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PPT4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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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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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 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35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 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 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
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
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
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答案]B
[答案]D
11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 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 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A
12
【例题·单选题】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 ) 来体现。 A.账务报表 B.完税凭证 C.纳税申报表 D.税务登记表
3
税务登记的范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 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 免税期间也需办理税务登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 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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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 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 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
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
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
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答案]B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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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 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 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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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 ) 来体现。 A.账务报表 B.完税凭证 C.纳税申报表 D.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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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范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 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 免税期间也需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 法ppt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本章基本内容
❖ 一、税收征管法适用范围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 1.«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
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 2.目前还有一局部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
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用不适用«征管法»。 ❖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有三个:执法主体(税务
❖ 〔九〕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反省的法律责任征税 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许以其他方式阻遏 税务机关反省,由税务机关责令矫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
❖ 〔十〕合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合法印制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销毁合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公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公用发 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虚 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骗取国度税款数额特别庞大、情节特别严 重,给国度利益形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 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财富。
❖ 〔七〕对在规则期限内不缴或许少缴税款的法律 责任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则期限内不缴或许 少缴应纳或许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税务机关除可采取强 迫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外,可以 处以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 〔八〕扣缴义务人不实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扣 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 关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 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本章基本内容
❖ 一、税收征管法适用范围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 1.«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
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 2.目前还有一局部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
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用不适用«征管法»。 ❖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有三个:执法主体(税务
❖ 〔九〕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反省的法律责任征税 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许以其他方式阻遏 税务机关反省,由税务机关责令矫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
❖ 〔十〕合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合法印制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销毁合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公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公用发 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虚 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骗取国度税款数额特别庞大、情节特别严 重,给国度利益形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 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财富。
❖ 〔七〕对在规则期限内不缴或许少缴税款的法律 责任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则期限内不缴或许 少缴应纳或许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税务机关除可采取强 迫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外,可以 处以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 〔八〕扣缴义务人不实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扣 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 关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 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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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17
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40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41
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42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6
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7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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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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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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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41
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42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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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7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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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PPT课件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规 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 申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的一种法
定手续。
纳税申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应纳税种、应纳税额、抵 扣税额、减免税额等。
纳税申报的程序
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税 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经审核合格后,缴纳税款。
税款征收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 能化,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的目的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优化税收征收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因素导 致的错误和舞弊现象,增强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国际税收征收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 2
电子化与信息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税收征收管理正逐步实现 电子化和信息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税收征管合作
各国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逃避税行 为,提高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纳税服务优化
各国重视纳税服务建设,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 高服务质量,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比较
制度差异
01
各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存在差异,中国需结合自身国情,借鉴
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执法力度
02
不同国家在税收执法力度上存在差异,中国可学习严格执法的
国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信息化建设
03
各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发展水平不一,中国需加快信息化
建设步伐,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02
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 会各界参与税收监督,提高税收 征收管理的公信力。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ppt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 对偷、抗、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 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 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 对偷、抗、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 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 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教学PPT课件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 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其他财产。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 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 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 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 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 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外管证)
二、账簿、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相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记载往来业务内容,凭以收付款项或者证明资 金转移的书面商事证明,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会计核算 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四、纳税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罪(偷税罪)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 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 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其他财产。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 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 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 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 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 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外管证)
二、账簿、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相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记载往来业务内容,凭以收付款项或者证明资 金转移的书面商事证明,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会计核算 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四、纳税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罪(偷税罪)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 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 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中国税收》.pptx

范围、管辖及程序。
(二)技能目标
能够遵照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合理实施税务代理 业务;
正确区分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二)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三)税收减免制度
•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 税、免税。根据税法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应注 意下列事项:
• 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 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 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一)开业税务登记
需要进行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三)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二、账簿、凭证管理
•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记录其各种经济 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 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 明。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收 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占有十 分重要的地位。广义的账簿、凭证管理包括账簿、 凭证的设置、保管,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及发票管 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的设置 (二)账簿、凭证的保管 (三)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四)发票管理
(二)技能目标
能够遵照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合理实施税务代理 业务;
正确区分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二)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三)税收减免制度
•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 税、免税。根据税法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应注 意下列事项:
• 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 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 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一)开业税务登记
需要进行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三)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二、账簿、凭证管理
•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记录其各种经济 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 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 明。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收 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占有十 分重要的地位。广义的账簿、凭证管理包括账簿、 凭证的设置、保管,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及发票管 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的设置 (二)账簿、凭证的保管 (三)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四)发票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 (PPT 48页)

• 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刻实行实地审查),应 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义务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 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
• 纳税义务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 纳税义务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 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 收征收管理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小结 • 2.本章重点难点 • 本章重点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 • 本章难点是:开业与变更注销税务
登记的区别与联系、税收保全措施 与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联系、税收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现行《征管法》是2001年4月28日,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后,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
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
业务素质。 •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
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 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 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
•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到外县(市)进 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 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 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 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 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 纳税义务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 纳税义务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 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 收征收管理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小结 • 2.本章重点难点 • 本章重点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 • 本章难点是:开业与变更注销税务
登记的区别与联系、税收保全措施 与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联系、税收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现行《征管法》是2001年4月28日,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后,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
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
业务素质。 •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
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 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 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
•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到外县(市)进 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 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 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 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 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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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能力训练目标 • 1.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种类与操作
要求、税款征收的原则与操作要求、税收法 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 2.熟悉: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的原则、 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 3.了解: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税收法律责任 的具体项目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13.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权利和义务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
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 额,依法征收税款。 • (2)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 执行公务。 •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13.1.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义务
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义务人、扣 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不 属于保密范围。 • (3)纳税义务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5)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 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 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 供有关证件、资料
• 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 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 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税务登记证 件或注册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确定纳税义务人 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 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的义务
• (1)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 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决定。
• (2)收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检举 的部门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 保密。
•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纳税检查 •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13.1.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 制度。
•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 进行监督。
•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 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9)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
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 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 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接血 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
业务素质。 •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
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 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 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
• 税务管理: •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
理和纳税申报管理。 • 13.2.1 税务登记: • 开业税务登记 •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 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
• 1.开业税务登记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 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 •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 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 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 (3)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 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 务检查。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小结 • 1.关键术语:税收征收管理法 • 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税务登
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 申报、 • 税款征收、税款优先原则、代扣代缴与代收代 缴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 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制度、 税款的退还与追征制度 • 税务检查 • 税收法律责任、偷税、虚假申报、逃避追缴税 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非法印制发票、税 务机关渎职行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小结 • 2.本章重点难点 • 本章重点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 • 本章难点是:开业与变更注销税务
登记的区别与联系、税收保全措施 与强制执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现行《征管法》是2001年4月28日,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后,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
• 知识能力训练目标 • 1.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种类与操作
要求、税款征收的原则与操作要求、税收法 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 2.熟悉: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的原则、 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 3.了解: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税收法律责任 的具体项目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13.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权利和义务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
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 额,依法征收税款。 • (2)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 执行公务。 •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13.1.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义务
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义务人、扣 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不 属于保密范围。 • (3)纳税义务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5)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 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 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 供有关证件、资料
• 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 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 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税务登记证 件或注册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确定纳税义务人 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 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的义务
• (1)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 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决定。
• (2)收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检举 的部门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 保密。
•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纳税检查 •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13.1.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 制度。
•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 进行监督。
•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 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9)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
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 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 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接血 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
业务素质。 •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
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 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 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
• 税务管理: •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
理和纳税申报管理。 • 13.2.1 税务登记: • 开业税务登记 •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 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
• 1.开业税务登记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
•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 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 •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 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 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 (3)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 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 务检查。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小结 • 1.关键术语:税收征收管理法 • 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税务登
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 申报、 • 税款征收、税款优先原则、代扣代缴与代收代 缴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 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制度、 税款的退还与追征制度 • 税务检查 • 税收法律责任、偷税、虚假申报、逃避追缴税 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非法印制发票、税 务机关渎职行为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知识小结 • 2.本章重点难点 • 本章重点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 • 本章难点是:开业与变更注销税务
登记的区别与联系、税收保全措施 与强制执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 现行《征管法》是2001年4月28日,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后,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