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游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行业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旅游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分类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等。
2. 事故灾难: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等。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等。
4. 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四、应急响应机制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旅游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事故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
(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医疗救护工作。
(4)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
(5)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
2. 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
(3)现场处置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和善后处理。
(4)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5)交通保障组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
(6)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
五、应急处置措施1. 自然灾害(1)及时了解灾害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2)组织游客撤离危险区域,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 事故灾难(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
(2)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旅游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旅游团队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旅游团队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疾病疫情等。
三、组织机构1. 旅游团队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旅游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旅游团队突发情况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导游、司机、安全员、医疗人员等组成。
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1)发现突发情况的导游、司机等人员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处置(1)应急小组根据突发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2)根据突发情况,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3. 现场救援(1)对受伤游客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2)对被困游客进行救援,确保其安全。
4. 后续处理(1)应急小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2)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具体措施1. 自然灾害(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导游应立即组织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2)如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游客向高处转移。
2. 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时,导游应立即组织游客撤离现场,并报警。
(2)对受伤游客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 突发事件(1)发生恐怖袭击、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时,导游应立即组织游客撤离现场,并报警。
(2)在确保游客安全的前提下,协助警方进行处置。
4. 疾病疫情(1)发现游客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导游应立即将其送往就近医院就诊。
(2)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六、培训和演练1. 定期对导游、司机、安全员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2.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七、附则1. 本预案由旅游公司负责解释。
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新范文

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故分级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规范本(通用版)

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前言旅游景区是吸引游客、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景区运营过程中,突发事件难以预测,并且可能对游客以及景区造成巨大伤害。
为了保障游客和景区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内容和执行流程,以确保游客和景区人员在紧急时刻能够迅速地做出正确和有效的应对。
2. 应急预案的制定2.1 风险评估和分析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该评估需要考虑到景区的地理、气候、人流量以及其它潜在风险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等等。
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专业机构的评估协助,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2.2 突发事件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将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如火灾、地震、泄漏等。
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特点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3 应急团队的组建和培训在景区内组建专业的应急团队,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应急团队成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并能迅速做出正确决策。
2.4 保障物资的储备确保景区内有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如急救箱、灭火器、卫生纸等。
这些物资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3.1 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分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和事件严重程度,景区应制定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以便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划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通过划分能够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3.2 应急指挥中心的建立和运营景区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中心应设置紧急呼叫中心,并建立联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交流。
3.3 应急预案的执行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团队需要按照预案中的规定,迅速、有序地进行响应。
这包括向景区内人员发出警报、进行紧急疏散、提供急救和救援等措施。
执行过程中,应急团队需要将任务分配清晰,各个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确保行动的高效和目标的达成。
旅游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旅游活动期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2)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游客受伤、生病等医疗救治工作。
(4)治安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防止突发事件扩大。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调配,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稳定游客情绪。
四、应急处置程序1. 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4.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游客进行救治,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5. 治安警戒组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突发事件扩大。
6. 后勤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稳定游客情绪。
8.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1. 本预案由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如遇重大调整,由应急指挥部另行发布。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旅游活动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旅游活动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三、应急响应程序1. 信息报告(1)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处置(1)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4. 信息发布(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及时更新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1. 自然灾害(1)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2)组织游客有序疏散,确保生命安全。
(3)开展救援工作,及时转移受灾游客。
2. 事故灾难(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
(2)及时疏散游客,防止事故扩大。
(3)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 公共卫生事件(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
(2)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3)组织游客有序疏散,确保生命安全。
4. 社会安全事件(1)加强巡逻防控,维护旅游秩序。
(2)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五、后期处置1. 事件调查(1)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2)追究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2. 赔偿处理(1)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对受灾游客进行赔偿。
(2)协助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旅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备不懈。
2.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3.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4.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上报、处置和总结等工作。
3.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疏导、消防、通信保障等专业队伍,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与监测(1)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实时收集各类旅游活动信息。
(2)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2. 报告与启动(1)发现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向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1)医疗救护: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救治。
(2)交通疏导: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组织交通疏导队伍进行疏导。
(3)消防:组织消防队伍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
(4)通信保障:确保应急处置信息畅通。
4. 后期处置(1)调查评估: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查明原因。
(2)善后处理:对受伤游客进行救治、赔偿,对受影响的旅游活动进行恢复。
(3)总结经验:总结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旅游活动,包括旅行社、景区、酒店、交通、餐饮等旅游服务行业。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2.3 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旅游、气象、通信等部门。
三、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建立健全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控。
3.2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3 预警响应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3.4 预警变更和解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并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等。
4.2 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
4.3 分级应对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 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4.5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事件进展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4.6 响应终止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2 总结评估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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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 事故分级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关部门提示、警示、劝告不能进行、开展某项旅游项目或者前往某个旅游目的地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 工作原则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
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 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2.1.1成立深圳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旅游的领导担任,市旅游局局长担任执行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海洋局、市口岸办、市新闻办等成员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以下统称市旅游应急办公室),为旅游应急组织机构的具体工作机构,由行业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发布旅游预警和下达应急指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市旅游应急办公室由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工作组组成,视应急情况抽调市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2.1.2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旅游应急24小时联络电话为:82003220,传真:82003201、82003256。
2.2各区旅游应急机构各区旅游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区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区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3 旅游企业应急机构各类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联动机构2.4.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4.1 联动机构职责(1)本市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做好现场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旅游企业:及时报告,即时处置。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事件发生地的治安、交通、消防抢险救援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事件中人员公路疏散,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5)市安监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市外(侨)办:协调处理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处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
(7)市台办:负责提供涉台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处理大陆(深圳)居民赴台旅游突发事件。
(8)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
(9)市工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市质监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11)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12)市城管局:负责所属市属公园及场所内的应急监管以及重大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等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14)市农林渔业(海洋局):负责提供涉及海洋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5)深圳市口岸办:负责在深圳各口岸建立出入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指导口岸系统做好出入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以及应急宣传教育;采取相关措施为市旅游应急办提供保障。
(16)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府办[2006]19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
(17)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预警阶段响应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信息报告(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报告。
(2)各旅游应急相关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是该区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区政府应急中心,同时报告市旅游局应急机构。
在市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业应报告市旅游应急机构,并由市旅游局汇总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1.2 信息报告内容)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1(.应依照《深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参照《深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旅游企业信息报告要求如下: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1.3市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1)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应急中心和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报告省旅游局,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相关部门。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区政府和市旅游局,也可越级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在接报后,应1小时内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3.1.4市外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1)发生在国内。
深圳地区组团旅行社、当事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
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
报告时限与辖区内要求一致。
(2)发生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领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国内组团社,同时报告当地中国使领馆,国内组团社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由市旅游局连同市外(侨)办按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