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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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是结合纳税人实际 情况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四)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 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7.税收保全措施
主要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提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的范围之内
二、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主要内容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19
第四节要点: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 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 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
吊销营业执照
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
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税务登记
务的其他情形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法》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管法
(五)阻止出境 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 (六)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 销权。 销权。 (七)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1.税款的退还:3年内 1.税款的退还: 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税款的追征: 无限期追征。 2.税款的追征:3 年,5年,无限期追征。 思考】下列属于税收征收措施的有( )。 【思考】下列属于税收征收措施的有( )。 A. 吊销营业执照 B. 加收滞纳金 核定应纳税额情况。 C. 强制执行 D. 核定应纳税额情况。
第十二章
税收征管法
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 (一)账簿管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15日内 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 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发票管理和使用 1.发票印制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 2.发票领购管理 2.发票领购管理 思考】甲公司营销部经理到外省洽谈业务, 【思考】甲公司营销部经理到外省洽谈业务,准备推 销本公司的产品,他带着公司的发票, 销本公司的产品,他带着公司的发票,准备销售产 品时开具。销售完毕返回时, 品时开具。销售完毕返回时,他认为发票没什么用 了,于是将使用过的发票和部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扔掉了。试分析该经理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扔掉了。试分析该经理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第十二章
税收征管法
第三节 税 款 征 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收代缴征收; (五)代扣、代收代缴征收; (六)委托代征征收 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 IC卡纳税 (七)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 思考】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 【思考】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小型纳税 应采用( )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 人,应采用( )征收方式。 A. 查账征收 B. 查定征收 C. 定期定额征收 D. 查验征收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企业 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 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 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 务登记证件。”

第一章 总 Leabharlann (14条)本章是《税收征管法》的总括,提纲挈 领地对立法依据、目的、宗旨予以明确, 对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概 念、基本活动进行明确和界定。确定了税 收征收管理的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各级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职 责,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 履行 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 收执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三条 关于检举及检举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 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 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细则)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 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 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 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 政部 制定。
您的权利 您的义务 1、知情权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2、保密权 账簿、资料、发票 3、监督权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4、申报方式选择权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5、申请延期申报权 按时、如实申报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按时缴纳税款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代扣、代收税款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接受依法检查 9、委托税务代理权 及时提供信息 10、陈述与申辩权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11、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第三节 税收征管法

第三节  税收征管法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 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 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税务检查中的税收保全措施 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 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 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 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 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 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A.
B.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001年6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 :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 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 他县。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 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 实现的应纳税额5263.13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 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二、税款征收
税款依法征税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 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税款的代扣、代收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税款的缴纳和延期缴纳
10、代位权和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 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 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 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该规定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 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节 税款征收
•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重点 三个问题:税款征收原则、税款征收方式、税款 征收制度
一、税款征收原则
•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 (二)依法征税原则 • (三)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 摊派税款 • (四)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 (五)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 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 国库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 • 出题分数在9分左右 注意 1.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 2.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处罚 3.新增内容:纳税评估、纳税担保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目的 • 了解即可 • 《征管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 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 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 定本法。 • 这一条指出了立法目的。
• ( 4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 地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自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 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 • 180 天是指实际经营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天。 • ( 5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 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 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 证及副本。 •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了解一下就行了。
•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 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 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 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
•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
•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 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 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 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 (3)数据电文。是指采用税务机关规定的电 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 式的常见形式。
• (2)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根据我国《税收 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纳税人和扣缴 义务人都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 账务处理。

①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
者所得。

②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
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3.3税款征收
• 13.3.1税款征收的原则 •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 2.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原则。 • 3.税款优先原则。

我国《税收征管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
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
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
• 2.纳税申报的要求
•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 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
•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 凭证。
•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 明文件。
• 5.委托代征税款 •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15年第三次修订,下面将介绍修订后的内容。

本法的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法适用于所有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本法规定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本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XXX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规定国家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并建立、完善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真实地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并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相关的情况。

同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其纳税情况,并且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保护其隐私。

此外,纳税人还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以及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还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适用范围
《征管法》是一个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法律,适 用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 土地作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固定资产 投资使用方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 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由税务机关 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 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 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 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1、 责令纳税人提前纳税税款 2、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4、 查封、扣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 的义务时,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 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征管法》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 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 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强 制执行措施应坚持的原则:告诫在先的原则 。


七、退税和追税制度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 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 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 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 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 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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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欠税 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主体:欠税的纳税人 • 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 放弃到期债权
情形: • 无偿转让财产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后果: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措施: 按照合同法实行代位权与撤销权
三、纳税申报法
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有关纳税或扣缴税款资料等事宜。
●申报期限:按期或按次 ●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 ●申报方式:直接、邮寄、网络
纳税申报法内容
第二节 税款征收法
税 款
• 查账征收:依账征收
征 • 查定征收:实地考察 核定征收
收 方
• 查验征收:设立检查站征收
五、税务稽查法
(一)税务稽查法 ——国家制定的关于税务稽查方面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税务稽查组织机构 • 国家级稽查局 • 省级稽查局 • 市、县级稽查局
(三)税务稽查程序
• 制定计划 • 对象确定、管辖与立案 • 实施 • 审理 • 处理决定执行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及法律责任
设立登记:自领营业执照日起30日内 变更登记:自领营业执照日起30日内 注销登记:注销工商登记之前
税务登记形式
账簿凭证管理法内容
二、账簿、凭证管理法
账簿、凭证——经济活动语言,是计税依据。
依法建账(15天建好、15天报送) 依法保管账簿(10年) 依法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 依法管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 保管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 损坏、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处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10000-50000元罚款
3、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纳税申报的 ●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纳税资料的或 未按规定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10000元罚款。
• 主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 条件——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 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 措施——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 止其出境
税收优先权
• 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纳税人欠税发生在其以其财产 设定抵押、质押或其财产被留置之前的 税收优先于前三个债权
前提条件 税收保全
●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在限期内发现 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税商 品、货物、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 结其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具体措施
前提条件
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 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和有关 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5000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或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末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10000元罚款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元-10000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相关税务登记的;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薄或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
资料; • 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 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
第三编 程序税法
在本编你将了解——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税收救济法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在本章你将了解—— • 税务管理法 • 税款征收法 • 税务检查法 • 税收征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务管理法
• 税务登记法 • 账簿、凭证的管理法 • 纳税申报法
一、税务登记法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登记的法定手续。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 ——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
税务检查法——国家制定关于税务检查方面法律 规范的总称。
税务检查范围
• 查账 • 实地检查 • 责成义务人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 • 询问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到车站等地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
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有关单据、凭证和有独立交易价格
未办理税务登记和临时经营
• 由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责令其缴纳
•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 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 扣押后缴纳的,税务机关须立即解除扣押, 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 扣押后仍不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或变 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 得抵缴税款。
式 • 定期定额:按月核定税款
二、税务机关征收中采取的措施
●依法可以不设账簿的
核 ●依法应设账簿但未设的 定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税 款 ●虽设账,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欠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原则:独立交易 货物:独立交易价格 ●违反原则调整方法 或: 成本+费用+利润
税收强制执行
•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缴纳担保税款 • 逾期仍未缴纳的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 缴其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 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 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具体措施
离境清税
三、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具体情形
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 10日退还
退
纳税人发现 还
3年内发现,30日退还
责任
税务机关责任
义务人责任 追
少缴10万元以上 征
偷税、抗税 骗税、欠税
时限
3年 (不追征 滞纳金) 3年 5年
无限
第三节 税务检查法
一、税务检查法的概念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依税法和财务制度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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