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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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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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7.比较分析法。 8.控制计算法。 9.审阅法。 10.核对法。 11.观察法。 12.外调法。 13.盘存法。 14.交叉稽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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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权力 (二)税务检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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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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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4.其他注意事项 (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 2.限期缴税时限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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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
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 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等。这些费不适用《税收 征管法》,不能采取《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 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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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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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ppt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ppt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 对偷、抗、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 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 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税收征收管理法讲解

税收征收管理法讲解

税收征收管理法讲解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基本内容框架本章重点内容有: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制度、法律责任。

本章难点问题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各自形式与适用条件,延期纳税,税款多退少补,滞纳金规定,偷税、抗税等妨碍税款征管行为(或犯罪)的界定与处罚规定。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了解)第二节税务管理(熟悉)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教材中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税务登记、帐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管理。

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二、帐薄、凭证的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二)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三节税款征收(掌握)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方式:七种三、税款征收制度: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27页PPT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27页PPT

❖ 二、税务管理
❖ (一)税务登记
❖ (1)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 ①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各类企业 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 ②其他纳税人。其他应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3)滞纳金制度
❖ (4)税额核定制度
❖ (5)税收保全措施
❖ (6)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7)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 四、税务检查
❖ 《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作了比较详细、 系统的规定,包括:
❖ (1)查账权。
❖ (2)场地检查权。
❖ (3)责成提供资料权。 ❖ (4)询问权。
❖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 (6)查核存款账户权。
❖ (3)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 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 5倍以下罚金
❖ (五)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 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本章基本内容
❖ 一、税收征管法适用范围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 1.《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 收管理。
❖ 2.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 附加,这些费用不适用《征管法》。
❖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有三个:执法主体(税务行政主体)、税 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征 管法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和税收检查三大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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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十、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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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税收征管法以规范税收实体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与履行为其主要内容,是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法。相对 而言,2001年的修订使我国《税收征管法》更加完善。税收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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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要内容包括:
•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税务检查 • 法律责任 • 行政复议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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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概念
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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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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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诉讼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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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 减免税收制度 • 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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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

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

02
纳税申报的内容
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应纳税种、应纳税额、抵
扣税额、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内容。
03
纳税申报的程序
纳税人需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资料。税务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需按照规定
02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各 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 程中所形成的职责与权限的划
分体系。
统一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 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其行政级别 享有不同的税收征收管理权限。
责权对应
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相 对应,确保权责分明。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与交流,共同 打击跨国税收违法行为。
现状
我国实行分税制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各级 税务机关根据行政级别划分税收征收管理 权限,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领导。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制定更加完善的税收法律,明确各级税务 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优化纳税服务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成本,提高 纳税遵从度。
04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
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讲稿

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讲稿

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讲稿授课时间:2006年12月7日主讲人:高传新一、征管法概述1、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是征管法立法的首要目的;“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是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为《征管法》其他条款的修订指明了方向;“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表明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历史使命和前进方向。

2、《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不包括海关、财政等部门,也不包括农税机关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海关代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以及税务样代征的费(如教育费附加)。

3、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时,应当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税务管理主要包括(一)税务登记管理、(二)帐簿、凭证管理、(三)纳税申报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关注:(一)税务登记管理,主要关注以下:1、不须办理税务登记的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只纳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但负有个人所得税代缴义务的,须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设立登记的时间均为30天,(1)即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发税务登记;(2)自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发税务登记;(3)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注意,没有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

),发注册登记;(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发临时登记;(5)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发临时税务登记;(6)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发放临时登记。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发放的税务登记类型,最容易出判断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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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打印本页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重点内容有: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制度、法律责任。

本章难点问题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各自形式与适用条件,延期纳税,税款多退少补,滞纳金规定,偷税、抗税等妨碍税款征管行为(或犯罪)的界定与处罚规定。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了解)
第二节税务管理(熟悉)
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教材中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税务登记、帐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管理。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二、帐薄、凭证的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二)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三节税款征收(掌握)
一、税款征收原则:
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方式:七种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减免税收制度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2)税收调整制度
6.税款征收程序如下:
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扣押商品、货物;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
(1)含义: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②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含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用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4)滞纳金的强行划拨。

滞纳金不同于罚款,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9.欠税清缴制度
征管法在欠税清缴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

(2)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4)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①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②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税款的追征。

①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在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无限期追征。

第四节税务检查(了解)
税务检查的权力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力主要有: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第五节法律责任(掌握)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例题】
2002年考题分析--综合题
林某自2001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

2002年2月初,林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

资料显示:2001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1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00元,期间费用800000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20000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500元。

2002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1年存在以下问题:
(1) 部分客房收入200000元未入账。

(2)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元)。

(3) 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

(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
(1)计算林某2001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出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缴的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补缴的城建税=10000×7%=700(元)
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0000×3%=300(元)
(2)补缴企业所得税:
利息费用多扣除=80000-60000=20000(元)
广告费用多扣除=5×2%=8000(元)
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多扣除=4×5‰=295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20000+8000+30000+29500-15500=2610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000×33%=86130(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200000-(115500+10000+700+300)
-0-86130-50000+20000-800×12=4777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7770×30%-4250=10081(元)
(4)林某的行为判定及如何处理
林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10000+700+300+86130+10081=107211(元)
②应纳税额=115500+107211=222711(元)
③偷税数额÷应纳税额=107211÷222711≈%
④因林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了10万元,构成了犯罪。

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林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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