,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字体等元素。

任何对商标的擅自更改都可能导致商标失去法律效力。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是彩色的,就不能以黑白形式使用;如果商标是特定的字体,也不能随意更换为其他字体。

在使用商标时,还需要注意商标的大小写和标点符号,必须与注册时的保持一致。

二、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的使用应当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内。

如果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商标,不仅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比如,您注册的商标是用于服装类商品的,但您却将其用于食品类商品上,这就超出了商标的使用范围。

此外,即使在注册的类别内,也应确保商标的使用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具体项目相符合。

三、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可以以多种方式使用,如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商业文书、网站等上使用。

但无论在何处使用,都应当突出商标的显著性,使其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时,可以将商标直接印制在商品上,或者以标签、吊牌等形式附着在商品上。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应当使其位置醒目、清晰可辨。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要保证商标的形象完整、清晰,并且与宣传的内容相关联。

四、商标的使用质量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应保持一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商标所附着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可能会损害商标的声誉,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始终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消费者的期望。

只有保持良好的质量,商标才能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五、商标的使用许可如果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在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等重要条款。

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也必须遵守商标的使用规范。

作为许可人,您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和许可合同的约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

陆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中華龍”商标,但未获批准。

被告金玉米业公司等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中華龍”标识。

原告起诉认为两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的“中華龍”商标标识与其注册商标“中樺龍”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标识虽然与权利商标在整体结构上相似,但由于被控侵权标识中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元素,不应纳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否则等于变相承认权利商标对禁用元素的垄断,不当扩大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
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

陆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中華龍”商标,但未获批准。

被告金玉米业公司等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中華龍”标识。

原告起诉认为两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的“中華龍”商标标识与其注册商标“中樺龍”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裁判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中樺龍”的外延与内涵均无法将“中華龍”外延与内涵涵括其内。

从一般消费者角度看,“中華龍”与“中樺龍”也容易区分开来,两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同或近似。

若因陆某以享有“中樺龍”商标专有权而排除他人使用“中華龍”字样,将使“中華龍”这一属公共领域的文字由其独占享有,势必有害于公共利益。

因此,被告使用“中華龍”商标标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遂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陆某不服,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中華龍”商标标识含有法律所禁用的元素,不应纳入原告商标的保护范围,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非例外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可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等元素的标识不仅不能申请注册商标,也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

但并非所有含有“中国”文字元素的商标一律不得使用或注册。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包含我国国家名称的商标,列举了几项准予注册使用的例外情形,即:(1)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如“中华鲟”“中华龙鸟”等;(2)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如“中国邮政快递报”“中国排球”等;(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
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事业单位简称。

具体到本案,讼争的“中華龍”文字标识即为“中华龙”的繁体字,其结构为“中华”和“龙”的组合,“中华”是我国的国号,属于上述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范围。

原告虽然主张其在先设计并使用“中華龍”标志,但其作为销售大米产品的普通经营者,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中華”字样的标识显然并不符合上述几种例外
情形,故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中華龍”商标未获批准。

而且按照商标法上述规定,由于含有禁用元素,原告即使将“中華龍”标识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也为法律所禁止。

2.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内容。

其中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是商标权人行使禁止权应当有一个边界问题,也就是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

影响商标权保护范围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是否为商标法所禁止、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强弱及商标的知名度高低等。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在大米产品上使用的“中華龍”标识中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元素。

原告虽然在先设计并使用该标识,但也未能获得注册。

因此,原告虽然最终获准注册“中樺龍”商标,即使从客观比对来说,被告使用的“中華龍”标识与原告的“中樺龍”注册商标在整体结构上构成近似,但仍不应将“中華龍”标识纳入原告商标的保护范围,否则等于变相承认原告商标对禁用元素的垄断,这实际上是不当扩大了原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其使用的“中華龍”标识含有
禁用元素,被告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中華龍”标识显然也为法律所禁止,但对该种不当使用行为应当通过商标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规制为妥,不属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查范畴。

一审法院在处理时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认为经比对认定原被告双方使用的商标并不近似,普通消费者可以区分。

二审法院认为“中華龍”文字依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则自然不会也不应该纳入任何商标的保护范围。

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一审判决,但实际上纠正了一审法院的裁判理由,与本文上述的分析相一致,体现了正确的司法导向。

以上就是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内容,日常商标注册,总觉得流程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

若还有更多的商标注册问题,可以登录汇桔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进行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