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而税收征管法则是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的重要法律。
近日,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信息化时代,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加强了对涉税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获取和使用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涉税信息,同时也规定了信息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这将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精准化,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纳税服务制度。
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
同时,对于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也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税收征管程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例如,在纳税申报方面,规定了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并对逾期申报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税款征收方面,强调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原则,同时也规定了税务机关不得违规多征、少征税款。
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和明确。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对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不仅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公平。
一、特别推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之一 总则、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分解

特别推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之一: 总则、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TPPERSON按: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税总官网正式发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全文共计16章168条,超过31000字,比原有《试行办法》增加11000多字,而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无形资产、关联劳务及利润水平监控等三章。
为了方便大家对这份大篇幅的征求意见稿进行阅读理解,TPPERSON特整理了修订对照表并进行了简要对比分析分享大家,表格中标红的文字是变化的内容。
鉴于征求意见稿内容太多,今天推送之一(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申报及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特别提醒大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大家如有任何建议可以一起沟通探讨并可将意见汇总后反馈给税总。
TPPERSON的联系方式为tp@,谢谢。
(温馨提醒:转载麻烦务必注明来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申报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第十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增值税法征求意稿与现行税收政策对照表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 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 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 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 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 公式: 应扣缴税额第=销六售章额税×收税优率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科学试验和 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 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 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 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 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 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 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缴纳税款。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 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 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 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 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 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 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权责统一的要求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一定要充分。 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要
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行使权力的 条件和程序。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违法 必受追究。
•
特别提醒:三个转变
在关于公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 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 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
•
《行政诉讼法》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 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 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 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方式。
•
合理行政的具体表现
必要性 适当性 公正性
•行政主体在面对多种适合达 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 •时行候政时益,主,限只体应制能在选或够执择损使行对害用一行 最那项政少些法相的适律对手合的人段利。 于实现该法目的的方法,而 且必须根据客观标准,不是 按照行政主体的主观判断来 决•对定相某同种或措相施近的的适事当实性,要 使用基本一致的执法尺度和 执行力度,不能因人因 • 时因事而偏废。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 范
2021年8月8日星期日
本课程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的涵义和原则 什么是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分类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成因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7.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一是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滞纳金”,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相区别,并完善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费用承担规定。
二是与刑法修正案(七)相衔接,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漏税”的相关规定。
三是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
二、规定相关方信息报告义务,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并规定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增加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字样。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的建设与发展,也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税收征管法则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法律。
近期,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原有的税收征管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比如,数字化经济的兴起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使得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挑战。
此外,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例如,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有权了解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于税收信息管理,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强调要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
这将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税收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更加有效地防范税收流失。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偷税、逃税、骗税等行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以增强税收法律的威慑力。
同时,也明确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公。
然而,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和讨论。
有人认为,部分修订条款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还有人担心,新的税收征管要求可能会对一些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带来较大的压力。
面对这些讨论和担忧,我们应该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来看待。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提高征管效率、保护纳税人权益等多个目标之间寻求平衡。
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及解读两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以及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信息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 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风险。
第六条-1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行。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规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
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
相抵触的决定。
辽地税办函〔2014〕50 号附件 3
《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
修改后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
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 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
关的信息以及其他涉税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
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 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
纳税咨询服务。
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
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税法遵从。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
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
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
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 政法规规定申请出口退税的单位和个人视为
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
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 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在
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享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有权利、承担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
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
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
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 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
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 第三条 国家税收应当由法律规定。
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
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全国人民
情况保密。
的保护。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
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
利。
规章制定、修改的参与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
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 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
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 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
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
及其他当事人设立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性义
务,侵害其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
决定。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
第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 制度。
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
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 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
额,依法征收税款。
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
依法执行职务。
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建立健全
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
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
1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得阻挠。
涉税信息提供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
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
税信息。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
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
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
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 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
进行征收管理。
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
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 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